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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下乡村文化治理

2022-08-30方军张国祥任志安

关键词:主体中心农民

方军,张国祥,任志安

(1.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2.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安徽蚌埠 233000)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文化是乡村发展、延续和振兴的基础。2021 年2 月21 日发布的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充分发挥农业产品供给、生态屏障、文化传承等功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文件进一步强调了要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不难看出,文化治理正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然而,在现代化的冲击下,乡村社会形态和乡村价值发生巨大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虽不断提高,但深层次的价值观偏移、公共权威衰退、主体性缺失等文化失调问题不断消解村庄的公共性,乡村文化日益呈衰落之势。[1]因此,要解决中国乡土社会的问题,乡村文化治理必须被提上日程。目前学术界对于乡村文化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村文化治理的必要性 吕宾分别从历史维度、现实维度以及未来维度论述乡村文化重塑的必要性,重塑不仅是对乡村文化在乡村振兴中作用的肯定,也是保护与传承农耕文明的一种方式。[2]吴理财在文化治理视角下阐述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振兴的多重价值目标耦合, 发现乡村文化产业振兴与产业兴旺目标耦合、乡村伦理文化复兴与乡风文明目标耦合、乡村自治文化重建与治理有效目标耦合、乡村农耕文化复兴与生态文明目标耦合。[3]任贵州等认为公共文化以其凝聚价值共识、规范社员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精神家园的“软治理”功能成为形塑社会合理状态的重要测度指标,为其参与乡村社会价值引流、行动规束、问题处置、关系调节等治理行动提供了实践空间。[1]

(二)乡村文化治理面临的困难及成因 汪倩倩认为乡村文化治理存在文化产品同质化、村民参与度较低、供需关系错位等问题。[4]庄学村认为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城乡之间的发展面临一些失衡,在新型城镇化推进中,存在乡村面临“失踪”,乡村文化面临失传,乡村文化治理面临失效的困境。[5]

造成乡村文化治理困境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乡村经济的落后。城市商业化和现代工业对乡村文化的冲击, 导致乡村文化失去了自身特点和本真样貌, 取而代之的是城市文化开始占领主流,影响乡村文化的生存空间。[6]二是缺乏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当前我国很多地方的农村文化建设普遍缺乏有效的制度保证,乡村文化建设的创新和激励机制不健全,以致乡村文化的管理比较粗放。[7]三是主体缺失。政府错位、市场越位以及民众的缺位导致很难完成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治理乡村文化的这个浩大工程。[8]

(三)乡村文化治理的路径 刘彦武引入嵌入性理论分析当代中国乡村文化治理的过往和现实,提出先进文化、城市文化和乡村文化应实现耦合机制,以达到相互促进、相互渗透、共同发展的目标。[9]沙垚跳出了乡村文化治理工具化还是对象化的争论,引入媒介化理论,认为只要认识到媒介化治理的三组要素,就能抓住乡村文化治理的关键,即主体与组织、关系与制度、行动与仪式。[10]陈楚洁等从传播学的视角看乡村文化建设,认为传播的断裂是影响乡村文化治理的关键,当今乡村文化治理需要通过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整合乡村社群,重建乡村文化自信和文化认同。[11]

纵观上述文献,学者们对乡村文化治理的必要性、困境以及解决之道做出了诸多探索和创新,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思考。但是上述研究对乡村文化治理的解决方法多是从政府层面出发,而乡村文化治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绝非某一个中心主体就能完成。因此,本文引入多中心治理理论,从政府、社会以及企业的动态关系的视角探索乡村文化治理新体系,并试图寻找破解乡村文化治理困境的路径参考。

