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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知识论的性质

2022-07-13江畅宋进斗

江汉论坛 2022年7期
关键词:真理知识认识

江畅 宋进斗

摘要:知识论近代十分兴盛,但20世纪中叶以来在哲学中逐渐被边缘化。知识论从兴到衰与已有知识论本身的局限有直接关系,需要根据当代人类认识和知识的新情况重新认识知识论。知识论研究人类知识的本性及其在不同形式知识中的体现,研究知识的可能条件,并为真正的知识(真理)提供标准。它研究知识的本性和本质及其限度、知识的形式和结构、知识的源泉及其生成机制和条件、知识的确实性及其确证和检验、知识的意义等问题。知识论是哲学体系的两大支柱或主干之一,它给人类提供真理信念,规范和指导人类认识活动。与认知科学(包括认知心理学)不同,知识论是哲学而不是科学,它着眼于人类更好生存,系统研究和回答人类知识问题,与本体论和价值论一起构成完整的哲学体系。

关键词:知识论;认识;知识;真理;认知科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至上’价值及其实践研究”(20ZDA00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时代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研究”(19BZX121)

中图分类号:B0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2)07-0049-11

知識论(epistemology)在我国通常称为认识论。最一般地说,知识论是有关知识的理论①,或者说是关于知识(知道)的哲学学问,现已被公认为哲学的主干学科或哲学研究的基本领域之一。哲学自产生开始就已经直接或间接涉及知道及其结果——知识的问题,作为哲学最早分支的本体论的产生就是一个知道和知识的问题,但知识论作为哲学的主干学科之一是近代才出现的,或者说是在近代才得到公认的。然而,伴随着实证主义思潮的兴起,知识论的发展越来越应用化或部门化。自20世纪逻辑实证主义出现之后,哲学家们热衷于科学哲学、语言哲学、解释哲学等应用领域的研究,而不再关心知识论本身的研究。20世纪中叶以来,知识论在哲学中逐渐被边缘化,在理论上几乎没有什么大的突破、创造和建树。然而,知识关乎成就人的类本质的问题,它所涉及的不仅是人类的一种最基本活动,而且关乎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知识问题是哲学必须关注的根本性、总体性问题之一,我们必须把研究知识问题的知识论作为哲学的一个主干学科加以重视。与本体论相比较,人们对知识论的学科性质的看法比较一致。但是,这种比较一致的看法存在着很大的局限,需要根据当代人类认识和知识的新情况作出新的阐释。

一、知识论的界定

关于知识论的界定在哲学界并无太大的分歧,但看法并不完全一致。这种不一致主要体现在,对于哲学研究的这个领域,西方更重视知道(know)意味着什么以及人能在多大范围内知道,而中国更重视认识意味着什么以及如何认识。所以,知识论在西方被称为知道论或知识论,在中国则被称为认识论——英文的epistemology被译为认识论,而不译为知识论或知道论。

中国哲学界通常认为,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本质和产生、发展规律的哲学理论,它探讨人类认识的本质、结构,认识与客观实在的关系,认识的前提和基础,认识发生、发展的过程及其规律,认识的真理标准等问题。新近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大辞典》中所列的“认识论”辞条,可以说典型地表达了我国当代主流认识论的看法。该辞条将认识论界定为“关于人类认识的本质、来源和认识发展规律的哲学理论”②,认为在认识论中存在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和斗争,存在着反对不可知论的斗争。在这种观点看来,唯物主义的、辩证法的认识论才是科学的、正确的认识论,而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的认识论是不科学的、错误的认识论。

在西方,知识论通常被看作是关于知识或知道的理论。从词源的角度看,英文的epistemology一词源自希腊文episteme。“episteme”的本意为“知识”或“知道”(knowledge),因而epistemology应为知识论或知道论。《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称狭义的知识论是关于知识(knowledge)③ 和得到确证的信念(justified belief)的研究。作为对知识的研究,知识论主要涉及下列问题:知识(知道)的必要而充分条件是什么?它的源泉是什么?它的结构以及它的限度是什么?作为对得到确证的信念的研究,知识论的目的是要回答这样的问题:什么东西使得到确证的信念成为得到确证的?对于一个人自己的心灵而言,确证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更宽泛地理解,知识论是关于特定探讨领域中需要处理的知识创造和知识传播问题的。《互联网百科全书》更简单地将知识论定义为关于知识的研究,认为知识论研究者主要关注两项任务:其一,我们必须确定知识的本性,就是说某人知道某物或不知道某物意指什么。这是一个理解知识是什么、怎样在某人知道某物的情形与某人不知道某物的情形之间作出区别的问题。其二,我们必须确定人的知识的范围,就是说,我们知道或能够知道多少?例如,某些事物是可知的吗?我们不知道的几乎与我们认为知道的一样多是可能的吗?我们对认为我们不知道或不能知道任何东西的怀疑主义应该持一种正当的忧虑吗?两个百科全书关于知识论的词条虽然表述不一致,但都把知识作为知识论研究的主要对象。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中国将认识论界定为关于认识的研究,而西方将知识论界定为关于知识或知道的研究,两者之间是存在差异的。认识论所说的“认识”虽然也包括认识的结果,但重点是认识活动;西方所说的“知识”或“知道”虽然也涉及认识活动,但重点在于认识的结果。英国哲学家赖尔将这种差异称为“知道如何”(knowledge how)与“知道如是”(knowledge that)④ 的差异。“知道”一词在汉语中的意思主要不是认识,而是认识到,也就是对认识对象有了知识。所以,把“知道”视为“知识”是可以的。但是,“认识”并不一定就会认识到对象或者说就会知道对象。由此看来,中国的认识论与西方的知识论的侧重点有所不同。鉴于哲学界通常把以本体为主要范畴的哲学主干学科称为本体论、把以价值为主要范畴的哲学主干学科称为价值论,笔者以为,把以知识为主要范畴的哲学主干学科称为知识论更好。也可以这样说,本体论和价值论都是根据它们所研究的人类追求的最重要对象命名的,知识而非认识是人类追求的最重要对象,所以也应相应地把研究知识的学科称为知识论。而且,在中国历史上亦无“认识论”一说,中国的“认识论”一词应来自西方epistemology一词的汉译,而这个词在西方的意思是“知识论”,所以宜把哲学的这个主干学科称为知识论。基于上述考虑,本文使用“知识论”而不使用“认识论”作为哲学关于知识及获得知识的认识这一分支学科的名称。

