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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中规进口汽车认证制度发展历史及前景建议

2022-08-09徐明辉张红烛蒋一春

时代汽车 2022年16期
关键词:平行进口汽车

徐明辉 张红烛 蒋一春

1.宁波梅山卡达克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315832 2.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常州)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 213000

1 引言

2020年04月16 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20年第8号公告,修订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编号:CNCA-C11-01:2020)。新增了“环境保护自我承诺方式实施程序”,该程序指出:在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可由认证委托人采用自我承诺方式证明其所提供的产品能够持续符合现行排放标准及相关要求,由认证机构加严获证后监督抽查确保认证有效性。即对CCC 型式试验中的环境保护项目(总质量GVM≤3500kg汽车的排放)可采用自我承诺的方式代替型式试验,此举为陷入僵局的非中规进口汽车的国六排放标准认证工作注入了一剂强心针。本文通过盘点非中规进口汽车认证制度发展历程,探讨非中规进口汽车未来的发展方向。

2 何谓非中规进口汽车

非中规进口汽车,顾名思义,即非按照中国汽车法规和标准生产制造的以中国为销售目的国的进口汽车,指的是不通过汽车制造商授权销售体系进口的汽车,一般包括平行进口汽车、进口改装车(小CCC)、单车认证汽车。

平行进口汽车:是指在汽车生产厂商授权销售体系之外,由除总经销商以外的其他进口商从境外进口的汽车,与国内授权经销商渠道“平行”。平行进口汽车相比一般进口渠道并非专为我国市场定制,进入国内市场时往往需要根据国家标准进行符合性整改,为满足相应条件并特殊化发展而来的“进口改装车(小CCC)”。在经指定认证机构确认已对申请认证车辆的一致性实施有效管理情况下,可取消非量产车认证模式下数量的限制,每张认证证书覆盖车辆进口量可以超过500台/年。

进口改装车(小CCC):与“平行进口汽车”类似,其区别在于“进口改装车(小CCC)”的CCC认证申请人不是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而且其全部属于非量产车,每张认证证书覆盖车辆进口量不能超过500台/年。

单车认证:适用于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单车认证进口汽车制度的前身是“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因该程序规定同一批次内同一规格型号的报检车辆不允许超过5辆,否则禁止进口,必须获得CCC认证后方可进口,因此业内俗称“小批量”,此类车一般情况下也存在标准符合性整改项目。

3 平行进口汽车的由来

为什么会存在平行进口汽车这种现象呢?这其中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时间点:1994年和2005年。

为保护国内汽车产业的发展,从1994年开始,我国正式实施汽车进口配额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由当时的外经贸部负责分配汽车进口配额,国内所有有汽车进口需求的企业,在进口汽车前均需向外经贸部提出汽车进口配额的申请,否则就不能进口汽车。因此,当时不论是汽车制造商官方授权的进口商(中规进口商),还是非官方授权进口商,都可以通过向外经贸部申请配额,而后开展汽车进口业务。最后的结果是,非授权进口商凭借更加灵活的业务模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因此在进口汽车市场上产生了一种局面,非中规进口汽车市场占有量相较于中规进口车有着压倒性的优势。

2005年,我国为履行加入WTO的承诺,废止了施行10余年的进口汽车配额制度,对进口汽车改用自动进口许可来管理。自此,中国的进口汽车便不再受配额的制约。本来,这一改变对整个进口汽车市场都是有利的消息。但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04年出台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该《政策》明确提出对汽车产品的进口销售和进口配套实行整车特征管理、落地征税、品牌销售、CCC认证等一系列要求。在《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商务部制定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05年开始实施。该细则第五条规定,申请进口汽车产品的单位其申请的进口汽车用于销售的,需提交汽车品牌经销授权证明材料。此外,2005年4月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原来占市场主要份额的非中规车进口商无法得到品牌方的授权,非中规进口汽车转入夹缝中生存,市场份额跌至冰点。此后,中规进口汽车便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并逐步垄断了整个进口汽车市场。

