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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信托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

2022-08-23

全国流通经济 2022年17期
关键词:金融工具信托公司业务部门

虞 琼

(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6)

一、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修订的政策背景及意义

为有效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和列报中遇到的相关实务问题,财政部多次咨询国内外专家意见,并专门跟踪走访金融机构,开展实地测试,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于2017年3月发布了修订完善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

新准则颁布后,相关配套细则政策也陆续发布,主要有以下几个。

(1)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落地,该指导意见规定了信托公司管理的资管产品净值生成的要求,对摊余成本法核算的产品做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鼓励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则,给信托公司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提供了明确的指示。该指导意见发布后,信托公司进入了净值化管理的新时期。

(2)2020年12月,财政部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该通知针对宏观环境发生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况,如新冠疫情暴发的特殊时期,预计信用损失法在企业实际案例中的应用提供了指导意见,为信托公司推进新准则平稳实施提供了过渡期资金安排处理方案。

(3)2021年9月,《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21〕34号)出台,明确了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处理及核算相关问题,标志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的净值化工作将全面开启。

新准则及其配套细则的出台和日益完善,帮助金融企业解决了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新问题和挑战,进而推动金融企业尤其是信托公司各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范化,提升信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给信托公司带来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分类的变化

按照新准则要求,信托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两个维度作为划分和判断金融资产类别的依据。新旧金融工具准则调整前后在分类依据、资产类别、计量方式等方面发生了变化,具体对比见表1。

表1 新旧金融工具准则调整前后对比

由此可见,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后资产分类变成了三分类,调整后的金融资产根据信托合同业务模式和合同交易端的现金流量特征来分类,该分类方式弥补了原准则主观判断性较强的漏洞,增加了会计信息列报的准确性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效促进了信托业务资产分类与财务核算、估值、减值计提的融合度,为及时、充分揭示信托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信息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2.新准则实施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新准则的实施对会计处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会计核算和金融资产减值计提两个方面。为满足新准则相关核算的要求,我们需要对现有科目体系进行增删调整,调整后科目体系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1)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估值增值四个二级明细。(2)债权投资和贷款科目下设置本金、应计利息、利息调整、减值准备四个二级明细。(3)其他债权投资科目下设本金、应计利息、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四个二级明细。(4)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方式发生改变,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更具前瞻性的“预期损失法”。 对于划分到贷款和债权投资科目下的金融资产,需以预期信托风险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

新准则实施后,对信托公司净值化管理的要求提升了,同时将表外资产纳入了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这就要求信托公司依赖定期更新的市场数据库文件(如中债收益率曲线数据库等)来获取交易对手企业相关主体评级信息,对金融资产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来计算其未来现金流量。信托公司如何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估值模型、减值模型,确定模型相关参数并在企业风险特征发生变化的第一时间及时、恰当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并充分揭示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将会成为公司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一大难点。同时考虑到企业评级等外部数据的变化,财务核算需特别注意对获取的信息及时更新,并定期评估选定模型的合理性,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正。

3.新准则实施对财务报表列报、分析、披露的影响

新准则实施后,相关资产和负债科目体系的调整对信托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分析、披露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新旧准则切换调整的当年,对于存续的信托项目,要按照新准则的资产分类体系进行期初数调整,调整后的会计科目可能与上期不一致,这在报表分析时需要对照调整前后的科目变化,转换成统一对比口径。

财务报表中相关分类确认计量的口径可能与上年不一致,在财务分析时要额外关注本年实际数与上年的对比差异。比如原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项下的资产,按新准则被分类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实行新准则后该部分资产估值增值部分会在当期利润表体现,可能导致信托公司的业绩波动加大,与预期数存在一定差异,这将会增加财务报表分析和管理难度。同时,新准则对企业预期信用损失的相关会计政策、估计、判断及变动情况的披露也提出了明确规范和要求。

新准则提升了信托公司净值化管理的要求,原先信托公司净值披露只适用于部分估值的项目(如TOF信托、证券结构化项目等),执行新准则后,几乎所有信托项目都要对投资者披露净值,及时准确获取底层资产信息,按照交易合同要求披露净值成为了信托公司面临的一大考验。

4.新准则实施对信托公司业务管理模式带来的影响

新准则实施后,金融资产需根据资产分类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加以判断和评估,且资产分类一经确认不能随意变更。这就要求财务部不仅仅要做好财务核算,熟悉会计处理准则,更要了解公司前、中、后台的工作,做好资产分类规范的解读,避免业务人员因对分类的错误理解和解读导致分类错误。这就要求信托公司加强前、中、后台之间的部门协作,提前做好沟通与协调,在设计信托合同交易结构和合同条款时需充分考虑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逐步建立整个业务条线全流程的规范化、精确化的金融工具区分理念。

三、新准则下信托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优化策略

新准则的出台以及实施,对信托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针对新准则给信托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带来的影响,我们提出以下几个优化策略。

1.重塑信托公司金融资产分类评估体系

对信托公司而言,财务管理工作在新准则实施背景下的优化需根据新金融资产分类标准,以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作为出发点,评估各业务部门持有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具体经办人员需根据公司的各类金融产品业务和经营目标策略作为出发点,结合金融产品的行业现状、历史数据以及未来绩效等能够查询到的客观数据作为评估工作辅助决策依据。同时对该业务模式下的金融资产以未来绩效的方式向关键管理人员进行汇报,凡是可能影响这种模式下绩效的风险因素以及各种管理的方法、受托人获得报酬的方式等都需要由专职人员进行全面的收集以及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重塑金融资产分类评估体系。在具体金融实践过程中,各个条线、各个部门都必须对单个金融资产或多组资产的业务方案及操作模式有深刻的了解,基于业务模式未来现金流量的实现方式对资产准确分类。