西方把知识论界定为关于知识的研究是不准确的。在现代学科分类中,几乎所有的自然学科、社会学科和人文学科的研究都是关于知识的研究,因此把知识论界定为关于知识的研究没有将知识论与其他关于知识的学科区别开来。相对而言,中国将认识论界定为哲学理论更为合理。知识论不是关于各种门类、不同层次知识的理论,而是关于知识及其基本形式(包括不同类型和形态)的本性的哲学理论。

首先,知识论是关于知识共同本性的形而上学,而不是关于不同门类和层次知识的学科。各门具体科学都是探讨某一个领域或某一个层次的知识的。例如,经济学是关于经济知识的学科(门类或种类),系统科学是关于系统知识的学科(层次)。与所有关于具体门类或层次的知识学科不同,知识论是关于所有知识的共同本性(本然本质)及其实现(即现实本质)的学科,研究知识的本性、本质、内涵、结构、评判、确证,以及价值取向等问题。所以,知识论的任务不是获得关于对象的知识,而是“对知识的本质进行描述,如知识的特征(feature)、条件(condition)、来源(source)、确证(justification)和限制(limit)”⑤,是要告诉我们真正的知识(真理)是什么,以及如何获得和确证这种知识。真正的知识不仅是在理论上或经验上得到确证和检验的知识,而且必须是有利于人类更好生存的知识,它是真理。那些有害于人类生存的知识即便得到了确证,也不是人类所需要的知识,因而不是真正的知识,而是恶理或邪说。

其次,知识论是回答知识可能条件的社会历史观,而不是纯粹的思辨哲学。知识的主体是人类(个人和组织群体),人类生活在社会中,而人类和社会都是在历史中进化的。因此,知识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知道或知识现象,而且是深受人类进步和发展制约的社会和历史现象。知识的生成既需要主体条件,也需要社会条件,还脱离不了历史发展阶段的影响。知识是所有这些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知识论就是要从社会历史发展的视野回答知识可能的条件,研究回答真正的知识是如何可能的。

再次,知识论是揭示知识对于人类生存得更好的意义以及什么样的知识才具有这样的意义的价值观,而不是单纯的知识观。哲学是把人类放在整个宇宙特别是人天环境中考察其地位和价值的,其中知识论的任务是要考察人类如何知道人天环境、如何形成得到确证的知识及信念,从而为人类更自覺地利用和改造环境以实现更好生存提供依据和规导。知识论研究的终极目的主要不在知识本身,而在知识之外,即人类更好的生存。它不仅要阐明知识对于人类生活具有的积极意义,而且要提供判断什么样的知识才具有积极意义的标准。因此,知识论研究对于哲学研究而言、对于人类生存而言并不是目的本身,而是手段,它是指向价值的,即人类更好的生存。就学科而言,它是过渡性的、服务性的,所指向的是价值论,是给价值论提供认识论根据的。离开了价值论这一指向,知识论即使有本体论的基础也是盲目的,还可能误入歧途。

最后,知识论是以本体论为依据研究知识的哲学主干分支,而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学科。知识论是哲学体系中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它虽然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并不是像其他独立学科那样的独立知识体系,离开了哲学本体论它就是没有根基的,也不具有什么实际意义。与认知科学不同,它不是关于一般意义的知识的科学理论,而是关于所有知识共同本性及其实现的哲学理论。其重要体现在于它是哲学主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本原世界的本然本质来揭示知识的本性,构想知识的本然本质,并据此构建美好知识世界,揭示知识世界与现实世界、理想世界的应有关系,为构建美好现实世界奠定基础并提供规导。因此,它不是对现实知识包括其实然本质的描述,而是根据本体论来构想和设定知识的本然本质,揭示知识及知识世界的本原面目。从这种意义看,知识论所设定的知识本质作为知识的本然本质对于知识的创造和生产具有规范性和指导性,是评判和检验现实知识的根本标准,也是各门学科探求知识的根本依据和根本原则。

根据以上简要阐述,我们可以形成关于知识论的一般性界定:知识论是研究人类知识的本性及其在不同形式知识中的体现、知识的可能条件和意义、为真正的知识(真理)提供标准、为美好知识世界构建提供规导的哲学分支学科。它基于本体论,指向价值论,是哲学体系中的一个必备的基本环节和不可或缺的主要领域。

二、知识论研究的对象范围

一般地说,知识论是以知识为研究对象的,但知识不同于本体,它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现象,几乎是人类所有学科研究的对象,因而需要对知识论研究的对象范围作进一步阐述。这也可以说是给知识论划定研究范围,是对知识论的进一步界定。

(一)知识论研究知识的本性和本质及其限度问题

人类的所有知识都有着某种共同的本性,因为具有这种本性,我们才说某种东西是知识,而不具有这种本性,即使某种东西类似于知识,它也不是真正的知识。知识实际上就是人知道的东西,因而知识的本性首先涉及知道意指什么。就是说,知识论首先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说某人知道某物或不知道某物意指什么?或者说,什么叫“知道”?一般而言,“知道”的意思就是认识主体(通常是人)了解、明白认识客体或对象(广义的事物,包括有形事物和无形事物)。由于任何认识对象都存在着现象和本质、形式和内容的区别,甚至还存在着假象(相)和真象(相)的区别,因而一般认为至少知道了认识对象的真象才算知道,而知道其本质才算真正的知道。但是,这是一种经验性的研究,而不是哲学的研究。知识论与其他经验学科不同,它不只是要从现实或现象入手去揭示其本质,而且是要以此为基础,着眼于人类更好生存的需要去研究知识的共同本性是什么及其如何体现出来。这种本性并不是对现实知识本质(实然本质)的揭示,而是对知识本性的构想和设定。知识的本性就是知识的本然本质,也是现实知识应该体现的本质(即应然本质)。正因为如此,知识论像本体论和价值论一样具有规范性和指导性。

