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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治理智能化研究:理论进展与逻辑理路

2022-08-18何继新张晓彤

关键词:智能化理论研究

何继新,张晓彤

(天津城建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 300384)

一、引 言

现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我国社会治理向智能化方向快速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目标下提出利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的具体任务,随着智能化技术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智慧政府、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新型社会治理智能化落地场景和新型业态不断涌现。然而,在有效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进程中,由于新理念、新模式、新工具、新标准尚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难以通盘把握其未来理论研究的逻辑理路与精准识别社会治理智能化理论探索和实践发展的突破点。梳理和总结现阶段研究成果发现,关于社会治理智能化问题的研究正逐步展开,这里主要从社会治理智能化的本质特征、风险挑战、技术工具及治理成效等方面进行了前期探讨,为社会治理智能化问题的进一步探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前期研究铺垫。但是,当前研究内容呈现碎片化、条块化、孤立化的特征,尚未从整体角度进行系统性梳理和搭建社会治理智能化理论研究关联性逻辑框架。本研究通过系统梳理和回顾总结我国社会治理智能化的理论研究内容进展和脉络,明晰社会治理智能化未来理论研究的展望方向,创新性地提出一个未来理论研究的逻辑理路,为有效构建社会治理智能化运行机制、政策体系和促进策略提供理论参照支撑和实践发展指南。

二、我国社会治理智能化理论研究进展回顾与评述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明确以智能化作为重要手段和模式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快促进社会治理“四化”水平提升,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新动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参见阙莉《社会治理及其“四化”的研究述评》,《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王法硕、陈泠《社会治理智能化创新政策为何执行难?——基于米特-霍恩模型的个案研究》,《电子政务》,2020年第5期。“智能化”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方式,国外并未提出“社会治理智能化”的概念,而是更多的关注电子治理、智慧城市[1],从城市管理、民主参与和政府智慧化三个维度解释智慧治理[2],与我国学界认识的“社会治理智能化”并不等同一致。同时,由于社会治理智能化是结合我国互联网、大数据和智能化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社会不同领域治理的发展现状提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模式,中国本土色彩和特色浓厚。这体现在社会治理领域,以智能化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社会治理仍处在初期理论探索和实践萌芽阶段,学术界与产业界既存在分歧,也具有一定的共同认知契合点,即在现代治理理念基础上,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形成智能化、互动化、多元化的治理新模式,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效力。[3]总结近些年智能化背景下的社会治理理论研究,发现其主要围绕概念内涵、问题风险、治理特征、影响因素、治理路径和成效评估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社会治理智能化的概念内涵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社会治理智能化涉及工业、制造业、文创产业、物流产业等领域,从而形成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智能文创、智慧物流等新概念。对其内涵主要解释为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到高新技术产业中,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产业及地区经济发展、内生增长、结构转型与升级。[4]如“全面实时感知+及时通信+智能驾驶”模式就是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提升产品智能化水平,将单个车辆的主动安全系统发展成可以实现自动驾驶的智慧道路系统。[5]从公共治理角度考量,智能化技术全方位融入交通、安防、政务、城市管理等领域,从而形成智慧交通、智能安防、移动政务、数字城管等新概念。(2)参见徐玉峰《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智能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20年第11期;张磊、黄锡斌《打造“温州样本” 温州电信助力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模式》,《通信企业管理》, 2018年第9期。社会治理智能化内涵为社会治理领域中不同行业依托智能化技术,实现传统社会治理的转型升级,以顺应多元化的社会治理对象、复杂化的社会治理环境、多样化的社会治理内容。[6]如移动政务是指依托各类智能化信息技术,在政府不同部门间、政府与企业间、政府与公众间形成即时、便捷、普及的互动工具。[7]在地方政府管理层面上,社会治理智能化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充分了解民意民情、掌握社会动态、提升公众信任,实现社会治理科学、精准、高效的目标。[8]而从提高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效能考量,社会治理智能化力图运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打破科层制结构设置所形成的“数据孤岛”,改变单一政府为中心的治理格局,实现多元主体参与及各方信息资源融通共享[9],利用智能终端服务平台将实际社会问题纳入社会治理网络平台中,实现社会治理“不留死角、不挂空挡、无禁区、无盲点、无漏洞”的目标[10]。综上,当前国内学界对社会治理智能化概念内涵尚未达成共识,从片面的、单一的角度对社会治理智能化做出定义,且对社会治理智能化过程中的治理路径、落地场景、参与主体、技术应用存在不同的认知和界定。据此,我们认为社会治理智能化是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多元主体以追求社会治理协同一致、精准高效、便民利民为目标导向,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通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下一代信息新技术和技术与治理融合新思维,整合社会资源、优化治理体系、重构治理模式,从而促进社会治理的转型、升级和创新,提高精细化治理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效力,实现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多元化、互动化、社会化。[3]

