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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的探索与实践
——以北京市东城区为例

2022-09-20苗美娟李斯李龙渊

图书馆论坛 2022年9期
关键词:东城区社会化设施

苗美娟,李斯,李龙渊

0 引言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是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重要形式,也是新时期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同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率先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2017年3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确立了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和管理的原则。2021年印发的《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均将稳妥推动基层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作为新时期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在政策法规的推动下,各地掀起了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的发展热潮。据调查,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有近1.1万家公共文化设施实行社会化管理运营,其中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公共文化设施占比较大①。伴随着新一轮基层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未来县以下基层采用社会化管理运营的公共文化设施将会越来越多,创新与构筑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管理运营的制度规范具有时代紧迫性[1]。2014年以来,北京市东城区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契机,不断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有没有、够不够、好不好”三个层次,推动公共文化社会化服务1.0、2.0、3.0模式演进升级[2],构建了以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为主、公益性社会组织积极助力、文化志愿者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格局,打造了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东城样板”,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先行示范。

1 北京市东城区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的发展历程

1.1 社会化运营1.0:资源导入的探索阶段(2014-2015)

2014年初,北京市东城区启动社区服务项目社会化运营试点工作,对接社区居民需求,以项目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服务[3]。作为试点街道,体育馆路街道根据居民普遍反映缺乏少儿阅读场所及专业服务的问题,与民办公益机构——皮卡少儿中英文图书馆(简称“皮卡书屋”)在驹章胡同合作开设了少儿中英文图书馆。街道免费提供活动场地和一定金额的启动资金,承担水电费开销,皮卡书屋负责图书馆的日常运营,并以比市场更优惠的价格为辖区居民提供阅读服务,辖区低保家庭享受免费服务,开启了东城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的1.0探索。10月,东城区第一图书馆东总布分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知名民营阅读品牌“悠贝亲子图书馆”专业人员,以非营利方式提供特色亲子阅读服务。年底,东城区出台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指导意见,通过岗位购买配齐社区文化组织员,专职为居民服务,增强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开放力度。此阶段,社会化运营重在解决公共文化设施的资源导入问题,通过政府扶持与项目合作,在人员、场地、服务方面与市场要素对接,用创新共赢、协作发展的“杠杆”撬动社会力量助推公共文化建设,拓展公益服务内容,改善文化活动空间,提升服务水平[2]。

1.2 社会化运营2.0:制度建设下的专业化发展阶段(2016-2018)

示范区创建以来,东城区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实现了全区17个街道文体中心的全覆盖及128个社区文化室建设。然而,完备的基层文化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运营效率不高、开放时间难以满足群众需求等突出问题[4]。为此,东城区开始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专业公共文化服务,通过科学规范的购买程序引入第三方开展基础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试点工作,以体制机制创新释放公共文化发展活力,开启了社会组织专业化运营公共文化设施的2.0模式。2016年4月,东城区与国有文艺院团——京演集团达成战略合作意向,以东直门、北新桥、东华门、龙潭4个街道32个社区为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基层文化设施的专业化管理运营。8月,《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制定出台,形成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机制。《指导目录》结合全区基层文化工作实际,确定了场馆管理、基本服务项目、地域文化建设三大类16项服务内容。按照要求,京演集团将街道、社区场馆的周开放时间延长至72小时、56小时以上,积极实行错时开放;组织旗下中国杂技团、北京歌剧舞剧院、北京市曲剧团、北京民乐团等专业文艺院团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文艺演出、艺术培训、阅读讲座、非遗展示等多元文化活动。据统计,4个试点街道年度共开展文化活动3,184场次,平均每个街道每年796场次,惠及群众10万余人[5],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文化场馆人员专业性不强、服务形式不多、品级层次不高的发展瓶颈,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由广覆盖走向高效能。