汉语的“知道”一词中“道”的基本含义就是共同本性,它在不同事物中的体现就是事物的真正本质,所以汉语的知道意味着认识到了认识对象的本然本质或应然本质,而不是它的实然本质。“知道”看起来是一个常用的普通语词,但有深厚的文化意蕴。《管子·戒》云:“闻一言以贯万物,谓之知道。”银雀山汉墓竹简《孙膑兵法·八阵》记载曰:“知道者,上知天之道,下知地之理,内得其民之心,外知敌之情。”其实质文化含义可概括为通晓天地之道,深谙人世之理。尽管“知道”在日常的意义上并没有如此严格的要求,但知识论讲的“知道”就是要求把握认识对象的本然本质。作为哲学意义的知识论,它所研究的不只是日常语言中的知道,而且是各种知道的共同本性(本然本质)及其在各种不同形式的知道中的体现。

与知识的本性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人获得知识的能力实即人的认识能力的限度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人类知识的对象范围。关于这个问题在哲学史上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观点,有认为世界是可知的可知论观点、认为世界不可知的不可知论观点,还有对世界的可知性表示怀疑的怀疑论观点。⑥在可知论中,有人持世界可以彻底认识的激进可知论观点;有人认为人的认识能力有限度,而且世界是不断变化的,因而不可能彻底认识世界。世界的可知性不是一个对象本身的问题,而是一个人类认识能力限度的问题,也就是人类的知识有没有限度以及限度的界限在哪里的问题。而这个问题与认识和知识的本性问题相关,对认识和知识本性的看法不同,结论会不一样。如果我们把知识的本性设定为论证的充分性、内容的真实性和效果的有效性,那么人类获得知识的能力就没有限度,只不过人类认识对象的时空范围是有限度的。这是一个复杂问题,涉及人类对待世界的态度和自信心问题,需要知识论加以研究。

(二)知识论研究知识的形式和结构问题,研究知识世界问题

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的认识从最初的直接感知,逐渐发展出了理性认识,包括对直接感知的理性加工,以及对对象的价值评估、对文本的理解,并根据这些知识及其积累进行的对对象的构想。因此,作为认识的成果及其积累也有了认知的知识、评价的知识、理解的知识、构想的知识几种基本类型。知识的这几种基本类型有一般意义的共同本性,也有彼此相当不同的独特本性和本质,而且彼此又相互关联。不了解这几种基本知识类型的本性、本质,是不可能真正了解知识的共同本性的,因此知识论需要研究这些基本知识类型的本性、本质,以及体现它们本质的形式、结构、功能等问题。已有知识论通常专注于认知及其结果的研究,而忽视了其他知识类型的研究,这是一个重大缺陷,需要予以纠正。

人类的知识不仅存在着以上所说的基本类型问题,还存在着不同学科形态问题。自“轴心时代”开始,人类有了学科形态的知识。大致上说,人类知识可以划分为几种基本学科形态,主要有哲学、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此外还有不属于学科形态的日常知识(常识)。我们把不同类型和不同形态的知識统称为知识的形式。知识论不仅要研究这些不同知识形式,还要研究不同知识形式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知识类型与不同知识形态之间的关系。

人类知识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形态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它们构成了人类知识的系统,并有其结构和功能。人类知识的系统可以主要从不同社会(即不同的基本共同体)和从不同个体两个角度看。在现代文明背景下,每一个社会几乎都存在着各种类型和形态的知识,但各自的结构不同,所重视的知识类型和形态也不同。不同的个人的情形则差异更大。每一个人的心灵或心智中都存在着认知、评价、理解和构想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但拥有的知识形态却人各不同,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拥有各种知识形态程度上的差异。一般来说,在现代社会,由于教育的作用,每一个人或多或少都有各种形态的知识,但对不同形态知识拥有的丰度和深度有差异,除常识大致相同之外,学科形态的知识可以说人各不同。知识论既要研究社会拥有不同类型和不同形态知识的应有结构,也要研究个人拥有不同类型和不同形态知识的合理结构。

人类知识系统从总体上看就是人类的知识世界,它是由各种不同类型的知识和不同学科形态的知识构成的。人类的现实世界由于从来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共同体,整体上处于无序状态。与现实世界相应,人类的知识世界迄今为止也是分散的、零乱的,充满着矛盾和冲突。知识论需要研究知识的真善美问题,研究知识世界与本体世界、价值世界、实体世界的相互关系问题,研究美好知识世界及其与美好现实世界之间的良性互动问题。

(三)知识论研究知识的源泉及其生成机制和条件问题

一般认为知识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被生成或创造的。知识的创造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知识创新;二是知识更新。知识创新是指生成一种在人类历史上未曾有过的知识。在知识爆炸的当代,出现了许多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新知识,如创造制造飞机、导弹、核武器、高铁、系统论、控制论等等方面的知识。知识更新是指对原有知识进行更新,使原有知识转化为新的知识,或使原有知识得到丰富和深化。知识更新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种新知识的创造,但与知识创新不同,它通常是对原有知识进行改造,使之成为新的知识,而知识创新主要是创造以前历史上没有的知识。知识更新是使知识由旧变新,知识创新是知识由无到有,如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更新,而地心说作为一种科学理论则是一种创新。当然,如果不考虑与原有知识的关系,知识更新也是一种知识创新。所以,知识更新与知识创新并没有严格的界限,知识创新总是或多或少以原有知识为前提、为基础的。知识生成或创造有内在的机制,包括知识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知识的生成方式和生成过程等等。知识论要研究知识生成的一般机制,也要研究知识更新与知识创新在机制上的异同。

伴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进化,认识的情形日益复杂,尤其是人的认识成为了人类越来越自觉的自主活动。人类要自觉地控制自己的认识活动及其成果的获得,需要研究认识活动或知识生成所需要的必要而充分的条件,要研究知识的源泉。对于知识的创造而言,有些条件是必要条件,如认识主体及其能力和自觉的认识活动;有些是充分条件,如不同知识类型要求认识主体有相应的认识能力。如果说认识主体及其认识能力是对一个社会作出评价的必要条件,那么认识主体能够把握社会本质的能力可以说是这种评价得以生成的充分条件。假如一个主体虽然想对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社会作出评价,并且具有一定的评价能力,也在这样去做,但他对该社会并不完全了解,而且不具备了解社会的能力,那么对于他的评价来说条件就是不充分的。事实上,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两者之间并无绝对的界限,但无论是必要条件还是充分条件都可以从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两个方面看,因此,知识生成的条件问题存在着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必要而充分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思维方式,思维方式是影响知识生成的最重要因素或条件。知识生成条件与社会环境关系特别密切,好的社会环境可以给人们提供良好的教育,可以给人们营造自由思想的氛围。因此,知识论也要研究知识生成所需要的良好社会条件。