(二)社会治理智能化风险及问题

社会治理智能化作为社会治理的创新模式,呈现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和复杂多变的风险困境。首先,在社会治理智能化实施进程中,服务的体验性和情感性是智能化与社会治理结合的关键因素,而智能化技术所依托的是记录“过去式和现在式”大数据的信息库,难以及时灵活应对动态发生的社会治理复杂行为,更难把握社会治理对象——民众的思想及情感,导致社会治理对技术依赖性过大可能会造成治理体系的瘫痪。[11]其次,社会治理和智能化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充分融合,也凸显了智能网络系统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未曾拥有信息技术工具的人不能享用智能治理的便捷和参与智能治理活动的“数字鸿沟”风险,舆情波动的蝴蝶效应引致的社会公共安全风险,以及习惯于通过网络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现实联系相对减少的疏离感造成的“原子化存在”信任危机。这些都是社会治理智能化面临的风险挑战,需要审慎对待。[12]最后,社会治理智能化中的社会问题包括:城乡信息化利用存在差异,扩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由于数据资源面临垄断,法律监管的缺失使智能化社会治理容易滋生新的腐败[11];管理部门职责模糊、职能交叉,影响各部门之间联动机制高效运行[13];社会治理智能化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存在数据泄露危害公众隐私安全的问题[14]。可见,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深度运用,基于智能化赋能社会治理主体的行为被全方位、多维度收集和信息交互融通,这也必然带来未来两个理论研究路向:一是由于智能化技术手段、综合信息平台、移动智能终端等收集供给参与主体数据信息的行为本身即有侵犯隐私的风险,需要研究政府部门、社会管理组织和公众个人对隐私安全及数据共享进行统筹和统一规范的制度设计,明晰数据收集共享的范围、内容、适用性等边界划分;二是由于数据中心、移动终端服务平台等携带大量个人信息和商业数据,且新型网络威胁出现隐蔽性强、复杂度高等现象,在探讨治理主体责任和完善有效的监管制度的同时,如何保障各参与主体的信息安全和规避风险,打破技术信任崇拜,保证知识、信息、数据共建共享中不被“破防”将成为理论重要探索领域,而从顶层战略设计出发,立足制度层面在智能化人才培养、信息平台对接、数据资源建设、技术手段创新等方面进行理论纵深探究和形成新突破,加之监管机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管理体系等相应研究也需要同时跟进。

(三)社会治理智能化特征

社会治理智能化作为一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不是简单地将智能化技术与社会治理过程进行糅合,而是通过多元主体交互、数据信息反馈、技术平台融合、运营模式创新等,产生“化学反应”,形成高效的社会治理能力。其主要特征由于智能化技术具有进步性和累进性[15],在智能化视域下,社会治理存在互动化、精准化、网络化的特点,具体表现为政社交流趋于互动化、政务回应逐渐精准化、治理体系日渐网络化。同时,杨述明提出智能社会的数据化、平台化驱使社会治理体系向扁平化、多元化、开放化方向发展。[16]杜专家等则从公共服务社会分配角度提出,社会治理智能化不仅能够提升数据资源整合能力,使得软硬件设施突破地域、层次约束,也能够改善公共服务,精准高效解决城乡公共服务不均问题,使现代社会更趋于平等开放。[17]总体而言,关于社会治理智能化特征的研究已经受到学者关注,但已有研究是否触碰到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内在本质”和“真实世界”,是否尝试从社会治理智能化体系微观视域出发,基于组织管理、运作模式并融合技术主义和功能主义深入审视、挖掘其特征,对这些问题还没有一致性认识和答案。同时,基于时空维度比较传统社会治理和社会治理智能化“旧”“新”差异性的研究,探讨比较不同社会治理智能化模式之间治理特征的研究都十分薄弱,难以充分全面地解释社会治理智能化如何在不同行业、领域或部门中能够实现长效化运作效能。这种相对忽视对不同领域、行业社会治理智能化模式之间差异和共同状况的分析,易导致政府对社会治理智能化的政策实践出现趋同性,且与公众的治理智能化需求存在偏差。

