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守护“包裹里的安全”

2022-08-03朱珠赵琪

检察风云 2022年15期
关键词:烟油贩卖毒品犯罪事实

文/朱珠 赵琪

“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携手共筑寄递禁毒防线。”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简称杨浦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邮政部门协同发力,开展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签约仪式,共同打击寄递违法犯罪,合力构建寄递行业安全格局,保护好人民群众“包裹里的安全”。

护航“邮政绿”

近年来,我国寄递行业快速发展,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涉枪爆违禁品等违法犯罪呈现上升态势。利用物流寄递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更隐蔽,更易扩散、流通,给打击犯罪工作带来较大挑战。为此,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推动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寄递行业如何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寄递安全有序?杨浦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颜蔚表示,建立公检邮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能够更好地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邮政管理部门的相互衔接,切实发挥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作用,实现分工负责、协同配合,为寄递安全构建综合治理新格局。

“寄递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杨浦区检察院将继续强化寄递安全监督,加大对寄递渠道涉毒案件的打击力度,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和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做好寄递从业人员禁毒知识普及,持续推进寄递安全问题诉源治理,筑牢寄递安全‘防火墙’。”颜蔚说。

公检邮守护寄递安全发布会现场

护住“包裹安全”

近年来,新型毒品案件占比较高。该类案件具有毒品隐蔽性强、毒品容易灭失等特点。签约仪式上,杨浦区检察院发布一起利用新型寄递方式运毒的典型案例。

2021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经与他人合意,以他人负责联络买家,自己负责毒品寄递发货的形式,两次各以366元、580元的价格向不同买家贩卖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重量分别是0.39克、0.77克,后毒品均被民警 查获。公安机关在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列明了上述两节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被告人王某某与其他案件的犯罪事实有所关联,可能存在其他犯罪事实有待查证。检察机关积极联动公安机关开展进一步侦查工作。经查,2021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以前述同样方式,以人民币300元~700元不等的价格向其他四名买家贩卖了数量不等的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上述犯罪事实均查证属实。其中一节犯罪事实,涉案毒品已经灭失,客观证据存在缺失。依托此前与杨浦区公安分局、杨浦区法院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毒品灭失情况下认定贩卖毒品罪的证据标准,积极开展补充侦查,最终认定被告人王某某共计6次贩卖毒品,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建议量刑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7000元,获得法院判决支持采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首先,杨浦区检察院补充侦查调取证据,精准追加犯罪事实。检察机关通过讯问被告人,发现其在案发前向他人购买了大量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但案发后在其住处并未查获多余的电子烟油,被告人辩称多余的电子烟油已被其丢弃。检察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发现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毒品,直到被抓获前仍然在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故其所称将烟油丢弃可能是一种避重就轻的辩解。检察机关通过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发现该被告人与其他案件的犯罪事实有所关联,与其他在案人员有实施共同犯罪的嫌疑。为进一步核实相关事实,检察机关联动协同公安机关积极履职,通过恢复提取被告人手机里的通信信息、转账记录,调取被告人寄送快递的信息,发现了被告人与其他多人有过毒品交易的犯罪线索,经过进一步讯问,被告人如实交代了漏罪。在自行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其中一节犯罪事实,涉案毒品已经灭失,现有证据不足以形成闭环。为补充夯实该节证据,检察机关进一步讯问了购毒人员,提取了购毒人员相关购毒信息,证明双方是否就购毒进行约定并交易,要求对购毒人员进行尿检发检,证明购毒人员是否曾经吸食过毒品,毒品种类是否与本案查获的毒品一致。通过调查补充相关证据,最终认定被告人共6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并获得法院判决采纳。

