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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运动训练队运行体系的构建研究

2022-07-05陈世伟

当代体育 2022年34期
关键词:训练队体育系名次

陈世伟

1 前言

我国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从最初1987年原国家体委首次审批批准51所到2018年279所,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也经历了尝试摸索(1987-1995年)、重点扶持(1995-2006年)和全面发展(2006年至今)三个阶段。当前,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已经进入全面发展阶段,项目与运动队的发展与布局也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和格局,总体上保持健康平稳发展,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亟待分析与解决。本文作者查阅历年来教育部发布的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相关的文件和大量的有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文献资料,了解目前的国内主流研究方向,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发现,关于职业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研究的文章较少,研究的广度和深度相对薄弱。

同时,研究对川内具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部分高校进行访问,对其目前的运行体系进行深入了解,对乐山几所高校的现行运动训练队运行方案进行收集,包括运动员日常训练管理办法、教练员竞争上岗制、各项运动项目赛事认定机制、大赛获奖奖励制度、训练津贴制度、运动员备赛期间补贴制度、运动员获奖学分抵扣制度等,以期探索职业院校的运动训练队构建形式和运行体系,为职业院校的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提出自己的建议。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运用文献资料法等,梳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历程。从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学生对学校的自豪感和自信心、形成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论证了建设职业院校运动训练队的必要性;从运动员日常训练与竞赛管理、教练员管理与考核规定、运动员学分抵扣制度、日常训练津贴和获奖奖励制度四个方面对职业院校的运动训练队运行提出了发展路径建议,以致力于提升高职院校运动训练队的管理水平,促进学院运动训练队的发展。

3 职业院校运动训练队建设的必要性

3.1 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高校运动队是展现学校形象和精神面貌的橱窗,通过运动队的竞技比赛提高学校的声誉和地位,对学校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定期的大学生运动会举办,以及各个项目分赛事都会在每年的固定时间举行(如省cuba大学生三级联赛、省武术散打锦标赛等)。在这些赛事中,全省各地方大部分高校都会参赛,而这次各高校的群体性参赛活动,无疑是宣传学校最好的机会之一,更是学校综合实力的体现。学校运动代表队在比赛中展现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在各赛项取得的竞赛名次都直接提升了学校的形象及在各高校间的声誉。

3.2 增强学生对学校的自豪感和自信心

1981年,中国女排夺得世界冠军;2004年雅典奥运会,刘翔世界纪录;2008年中国男篮进入八强;每次中国在奥运会上的奖牌榜前列,各个运动项目的夺冠时刻,都让当时的国民产生了极其强烈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这些运动员在赛场上竞技的时刻,更是群众将自己代入的时刻,场上的胜利更像是自己的胜利,这种代入感让人民群众产生强烈的胜利的喜悦和自信。在学校体育中,每次我方校队获胜的时刻,更是代表我们学校师生获胜的时刻,这种长期竞技的胜利,会让学生拥有对学校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3.3 形成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

建设校园文化的核心在于竞技体育精神、道德观念和价值观。高校运动队在比赛中的精彩画面和拼搏精神有助于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和人生观。高水平运动队是高校体育中的精英代表,在各项赛事上队伍的精神面貌以及优异的表现也展示着各个学校的形象,同时也激励和带动本校以及广大的普通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促进广大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的形成和集体主义精神的培养,对丰富校园的文化建设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比较典型的案例有很多,比如CUBA大学生篮球联赛,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学生的参与度,更加激发了普通大学生对篮球运动的喜爱和浓厚的兴趣。广大学生不仅作为球迷,同样作为篮球运动的积极参与者,一同享受体育运动带来的快乐,而且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体育运动的习惯,达到强身健体、愉悦身心的目的。早在20世纪50年代,当时的复旦大学排球队、上海交通大学篮球队、华东纺织工学院和同济大学足球队等曾达到当时全国乙级水平,而在这几所学校中,其普通大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也同样相对较强。对此,高水平运动训练队的健身,对带动校园体育文化,提高普通学生的运动技能水平的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运动训练队的运行体系进行研究至关重要。

4 构建运动训练队运行体系的实施路径

4.1 运动员日常训练与竞赛管理

运动队实施目标管理。院代表队运动员的学籍、文化课程学习管理主要由学院教务处和其所在系(院)负责;训练和竞赛由体育系负责。院代表队运动员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学院学生手册”等各项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根据当年上级部门的比赛日程,提前、及时的安排运动队成员训练,对当前即将开赛的运动队进行重点监管。根据当年赛事级别水平针对性制定运动队参赛目标,实施竞赛目标与奖励制度挂钩制度。运动队严格执行领队、教练员负责制度,领队、教练员对本运动队运动员的选拔与管理、训练安排、比赛工作全面负责。运动员的日常学习及管理由所在系部(院)负责,在训练与比赛期间由学院体育系安排的领队和教练负责,领队和教练应该与运动员所在系(院)主动沟通和协调工作。

运动队负责人应对学生进行按时考勤,由运动队的学生队长进行及时记录,对相应学期的考勤记录汇总标应定期交至体育系负责人。在日常的训练过程中要遵守学校训练的相关制度,在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请假流程为请假人进行口头和书面申请,对相关理由请示教练员,在教练员允许后才算请假成功。对于没有及时请假的队员按旷训进行处理,每曠训一次则扣除相应的训练补助,在此基础上报经考勤负责人,累计一定学时按学校旷课处理规定办理,同时参训队员长期早退迟到累计二次则按一次旷训处理。运动队队员未经学院允许,不得私自代表其他单位参加校外的各种比赛。