(四)社会治理智能化影响因素

社会治理智能化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多方主体,不仅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单位、居民个人等多个参与主体,而且拥有数字经济和智能产业发展、新型智能化基础设施、智慧社区、智慧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多领域、多层级供给建设及运营管理主体,从而使得各行业和领域社会治理智能化的有效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从外部影响因素角度来看,智能化技术嵌入社会治理实施的关键在于从用户视角结合基础设施建设、实践与技术支持水平、政策法规等因素精准定位应用场景,从而能够推动智能化技术更好地为社会治理赋能。(3)参见周汉华、刘灿华《社会治理智能化的法治路径》,《法学杂志》,2020年第9期;左春华《重庆市铜梁区运用大数据智能化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新动力》,《重庆行政》,2021年第4期。陈晓春等认为制度建设、经济环境等因素对社会治理智能化政策创新影响显著。[9]何继新等认为企业、政府、社会组织等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智能化的组织运营、不同主体的管理实践行为、多主体之间的关联协同会对社会治理智能化产生多种影响。[18]张敏等以移动政务为研究对象,指出用户采纳行为也是影响社会治理智能化的重要因素。[19]从内部影响因素角度来看,专业性人才的数量、水平和智能化技术与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对接程度对社会治理智能化实施效能起着重要作用。[20]同时,刘霞和陈晓春都认为多元主体信息整合共享程度不足也会影响智能治理水平,各部门缺乏打破数据壁垒的主动性,导致信息难以共享、重复收集、服务范围重叠、公共资源浪费,甚至带来严重的信息孤岛和信息壁垒。(4)参见陈晓春、谢瑶《“三共”社会治理格局智能化的政策创新研究》,《理论探讨》, 2019年第1期;刘霞《新时代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的思考》,《现代交际》, 2018年第20期。现阶段研究表明, 已有文献从设施、技术、法规和环境角度以及人才培养、多元主体协同、信息共享角度进行了具体阐释:一方面,由于各行业、领域之间的社会治理智能化模式和手段存在巨大差异,并由此导致社会治理智能化影响因素的巨大差异,究竟哪一类影响因素最为关键,且形成可解释的因素结构体系,仍需后续进行深入探究;另一方面,不同相关利益主体行为偏好是影响社会治理智能化效能高低的关键因素,对这些不同参与主体行为选择和动机偏好进行深入研究更具理论和实践价值。今后的研究可以分析探讨政府、民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行为选择及偏好如何驱动社会治理智能化,即采取案例、数理实证研究方法分析社会治理智能化中不同主体的行为与结构以及内在驱动机制,为政策实践提供参考依据。