当然,非中规进口汽车并没有因此彻底消失,非中规车进口商通过“小CCC”的模式仍然可以合法的进口汽车。即国内未拿到授权的非中规车进口商,通过国外改装厂对品牌汽车进行改装,国外改装厂设立改装后的新品牌,再由改装后的新品牌对国内的非中规车进口商进行授权,以此完成CCC认证,然后再将汽车进口至国内。在“小CCC”进口中,没有获得品牌授权的经销商另辟蹊径,通过自己给自己授权的方式完成品牌授权,进而完成车辆的进口。一般的操作模式如下,由国内某个非中规车进口商出资在国外设立一家汽车改装公司/改装厂,注册一个新的改装车的汽车品牌。在国外,非中规车进口商将当地采购来的路虎、宝马、奔驰等车型运送至其改装厂进行改装(主要为符合性整改),并且冠以改装厂注册的品牌。在国内,该经销商拥有改装厂品牌的授权,进而可以去申请CCC认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等,从而合规地将国外的非中规车进口进来。一般情况下,此类进口汽车在外观上依旧拥有原制造厂家的车标,但车辆铭牌及相关证件上的品牌则变成了国内非中规车进口商注册的新品牌。

自2005年后,中规进口车迎来了爆发式发展期,国内整车进口市场几乎被其垄断,而非中规进口车只能在夹缝中谋求生存。近年来,针对汽车行业,国家发改委启动了反垄断调查,并在2014年处罚了部分车企和品牌经销商。要想打破垄断,除了行政处罚以外,还必须运用市场来调节。与中规车在进口汽车市场形成竞争关系的非中规车开始被重视,并逐步得到国家的政策倾斜支持。为了与中规车区分,监管部门将非中规进口汽车统一改称为“平行进口汽车”,这就是平行进口汽车的由来。

4 平行进口汽车政策发展历程

2014 年我国明确提出支持发展汽车平行进口贸易,随后各部门密集出台各种政策,从2014年开始,我国平行进口汽车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2014.8.1 《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工商市字[2014]145号),不再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

2014.10.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调整汽车品牌销售有关规定加紧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

2014.11 《商务部关于上海自由贸易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建函[2014]869号),在官方媒体和政府文件中首次正式提及“平行进口汽车”一词。

2015.1.7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率先破冰,标志着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正式在我国开始。

2015.12.28 《国家认监委关于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CCC认证改革试点措施的公告》,公告中列明了三条试点措施,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放宽制造商授权文件要求、调整认证模式(试点企业有条件取消非量产车认证模式数量要求)、简化工厂检 要求。

2016.1.7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2005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最显著的区别就是,征求意见稿在文件名称中去掉了“品牌”二字,且文件中未出现对平行进口汽车歧视性的相关要求。

2016.2.22 《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由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对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过程中的许可证申领、CCC认证、通关、环保信息公开、注册登记、售后、监管等工作提出了政策支持和相应的要求。

2016.6.13 CQC-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汽车》修订版发布,增加附件6平行进口汽车认证管理要求(试行)。

2017.1.5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的公告》(2017年第1号),对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38号公告中有关特殊用途进口汽车等的检测处理程序的规定实施调整,将其作为单车CCC认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即“小批量”处理程序转换成“单车CCC认证”,自此所有非中规车的进口均纳入了CCC认证的管理范畴,未取得CCC证书的均不允许进口。

2019.8 《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商建函〔2019〕462号),意见指出允许探索设立平行进口汽车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对汽车整车年进口数量累计达到一千辆的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满足相关条件后,可以执行汽车平行进口相关政策,汽车平行进口工作实现了常态化制度化。

2021.3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VECC)给出了适用于滞港平行进口汽车的国六环保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允许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启运并且在2021年3月3日前到港的滞港车辆,PN项目适用6.0×1012的过渡期限值并豁免OBD项目试验完成国六环保信息公开试验。此举为停滞许久的平行进口汽车带来了希望。