京演集团的专业化运营为东城区提供了一条契合实际的发展道路,其社会化运营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区8个街道。期间,东城区同步跟进绩效考评和课题研究,为全区深入推进基层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和决策依据。2018年6月,建国门街道与保利演出集团签订政府购买协议,委托其管理运营建国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及9个社区文化室。3年间,东城区通过调整文化财政经费使用方向,累计投入3,000余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京演集团、保利集团开展专业化运营,逐步覆盖9个街道、100个社区公共文化设施[2],占全区街道、社区文化设施总数的53%、55%。2016-2018年间,东城区还结合城市更新与空间腾退,通过招投标或委托方式相继引入北京一吨象文化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优和时光(北京)文化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和时光”)、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开展基层文化设施管理的社会化运营机构,催生了27院儿社区活力空间、“最北京”角楼图书馆、史家胡同博物馆等特色服务空间。

1.3 社会化运营3.0:政策突破下的创新发展阶段(2019-2021)

3.0阶段重点围绕社会化运营的创新发展,以文化综合体建设为目标,以跨界思维为理念,以现代技术应用为手段,以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优惠收费为试点,重塑基层公共文化空间,营造跨区域服务的市民文化活力空间和美学场所,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与特色化、个性化优质服务相结合,激发公共文化社会化发展活力,更好满足新时期公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新期待。2019年,景山街道围绕空间腾退的活化利用及公众对织补老城区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的迫切需求,引入优和时光运营美后肆时·景山市民文化中心(以下简称“美后肆时”)。按照“把美后肆时打造为兼具多元化、场景化和文化内涵的全民美育平台”目标,优和时光从空间设计、空间运营、活动策划、品牌建设的全生命周期进行整体创新规划[6]。空间上注重营造沉静式文化场景,依托四合院的独特建筑风格,打造独具美学的新型文化场馆;创新运营理念,以跨界思维充分挖掘优质文化资源,拓展服务力量,实现社会化运营的乘法效应,美后肆时现已与人民出版社、团结出版社、中国戏剧家协会等老牌文化单位和斑马戏剧、大逗相声等新兴文化团体建立了合作关系,并有100多家文化机构、200多位文化讲师签约入驻,形成一定规模的文化资源储备,以开放、共建、共创的理念,形成内容生态共同体,为公共文化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内生动力;研发微信小程序,实现活动发布、在线报名、内容管理、志愿者管理、讲师展示、活动评价、数据统计等功能,提高用户使用便捷度,通过大数据管理辅助场馆高效率运行。

优质文化供给与高效运行的背后是东城区在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上的全面创新。2020年,东城区拟定《北京市东城区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指导意见(试行)》[7],围绕制约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的财政采购“一年一申报、一年一招标”规定、公益服务与优惠服务等突出瓶颈进行制度设计,创新提出延伸类服务概念,允许承接主体在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手段,以收费形式提供超出基本服务以外的个性化、特色化服务项目。依据此政策,景山街道与优和时光签订3年期限合同,在美后肆时开始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的免费提供与优惠提供并举之路。作为东城区释放政策体制机制活力形成的社会化运营最新成果,美后肆时开放仅3个月就开展线上线下活动1,098场,完成全年考核要求,95%以上活动均名额报满,直接受益6万余人次,在大众点评等用户评价系统获得东城区文化艺术好评榜第一名[6]。

2 北京市东城区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的实践经验

2.1 强化政策引领,完善标准规范

东城区在推进社会化运营过程中,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引领,制定并出台了《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东城区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与服务供给专业化社会化运营试点绩效考核方案》《北京市东城区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指导意见(试行)》系列文件;针对美后肆时出台《关于美术馆后街40号院运营模式、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的意见》《关于规范美后肆时景山街道市民文化中心文化服务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景山市民文化中心(美后肆时)社会化运营收费及资金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不断完善制度框架,丰富制度内容,以制度化建设推社会化运营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此外,各运营主体注重建立社会化运营的标准化管理和服务体系,以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场馆高效运行。如优和时光建立模块化、标准化、流程化的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工作方法,构建集场地运营、活动运营、用户运营、内容运营、品牌运营于一体的运营体系,提供包括空间设计、空间运营和空间品牌建设的全价值链运营服务;制定《美后肆时管理与汇报机制》《美后肆时运营方管理规范》等制度文件,对工作汇报、日常服务、活动执行、新媒体运营等进行系统规范;京演集团制定《北京演艺集团“5+1”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推出包括文化大舞台、文化大课堂、文化大赛场、文化大家庭、文化设施管理、文化人员挂职等6方面16类48项具体服务内容,形成相对成熟完善的内容服务体系。

