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所从来 以文为据
——对民国时期广东公报的观察*
2022-07-08刘平清赵新良
图书馆论坛 2022年7期
关键词:图书馆
刘平清,赵新良
“公报” 之名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时期的《罗马公报》(ActaDiurna),之后演变为 “Gazette” 或 “Bulletin” ,翻译为中文即 “公报”[1]。民国时期出版发行了大量政府公报,上承唐宋邸报之遗续,下接清末官报之一脉,外受西方政府公报之影响。民国政府公报是由政府机关发行的出版周期相对固定的刊物,以法律、命令、布告、公文、批示、公电、通告、判词、外报、附录等为主要刊载内容,是政府进行法令宣传、记载各项行政事务的汇编性连续出版物。很多法规、章则、会议录、例行公文等只在公报登载,不另行文,具有极高的档案文献价值。中央政府以外,地方政府也出版发行了大量公报。民国时期广东是政府公报出版发行大省,除省级政府公报外,下属道、区、市、县均有发行公报。
1 编纂缘起
《广州大典》是由广州市委宣传部、原广东省文化厅策划并组织研究编纂,旨在系统搜集整理和抢救保护广州文献典籍、传播广州历史文化的大型地方文献丛书,共5部520册,依经、史、子、集、丛分类,系统收录1912年以前,清代中叶广州府范围内,广州人(含寓贤)著述、有关广州历史文化的著作和广州版丛书,著者近2,000位,文献计4,064种[2]。丛书的出版标志着《广州大典》一期工程基本完成。2015年4月,在广州大典编辑部基础上新成立的广州大典研究中心,继续推进《广州大典》(一期)文献整理编纂研究工作。与此同时,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和原广东省文化厅《关于支持〈广州大典·民国时期岭南文献〉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文献整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民国时期广东文献的搜集、整理方面,以适应当前学术研究和文献保护工作的需求,这项工作即《广州大典》(二期),又称为《广州大典》(民国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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