(五)社会治理智能化推进路径

为推动智能化与社会治理更好地融合,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和构建社会治理智能化体系,国内学者主要从法律法规、人才培养、评估体系、保障机制、思维理念等几方面提出治理路径与优化措施:其一,完善社会治理智能化法律法规体系,利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社会治理中遇到的问题,保障社会治理智能化在法律框架下推进[21];其二,加大外引内培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吸引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人才,创新社会治理智能化研究人才和应用人才的培养模式,加强政府官员和社会组织成员智能化能力培训,培养既懂智能化技术又懂社会治理的复合型人才[21];其三,构建效能评估体系,结合政策基线、组织标靶双重工具构建质量和数量交错的四重维度,对社会治理智能化实现程度进行评估,有助于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18];其四,完善社会治理智能化保障机制,优化组织设计和加快部门整合,实现组织领导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的稳步提升[23];其五,树立治理智能化思维理念,改变传统被动僵化的思维模式,寻找智能化发展与社会治理的交汇点,打造新型智能化社会治理模式[20]。当前,学界研究正逐步从技术赋能、场景应用、风险管控和功能效用等视域维度对社会治理智能化推进路径进行延展研究,并积累了一定成果。但社会治理智能化作为一种错综复杂和融会贯通的创新治理模式,具有双边或多边大量参与交互的治理群体,形成庞大复杂的治理生态系统和多元关系,这也导致社会治理智能化体系内部及外部冲突和协同问题变得日渐突出,需要深入实践和关注多元关系中系统冲突纾解和网络化协同研究。同时,社会治理智能化需要兼顾技术赋能中公共属性操守,譬如诸多智能化治理平台架构者的社会责任履责问题,这需要对多元参与者行为进行管理与规范开展深入研究,并作为新的组织管理路径去解决社会治理智能化隐含的社会性公共问题,现有文献缺乏对行为过程与管理规范方法的深入调查与理论归纳。最后,社会治理智能化强调通过技术赋能和场景应用方式来解决社会治理复杂问题,作为技术创新和社会治理融合的结果,下一步亟需深入开展针对多领域、多行业应用情景的实践和理论研究,通过场景应用路径为社会治理智能化建设发展创造重要条件。

(六)社会治理智能化成效评估

为促进社会治理智能化稳步和创新发展,我国以“国家治理效能新提升”为社会发展目标,在《关于 201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首次提出加速完善社会治理智能化效能评估。在智慧政务领域,王芳等从治理能力、治理绩效、制度保障和公众参与四个维度,利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效能评价指标体系”这一评价工具进行评估。[24]随着大数据技术和信息生态链理论的逐步发展,开放政府数据信息能够推动智慧政府发展,赵宁等提出从技术标准、获取、法律考量和数据模型等方面来评估价值实现与价值增值,对评估开放政府数据的利用和价值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5]社会治理智能化的评估,不是单一化、碎片化的过程,而是需要一个完整化、系统化的评估体系,何继新等提出“政策基线—组织标靶”双重工具属性与质量、数量交错的四重评价维度的社会治理智能化评估体系,为社会治理智能化效能评估研究提供了过程及结果评估的新视角。[18]综上,尽管社会治理智能化成效评估相关研究已初步提供了一定的评价内容与理论思路,但社会治理智能化评估的评估视角、具体指标体系建构、评估过程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传统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技术赋能推进治理升级转型,特别是不同行业、领域社会治理智能化体系及内容差异性,对不同行业、领域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差异性效能评估体系尚缺少分析。此外,在社会治理智能化效能评估过程中,需要处理好技术赋能和治理效能的关系,但已有研究对二者的分析容易形成脱钩。对技术主义而言,往往强调技术赋能成效评估,而对理性主义而言,更多关注依托技术产生多大社会治理成效,这也可能直接导致如何处理、融合技术赋能和治理效能间的关系张力。整合技术性与社会性二重效能分析框架,构建形成更具完善的“技术—治理”融合评价指标体系是研究关注点。

三、我国社会治理智能化理论研究展望

首先,社会治理智能化理论研究拓展空间潜力巨大。一是,针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治理,智能化技术的持续嵌入使其在治理空间和治理主体权属界限浑然一体,如何建构社会治理智能化标准属性、类别以及市场、社会、政府的协同合作关系机制已然成为新挑战。二是,在梳理和总结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如何结合我国当下与未来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将智能化技术嵌入社会治理体系中,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角色、责任与关系,协调新治理格局下社会治理智能化模式与传统治理模式之间的内在矛盾,开展社会治理智能化应用场景、运行机制、适用条件、影响机理等关键问题的系统性研究,也是未来研究社会治理智能化问题的重点和难点。

其次,社会治理智能化研究内容维度仍需深入延展。国外学者从国家、组织、个体等运营角度对社会治理智能化如何优化决策模式以及怎样拓展智能化技术应用场景的案例研究较为丰富,而国内学者对此研究比较缺乏。在社会治理智能化融入城乡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实践推进过程中,不仅应该加大在大城市及部分行业领域推广实施力度,也应该在中小城市和乡村社区以及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领域开展社会治理智能化体系建设,进一步探寻中小城市或乡村社区、重要行业领域社会治理智能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采用的方法、应用的平台以及取得的成效,丰富社会治理智能化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内容。