二、多中心治理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契合性

多中心治理理论起源于公共事物治理的逻辑研究,后逐步应用到公共事物治理的方式与过程,并为社会治理、公共产品供给等方面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多中心治理理论对我国乡村文化治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 理解多中心治理理论首先要理解“多中心”的含义。多中心(Polycentrity)最早提出者是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迈克尔·博兰尼,博兰尼最初引进“多中心”一词是为了证明自发秩序的合理性以及阐明社会管理可能性的限度。[12]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夫妇将“多中心”引入到公共管理领域。与博兰尼强调自发秩序的多中心思想不同,奥斯特罗姆夫妇的多中心则强调参与者的互动过程和能动创立治理规则、治理形态。[12]多中心理论强调,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中,政府并不是单一的决策中心,还包括各种非盈利组织、公民社会、私人机构等在内的若干个决策中心,这些行为单位在既定的规则下明确自身定位,行使主体性权力。该理论主张社会问题治理的协作性和自主性,强调政府、市场和社会等主体的多方参与,形成网络式的协作机制,全方位解决公共问题。[13]关于多中心治理的特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多中心治理主体是多元化的,其中包括政府、市场、非盈利组织、公民个人、国际组织等。第二,多中心的治理结构是网络化的,各个中心在特定场域自由地循环对话,表达自身的利益和观点。[14]第三,多中心治理的目的是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多中心治理能够遏制“搭便车”现象以及集体行动中的机会主义,保障公共利益的可持续发展。第四,多中心治理的方式是行为主体在遵循既定规则下的协商合作竞争。

(二)多中心治理与乡村文化治理的契合性

1.多中心治理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供了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乡村获得了发展机会。与此同时,乡村公共文化却日益衰落,农民的文化主体性消失,传统文化再生与公共文化空间重构的内生动力不足,农民的公共文化生活逐渐式微。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多中心治理理论打破政府不再作为乡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唯一的提供者,而是主张由政府、社会、市场的共同提供。[15]因此,多中心治理理论可以解决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为乡村的良好发展建立基础。

2.多中心治理为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文化治理提供了平台。农民是乡村社会的主体,同样也是乡村文化治理的主体,动员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文化治理是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从而达到善治的要求。多中心治理模式以及制度建构为群众参与乡村文化治理提供了基础平台。政府单边主导可能会出现“政府失灵”而导致治理困境,这时群众中汇集的精英、专家、学者可以发挥他们的特长,帮助政府解决治理难题,弥补政府治理能力的不足。

3.多中心治理为公共精神的培育提供了基础。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让乡村原子化、疏离化现象进一步凸显,农民的公共意识、责任意识、集体观念等公共精神的缺乏导致乡村文化建设和管理陷入两难境地。多中心主体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内的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文化治理,这些主体在协商、合作的过程中可以培育参与意识、集体意识、担当意识等公共精神,摆脱理性经济人的影响,在乡村传播和弘扬这些公共精神,唤起公共参与治理的意识。

三、乡村文化治理面临的困境

在乡村社会发生巨变的背景下,乡村文化建设和文化治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具体表现为基层政府“行政主导”模式突出、社会组织参与作用有限、农民参与的主体性不强以及乡村文化治理缺乏专业人才等困境。

(一)基层政府“行政主导“模式突出 当前乡村文化出现衰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基层政府“行政主导”模式突出。具体表现为:一是乡村文化治理理念过分标榜“城市化”。在传统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与乡村之间文化发展进程出现了对立和差异。在大多数人看来,城市文化是先进的,乡村文化是落后的,于是乡村文化就成为被整顿和替换的对象。[16]无论是“文化下乡”还是对传统乡村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都是向城市化看齐,简单地照搬城市文化建设模式,使乡土文化失去了本真样貌,同时也失去了乡村文化底蕴和乡土特色。二是乡村文化治理方式的“格式化”。部分基层政府只是机械地执行上级政府的行政命令,缺乏服务和治理意识,没有根据当地的乡土特色和乡风民风进行文化建设,也没有进行有效的上下联动,村民的文化需求和喜好没有得到重视。三是文化治理运作的项目化。当前,政府对于乡村文化治理的方向是加大农村地区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压力型体制下,基层政府为了完成业绩和考核将这些任务以“项目”的方式下放给机构和个人,作为主体的农民群众始终很难表达自身利益诉求,也难以参与到治理决策中,致使供给和需求出现错位,造成资源的浪费。在这种模式下,乡村文化治理很容易陷入到有发展无突破的“内卷化”困境中。