(四)知识论研究知识的确实性⑦及其确证和检验问题

已有知识论把对对象的认知等同于认识,忽视了认识的其它类型,因而也把知识(通常是以命题或判断的形式体现的)是否反映了对象或者说是否与对象相符合作为知识及其确证的标准。这种标准就是真理性。相符合的知识才是真正的知识,才是真理。最典型的是逻辑实证主义,它把经验证实作为命题是否有意义的标准,得到经验证实的命题就是真理,没有真假情形的命题则被视为妄命题。逻辑实证主义者就把形而上学命题视为没有真假情形的“妄命题”,认为它们没有意义。艾耶尔明确说:“我们可以把一个形而上学句子规定为想去表达一个真正命题的句子。但是,事实上,它既不表达一个重言式命题,又不表达一个经验假设。并且,因为重言式命题和经验假设构成有意义命题的整个的类,所以我们就有理由下结论说,一切的形而上学断定都是没有意义的。”⑧ 如果我们把评价、理解、构想也看作是认识,由此所获得的成果或形成的命题当然也存在着确证的标准问题。这种标准也应是真理性,但显然不能以知识是否与对象相符合为标准,而应有其他标准。一般来说,确证通过认知获得的认识成果是不是知识的标准是符合性,确证通过评价获得的认识成果是不是知识的标准是合理性,确证通过理解获得的认识成果是不是知识的标准是准确性,确证通过构想获得的认识成果是不是知识的标准是恰当性。所有这些标准可以概括地称之为确实性、正确性。因此,确实性并不限于符合性,还包括合理性、准确性和恰当性。无论从什么途径获得的认识成果,只有得到了确证才是真正的知识,才可能是真理。知识论要研究作为知识的一般性标准,也要研究各种不同类型知识的标准(符合性、合理性、准确性、恰当性)、它们与确实性的关系和彼此之间的关系,还要研究确证的过程和方法等确证问题。有些得到确证的知识还需要实践的检验,实践检验最终证明认识成果的确实性和真理性。

对知识的确信就是观念,观念是人类意识的核心内容,人的意识系统可以说就是观念系统。观念也存在确证的问题,那些得到确证的观念才是正确的观念,那么就存在着是什么东西使得到确证的观念成为得到确证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与知识的确证紧密关联的,一方面只有得到确证的知识才能成为得到确证的观念,另一方面观念的确证又不是一劳永逸的,当社会历史条件发生变化时,过去得到确证的知识就需要再确证。在这种情况下,由知识转化而来的观念亦应相应地进行再确证。如果不进行再确证,观念就不会随着知识的更新而更新,观念也就会成为过时的旧观念,而这种观念会对人类更好地生存起阻碍作用。人类的知识是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创新,因此观念的确证和知识的确证一样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知识论在研究知识确证问题的过程中也会涉及观念的确证问题,但这个问题需要专门研究。

(五)知识论研究知识的表达、体现、学习、积累、传承、传播、运用的规律性问题

人类的知识是精神性的东西,只有表达和体现出来才能够学习、积累、传承、传播和运用。知识通常是通过语言表达的,但不只是自然语言,还有艺术语言、科学语言、技术语言等。所有这些语言都存在着逻辑问题,逻辑是语言使用的规则体系。知识的表达有理论、形象和技术三种基本形态。就其理论形态而言,知识的基本表达方式是概念、判断(命题)、推理、原理、理论体系等;就形象形态而言,知识的基本表达方式是人物形象、物态形象、品牌形象等;就其技术形态而言,知识的基本表达方式是总体方案、施工方案(核心内容是技术方案)、流程图、施工图等。知识论要研究知识表达方式的共性问题和不同表达方式的特点及其关系。知识也会通过载体体现出来或者说凝聚在载体之中。知识的载体很多,不仅以报刊书籍为载体,当代还以电子信息为载体,也会凝聚在各种人造事物(如艺术品、建筑物、制造物等等)之中。知识的体现也可视为知识表达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隐含的方式,需要阐释和理解才能把握其内容和意义。知识论需要研究知识的表达和体现,阐明其规律性并回答可能发生的問题。

学习是知识习得和创造的基础,也是知识积累、传承、传播、运用的前提。没有学习就没有知识的创造,也就没有知识。知识是可以积累的,积累的形式多种多样,以上所说的知识载体也都是知识积累的形式。这种积累的知识就成为了文本,同代人和后代人可以对包含在其中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学习、理解或解读。由于知识可以积累,因而知识可以一代一代地传承下来,当然也存在着人对人的直接传授。知识的最重要传承方式是教育,其他的传承方式还有家长对子女的传授、师傅对徒弟的传授等。也因为知识可以积累,所以知识可以通过各种媒体传播,这些途径主要有书籍、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创造知识的最终目的在于运用,知识的运用直接涉及知识的有效性、社会控制等问题,而且因类型、学科形态不同而不同,因此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知识的学习、积累、传承、传播和运用具有一般的规律性,知识论要研究这些规律性,并阐明它们之间的关系。

(六)知识论研究知识的意义问题

知识对于人类形成和进化、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亚里士多德说人是理性的动物,从知识论的意义上看,人类不仅是有理性的动物,也是有知识的动物。人类就是因为具有认识能力(智能)、进行智能活动和获得认识成果(知识)才成为人类,才有自己不同于宇宙万物的生存方式和智能化生活。也许可以说,认识和知识是人类的最重要规定性,它不仅使人类得以形成和进化,从而成就人类,而且赋予人类生命以文化意蕴,从而使人类成为天之骄子、万物灵长。但是,人类的认识和知识并非从来就存在,而是在人类进化的过程中逐渐获得和显现的,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生存和发展紧密相关、良性互动。人类形成和进化的过程,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人谋求生存得更好的本性决定了这两个过程是同一个过程,而且这个过程永远不会终结,除非人类灭亡。因此,知识论必须从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角度揭示认识和知识对于人类及其生活的决定性意义,阐明知识是如何使人类成就人类并不断进化、如何使人类生活越来越好的。当然,作为人类产品的知识,像人类的其他产品(如社会)一样,也可能发生异化。因此,知识论也要研究知识异化问题,特别是要研究当代生物工程、人工智能等高科技知识可能导致的严重社会后果。

