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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局长“公款生财”

2022-08-03肖遥

检察风云 2022年15期
关键词:孙毅凌源市购车

文/肖遥

为了冲抵购车款,孙毅用虚假的餐饮费套取现金 (图/视觉中国)

通过虚开餐饮费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并购买公车,在相关官员调动后将公车雪藏私用;百余次利用财政资金拨付的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贿金,辽宁省凌源市财政局原局长孙毅滥用主导公款拨付及报销等职权,将“生财之道”演绎到了极致。

官员用车“闲置”后去向成谜

一直以来,中央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都规定了严格的标准,对公务用车的配置和价格也都作了严格的限制,超标配车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但在实践中,仍有一些地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存在为官员购买超标准、大排量豪华型越野车的现象,这事也发生了在时任凌源市财政局局长孙毅身上。孙毅私自为官员购置超标车已经错了,而他事后对两辆专车“闲置”后的私自处理和使用更是错上加错。

2011年4月,时任辽宁省凌源市某官员的刘建冲找到孙毅,提出要换一辆专车。孙毅听罢,便决定为他购买一辆豪车,遂与财政局分管城建的副局长朱和源商量,为刘建冲 换台价格100万元左右的越野车。为了解决巨额购车款项,二人找到时任凌源市市政管理处处长李勤商量,提议从市政项目工程款中套取这笔购车款。李勤同意,并在事后安排人员将市政工程项目中套取的工程款127万元交给孙毅。

为规避检查,孙毅考虑不能以政府名义办理相关手续,遂找到凌源某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经理居阿平,提出以其公司名义给“市里领导”买辆车,购车款由其支付,居阿平同意。2011年4月19日,孙毅等一行人在天津保税区以物资公司名义购买了一辆黑色陆地巡洋舰越野车,裸车价格123.8万元。

汽车买回来后,孙毅即将该车交由刘建冲使用。刘建冲使用了几个月后,也许是觉得该车档次太高,怕影响不好,就坚持要求孙毅将车卖掉,重新换一辆普通点的车。孙毅遂将该车卖给凌源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铁公司”)。2011年10月19日,钢铁公司将购车款127.76万余元汇款至物资公司,居阿平扣除3.96万余元税款后,将124万元现金交给孙毅,孙毅将该款项现金拿回家中存放。

过了几个月,因市政工程接受审计审核时被发现问题,李勤遂联系孙毅协调解决上述资金漏洞问题,孙毅便向李勤返还购车款70万元,余款54万元据为己有。为了帮刘建冲购买新车并落实车籍,2012年2月12日,孙毅打电话给其担任凌源市某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老总的表弟程群说:“领导要买辆车,得走通信公司账户,大概60余万元,过段时间把钱给你。”第二天,程群遂携带事先提取的60万余元现金,陪孙毅一起到沈阳皇姑区某奥迪4S店购车。孙毅看中一辆奥迪A6轿车,裸车价格60万元,程群当场支付了购车款及各种税费合计65万余元。

为了冲抵这笔购车款,孙毅想到了用虚假的餐饮费报销的方式套取现金。2012年10月19日,孙毅以领导需要65万元现金办事为由,指使下属李忠义实施这一计划。李忠义按孙毅要求找到凌源某饭店负责人黄一君,取回该饭店虚开的面额65万元的餐饮费发票,经孙毅审核并办好报销手续。后李忠义持凌源市财政局财务开出的面额为65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黄一君,并从凌源某饭店财务提取65万元现金交给孙毅,孙毅遂将该款交给程群。

仅仅过了一年后,2013年5月,刘建冲因工作调动,安排司机将案涉奥迪A6轿车的钥匙交给孙毅。然而这辆用公款购买的轿车在使用者调离后,却再未出现在凌源市机关大院,而是一直被孙毅存放于程群家车库内。2014年前后,孙毅和妻子张某某一起学车拿到驾照,这辆案涉奥迪车就成了他们的家庭专用车。经有关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在2013年6月6日基准日,案涉“奥迪A6轿车”鉴定价格为人民币48万元。

以资金拨付名义大肆敛财

据孙毅的履历显示,其于2007年11月升任凌源市财政局局长、党委书记,2016年12月卸任。检察机关指控孙毅在其担任该职务的整整9年时间里,先后收取114个单位相关人员所送钱款293.55万元。其伸手敛财达到了惊人的117次,平均每个月受贿1次,平均受贿金额达2.7万余元。

透过卷宗,可以发现,孙毅受贿频率高、金额大与其常年担任财政局局长不无关系。孙毅的受贿来源大部分集中在财政资金拨付审批为其带来的额外“福利”上,其所有受贿记录中,涉及资金拨付的就达110笔,占其受贿总次数的九成以上。

以感谢资金拨付为名向孙毅行贿的都是以单位名义,行贿主体主要是凌源市的某些部委办局、乡镇街道,还有运输管理处、医保中心等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向孙毅行贿的方式都是直接贿送现金,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而经手把现金送给孙毅的,大多是这些单位的正职或副职。

由于财政资金拨付是一项常规工作,所以当地一些政府机关和乡镇、街道向孙毅表达“感谢”出现了高频率的如期“进贡”。案卷显示,2008年至2015年间,凌源市某局相关人员先后以感谢孙毅对该局资金拨付工作支持为由,先后8次累计送给孙毅人民币7.5万元。该局的“感谢”行动年年都会有,而孙毅也不客气,每次都悉数将钱款放入私人腰包。

财政局拨付财政资金本来是公事公办,然而孙毅这种正常履职的行为却给其带来了这么多额外的“福利”。作为财政局局长,对相关单位的资金拨付金额及拨付时间是有绝对话语权的,上述这些单位之所以频频向孙毅“进贡”,与孙毅手中的资金拨付大权密不可分,送了钱资金拨付的事自然好办多了。

数罪并罚,锒铛入狱

2016年12月,孙毅离开工作9年的凌源市财政局,升任凌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就在孙毅职务升迁后等待退休平安着陆时,他却忽然落马,意味着他将在监狱开启自己的晚年生活。

2019年,以凌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成磊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发,由于该案涉及孙毅的问题线索,孙毅担心组织调查,遂携妻张某某潜逃。2020年12月19日,辽宁省朝阳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联合该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组,在河北省平泉市公安部门配合下,在平泉市一居民楼内成功抓捕涉嫌职务犯罪的“外逃人员”孙毅。因涉嫌犯罪,孙毅于2021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逮捕。孙毅到案后,自愿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双塔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孙毅利用其担任凌源市财政局局长、负责财政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取114个单位的相关人员所送钱款293.55万元,利用职务之便贪污钱款118万元,共计人民币411.55万元,其中333.55万元交由其妻张某某保管,3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2021年12月13日,双塔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孙毅受贿他人财物293.55万元、贪污公款118万元,共计人民币411.5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在案扣押的物品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

一审宣判后,孙毅不服,提出上诉。孙毅上诉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其并未贪污案涉奥迪A6轿车,其辩护人亦称孙毅购买案涉奥迪A6轿车的目的不是供自己使用,车辆也未登记在其名下,不应计入其贪污数额。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中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上诉人孙毅及辩护人所提案涉奥迪A6轿车不应计入孙毅贪污数额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现有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孙毅供述、车籍信息等证据,能够证明上诉人孙毅对该奥迪A6轿车实际占有和控制,故对此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支持和采纳。

2022年3月19日,辽宁省朝阳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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