表1 东城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情况一览表

2.2 践行“运营先行”理念,促进“建管用”有效衔接

在传统的社会化运营实践中,一般由政府全权负责前期馆舍及馆内软硬件设备建设,建成后承接主体再入驻运营。这种建设与运营相分离的模式,易造成前期建设与后期实际使用需求不匹配的矛盾,降低整体运营效能。政府想要构建的“馆文化”与后期运营商的“企业文化”难以融合,影响工作人员的馆文化认同感和参与热情[8]。东城区探索实践“运营先行”理念,在美后肆时建设之初就允许优和时光参与进来,结合其后期使用规划,以运营方式和内容为依托,全程深度参与美后肆时的空间规划、功能布局、场景设计、装修工程、设备设施采购、内容规划、资源对接、智能系统开发等各环节筹备工作,打造美剧场、美阅馆、美好排练厅等21处活动空间,将街道文体中心塑造成集生活美学、文化体验、文化交流与传播于一体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这种参与建设方式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前期建设同后期运营衔接不畅的问题,避免了因二次改造带来的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促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利用的有效衔接。由于空间环境舒适、文化内容丰富、文化体验优质,美后肆时现已成为辐射东城北部片区的地标性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显著。

2.3 因地制宜打造多元运营模式,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东城区各街道在组织开展社会化运营过程中,注重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打造了包括整体运营和项目运营、单一运营和连锁运营、政府购买运营和政社合作运营的多元融合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运营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其中,美后肆时、建国门街道文体中心、东直门街道文体中心等10个街道文体中心及下辖社区文化室均为政府购买模式下的整体运营,少儿中英文图书馆、史家胡同博物馆为政社合作模式下的整体运营,此种模式中,各街道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全部事务委托给社会专业机构进行管理运营,政府负责资金支持、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社会专业机构按要求开放场馆并提供文化服务。项目运营模式,亦为混合运营模式,指东城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部分服务项目委托给社会专业机构运营,日常管理仍由原机构负责。如东城区第一图书馆东总布分馆、角楼图书馆分别将亲子阅读服务和全民阅读服务交给第三方机构运营,日常借阅服务仍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负责;朝阳门社区文化生活馆作为由腾退空间改造成的社区公共空间,由朝阳门街道办事处委托社会机构提供养老、民政等综合性服务的管理运营,对于公共文化服务则采用“项目申请—政府采购”方式,由运营团队提出具体活动项目申请,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购买经费。连锁运营模式以京演集团为典型代表,其以规模化形式同时运营多个街道公共文化设施的做法,实现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连锁运营、标准化运营的成功探索。

2.4 探索优惠收费服务,增强运营主体造血功能

增强社会机构的自身造血能力是激发其持续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关键动力。东城区在增强运营主体造血功能、建立造血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方面,对政社合作模式下运营的少儿中英文图书馆,允许皮卡书屋以低于市场的优惠价格为居民提供服务。作为没有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民办公益图书馆,皮卡书屋通过实行会员制,按照“一天一元钱”的标准,对辖区内居民收取每年400元会费,辖区外居民收取每年800元会费,辖区低保家庭享受免费服务的方式[9],提升自身造血和持续运行场馆的能力。另一方面,对政府购买模式下运营的美后肆时和朝阳门社区文化生活馆,允许运营主体在保质保量完成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础上,结合市民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文化需求,开发和设立一些特色化增值性服务项目,试点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优惠收费,寻求运营团队自我造血路径,实现政府、运营主体、受众三方共赢。目前,优和时光在完成美后肆时每年1,098场免费服务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了面向公众的舞蹈、钢琴、表演、书画、服饰、健身等延伸类培训课程,以及面向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专场活动场地综合服务;朝阳门社区文化生活馆采用“70%免费、30%收费”运行模式,由运营主体将70%活动免费提供给在地居民,30%面向全社会提供特色化、个性化的沙龙和培训类服务,吸引了周边大量年轻群体和外来公众参与体验。这种免费服务和优惠收费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在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的同时,不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由基本保障向优质供给转变,助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2.5 完善腾退空间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新场景