4.2 教练员管理与考核规定

教练员应根据比赛需要,制订训练计划,合理安排正常训练时间及比赛集训时间,并由体育系核定,报教务处备案。

教练员由体育系负责选派,并服从体育系的管理和安排,对不服从体育系管理和不认真训练、训练效果不佳的教练员,应及时停训和更换。教练员须定期向体育系汇报运动队的训练情况,并在日常工作遵守以下要求: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备课,准备训练计划,并于上课前10分钟到场,准备场地、器材,训练开始和结束按照教学课要求执行。各运动队按规定场地和时间进行训练,如有场地、时间变动或因故不能训练者,及时向体育系领导汇报并得到批准方可。训练时教练员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每节课要按计划完成训练内容,停训需报体育系主任批准。

由体育系对教练员进行学期和年度考核,教练员考核的内容包括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和课时训练计划。日常训练情况:教练员的训练签到本和训练日志,以及体育系抽查结果、运动员评教结果。训练效果评定:根据参加比赛的性质、规格及取得的成绩,参照运动员经过训练运动水平的提高程度,给予定性和定量评价。教练员考核在每学期第18周进行考核,教练员向体育系提交对教学训练文件、点名册、签到簿,相关文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核。考核由体育系主管主任负责,考评结果提交体育系办公会复评,最终确定教练员的考核等级和是否续聘、解聘。根据考核结果,向人事处上报训练工作量和续聘、解聘结果。

4.3 运动员学分抵扣制度

常规训练加分:代表队运动员在没有比赛任务情况下,完成了学院规定训练任务的,给予当学期所修理论课程总计不超过30分的政策加分,加分课程由学生自行选定。集训加分:运动队成员参加市级、省级或全国区域性比赛的,给予当学期所修理论课程总计不超过40分的政策加分,加分课程由学生自行选定(单科课程加分不超过30分)。获奖加分:运动队成员在获得省级,国家级及以上的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的,给予当学期所修理论课程总计不超过50分的政策加分,加分课程由学生自行选定(单科课程加分不超过30分)。对不及格的课程,单科加分后不得超过65分、对已及格的课程,单科成绩加分后不得超过80分、对考试成绩在80以上的课程,单科成绩最多加5分。

教练员对课余训练认真,出满勤,比赛作风好的高水平运动员按照相应的规定加满分;对训练认真,出勤率低于90%者,在相应的满分上减10分,出勤率低于80%者就不予加分。任课教师对在所修学期中若有多次旷课等违纪行为,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学院学生手册》有关学业考核之规定,对运动员所修科目加分申请给予否决。

4.4 日常训练津贴和获奖奖励制度

为加强学院运动训练队体育运动竞技水平,提高运动队学生的积极性,加强运动训练队的日常管理,激发学院教练员、运动员在相应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针对性制定了学院运动训练队的日常训练津贴计划和获奖奖励制度。

运动训练队赛前集训(5次/周×4周),运动员每次训练补贴10元。参赛期间,运动员每人每天补贴20元,比赛期间领队、教练及队员伙食补助标准:市内比赛50元/人,省内比赛:100元/人,省外比赛:120元/人。常规训练(非集训期)2次/周,每次训练课90-120分钟,共计15周,按照2课时/次核算工作量。比赛任务(集训期)分两个阶段:竞赛前期训练3次/周,每次训练课90-120分钟,共计11周。竞赛后期训练早操训练5次/周,50分钟/次,晚上训练课5次/周,90-120分钟/次,共计4周。按照早操训练1课时/次,晚上训练2课时/次核算工作量。周六、日外出训练(含练习比赛),按照2课时/次核算工作量。教练员的工作量按学院课时津贴标准计算。

奖励办法:凡获得单项多个名次的队员,可累计奖励。比赛设单项和团体项目,则团体项目参赛队员奖励按照单项名次奖的50%进行奖励。主教练员按所带队员个人的最高奖额的3倍给予奖励外,每多一项名次,可另增加该项名次奖励的20%。助理教练员按所带队员个人的最高奖额的2.5倍给予奖励外,每多一项名次,可另增加该项名次奖励的20%。领队按照队员个人的最高奖额奖励。经领队和教练员集体研究,可根据全队情况对运动队(员)奖金作适当平衡与调整。比赛若分等级奖励,则奖励前三个等级,即如有特等奖和一等奖则特等奖为第一名,一等奖为第二名,依此类推。全国组织的由省级比赛晋级国家级比赛的体育竞赛,未重新比赛的则只奖励获奖的最高等级,不重复计算奖励。集体项目比赛名次奖金包含领队、教练组和参赛队员。分配时原则上按照队员占名次奖金30%,教练组占名次奖金60%,领队占名次奖金10%。集体项目(三大球)类比赛中主力运动员的奖励按获奖名次金额的70%计算,非主力运动员的奖励按获奖名次的30%计算。

通过对部门高校拟定的奖励标准进行收集,研究初步设定了下表列出的奖励分配制度,拟对获奖运动队成员进行奖励。奖励按集体项目和单项比赛项目进行分类,集中集体类项目金额是全队成员的共同奖励,按上述规则进行分配,具体分配金额见表1中金额进行初步分配。单项奖励金额针对个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归属个人,具体分配标准按上述规则进行分配,分配金额按表2中奖励金额进行初步分配。

5 结语

职业院校运动训练队建设在现有条件下已初步构建各校的运行体系,本研究也根据乐山市职业院校实际情况对运动训练队的运行体系提出了建议,虽在职业院校运动训练队建设的必要性、构建运动训练隊运行体系的实施路径上提出了可行性建议,但仍有问题亟待解决,如优秀运动员的选拔及引进问题、如何更好的通过运动训练队推动整体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带动全院师生参与积极性问题等。

本文系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职业院校高水平训练队运行体系的构建研究—以乐职院为例”课题编号:KY2021010。

(作者单位: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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