根据知识对于人类的意义,知识可以区分为有利的知识、有害的知识和中性的知识。这是知识在性质上的三种不同类型。有利的知识是直接对人类更好生存有利的知识,如粮食生产的知识;错误的知识是对人类更好生存有害的知识,制造毒品的知识就属于这类知识;中性的知识则对人类更好生存既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如原子能的知识。对人类有害的知识,虽然也是知识,但并不是真正的知识,而是坏的知识或邪恶的知识。这里说的坏知识不同于通常所说的谬误。谬误不是知识,不具有知识应该具备的确实性,而坏知识虽然也是知识,具有确实性,但它是对人类有害的。只有有利的知识和中性的知识才是人类应该追求和创造的知识,有害的知识则是人类应该禁止创造和运用的知识。当然,中性的知识乃至有利的知识都存在着合理运用的问题。在知识爆炸和高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知识对于人类的意义问题非常严峻地摆在了全人类面前,是知识论需要给予重点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

三、知识论的使命和意义

知识论作为哲学的主干学科之一,肩负着特殊的使命,知识论只有不辱使命,才能充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知识论的使命,从根本上说,就是在研究和回答知识问题的基础上告诉人类什么是真正的知识、什么是真理,以及如何获得作为真理的真正知识。具体而言,知识论要履行以下使命:

首先,它研究回答知识的本性、本然本质、意义及其生成、表达、确证、学习、传承、传播、运用的一般规律问题,阐明知识本性、本然本质及其规律在各种不同知识类型和不同知识学科形态中的体现,构建哲学知识论体系,确立哲学的知识论原则,为人们确立正确的知识观提供依据和滋养。

其次,它立足于人生、社会(基本共同体)、世界或宇宙及其关系的现实,着眼于人类生存得更好,根据人类知识的本性和本然本质,并在批判性地继承人类已有思想文化成果的基础上,揭示人类美好知识世界构建的历史必然性、基本原则和主要路径,为构建美好理想世界和美好现实世界提供理论依据和基本遵循。

再次,它根据知识论原则审视和批评各种理论的和实际的本体论原则和价值论原则,并通过这种审视和批评为本体论原则和价值论原则提供知识论的支持和论证,使本体论原则、价值论原则与知识论原则相一致。

最后,它运用哲学知识论原则反思和批判现实的知识世界,在给人们获得、创造、运用知识提供正确指导的同时,促进现实知识世界向理想知识世界的转化,并为以美好知识世界为指导和依据构建美好现实世界指明道路。

人生、社会、世界或宇宙及其相互关系是不断变化的,人们对它们的认识及所获得的知识是不断变化的,知识论对知识世界和信念世界的构建因而也是不断变化的。更重要的是,人们总是在一定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条件下带有不可避免的前见构建知识世界和观念世界的,因而这一构建是不可能一劳永逸的,而是一个不断认识、不断在观念上重构的过程。基于本原世界的得到确证的本原知识和观念体系,是伴随着知识论发展而不断由哲学家在理论上加以构想和设定的。

知识论在中西方传统社会已经有了一些零散的内容,但缺乏系统的构建。系统的知识论是西方近代适应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需要产生的。西方近代形成了以洛克为主要代表的经验主义知识论和以笛卡尔为主要代表的理性主义知识论。这两种知识论虽然主要局限于认知问题的研究,但对于西方人认识和改造世界、推动人类走向现代文明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进入20世纪,知识论采取了新的形态,如实用主义知识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德性知识论等,其中最有影响的是科学哲学。不过科学哲学已经属于应用哲学的范畴,而不属于知识论。在人类进入知识爆炸和信息化时代的条件下,知识论对于人类健康发展和更好生存的作用已进一步凸显出来。根据笔者对知识论的界定,当代知识论的重要意义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它是哲学体系的两大支柱之一。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哲学已经成为一个大家族,包括一个根基两大支柱和众多的分支学科。一个根基是本体论,两大支柱是知识论和价值论,众多的分支学科包括伦理学、政治哲学、美学以及各种应用哲学等。知识论就是哲学的两大支柱之一,它所要研究回答的问题主要是人类为什么会有知识和为什么需要知识、知识的本性是什么、知识是如何生成的、知识对于人类具有什么意义等一系列关于知识的重大问题。从认识的角度看,知识论就是要研究如何认识世界的问题,与它并列的价值论则是要研究如何改造世界的问题。知识论对人类如此重要,可以说,没有知识论,人类在世界上生活总体上就是盲目的、不自觉的。进入文明社会后,人类就开始意识到认识和知识对于人的重要性,并对有关问题展开了探讨。但到目前为止,人类对世界缺乏系统的认识,人类虽然已经形成了很多知识,而且知识还在加速增长,但对知识的本性、意义缺乏自觉的意识,因而知识的创造和运用存在着诸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知识论的研究对于人类更好生存具有更紧迫的意义。

第二,它给人类提供真理信念。信念是意识到的并确定不移的觀念。人类是靠信念生活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实质上就是信念。信念是人类生存的定势和范型,信念规定着人的生存质量和人生境界。人的信念是一个系统,它是建立在知识的基础之上的。知识论要研究什么样的知识才是真理,告诉人们作为人类信念基础的知识是真理,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从而增强人们的真理意识,为人们树立以真理为内容的信念提供指导。

第三,它规范和指导人类认识活动。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是人类活动的两大基本类型。知识论最直接的任务就是要研究知识的本性、本然本质、类型、生成、确证、更新以及意义等问题,从而给人们的认识活动提供规导,使之更富有成效、更体现知识的本性和本然本质,从而为人类更好地生存服务。知识论的规范是原则性的规范,而不是像各学科形态的规范那样的具体规范。它通过研究知识的本性、本然本质、生成、确证等问题提供一系列知识论原则,这些原则是任何认识活动和知识运用都不能违背的。知识论的引导是宏观性的引导,它通过告诉人们知识的本性、本然本质、结构和意义,引导人们不断完善知识体系并提升其层次。正是这种使命,决定着知识论的研究不能只是描述性的,而必须是规范性的、指导性的,如此它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知识论研究的方法