作为北京市老城区、中心城区,东城区在城镇化过程中涌现出了许多城市发展新问题,限制了公共文化设施体系的高质量发展,如土地利用率接近饱和,难以新建公共设施;部分社区缺乏公共空间,设施布局存在短板;原有公共文化设施陈旧破败,对年轻人吸引力减弱,功能布局、空间品质难以适应新时期人民日益增长的新需求。《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提出,鼓励将老旧厂房、腾退空间、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补齐发展短板;鼓励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依法利用腾退后的文物建筑、老旧厂房等空间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为完善老城区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东城区结合城市更新与空间腾退,积极引入社会主体创意运营,在改造后的腾退空间中为社区居民提供包括公共文化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补充完善腾退空间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拓展文化服务新场景,形成了以“最北京”特色的角楼图书馆、27院儿社区文化生活馆、史家胡同博物馆等为代表的特色城市公共空间和网红地标打卡地。东城区通过社会化运营社区腾退空间的做法,有效规避了中心城区因用地限制而不宜新建公共文化空间的局限,拓展和优化了公共文化设施布局,织密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

3 北京市东城区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存在的问题

东城区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在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激发基层公共文化场馆发展活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扩大服务覆盖面和适用性、增强公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培育和壮大承接主体、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成效显著。但在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选—用—管—培”的全流程管理链条中,还存在着缺乏承接主体及资质标准、政府购买资金缺乏合理测算机制、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优惠收费存在政策瓶颈与现实困境、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完善等系列问题,亟需改进和完善。

3.1 缺乏社会化承接主体及资质条件指南

实现社会化运营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有众多愿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力量。然而,东城区在进行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招投标时,申报主体较少,甚至存在因不足3家主体申报而流标的情形;承接主体多为企业,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较少。多元承接主体的缺失,不仅限制了政府选择社会化运营的空间,而且导致运营主体缺乏主动改进和提高服务的动力,造成一个承接主体同时运营几个街道文化设施,带来服务雷同、创新度和特色化不够等系列问题,阻碍了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高质量发展。同时,承接主体普遍反映招投标流程长、运营合同期限短(一年一签),导致承接主体对所运营公共文化设施的不确定性和不延续性产生担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力量承接运营公共文化设施的可能性和积极性。此外,在遴选承接主体时,缺乏对承接主体专业资质的认定和评价标准,导致街道和社区对应选择何种类型、何种资质的社会主体承接运营何种类型的公共文化设施不明晰,存在不具备专业资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盲目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风险。

3.2 政府购买服务缺乏合理测算机制,部分资金未及时到位

《东城区基层文化设施购买基本公共文化指导目录及经费标准》明确了东城区政府购买服务的统一经费测算标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着政府购买指导目录任务量过重(如举办活动数量和参与人员数量设定不合理)、经费标准低、经费预算不贴合实际、承接主体参与程度有限等问题,导致社会化运营经费紧张,承接主体在提供较高水平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对社会化运营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将设施托管当做是减少政府财政负担、低成本投入的机制[10]。同时,社会化运营资金还存在着政府拨付不到位、经费逐年缩减的问题,难以支撑社会化运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如因街道财政紧张,京演集团和保利演出集团的政府购买经费逐年下降,美后肆时94.8万的人工经费尚未下达,街道希望承接主体探索市场化运营,用创收所得弥补财政经费投入缺口,并通过逐年增加运营收入降低政府后续购买投入。此举明显违背了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坚持政府主导责任的基本前提,存在政府甩包袱、推责任的发展倾向,可能导致“以文养文”现象的再次发生。