最后,社会治理智能化研究视角可以进一步扩大。社会治理智能化实质上是理念、技术、主体、机制和效能融会贯通及交错重叠的创新治理模式,需从全视角、全链条、全时空和全维度深刻解读与明晰。因此,可以立足不同行业和领域,结合传统社会治理模式实践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来解读社会治理智能化,包括从风险规避视角、社会网络分析视角、多主体协同治理视角、治理效率视角、数据融合视角、社会利益视角等方面,进一步拓宽研究视野。例如,从治理效率视角研究社会治理智能化中的管理问题,包括社会治理智能化提高社会治理的透明度,提升社会服务供给公平性;使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得到完善,赋予社会治理新业态、新场景、新动能。从多主体协同治理角度探讨社会治理智能化,打破了传统单一政府为中心的治理格局以及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出现技术赋能下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可见,社会治理智能化作为社会治理的创新模式和新的研究对象,应不断拓展、开辟新的研究空间,深化研究内容。当然,当前社会治理智能化仍需考量在社会治理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中,技术赋能和公共价值关系及其可能的风险问题,需要从更长远、更深入、更科学的角度关注和解决社会治理智能化中投资融资、技术安全、群体差异、政策保障、监管效能、关系规范、伦理道德、社会责任等可能带来的治理潜在风险。这些都是社会治理智能化未来推进过程中难以回避与刻不容缓的关键问题。

四、社会治理智能化未来理论研究的逻辑理路

结合当前不断迭代的社会治理智能化实践审视和理论研究内容梳理,社会治理智能化理论创新研究可以为社会治理转型升级研究提供很多启发。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现有对社会治理智能化的理论研究仍处于与实践相向而行的探索进程之中,主要是以诸多行业、领域不同社会治理智能化实践体系为参照和基础发展起来的,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和主题方向的理论研究尚未有效拓展,这必然导致社会治理智能化在领域、行业的实践应用受到限制和缺乏理论支撑。社会治理智能化有着独特的治理属性、体系和制度特点,要求学界紧密结合实践探寻不同视角、多样化主题的创新性理论研究和设计可行的解决新方案,深入思考其未来理论研究拓展的逻辑理路和蕴含的主题。因此,社会治理智能化需要在借鉴已有理论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实践发展进一步审视其理论可能拓展的新问题,构建新的理论研究基础和发展方向,探讨理论研究发展逻辑框架及理路,重点厘定社会治理智能化系统包含的外部情景、理论支持、治理模式及机制、治理工具及载体、治理目标、治理绩效等关键主题和问题研究,同时基于交叉学科研究视角开展更为深入的理论空间拓展,以反映社会治理智能化领域的多元性、复杂性和应用性。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未来理论研究的逻辑理路是在明晰社会治理智能化系统要素、场景、模式、过程、技术、方法、制度等范畴的基础上,关注实践引领的未来理论研究,既不是当前社会治理智能化理论梳理后的总括,也不是实践模式的总结和理论性的推导,而是尝试从未来理论进展的研究方向、主题与实践模式创新互动的角度,探讨社会治理智能化可能在哪些主题内容和内在研究逻辑进展方向上开展创新性研究,为学界深入研究社会治理智能化提供参考方向和关键议题。这里,本研究提出的未来理论研究逻辑理路是从社会治理智能化的理论与实践出发,结合外部基础前提和场域情境条件,按照社会治理智能化治理模式分析其治理模式和内在运行机制,构建载体工具及平台,明确治理目标和评估治理绩效,进而梳理和建构一个社会治理智能化理论研究的逻辑理路,为社会治理智能化实践的推进提供保障(见图1)。