知识论作为哲学的主干学科之一,其基本方法无疑也是哲学思辨的方法,即反思、批判和构建相统一的方法。⑨ 但是,知识论研究的方法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不仅体现在它的思辨方法与其他哲学分支不同,而且还体现在它需要以人类生存得更好为根据,对知识作价值分析或者说对知识的利弊作出评价。评价是知识论研究的一种方法,也可以说是知识论研究方法的一个环节。因此,知识论研究的方法是反思、批判、评价和构建的有机统一。

为了对知识论研究方法有一个完整的把握,我们可以以西方为例对哲学研究知识问题的历史作简要回顾,从中找到某些规律性的东西,并在此基础上创新和完善知识论研究的方法。

人类最早对认识和知识进行研究的是哲学本体论。在古代希腊,哲学家们研究宇宙本体基本上属于对象研究。虽然这种研究的对象实际上是他们自己构想的,而并非实际存在的,但除了第一位哲学家泰勒斯之外,其他哲学家的本体论研究都是在对前人关于本体的研究及其结论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开展的。这种研究虽然不是在知识论名义下进行的认识和知识研究,但已经是从哲学意义上对认识和知识展开的研究,其中既包含了反思的方法,也包含了批判的方法和构建的方法。这样一种知识研究的模式貫穿于西方古代哲学研究,一直延续到中世纪对上帝的证明。哲学家在这一过程中面临着一个问题,即怎样才能说明别人关于本体的知识不是真知识的问题,于是真知识的标准问题提了出来。柏拉图在他的对话集中第一次把知识与真信念区别开来,认为知识是得到确证的真信念,后人将其概括为柏拉图提出的关于真知识的标准,即“知识是可确证的真信念”⑩。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又建立了一套如何获得真知识的以“三段论式”为核心内容的演绎方法。而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兴起对探索大自然的需要,弗兰西斯·培根针对亚里士多德的演绎方法建立了经验归纳方法,并称之为“新工具”。从此,西方哲学对认识和知识问题的研究大大拓展了,一些哲学家在继续研究本体认识问题的同时,把研究扩展到认识自然的问题。大多数哲学家在基本上坚持柏拉图的知识标准之外还探讨知识的起源、基础、类型等问题。于是,就有了比较典型意义的知识论形态,形成了强调知识起源于理性并把理性知识视为真信念的理性主义和强调知识起源于经验并把经验知识视为真信念的经验主义。在休谟的怀疑论和康德的不可知论的冲击下,后来兴起的实证主义思潮完全放弃了本体问题研究,只关注现实世界的认识研究。受实证主义思潮的影响,哲学转向了对语言意义的分析,后来又由此转向了对意义的诠释。不过,除了实证主义思潮之外,这时还有人本主义思潮。这种思潮仍然注重认识本体的问题,但与传统本体论不同,它走向了非理性主义。非理性主义只研究本体问题,并不研究一般意义的人类认识和知识问题。美国的实用主义倒是十分重视认识和知识问题,但从根本上改变了柏拉图的知识定义和真理标准。20世纪50年代后,实证主义、分析哲学、非理性主义均走向衰落,一般意义的哲学认识问题几乎从哲学中淡出,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应用哲学和认知科学的兴起和兴盛。

从以上简要考察可以看出,西方哲学对认识和知识问题的研究总体上采取的是反思、批判和构建的哲学思辨方法。每一位哲学家对认识和知识问题的研究都是在对以前哲学家的研究方法和所得出的结论进行反思、批判的基础上构建自己的哲学理论的,而且都把追求真理作为自己的学术研究使命。因此可以说,西方哲学史是一部通过思辨方法追求真知识、真信念的历史。但是,从方法论上看,西方哲学存在着以下几个重大的局限:第一,对认识和知识的研究基本上是与对本体的认识相关联的,可以说主要是因为要认识本体,所以才涉及到认识和知识本身。对一般意义的认识和知识研究,在西方严格说来只有17世纪至19世纪这段时期,此后则离开了一般意义的认识和知识问题。例如,逻辑实证主义者石里克就说过:“哲学就是那种确定或发现命题意义的活动。哲学使命题得到澄清,科学使命题得到证实。”{11} 显然,这里所说的“确定或发现命题的意义”不属于一般意义的认识和知识问题。第二,对认识和知识问题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对认知的研究。纵观西方哲学史,除了中世纪对《圣经》诠释学、20世纪出现的分析哲学和诠释学注重语言和文本意义的分析,以及一般价值论中包含对价值的评价,其他对认识和知识问题的研究几乎都是对对象(包括外部对象和自我对象)的研究,都属于认知的范畴。更值得注意的是,那些研究认知活动以外的认识活动的学者几乎没有意识到自己是从事知识论研究。第三,与此相关联,知识的标准主要是柏拉图的知识定义,而对其他类型知识的标准和一般意义的标准缺乏足够的重视。柏拉图关于知识的定义,以及后来逻辑实证主义提出的实证标准,不过是关于认知知识的定义,并非一般意义的知识的定义。实际上,认知、理解、评价、构想都有自己的确证标准,而且也有一种共同的确证标准。已有知识论只重视认知知识的标准,显然是具有局限性的。第四,所有对认识和知识的研究几乎都缺乏人类更好生存的视角。出于研究本体的需要研究相关的认识和知识问题,通常不会关心人类的生存状况,虽然本体问题研究指向人类更好生存,但与之相关的认识和知识问题研究却缺乏明确的价值指向。其他关于认识和知识问题的研究虽然最终的指向是人类更好生存,但几乎都对此缺乏自觉的意识,这些研究都不是哲学意义的认识和知识问题研究,而是对现实认识和知识问题的一般性探讨。