3.3 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优惠收费存在政策瓶颈与现实困境

东城区在探索优惠收费过程中,暴露出了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优惠收费面临的政策瓶颈和现实困境。一方面,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优惠收费实践与现行政策存在突出瓶颈,相关部门政策不协调成为制约基层政府限制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优惠收费的制度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向公众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公共文化服务,确立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免费提供和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优惠收费的基本制度,但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导致东城区各街道对能否开展优惠收费服务的态度不明确,如景山街道允许美后肆时探索优惠收费服务,而东直门街道明确不允许收费,制约了公共文化服务的特色化、多样化、个性化发展。另一方面,美后肆时在实践优惠收费服务过程中,存在着场地出租变相收费、场馆门票收费、定价标准粗糙、老百姓付费意愿低、扰乱市场秩序等系列现实问题,制约了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持续发展。

3.4 缺乏科学完善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

《东城区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与服务供给专业化社会化运营试点绩效考核方案》从场地管理、基本服务、地域文化建设、满意度、综合管理等方面对社会化运营试点绩效考核进行量化打分。在实际考核过程中,运营主体普遍反映考核标准不科学、不完善,考核过程较为机械、重数量轻质量现象明显。即目前东城区对运营机构的考核标准主要集中在合同规定的开放时长、活动场次、参与人次、自媒体发布篇目等量化指标和硬性指标,缺乏对服务品质、活动创意、活动效果、群众满意度、社会美誉度、品牌影响力等多维度评价指标的考核,导致运营主体过分关注合同任务的完成度,而忽视或难以有额外精力提供富有创意、特色、高水平、品牌化的服务活动。同时,东城区对超额、超质完成合同任务的运营机构缺乏有效激励机制,一定程度上打压了运营团队的积极性,难以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事业。

4 北京市东城区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的完善对策

4.1 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增进社会化运营正确认知

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从本质上说并不是一个单纯减少政府支出的机制,而是一个激发活力、促进服务水平提升的机制[1]。社会化运营实现的只是管理运营方式的转变,坚持政府主体责任、保障公众基本需求的性质并未改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不能因社会化运营而减少政府财政投入,不能完全依靠社会化运营收入逃避政府责任,且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公众需求的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会有所提升,政府的经费投入要逐年增多而非逐年减少。因此,社会化运营必须明确地方政府责任主体地位,防止其变成地方政府推卸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责任的借口,演变成“以文养文”“以文补文”的机制。政府应通过设定合理的目标任务量、适当调高经费标准、允许承接主体参与等方式,建立支撑社会化运营可持续发展的购买经费测算机制,调动运营主体积极性。同时,加快制定出台2021-2025年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目录,依据服务标准/目录科学测算地方政府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责任和支出责任,将此部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予以保障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起社会化运营长效保障机制。

4.2 创设多元激励机制,培育发展文化类社会组织

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针对东城区社会化运营参与招投标机构少、政府遴选空间有限,运营主体多为企业、缺乏文化类社会组织的现状,一方面要完善和明确对现有承接主体的激励机制,如对超额超质完成运营任务的承接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或荣誉奖励,激发积极性;有序引导承接主体开展优惠收费型惠民服务项目,探索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化运营模式,培育造血机制。另一方面,可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场地提供、员工培训、资源配送、宣传推广等途径加大对承接主体特别是文化类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文化类社会组织扶持培育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经营成本、机制灵活、公益属性等方面的优势及其在文化建设和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充实公共文化场馆社会化运营的遴选资源库,为政府提供更多专业的、可供选择的承接主体。如设立东城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挂牌东城区文化馆,由区文化馆统筹指导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为街道、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运营提供更多合格社会主体,做好设施托管有效实施的前置准备。

