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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截留销售款被公诉

2022-10-21顾家奇

检察风云 2022年16期

文/顾家奇

随着电子支付方式的流行,人们在消费时习惯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付款。但有时遇到商家因网络或其他问题导致电子支付设备故障,不少店员会用自己的收款码让客人支付,等门店的设备恢复后,再扫描自己手机的付款码进行平账。然而这种操作却让一些心怀不轨的人产生了“歪心思”。

张某是上海某连锁企业分店的店长,负责门店日常经营工作。从2021年5月开始,张某经常向客户谎称,门店的扫码机卡了,让客户在购买商品后,直接向他进行转账,但是事后他并不会转账给公司账户,而是把钱揣进了自己兜里。

不仅如此,作为店长,他还故意要求店员在遇到购买大金额商品的客人时,先用手机二维码收款,等收到钱之后直接转给他,他谎称自己晚点会和公司进行销账。因为张某是门店店长,在提出要求后,门店店员并没有多问,就按照张某的要求执行。同时,张某还拿走了门店经营过程中收取的现金。

2021年8月,公司对张某管理的门店进行审计时发现,账目存在较大问题,于是向张某询问。张某眼见瞒不过去了,只能承认自己拿走门店收入的事实,最终公司向警方报案。

经查,2021年5月至8月间,张某利用其店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使用自己或店员私人收款码收取客户钱款,以及将门店现金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吞公司财产。经审计,张某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侵吞门店营业款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

张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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