思辨的方法是得到普遍公认的哲学研究方法,长期以来知识论研究也一直坚持了这种基本方法。今天看来,知识论的反思方法就是要对人类已有知识及其生成(主要是创新、更新)进行反思。所谓反思,就是换方向、换角度、换位置进行再审视、再认识、再思考。就知识论而言,换方向、换角度和换位置最重要的是要增加过去知识论研究所缺乏的人类更好生存的视角和尺度,也就是要用是否有利于人类更好生存作为终极标准对一切知识及其生成进行再审视、再认识、再思考。反思的过程同时也是批判的过程。知识论的批判就是在反思已有知识及其是否有利于人类更好生存的过程中,对已有知识及其生成方面的是非得失进行评判,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批判的过程就是在全面反思的基础上对人类知识及其生成进行评判,重在找出问题,分析原因,以为构建作准备。与本体论的构建方法是要构想本体以形成关于本体的知识不同,知识论的构建方法并不是构建知识,而主要是构想知识包括本体知识应具备的共同本性、获得这种本性所需要的各种条件,以及美好知识世界及其构建等内容。它是在对知识进行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发现知识的真正本性及其实现途径。只不过这里所说的“发现”像本体论研究的“发现”一样,也是一种哲学家的思辨构想,而不能从知识本身当中找到。

今天,人类进入到了知识爆炸的新时代。过去一直认为知识(指不同于意见的真信念)都是好东西,甚至是绝对价值,人类一直作为理想的“真善美”之真指的主要就是知识。现在看来,知识信息的积累从不直接等于世界观的深化{12},知识并非绝对价值,离开了有利于人类更好生存这一前提,知识可能比任何东西都更加对人类有害。当然,人们也可能会说,知识的价值是中性的,它是双刃剑,关键在于如何使用它。这种看法看起来似乎有一定道理,因为知识可以用于给人类造福,也可以用于祸害人类,但这种看法其实是很成问题的。人类文明的事实已经表明,有些知识本身就是邪恶的,不可能用来给人类造福。最典型的是关于核武器的知识,今天的生物工程和人工智能方面的不少知识亦如此,如受到人们普遍诟病的基因编辑婴儿、克隆人、制造人工智能公民索菲亚(Sophia)等方面的知识。因此,今天从是否有利于人类更好生存的角度对知识进行评价应该成为哲学知识论研究的最重要方法,也是知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

知识论不仅要充分运用知识价值分析或评价的方法,而且要把它与思辨方法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将评价作为知识论方法的必不可少的环节,而且要使之贯穿于反思、批判和构建的整个过程。将评价的方法贯穿于整个知识论研究的全过程,也就是要立足于人类更好生存并以之为指向来对人类有史以来的认识和知识以及知识论研究本身进行反思和批判;通过反思和批判指出历史积累的知识和正在创造的知识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评价的标准或要求揭示知识的真正本性和价值指向。这样来研究知识问题,知识论就可以既为人类知识的创新和更新指明方向,又可以对已有知识进行必要的诊疗,从而为人们正确选择和运用人类知识提供指导。

五、知识论与认知科学、认知心理学

认知科学(Cognitive Science)是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以认知过程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着重探究人脑或智能工作机制,可以说是建立在脑科学发展基础上的多学科综合研究。认知科学的基本观点最初散见于上世纪40年代到50年代的一些各自分离的特殊学科之中,60年代以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根据奥尔登大学认知科学研究所所长席勒尔(E. Sheener)的看法,“Cognitive Science”一词于1973年由朗盖特·系金斯开始使用,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逐渐流行。1975年,“斯隆基金会”开始对认知科学的跨学科研究计划给予支持,一直持续至今。该基金会组织了第一次认知科学会议并确立了研究方案,在推动认知科学发展方面起了决定性作用。

在斯隆基金会的支持下,美国学者将哲学、心理学、语言学、人类学、计算机科学和神经科学六大学科整合在一起,研究“在认知过程中信息是如何传递的”,这个研究计划宣告了新兴学科——认知科学的诞生。认知科学在发展的过程中,以原来的六个支撑学科为基础形成了六个研究方向,这就是心智哲学、认知心理学、认知语言学(或称语言与认知)、认知人类学(或称文化、进化与认知)、人工智能和认知神经科学。这六个研究方向就是认知科学的六个分支学科。这六个分支学科之间互相交叉,又产生出了十一个新兴交叉学科:(1)控制论;(2)神经语言学;(3)神经心理学;(4)认知过程仿真;(5)计算语言学;(6)心理语言学;(7)心理哲学;(8)语言哲学;(9)人类学语言学;(10)认知人类学;(11)脑进化。{13}

认知心理学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西方兴起的一种心理学思潮,60年代以后飞速发展,20世纪70年代开始成为西方心理学的一个主要研究方向。1967年美国心理学家奈瑟的《认知心理学》一书出版,标志着认知心理学成为一个独立的流派,它与行为主义心理学、人本主义心理学一起并称为现代心理学的三驾马车。认知心理学将人看作是一个信息加工的系统,认为“认知就是信息加工的过程,即信息怎样经由输出、编码、加工、储存而转化为输出的过程”{14}。按照这一观点,认知可以分解为一系列阶段,每一个阶段是一个对输入的信息进行某些特定操作的单元,而反应则是这一系列阶段和操作的产物。信息加工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都以某种方式相互联系着。认知心理学的突出特点是用信息加工的观点和术语,通过与计算机相类比、模拟、验证等方法来研究人的认知过程,认为人的认知过程就是信息的接受、编码、贮存、交换、操作、检索、提取和使用的过程,并将这一过程归纳为四种系统模式:即感知系统、记忆系统、控制系统和反应系统。它认为人已有的知识和知识结构对他的行为和当前的认知活动起决定作用。认知科学兴起后,认知心理学被划入认知科学,成为它的一个研究方向或一个学科分支。

从以上简要阐述可以看出,认知科学(包括认知心理学)基本上属于科学的范畴。虽然其中也有哲学的分支(如心灵哲学、心理哲学),而且还有关于认知科学本身的哲学问题的研究{15},但它们不是知识论,而是为认知科学提供哲学基础的学科。与认知科学不同,知识论是哲学,而不是科学,它着眼于人类更好生存系统研究和回答人类知识问题,与本体论和价值论一起构成完整的哲学体系。具体地说,它们之间存在以下四大区别:

第一,从研究对象看,认知科学研究人的认知,而知识论研究人的整个认识。如前所述,人的认识除了认知外,还有评价、理解、构想等更为复杂的类型。这些类型是已有知识论所忽视的,但它们所研究的对象应该成为知识论研究的主要对象。从以上所列的认知科学研究的六个科学分支和十一个交叉学科可以看出,它们都是研究认知过程的,虽然其中也会涉及評价和理解,但评价和理解不是它的主要研究对象。至于构想,它们更无法涉及,因为构想是一种创造性的高级认识形态。与认知科学不同,知识论要研究所有不同的认识类型,研究所有这些认识类型的共同本性、应然本质和规律,还要研究知识的学科形态及其与意识形态的关系。

第二,从研究目的看,认知科学是要揭示人的心智的秘密,而知识论则是要构建知识的本性和本然本质。在认知科学看来,人类具有认知自身的能力,因为人的思维能够指向自身——这就是自我意识。在所有动物中,只有人和高级灵长类动物如大猩猩才具有自我意识。不仅如此,人还具有能够反映这种自我意识的、能够自指的语言。具有自我意识和能够自指的语言,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性标志之一。所以认知科学相信,人类能够认识自身。认知科学就是要揭开被称为上帝最后秘密的人类心灵的奥秘。知识论则把知识作为人类的独具本质和生存方式来研究知识的真正本性、本然本质及其体现这种本性和本质的条件和机制,从而弄清楚人类更好生存发展所需要的知识。显然,认知科学的目的是对认知进行描述,而知识论的目的是要对创造和生产知识的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所以,认知科学不研究认知与人类生存发展之间的关系,而知识论则要着眼于认识对于人类生存发展的意义来揭示认识的真正本性及其生成规律,并且要阐明知识对于人类形成、进化、生存和发展的不可替代的意义。

第三,从研究任务看,认知科学主要是从人脑或心智工作机制的角度研究认知过程中信息的传递问题,而知识论主要是研究知识的本性、形成机制以及确证等问题。认知科学主要以哲学、心理学、语言学、人类学、计算机科学和神经科学为基础和依据,运用信息加工的观点,通过与计算机相类比、模拟、验证等方法来研究人的认知过程,把认知视为信息的接受、编码、贮存、交换、操作、检索、提取和使用的过程,发现心智的机理和过程。与认知科学不同,知识论以本体论为基础,以价值论为指向,把知识作为人类更好生存的基本方式研究其本性、生成、确证和意义,揭示人类知识的真实面目。虽然知识论需要利用认知科学的研究成果,但它的站位更高,对于认知科学的健康发展具有规范作用和指导意义。

第四,从研究方法看,认知科学主要是通过科学实验得出科学结论,而知识论则主要通过哲学思辨形成哲学理论。认知科学起步较晚,其方法尚不成熟,但其中的认知心理学方法已经得到了较普遍的运用。认知心理学研究运用的方法较多,如抽象分析方法、计算机模拟方法、流程图示研究、口语报告法、反应时测量法、内隐联想测验方法等。以抽象分析方法为例,它采用人与计算机之间的功能类比,并以其他实验分析为辅助,通过综合与抽象,以推理、判断的方式得出某种推断结论。这种方法的主要工具是计算机程序,用它来模拟人的某些心理活动过程,通过个人的实验来累计数据,经过分析得出某些确定性的推断,然后把所得结论用计算机程序加以描述,再输入计算机之中,观察在输入相同的刺激信息条件下计算机的输出状态。如果计算机输出状态同人类被试输出的反应一致,说明人的心理活动过程和计算机程序有相似之处;如果不一致,则表明据以构成的计算机程序在说明人的内部心理活动过程上是不完善、不正确的,需要进行修正。由此不难看出,认知心理学的方法主要是科学实验的方法,通过实验观察来得出结论。与认知科学的方法不同,知识论的方法主要是思辨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它不需要进行科学实验,只需要哲学家对人类的知识进行反思、批判、评价和构建就可以得出结论,构建理论体系。虽然知识论常常要利用认知科学研究的一些成果,但这些成果作为知识也是知识论研究的对象,对于它的有害于人类生存得更好的结论也要通过反思批判加以否弃。认知科学方法的精髓是实验、实证、求真,而知识论方法的精髓是反思、批判、求真。

注释:

① 陈嘉明:《知识与确证——当代知识论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② 徐光春主编:《马克思主义大辞典》,长江出版传媒、崇文书局2018年版,第40頁。

③ “knowledge”一词通常汉译为“知识”,但该词是“know”的名词,而“know”一词通常汉译为“知道”。鉴于这种情况,本书把“知识”和“知道”视为同义的。

④ 陈嘉明:《比较视野下的中西知识论概观》,《天津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⑤ 王姝彦、黄晓宁:《大众知识论的当代发展:常识智慧与理性旨归》,《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⑥ Cf. DeRose, Keith and Ted A. Warfield, Skepticism: A Contemporary Reader,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⑦ 本文把确实性作为知识的标准,知识的标准也是知识确证的标准或确证知识的标准,而正确性是评价知识的标准。那些确实的知识不一定会被评价为正确的知识,但正确的知识应以知识是确实的为前提。顺便指出,确实性与真理性不同,真理性是指确实性加有利性,它强调确实性中的有效性(利害性)的有利性一面。

⑧ [英]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41页。

⑨ 关于这一方法,参见江畅:《理论伦理学》,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⑩ [古希腊]柏拉图:《美诺篇》97a—98b,见《柏拉图全集》上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494—495页;《泰阿泰德篇》201c—210b,见上书中卷,第431—445页。关于这个知识的标准或经典定义,葛梯尔在《得到辩护的真信念就是知识吗?》[Edmund L.Gettier, 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 Analysis, 1963, 23(6)]一文中提出了批评。葛梯尔提出了两个反例,说明即使是得到辩护的真信念,也未必是知识。这篇论文引发了哲学界对于知识定义的一系列争论。

{11} [德]石里克:《哲学的转变》,载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上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9页。

{12} 卢岚:《信息技术与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场景勘定》,《探索》2021年第6期。

{13} Cf. W. Bechtel & G. Graham(eds.),A Companion to Cognitive Science, Malden, MA: Blackwell, 1998.

{14} 彭聃龄、张必隐:《认知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15} A. Clark, Mindware: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Cognitive scienc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作者简介:江畅,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政治哲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9;宋进斗,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62。

(责任编辑  胡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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