4.3 制定社会化管理运营承接主体资质条件指南

合格主体培育与资质条件一体两面。缺乏合格的承接主体,是目前我国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面临的最大困难;合格承接主体需具备哪些资质条件,涉及到专业化评价问题[1]。在公共文化设施托管中,政府在委托时通常会对服务成效提出标准要求,但往往以结果导向约束承接主体,很难在专业人员雇用等方面提出实质性硬约束,影响了公共文化机构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10]。承接主体专业能力的不足,必然带来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的降低,应对简单日常开馆及常规服务问题不大,提供高质量、个性化、特色化服务的能力明显不足[11]。《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均提出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稳妥推动基层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为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符合条件”的认识和细化,研究制定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承接主体资质指南,明确资质要求,防止不具备专业资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盲目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降低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运行效能。具体来说,可结合公共文化设施作为精神文明阵地的意识形态属性,围绕文化安全、团队主要负责人技能水平、团队成员人才构成、文化服务和活动提供能力、场馆运营管理能力、既往业绩等主要方面,构建包含“基本条件-专业条件-优先条件”(见表2)三位一体的承接主体资质要求,为街道、社区遴选承接主体提供决策参考。除明确资质条件外,指南还应对承接主体的类型、遴选原则、评审程序及退出机制作出规定。

表2 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4.4 制定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优惠收费规范指南

落实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优惠收费制度,对推动新时期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引领带动文化消费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要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有关“优惠收费”相关规定,加强顶层制度设计,解决法律和行政部门政策之间关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协调问题,以新发展理念弥补政策空白,突破制约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瓶颈,促进基层政府对优惠收费服务的正确认知。另一方面,针对目前优惠收费实践中出现的系列问题,研究制定公共文化设施优惠收费服务规范指南,从优惠收费服务的适用范围、审批公示流程、定价原则及收费标准测算方法、净收入分享及资金使用等方面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南,做到优惠有标准、质量有保障、内容有监管。如优惠收费服务的适用范围,可明确包括面向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时合理收取的物料工本费,面向公民的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或延伸类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团体的专场活动场地综合服务以及咖啡、简餐等辅助配套性服务,禁止开展与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符或变相收费的服务活动,如场地出租变相收费、场馆门票收费等。优惠收费原则方面,设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免费)为主、优惠收费服务为辅及公益普惠定价原则。前者可从时间分布和数量占比层面对优惠收费服务进行限定,避免规模扩大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后者指优惠收费服务要低于市场价,如规定延伸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定价不得超过同地段(同区域)同类服务项目市场均价的80%,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减小因单纯依靠政府购买服务存在资金不足的风险,增强承接主体自身造血能力。对承接主体与政府的净收入分享比例进行原则性设定,形成优惠收费服务促进机制,切实激发承接主体运营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积极性。同时,明确政府净收入资金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事业发展用途,建立起公共文化服务良性循环发展机制。

4.5 构建科学合理的运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科学完善的运营绩效考评机制是社会化管理运营能够持续有效运行的关键[12]。针对目前考核评价重量轻质、考核方式简单机械等问题,要加快制定科学合理、多向维度的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围绕公众需求切实满足和高水平运行完善考评机制,指导委托主体对受托主体进行科学评估。为此,需在量化指标和硬性指标基础上,增加对质性指标和软性指标的设计,如增加有关服务品质、活动创意、品牌影响力、活动效果的指标设计,激发运营主体提供高品质服务积极性;增加对地方特色文化资源挖掘、展示和传播的指标设计,激励运营主体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民族民俗文化;增加市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的指标设计,畅通居民评价与反馈渠道,提供真正满足市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多样文化活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人群覆盖面;增加对业余文艺团队自组织培育的指标设计等。同时,为高效实施绩效考核,应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和工作机制。如建立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大数据平台,研发地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评估指数,科学评价服务效能;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考评工作机制,通过第三方检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月度点评会、优质服务评选等方式,促进运营主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注释

①数据来自北京大学国家现代公共文化研究中心2018年12月研制的《我国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化发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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