2021.5.10 《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并扩大日常指定实施范围的公告》(公告〔2021〕6号),扩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实施范围:为强化汽车CCC认证获证后的监督,优化指定实施机构布局,将开展汽车获证后监督工作的非量产核查实验室(非量产车获证后监督指定试验室)、守诺核查实验室(采用型式试验自我承诺方式获证后监督指定试验室)纳入日常指定范围。即将开展“十抽二”和排放“十抽一”的口岸实验室纳入指定范围,按照CCC指定实验室的要求去管理,为平行进口汽车的获证后监督奠定了制度基础。

2021.8 在前期滞港车辆试验、通关等环节有效开展的前提下,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VECC)给出了适用于非滞港平行进口汽车的国六环保信息实施细则:即PN项目适用6.0×1011的限值,其余沿用之前滞港车辆的细则,此举标志着国六阶段平行进口汽车常态化工作正式开展。

5 我国平行进口汽车的市场现状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平行进口汽车为10.9万辆,平行进口汽车的进口量占当年进口总量的7.7%,2019年我国平行进口汽车为16.2万辆,平行进口汽车的进口量占当年进口总量的14.9%,6年的时间平行进口汽车占总进口量的百分比提高了接近一倍,基本保持稳定在总进口量的10%以上。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排放标准升级等因素影响,我国平行进口汽车共进口7.8万辆,同比下降51.9%,占当年进口总量的比例降至8.3%。详细数据见表1:

表1 分年度国内平行进口汽车进口量数据

6 国外汽车平行进口市场发展现状

欧盟、韩国、日本、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明确允许平行进口,并将平行进口汽车当做促进汽车市场公平竞争、防止汽车制造商市场垄断、给消费者提供多样化选择的一种重要手段。日本的平行进口汽车工作在这几个国家和地区中相对最好,日本在平行进口汽车的车辆认证、产品销售、售后服务以及组织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体系,使得平行进口汽车在日本得到了不错的发展。

(1)政策支持。日本汽车公平交易协议会制定的《关于流通领域交易行为的相关反垄断法实施指南:汽车流通适用手册》中明确规定:明确申明日本各汽车生产厂家或者商家不得阻碍进口商汽车平行进口行为,同时,各跨国汽车制造商在日本设立的总经销商,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为已售出的平行进口车提供售后服务。

(2)认证简便。所有进口到日本的汽车都要完成符合日本的法规和标准的认证后才能销售。与正常进口汽车认证制度需要经过繁琐的认证流程不同的是,日本平行进口汽车是对每一辆汽车进行单独认证,一般不需要汽车制造商直接参与,仅需配合平行进口车商提供车辆部分安全及环保项目符合日本技术标准的证明书和试验成绩表即可。

(3)协会组织。1975年,日本平行进口商成立了由国土交通省和经济产业省认可的行业协会——海外车辆输入协同组合(FAIA)。FAIA将原本松散的平行进口商联合到一起,在平行进口汽车进口、销售、售后等环节提供全方位支持,形成了完善的服务体系,对规范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自FAIA成立以来,日本平行进口汽车行业稳步发展,取得了不错的市场和社会效益。

7 我国非中规进口汽车认证制度发展情况

7.1 我国汽车CCC认证规则中关于非中规进口汽车认证情况:

截止目前我国一共发布了7个版本的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规则号分别是CNCA-02C-023:2001、CNCA-02C-023:2002、CNCA-02C-023:2002/A2、CNCA-02C-023:2005、CNCA-02C-023:2008、CNCA-C11-01:2014、CNCA-C11-01:2020,其中前5个版本规则名称为《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后2个版本规则名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因为非中规进口汽车发展的历史原因,前4个版本均未提及非中规进口汽车认证内容,CNCA-02C-023:2008开始涉及及非中规进口汽车认证内容:

CNCA-02C-023:2008第 4.3条 指出:对于生产非量产的改装车和特种作业车型的工厂,工厂不能进行生产一致性审查的项目,工厂可选择由认证机构每10辆抽取1辆进行该项目的整车非破坏性试验以及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审查的方式替代生产一致性审查。即:改装车可以开始进行CCC认证,并采取“十抽一”的方式来替代生产一致性审查。

