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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中情感转化为作品所经历的过程

2022-10-17苟琦

书画世界 2022年8期
关键词:书家技法形式

文_苟琦

新疆艺术学院

内容提要:书家经历某种事件后,将其进行情感的转化并最终成为作品。从事件发生至作品呈现,这期间有时间的参与。而当我们在讨论这个“时间的参与”时,心理与技法等因素都会发生变化。

在书法创作过程中,一件完整作品的诞生一般会具备以下三个要素:一为作者心理上的准备—当回忆起某个事件时,作者可以克制当时激动的情绪去再次回味;二为技法的完善,此为判断优秀作品的标准之一;三为表达的欲望,对内心的情感有表达冲动。

“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豪不能佳也。”早在东汉,蔡邕就对书法和情感的关系有过如此明确的见解。他提出,在书法创作中,应考虑情感因素的影响。而在绘画、舞蹈、诗歌中,情感因素是必不可少的。蔡邕在东汉时期就将书法与其他艺术相提并论了。又诗歌理论文章《毛诗序》言:“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可以看出,情感是主体的自我表达,抒发情感本身成为表达的目的。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创作层面,都在较早时期表明“情”的抒发意义,但其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书法作为艺术表现形式之一,与情感的关系紧密。

那么,是否存在不包含情感的艺术作品呢?沃兴华先生在《论书法的形式构成》一书中说:“不存在为形式而形式的作品,所有形式都是作者的主观选择,所有的选择都是受思想情感支配的。因此一个形式就是一种思想感情,形式本身就是思想感情,只不过一个在里一个在表而已。”我们可将其解读为,无论哪一种艺术形式的表达,其本身都是思想情感的载体,所以不存在不包含情感的艺术作品。换言之,每一件艺术作品都包含着创作者的情感。再比如,不同的图形表达不同的情感:三角形尖锐张扬,圆形静谧温柔,矩形敦实沉稳……这些图形表达都是作者的主观选择。而作者在选择这些图形时,其内心的情感与这些图形之间有某种场和力的一致性,我们可概括性地称其为“异质同构”。在书法中,卫夫人所谓“千里阵云”“高峰坠石”等笔势,通过抽象的点画来表达作者的主观选择,而这个主观选择里一定包含其情感的抒发并由“点画形态”表现出来。刘勰《文心雕龙》云:“草创鸿笔,先标三准。履端于始,则设情以位体;举正于中,则酌事以取类;归余于终,则撮辞以举要。”在书法创作开始时,需要为情感找到一个相对应的表达形式,而后才考虑表现技巧。

至此,情感表达存在书法中是必然的了。初唐时期,孙过庭《书谱》言:“达其情性,形其哀乐。”这又进一步将情感细分。据陈振濂先生《书法美学》中关于此句所述,又可将情感分为“情性”型抒情与“哀乐”型抒情:前者强调书家固有的性格属性(此性格或天生或于后天养成,但难以改变),具有稳定性;后者则更加重视外部环境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哀乐型”抒情(图1)转换为抽象书法形式表达时,其中定少不了时间因素的参与—外部环境或事件对创作主体产生情感影响,书家再将情感转换为书法形式并呈现出来。其转化过程又产生当下情感的直接抒发与历经时间积淀后的情感再抒发两种类型。《兰亭序》与《祭侄文稿》则是这两种类型的代表。天朗气清之日,一驱往日阴霾,众好友相聚兰亭,把酒言欢,共叙心中乐事,环境氛围的基调是欢乐、积极的,天下第一行书《兰亭序》由此诞生,畅快之情流溢于字里行间。而创作《祭侄文稿》时,家仇国恨沉积于颜真卿内心,经过时间催化,“触景”成为作品诞生的星星之火,悲愤的情绪如同洪水般通过笔尖奔涌于纸上。日本现代书法家井上有一也曾在相似的情感基调中完成了他的自我救赎。1945年3月,还作为教师的井上有一经历了美军的空袭,他后来在记录中写道:“从那以后,我每天拿着一本《老子》和烧焦的米做的盒饭,踏着焦土走到腐臭弥漫尸骨累累的学校去……整天在腐臭弥漫的废墟上边听空袭警报边看那本书。”30年后,《啊!横川国民学校》(图2)这幅作品表现了井上有一的这次经历。时间的参与使当事者脱离事件的“掩埋”,情感抒发与事件发生的时间错位让情在心中积淀。正如英国诗人威廉·华兹华斯说:“诗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它起源于在平静中回忆起来的情感。”书法亦然。不仅如此,笔者还认为以下三点在书法创作过程中不可缺少。

图1 “哀乐型”抒情

图2 井上有一(日本) 啊!横川国民学校

一、心理上的准备

苏珊·朗格在《艺术问题》中提出:“一个专门创作悲剧的艺术家,他自己并不一定要陷入绝望或激烈的骚动之中。事实上,不管是什么人,只要他处于上述情绪状态之中,就不可能进行创作;只有当他的脑子冷静地思考着引起这样一些情感的原因时,才算是处于创作状态中。”颜鲁公抑情三载,仍在《祭侄文稿》的书写中流露出渐失的控制力;东坡历经“三寒食”,终发出“坟墓在万里”的哀叹;天宝六载时的太白依然耿耿于怀“赐金放还”之事,抒发“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之感慨。当他们用艺术的形式抒发出这些情感时,时间已经消解了事件发生后的情绪,以确保理性对创作形成引导。这也表明在书家心理上已经做好再次面对悲剧性事件的准备。

在此借用伊扎德的“维量评定量表(DRS)”来说明人在积极情绪与消极情绪中的维量对行为的影响(从认知、体验、行为三方面描述情绪)。在正向积极状态中,愉快维处于高峰值(图3);而在逆向消极状态中,情绪整体偏低,其中紧张维占据主导地位(图4)。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在通过艺术形式抒发消极情绪时,为消解当时的紧张、冲动,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去沉淀。

图3 快乐的DRS测量

图4 痛苦的DRS测量

综上所述,在表达情绪时,凡涉及积极正向的情感,如愉悦、欣喜、舒畅等,其抒发过程是畅通无碍、自然而然的,是谓“心手合一”;在涉及消极逆向的情绪(如愤怒、痛苦、怨恨等)时,通过书法这一艺术形式表达,可能会因时间对负面情绪的消解,书家的内心会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

二、技法的完善

虽说技法并不是衡量一件艺术作品优劣的关键因素,但它肯定是不可或缺的判断标准之一。在崔白《双喜图》中,野兔的毛仿佛随风而动,生动逼真,层次分明,展示了画家高超的笔墨技巧;柴可夫斯基《六月船歌》有着深刻的音乐内涵,情感随曲调变化而起伏,显示出音乐家卓越的创作技巧。在书法创作中,书家也需要掌握各种书体技法,提升技术水平。如书写苏轼《江城子·密州出猎》,欲表现词人一腔磊落之气,笔者认为小楷恐不合适,连绵大草抑或雄强汉隶是更好的选择。书家不能只有一种表达形式,而要有多种选择,技法越完善,表现时才更为准确。

三、表达的欲望

书家在心理和技法层面都具备条件后,还需要表达的欲望。情绪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淡,表达的欲望也会随之减少。在书法创作过程中,书家需要将经过时间沉淀而无法再消散的情感以毛笔表达出来。此时,书家不再如事件发生时那样愉悦或悲痛,而拥有趋近平和、可以控制的情绪,并且有将其表现出来的冲动。

一件完整作品的呈现需要具备以上三个要素。书法是抽象的艺术形式,在书法创作中能融入自我情感,这可能是历代书家都乐此不疲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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