其次,杨浦区检察院抽丝剥茧厘清线索,顺藤摸瓜追诉漏犯。本案涉及多人共同犯罪,案情较为复杂。第一,本案中贩毒人员分工明确实施共同犯罪,由被告人负责寄递毒品,由同案犯负责联系买家,但部分同案犯在起诉时未能到案;第二,被告人具有一定反侦查意识,与同案犯之间均单线联系,相关毒品交易信息发出即删除,导致部分客观证据缺失。检察机关通过排查被告人手机信息,发现被告人与同案犯的聊天及转账记录,根据线索顺藤摸瓜,进一步讯问被告人,明确了同案犯的身份,并进一步查清了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目前,一名同案犯已被抓获归案。

最后,杨浦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以办案促毒品问题治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本案中被告人6次贩卖毒品,均通过邮寄方式完成毒品交易,反映出寄递物流行业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以本案为契机,检察机关围绕该院自2017年以来办理的80余件涉寄递类毒品犯罪案件开展专题调研,发现在该类案件中,一方面是毒品隐蔽性强、犯罪分子掩饰手段多样,另一方面则是需要进一步共同做好寄递物流企业的安全监督和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杨浦区检察院经先期实地调研后召开寄递企业综合治理协调会,邀请杨浦区公安分局、黄浦区邮政管理局及邮政、顺丰速运公司等多家寄递企业参会,共同分析寄递行业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隐患,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关于寄递渠道毒品流通综合治理的意见。为进一步评估寄递行业问题的准确性、综合治理建议的可行性、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性,杨浦区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经审查后,分别向监管部门和寄递企业提出了增强防范意识、落实安全制度、加强教育培训等建议,获得相关单位认可并采纳。

通过审理此类案件,全面加强类型化审查,提升毒品案件办理质效。目前,毒品犯罪逐渐形成全链条网络交易闭环,其中在毒品流通环节呈现寄递化特点,毒品交易“人、钱、货”相分离给该类案件的侦查取证带来挑战,新型的寄递交付方式也引发了法律适用困境。检察机关研究制定了关于寄递毒品类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标准,作为类型化审查研究重点课题持续推进,进一步规范该类犯罪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有效强化侦查、检察工作质量。

通过审理此类案件,厘清毒品交易渠道网络,加大对漏罪漏犯追诉力度。在办理贩卖毒品共同犯罪案件中,要全面厘清贩毒团伙中的分工情况,包括前期约定、牟利数额、交易方式等。办案中可通过恢复提取涉案人员手机中的通信信息,对其网络搜索、网络购物、转账记录、寄递信息进行查询,同时重点加强讯问毒品约定交易情况和毒品毒资流通渠道。如果发现存在漏罪漏犯,应及时追加犯罪事实,追捕追诉相关犯罪嫌疑人。

通过审理此类案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构建寄递渠道禁毒普法新格局。检察机关针对该类案件办理中反映出的问题,立足高质量检察履职,多层次、全方位加强寄递渠道禁毒的综合治理。以“物流寄递渠道涉毒行为的检察应对”为主题,针对该类案件证据收集与主观判断、新型寄递方式下不同涉毒行为的司法认定、物流新业态下寄递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等问题开展研讨,为检察机关后续办案提供理论指引。积极联合寄递行业主管单位到寄递企业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深入网点实地查看违禁品的排查工作和设施设备管理情况。召开寄递毒品犯罪打击与治理新闻发布会与案例通报会及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面向社会通报针对新型寄递毒品犯罪强化个案办理、推动综合治理的检察举措。

猜你喜欢

烟油贩卖毒品犯罪事实
审查起诉阶段减少犯罪事实的监督制约机制研究
丁二酮、乙偶姻在电子烟中的稳定性研究
烟油制备工艺研究进展
如何理解日本刑事诉讼“诉因”及其关联概念
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形态分析
法律逻辑在建构检察机关讯问笔录案件事实框架中的基本运用
人民检察院减少犯罪事实提起公诉的被害人的权利救济问题研究
对贩卖毒品中“贩卖”目的及既未遂的认定
贩卖毒品罪之居间行为刍议
三杆大烟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