(二)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文化治理作用有限 近些年,我国的社会组织在乡村文化治理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四川某些地区成立“乡村文化理事会”,其主要成员由乡贤、文艺骨干、文化能人构成,他们的工作既联系政府又与关联村民,起到中介的作用。然而,在大多数乡村地区的文化治理中,社会组织参与文化治理的能力和作用依然有限。一方面原因是乡村社会组织的专业化程度较低。乡村的青年大量流向城市,农村的空心化现象造成乡村文化管理和建设缺乏专业人才,使得社会组织在经费筹集、文化活动设计和举办等方面举步维艰。另外,一些乡村社会组织缺乏完整的组织章程,没有形成一套行动体系,致使组织效率不高、执行力不强。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定位模糊。在“政企分离”后,学界也积极主张“政社分离”。但现实情况是,许多社会问题仍依赖于政府这个一元主体,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还未实现,致使社会组织的处境尴尬,造成原本独立的社会组织出现与政府“互利共生”的现象,逐渐沦为政府部门的附庸,这种身份让社会组织在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无法发挥参与作用。[17]可以认为,社会组织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低和角色不明,导致其在乡村文化治理中很难大有作为。

(三)村民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的主体性不强 在乡村文化治理中,作为主体的农民群众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疏离感,参与意识不强,出现“政府动,农民不动”的局面,即使有一定的参与,也因为身份、人情和面子的缘故,无法表达其真实的文化诉求。那么农民群众参与意识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一方面,文化治理中的市场化、物质化价值导向弱化了农民参与其中的热情。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的加快和工业文明的扩张教会了农民生财之道,但农民在此过程中也接受到异质文化的熏陶,功利主义、消费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之风开始在乡村蔓延,乡村原本的价值观念在多元文化的碰撞下失去统治地位,农民主体性也随之逐渐消失。另一方面,农民参与渠道受限。乡村社会步入个体化时代,农民组织化程度越来越低。同时,一些文化群体存在内在动力不足,群众参与缺乏有效载体,致使群众的文化需求无法通过有效的渠道表达出来。因此,有效的乡村文化治理,需要培育和提升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从思想上引导农民,让农民真正意识到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性。

(四)乡村文化治理缺乏专业人才 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具有更广阔的平台和更好的资源,迫于生计和发展的需要,大量农民流向城市是当下的常态。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显示,2020 年农民工总量为28560 万人,外出农民工16959 万人;在年龄上,农民工平均年龄为41.4 岁,40 岁及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49.4%;在文化程度上,初中以上学历占84.3%,其中高中文化程度占16.7%,大专及以上占12.2%。[18]这充分显示了农村大量青壮年远离乡村,特别是文化青年的流失,直接导致了乡村文化治理缺乏大量人才。另外乡镇文化部门的队伍大多是半路出家,专业能力较差,基本无法完成乡村文化治理的任务。加之待遇和环境的因素,也无法招收和挽留人才。不难看出,乡村文化治理人才的缺失,是当前乡村文化治理面临的困境之一。

四、构建“四位一体”的乡村文化治理模式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张公共事务治理主体和公共物品供给的多元化,从而形成一个多元主体相互合作、共同对话的的理想状态。本文引入多中心治理理论,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乡村文化多中心治理模式,如图1所示。

图1 “四位一体”多中心治理模式

(一)政府:搭建乡村文化治理整体框架 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政府不再扮演垄断者的角色,市场和社会都可以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和公共物品的供给中去。在乡村文化治理实践中,政府应该注重搭建科学的文化治理框架,从而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文化治理。

第一,构建现代乡村文化治理制度。制度作为一种刚性的存在,可以为各项活动、各种行为提供宏观架构和规则遵循。因此,现代化治理离不开制度体系的构建。从宏观上看,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健全村民文化权益保障机制,完善乡村思想道德建设体系、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以及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从多个维度和视角审视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体系。从微观上看,进一步推进乡村文化治理制度,应该完善文化站制度、文化市场管理制度、文化礼堂管理制度、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理事会制度、文化阵地建设制度等,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发挥道德模范的宣传作用,进一步规范农家书屋、公共图书馆、文化活动室等公共设施使用制度。

第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资金不足是众多参与主体望而却步的主要原因,政府可以成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建设,对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进行财政支持,不仅能够帮助参与主体破解困境,也能激发更多的主体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的热情。

第三,构建新型多元治理主体合作机制。在多中心理论指导下必须强调多元主体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关系,明确多元主体关系是新时代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此,政府应提供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的基础平台,促进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机制的完成。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村民和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逐渐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合作、协商、对话的制度框架。