图1 社会治理智能化理论研究的逻辑理路资料来源:作者研究自绘。

(一)逻辑起点:外部场景与多维理论支撑

梳理研究成果发现:其一,在社会责任、社会利益、主体参与感、人民认可度和社会满意度的驱动下,社会治理智能化外部场景是按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不同的参与主体及应用领域形成了包含智慧商务、智慧政务、智慧旅游、智能制造、智慧司法、智慧能源以及智慧社区等不同具体场景落地实践,也是从社会治理智能化运作过程出发,提炼态势分析、效能感知、管控预警和协调联动等多元化情景关键元素及数据信息需求,搭建“场景——应对”数字治理模式,并体现出互动协同性、开放共享性、公开透明性、精准匹配性、高效回应性、动态治理性、便利可及性和信息可溯性等特征;其二,现阶段在社会治理智能化推进过程中,各行业、各地区以及各主体需要总结和明确我国社会治理智能化本土化色彩和特色治理运作体系,并结合社会治理转型发展需要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研究行业、领域和地方各具特色的智能化治理模式,满足社会治理体系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融合创新需要的社会治理模式;其三,在顶层政策设计、社会广泛参与、规范建设标准和多元激励政策等共同推动下,基于不同的社会治理智能化实践和政策促进,基于未来多视角阐释社会治理智能化的主题性理论内容,建构基本理论研究脉络,拓展丰富传统理论研究发展空间,为社会治理智能化运作模式与治理机制、治理工具及载体、治理目标、治理绩效的研究提供多层面、全方位的理论支持。

(二)逻辑内核:运作模式与治理机制

社会治理智能化不仅是单一的智能化技术应用与治理,也不只是终端设备、智能平台的运营维护与更新,而是融合了多参与主体、多维度数据、多实践模式的智能巨系统,智能化技术的深入应用和嵌入不仅是对治理技术的革新和治理手段的升级,也直接催生了系统化、精准化、网络化的整体性治理新理念。作为一个依托智能化技术支撑的复杂社会治理网络系统,社会治理智能化未来理论研究重点包括三个方面。其一,社会治理智能化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起步阶段,由于治理流程冗杂、技术创新孱弱、组织管理失位、人才供给乏力、制度构建滞后、评估标准单一等因由,将会在一定时期内出现技术赋权冲突、运作平台垄断、信息壁垒割据等问题。而大量智能化治理需求会拷问智能化赋能社会治理的效率及能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各参与主体更高效、更迅速、更精准、更便捷地融入智能化治理体系提出变革要求,因此亟需开展社会治理相关利益主体行为偏好、表达治理诉求和反馈成效的沟通机制,构建更为便捷迅速的沟通渠道和精准匹配、无缝衔接的联结机制,促进社会治理智能化组织系统及管理调适的自洽性等理论研究,进而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的精度、深度、广度和满意度。其二,传统社会治理模式大多已经形成固化的权责分工模式、单一的资源分配方式、固定的社会协同机制,使组织系统各主体间面临权责扁平化、韧性松弛化、边界模糊化的问题。在社会治理智能化范畴下,通过智能化技术、平台,不仅能实现从传统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单纯的政府单中心管控转为多中心协同治理,从单一线下模式转为线上线下融合,而且能够将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与个人联结在以数据信息为联系元素的一体化生态网络中,重塑整个社会治理组织体系的业务生态与价值创造方式,促进组织能力迭代升级,形成一个面向多主体、多平台、多环节、多资源整合聚集的共建共治共享“生态圈”。因此,今后研究的两个重要方向在于:第一,对社会治理智能化相应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制、监管以及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的制度层面研究,促进多中心资源整合,消解风险,提升整体治理能力;第二,对社会治理智能化多元治理主体权责协同、要素交互演进、资源整合贯通、组织架构再塑等组织系统适应性调适能力的组织管理层面研究,从而保证社会治理智能化安全性、完整性、及时性、可达性。其三,如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民众个体在社会治理智能化中的功能作用,通过智能化平台、手段工具实现更多社会组织、民众协同参与、共建共享,提升社会治理整体能力水平也是未来理论研究重要关注方向。可见,在社会治理在智能化技术嵌入情境下,必然会形成多主体复合、多领域协同、大数据流动、网络联结交互的社会治理智能化的联动治理新机制,这种跨界融合的联动机制蕴含着巨大丰富的研究空间。