CNCA-C11-01:2014第 8.2.2条指出:对于非量产车,在符合工厂现场跟踪检查要求的基础上,制造商在车辆出厂/进口前应向认证机构通报;认证机构应制定相应细则并会同实验室按每10辆随机抽2辆(不足10辆按10辆计算)的方式进行结构和技术参数核查、部分非破坏性试验项目的试验,以确定产品的一致性。其中对改装汽车等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应适当增加产品核对、照片视频记录、资料存档等具体要求。即:由“十抽二”代替“十抽一”,进一步加严改装车的生产一致性审查,增加实验室检测过程的视频录制要求。

CNCA-C11-01:2020增 加 了“ 附件4-1环境保护自我承诺方式实施程序”,对于CCC 型式试验中的环境保护项目(总质量GVM≤3500kg 汽车的排放),在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可由认证委托人采用自我承诺方式证明其所提供的产品能够持续符合现行排放标准及相关要求,由认证机构加严获证后监督抽查确保认证有效性。即:在出厂或进口时,每十台抽取一台进行产品一致性试验,按照GB18352.5 或 GB 18352.6 的要求进行I 型试验和 OBD 功能检查,保证了非中规车的CCC认证正常进行。

7.2 我国其他法规/政策中关于非中规进口汽车认证情况:

认监委2005年第20号公告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进口产品特殊处理程序》,同批同型号报检车辆超过20辆,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同型号报检车辆超过5辆,少于20辆的,每5辆车抽取1辆车按照以下全项目检测要求进行检测,其余部分车辆在确保产品一致性基础上按照以下部分项目检测要求进行台台检测;同批同型报检不超过5辆,抽取1辆车按照以下全项目检测要求进行检测,其余部分车辆在确保产品一致性基础上按照以下部分项目检测要求进行台台检测。即:“小批量”初代政策。

认监委2008年第38号公告 《关于调整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公告》,同批同型号报检车辆超过5辆,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即:“小批量”修订版政策,由原来每5辆抽取1辆进行全项试验,改为台台进行全项试验,同时进一步限制了同批同型号报检车辆数。

认监委2017年第1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的公告》,进一步完善认证规则,促进汽车平行进口:指定认证机构在认证受理环节可适当放开对原车型或原基础车型获证的要求,将认证受理车型扩大到所有平行进口车型。对于原2014年第31号公告中要求的非量产改装车企业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则要求提供原厂授权进行换版的要求,给予一年过渡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厂授权或通过平行进口认证,完成证书转换,逾期将予以暂停直至撤销。

8 进口汽车认证机构情况

认证机构名称 认证机构获批开展进口汽车认证资质情况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序号:01,简称:CQC CQC作为初始唯一的认证机构,从CCC制度开始即开始承担进口汽车的认证工作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序号:09,简称:CCAP CNCA-C11-01:汽车,认监委公告〔2018〕11号中汽研华诚认证(天津)有限公司序号:22,简称:CAQC CNCA-C11-01:汽车,认监委公告〔2019〕25号重庆凯瑞质量检测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序号:38,简称:CCARI 1、CNCA-C11-01:汽车产品中的N、O类汽车,认监委公告〔2019〕25号2、CNCA-C11-01:汽车中的M类汽车,认监委公告〔2021〕10号

9 平行进口汽车面临的产业困局

9.1 技术水平对行业持续发展支撑不足

与中规进口汽车主机厂相比,平行进口汽车车商不具备汽车产品的研发、测试及生产的技术能力,其只能作为主机厂的一个从属经销商。随着我们国内汽车工业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进口汽车的需求也逐渐在向高技术、高品质方向转变,技术升级需求在不断增加。加之,我国汽车产业技术标准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标准体系开始改变沿用欧洲标准或美国标准的模式,开始自主制定部分有中国特色的汽车标准。例如平行进口汽车遇到最大的难题-国六阶段排放标准,国六排放标准具有特殊性,不同于以往等效转化欧洲排放标准的方式,国六排放标准是在调 研究了美国、欧洲和日本的现行标准,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设计并开展了验证试验,是在大体参照欧洲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吸收部分美国标准,协调全球技术法规而制定的,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如果不针对国六标准对发动机及排放后处理系统进行重新设计或标定,现有欧美及其他地区市场供应的平行进口汽车将无法满足标准的要求,而平行进口汽车车商恰恰不具备此项能力,因此造成了现今国六标准实施后整个平行进口汽车行业停摆的窘境。