(二)社会组织:对接政府扶持,协调乡村文化治理 第一,必须明确社会组织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角色。在多中心治理理论下,乡村社会组织和基层政府不是行政系统中的“命令-服从”关系,而是契约式的合作伙伴关系,是一个独立于政府以外的治理主体。在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内生型乡村组织最大的困境莫过于没有平台和资金的支持,政府应给予社会组织在乡村文化建设中必要的平台和资金支持,而社会组织则可以发挥自身亲和性、专业性、灵活性的优势,负责政府所委托具体的服务或项目,以合作的方式满足农民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众受益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第二,提高社会组织的乡村文化治理水平。包括组织内部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培育组织形成崇尚科学、热爱学习的组织文化,强化服务理念,增强与农民群众的沟通;引入专业化的人才,特别是动员乡村精英加入到组织中来;提高社会组织的创新能力,学习吸收国内外优秀经验,不断探索乡村文化发展的新形式、新途径;维护组织的良好形象,增强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农民群众:发挥主体性,积极参与乡村文化治理 农民是乡土文化的建设者和传承者,在乡村文化治理的过程中,他们是主要的依靠力量。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培育和提升农民主体性不仅能够为乡村文化治理集聚主体性力量,也能够发挥农民的创造性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农民参与乡村文化治理方式的多样化。农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提升自我文化素养,自觉抵制不良文化的侵蚀,改变以往“等、靠、要”的思想,以主人翁的身份积极参与到乡村文化治理中去。农民群众要积极表达文化诉求,向基层政府或者乡村社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可以以监督者的身份监督政府向农村地区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是挖掘和梳理身边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传统的乡土气息、乡愁情结、风俗习惯蕴藏在村庄的各个角落,它们是乡村文化的精髓,农民群众应充分认识到自身承担的文化责任,保护和继承这些最具“乡土味道”的乡村文化,并用自己的声音和方式讲好乡村故事,让每一位中华儿女都能记得住这乡愁。

三是发挥乡贤的作用。在乡村文化治理中,乡贤不一定是乡村精英,但必然在乡村具有较高的声望和权威,并能使他人信服和服从。因此,在乡村文化治理中,提升农民主体性,要注重发挥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方面,成立乡贤理事会,将愿意为家乡做贡献的乡贤组织起来,为当地的乡村文化治理工作建言献策,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19]另一方面,重构现代化的乡贤文化。乡贤文化历经千年,如果只是简单的拿来主义而不加以改造,必然与现代化乡村治理不相适应。只有将现代化的法治思想与公序良俗结合起来,才能将乡贤文化作用最大化。

(四)市场:竞争性参与,发展乡村文化产业 在多中心治理的模式下,企业要从以往的被动参与改为主动参与,与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根据竞争性机制,企业按照成本——收益分析来提供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不仅可以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效率与效能,也能够形成优胜劣汰的局面,从而提高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第一,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生冲突时,企业要认清自身承担的社会责任,把握正确导向,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部好的作品,应该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应该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既能在思想上、艺术上取得成功,又能在市场上受欢迎。”[20]因此,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证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正确性。

第二,提高创新能力,推动乡村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利用现代的、科技的表达方式对乡村文化进行再创造、再生产。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指出:“文化和科技的融合,既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延伸了文化产业链,又集聚大量的创新人才,是朝阳产业,大有前途。”[21]因此,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可以将乡村文化中特色元素与数字化相结合,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将乡村文化中的历史人物、民间戏曲、文化遗产等进行活化展示,实现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最后,在市场化的环境下,发展乡村文化产业要避免市场的逐利性、资本化可能带来的乡村共同体的破坏,防止对乡村文化的过度性开发。

五、结语

从众多研究中发现,学者们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共识:政府单边主导模式不能满足乡村文化治理的需求,很难激发其他主体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的热情。因此,本文引入多中心治理理论,构建“政府、市场、乡村社会组织、农民群众”四位一体乡村文化治理模式,实现多元主体“合作共治”。需要明确的是,多中心并不是无中心或“泛”中心,地方政府仍然是乡村文化治理的主导者。作为主导者,政府除了增加专项资金、完善相应制度外,还应该充分调动社会其他主体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的积极性。企业需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大力发展乡村文化产业,生产出大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乡村社会组织首先需要明确自身角色,同时也要提升自身治理水平。农民作为乡村文化的建设者和传播者,需增强主体意识,积极挖掘优秀文化资源,并用自己的声音将其传播出去。总之,乡村文化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只有将乡村文化治理好,乡村文化振兴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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