(三)逻辑支撑:治理工具及治理载体

当前社会治理精准度缺失、满意度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下一代信息技术工具在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的应用深度、广度差别明显, “数据垄断”“数字鸿沟”“信息贫困”等问题频现,使得各参与治理主体之间信息交互困难,协同共治受阻。例如,我国5G多网络融合架构体系将包含多个无线接入网和核心网,架构设计的成效、网络升级的难易程度均对社会治理中智能化技术运用、治理主体参与程度以及治理效能反馈能力产生影响。此外,大数据的迅速增长对云存储、云计算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多元、冗杂、异构的海量数据在各种设备、平台间流通,难以保证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和无损性,亟需提高“云”设施数据信息的存储、流转、处理、维护能力。由此,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不仅需要提升数字底座搭建能力、降低场景落地难度、拓宽实践应用场域和升级改造传统基础设施,还应加速推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工和新型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使其成为智能化赋能社会治理的基础设施载体支撑,助力智能化技术工具广泛和深度应用到社会治理之中。可见,如何发挥社会治理中数据信息筛选、聚集、提炼和流动的作用,在彰显智能化技术嵌入社会治理的集约性、移动性、高效性和数据活性的同时,大大提升社会治理数据信息配置效率和精细颗粒度,实现社会治理精准、精细化效能无疑成为当前和未来的研究热点,尤其是探讨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智能终端服务平台、网格化平台、电子政务平台等多样化类型的治理智能化载体、工具,关注这些治理载体、工具的运作模式、风险治理、平台协同、知识共享、服务集聚、标准规范、生态系统等实践及理论问题,是政府部门提升服务效能和满足规范管理要求,也是影响整个社会治理智能化创新生态系统健康发展的关键,更是实现民众对社会治理高效化、便捷化、动态化、透明化的期待。

(四)逻辑终点:治理目标路径及效能评估

社会治理智能化的运作模式、治理机制、治理工具及载体的构建,都需要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参与主体共建、共治、共享为核心目标,以各主体协同治理、运作机制的精准服务、人本导向的便捷高效为根本目标,以创新治理模式、提高治理效能和共创治理价值为最终目标,且根据社会治理过程中各参与治理主体的权责内容、资源能力优势、服务偏好意愿,明确不同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目标任务和行动策略,形成“善治”状态下不同主体间“技术—功能—资源—绩效”的整体治理逻辑架构。从治理目标路径维度来看,由于智能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新格局”与“旧格局”、“无联系孤岛”与“交互式群岛”的选择中,各参与主体亟需明确智能化赋能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功能作用,树立社会治理智能化创新目标定位,这需要关注两个治理目标方向理论探索:一是研究从社会上层建筑、服务供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供需回应模式等方面,对社会治理智能化机制进行积极调试与再塑重构;二是以问题短板为导向,针对智能化情境下的社会治理创新模式监管滞后、回应乏力、规制孱弱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出现的治理赤字、管控失位、技术风险、责任缺失等现象,尤其是针对社会治理智能化推进中激发市场活力、激励政策设计、建立监管机制、加强人才培养的新导向尚未成熟等突出问题,需要研究“核心目标—根本目标—最终目标”的社会治理智能化治理目标落地路径。从治理效能评估维度来看,在社会治理智能化运作模式、治理机制、治理工具及载体构建的实施过程中,智能化技术的嵌入提升了治理渠道、治理内容、治理过程的公开透明性,同时也增大了社会治理中可能的平台垄断、算法决策失灵、大数据杀熟、代码规制的风险性以及数据信息伦理挑战、隐私保护、智能犯罪的安全性。因此,在新的社会治理智能化模式创建中,不仅要研究从政策维度、法律维度、过程维度、价值维度、伦理维度进行社会治理智能化的效能评估,而且更要重视和关注治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规避、风险评定等风险治理问题探索。同时,充分利用智能化技术手段赋能和驱动社会治理创新转型,树立数智化时代社会治理新型规制理念,探讨如何搭建法律、伦理和代码多元规制体系、推进“技术法律化”等治理策略,形成更加完善、长效的社会治理智能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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