9.2 售后市场生态不成熟

由于零配件的供给和汽车保养等系统生态不成熟,非中规进口汽车的售后服务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很大短板。正规4S店售后模式的门店不足,无法形成售后服务规模效应,非中规进口汽车无法获得中规车同等售后服务的问题依然存在。同时,对于缺陷产品的召回也存在问题,非中规进口汽车在原销售地发生召回事件后,国内的非中规进口汽车往往得不到召回整改的权益,此方面的召回监管机制尚缺。

非中规进口汽车零配件供应困难,部分车型为国内未引进车型或品牌,国内无配套的直接的售后处理部门,对于此类车型往往就会造成车辆出问题后维修费用高昂或者无法维修的情况。

售后生态不完善,缺少健全的制度体系,其服务品质难以提高,使得潜在消费者充满顾虑,不利于非中规进口汽车企业行稳致远发展。

9.3 行业自律性差,缺乏良性竞争

尽管平行进口汽车作为中规进口汽车市场的补充,以价格低、车型选择多等优势吸引了诸多消费者,但经销企业多、渠道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一直存在。目前,平行进口汽车市场份额相对可观,但是参与的企业数量较多,造成整个行业多为散而小的企业,而且平行进口汽车企业均属一般贸易商,彼此之间竞争激烈,缺乏有效地合作。

作为贸易商性质的平行进口企业往往将商业利益置于首位,更多的重心放在了把车子进口到国内并实现销售上,忽视了平行进口汽车的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造成平行进口汽车在进口检验环节以及后续监管层面问题层出。

10 非中规进口汽车发展的建议

非中规进口汽车凭借其价格优势打破了进口汽车市场的价格垄断,促进了我国进口汽车市场健康发展,对我国进口汽车市场健康发展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非中规进口汽车可以借鉴日本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经验,通过成立商会、协会、售后服务中心等组织,逐步构建和完善并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汽车平行进口体系。

一是拓宽新车采购渠道。在国六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背景下,中东、东欧等部分国家和地区因其本国对汽车排放标准要求较低,当地销售的汽车排放等级普遍较低,因此采购自上述地区的相当一部分汽车将无法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要求,过往占平行进口汽车市场半数以上市场份额的来自中东地区的日系车将面临较大的考验。建议平行进口企业增加车型选择,增加欧洲、北美等地车型的选择,增加之前少有进口的可外接充电及不可外接充电混合动力车型以及纯电动车型等新能源车型的进口,增加车型选择、增加车源地,拓宽符合国六标准要求的非中规进口汽车的车源采购渠道。

二是重视合规经营。随着各地及各级政府部门持续出台和完善非中规进口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非中规进口汽车市场运行将更加规范。企业需切实依法履行产品召回、产品质保、产售后服务、“三包”、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义务,合规经营才有未来。

三是不断提高企业内在竞争力。与中规车相比,目前非中规进口汽车的优势主要在于价格,但从长远分析来看,非中规进口汽车的价格优势将逐步缩小,纯粹依靠价格优势赚取差价的模式将难以为继。非中规进口企业在做好当前工作的基础上,思考产业转型升级,顺应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需求,提升内在竞争力。

四是优化企业经营发展模式。由粗放型逐步向品牌化和规模化的精细型发展,做强做精,将工作重心由原来的只重贸易转向商贸和技术并重。在技术层面积极开展行业内合作,对于行业内共性技术问题共同攻关,技术成果行业共享,确保整个行业能够跟上我国汽车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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