2.强化部门协作,完善新准则实施的制度体系

新准则的实施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体系建设,在其推进过程中应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将各部门应承担的角色、工作职责、内容、权利等作出明确的划分,以保证新准则的各项工作内容能够落实到位。结合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要求和信托公司的业务特点,建议制度体系的完善工作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1)制定根据合同类型对金融工具分类的标准化、体系化工作流程

新准则要求信托公司在设定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估值模型和减值模型中充分考虑企业未来行业状况,未来宏观经济趋势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预期可能产生信用损失的情况将资产减值分乐观、基准、悲观三个阶段,根据各阶段的评估结果调整相应的权重和风险系数。减值模型中三个阶段触发条件的划分对信托公司的贷款发放、财务管理与风险预警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设计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模式、如何对资产进行分类认定,成为首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信托公司应在信托项目立项审批、条件落实阶段考虑项目所属资产分类。负责信托项目立项审批的风险管理部门应负责牵头拟定金融工具分类管理相关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本公司或产品金融工具在相关会计准则下的分类标准和分类流程并更新负责制定金融工具分类细则,定期收集与金融工具分类相关的政策和准则并及时更新。

在各业务部门拟开展的新业务和投资新产品过程中,风险管理部应牵头对相关的分类结果加以讨论并确定,并根据拟订的金融工具分类体系确认新业务或投资新产品的分类结果。信托项目成立后,风险管理部应对各业务部门申报的金融工具分类进行审批,确保业务部门申报的金融工具分类结果符合现有金融工具分类体系要求。

(2)提升业务部门人员对金融工具分类和初始确认的准确性

信托公司的业务部门人员包括财务管理部固有投资处、证券运营部、金融市场部、信托业务部、财富管理总部等部门的相关人员。业务部门人员具有对金融工具分类和初始确认管理的职能。各业务部门人员应根据新准则要求,深入学习金融资产分类相关细则和依据,根据交易合同的的业务模式和交易对手未来现金流量特征对各自负责管理的金融资产进行初步分类并将分类结果录入系统,初始分类确认后应上报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将分类结果向财务管理部备案。

提升业务部门人员对金融工具分类和初始确认的准确性,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新金融工具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推进和落实的效率。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①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和风险管理部确定的分类标准,明确各项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合同现金流量测试结果,确定分类结果并录入相应的业务信息系统中,以确保金融工具分类相关的定期或者不定期报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②业务部门开展新业务前,应就新产品和新业务涉及的金融工具分类工作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恰当记录,会同风险管理部及财务管理部对相关的分类结果和会计核算处理进行讨论并确定合适的业务类型录入归口;③每年定期对各部门所辖金融工具分类方法的适当性和金融工具分类结果的准确性进行自查。

(3)发挥内控合规部对公司和金融工具分类工作的监督评价职能

标准化流程体系的建立和执行离不开内控合规部的监督,为保障新金融工具准则在信托公司的有效执行,内控合规部应评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下,本公司和产品金融工具分类工作的有效性和相关制度流程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内控合规部可通过定期对总行各业务部门的金融工具的分类结果和流程进行检查,并给出评价和指导意见。对发现的在金融工具分类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本公司和产品定期财务报表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对相应的责任进行认定和追究。

(4)完善新准则的信息技术支持

新准则下财务核算要求提升,核算复杂度、准确性及信息披露要求都较之前大幅提升,这对金融机构的数据与系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新准则下要对金融资产进行估值和减值测试,这离不开估值模型和减值模型的搭建,单纯依靠人工判断势必不能适应新准则的要求,因此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也亟须提升,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完善新准则实施下的信息技术支持:①根据各业务部门的业务需求,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使相关系统在改造后能满足各业务部门金融工具分类的需求;②就各业务部门拟开展的新业务和投资的新产品过程中,涉及金融工具分类信息系统改造的事项提出建议或意见;③就各业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涉及金融工具分类的数据报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技术支持。

(5)优化财务管理模式,提升财务人员风险管理意识和专业技能

新准则的运用,要求财务人员具备过硬的专业素质、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出色的沟通协调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内部培训和外部同行间的沟通交流,提升自身能力。

信托公司财务人员不仅需要从资本管理、资产规模管控、预算考核等角度,对各业务部门所采用的业务模式提出建议或意见,定期收集与金融工具分类相关的政策和准则更新,组织各业务部门在落实金融工具分类管理过程中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还需在各业务部门拟开展的新业务和投资的新产品过程中,对各业务部门分类过程中遇到的疑问进行解释和指导。新准则实施后,资产净值化估值也将成为财务人员的一大处理难点,财务部应建立金融资产准则相关信息和制度的财务信息沟通流程,牵头负责新准则实施后的相关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并对报告的结果复核,确保信息披露结果与分类标准的一致性等。

四、结语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执行离不开公司层面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离不开准则实施过程的流程的有效控制和动态管理,更离不开财务管理工作对估值、减值结果的有效评估和反馈,相信在公司各个岗位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努力推进下,新准则定能在信托公司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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