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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安徽省土地整理的试点
——基于东流八都湖的考察

2022-07-04刘长胜

巢湖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安徽省整理试点

刘长胜

(安徽大学 徽学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 230039)

引言

土地整理,“其要义为实勘土地之面积、位置、房屋、树木、及一切地形地物,皆有准确表明。各户田地测量,并须衔接,连成整图,俾便辑考。”[1]开展土地整理工作,能够帮助政府掌握有关土地的准确数据,尤其对于土地田赋的征收有着极为重要的参考作用。1932年开展的八都湖土地整理的试点,是安徽省政府在设备、资金、测量人员等极端匮乏的情况之下,被迫采取的折中措施,也是民国时期安徽省土地整理工作的探索与试验。

目前,学术界对于民国时期土地整理问题的研究,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特点,大多以某一地区为例进行讨论,例如程郁华[2]对江苏省这一时期土地整理背景、经过以及土地整理推行受阻的原因进行了讨论。有关民国时期安徽省土地整理问题的研究,成果较少,仅有刘巍[3]及崔光良[4]从宏观的角度去讨论安徽省的土地整理工作,都是对当时的安徽省土地整理工作的推行背景展开阐述,并对土地整理工作进行评价,并未从微观个案去研究安徽省的土地整理问题。在崔光良的文章中,有一章节是对八都湖试点的个案讨论,但其研究较为浅显,史料较为单一,未结合其他史料进行分析,并且未对八都湖试点的起因、过程等内容进行细致的讨论,因此,对于八都湖试点的研究,依旧有进一步深入发覆的必要。文章将在新史料《安徽试办土地清丈特刊》①《安徽试办土地清丈特刊》由安徽省土地整理筹备处于1933年发行,为地政刊物,内容丰富,详细记载了当时安徽省土地丈量筹备及过程。以下引用此特刊内容不再一一标注。的基础上,结合各种报刊、行政资料进行研究,力争从全新的角度去看安徽土地整理工作,即利用八都湖试点微观个案的视角去反映那一时期安徽省土地整理运动。

一、安徽省开展土地整理的原因

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针对土地问题普遍采取大规模清丈、登记的方式来掌握土地数据,如北宋时期曾在王安石变法时推行的“方田均税法”,明朝时曾清丈并登记土地,编制成“鱼鳞图册”等等。在孙中山所创“三民主义”思想之中,土地问题尤为关键,“平均地权”以及“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可谓“三民主义”思想之核心。孙中山认为:“土地问题解决,则民生主义即可解决,是土地问题实为民生主义之中心。而田亩之整理,尤为刻不容缓之图。”[5]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以后,国内局势十分复杂,奉系军阀仍控制着大量地区。为了解决北伐的军费问题,南京国民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着手整理土地,进而增加田赋收入。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土地法》,作为一部正式颁布的有关土地的成文法,《土地法》针对土地整理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是指导全国土地整理工作的根本性的指导法规。在这一大背景之下,江苏、浙江等省份纷纷开展土地整理工作。作为那一时期处于南京国民政府统治之下为数不多的省份之一,安徽省也相应开展了土地整理的筹备工作。1927年,安徽省政府为了推进土地整理的工作,成立了土地局。1928年,土地局更名为土地管理局,1929年又改称为土地整理委员会[6]。1932年9月,设立安徽省土地整理筹备处,安徽省政府任命何崇杰担任土地整理筹备处主任,在全省推行土地整理的工作。

土地整理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土地的充分开发。安徽地处长江、淮河流域,每年夏季极易产生梅雨天气,经常发生水旱自然灾害。自1912年至1931年,安徽省大规模的水灾发生八次,小规模水灾不计其数,以1931年水灾为例:“苏、皖、赣、鄂、湘、豫、浙八省大水……其中以皖省灾情最重,占八省百分之二十,县份百四十四中间,有百三十一县大地沉没者达数个月,损失每户平均达四百五十七元。”[7]因近代中国社会积贫积弱,安徽省政府无力开展水利设施修筑,每遇水灾,河流沿岸大量良田被洪水冲毁,农民仅靠个人的力量根本无法修复,所以安徽省内分布着大量荒地。1932年安徽省政府利用田赋资料进行统计,算得安徽全省荒地面积为4323015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1%[8]。土地整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荒地的具体数额以及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开展荒地的开发与利用,进而分配给少地或无地的农民耕种,缓解安徽省人地紧张之矛盾。

土地整理的开展,有利于平均分配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清代时,安徽人地矛盾就十分尖锐,人多地少的问题十分突出。1853年太平天国运动兴起,安徽地区是太平军和清军厮杀的主要战场,在这一时期,安徽省人口因为战争显著减少,人地矛盾得到了一定缓解。太平天国运动结束以后,安徽省人口数量又逐渐增长,总体呈现出耕地总面积缓慢增加,人口逐渐增加的趋势,如下表1。

表1 安徽历年耕地、人口指数表[9]

如表1所反映的趋势,安徽省在清末民初时期土地面积总额缓慢增长,而人口数量大幅度上升,人均耕地面积呈现出快速下降的趋势。安徽省人地矛盾在民国时期变得尤为突出,农民无法利用自有的耕地生存,只得背井离乡,普通农民的生存问题受到了严重威胁。

当时安徽省不仅人均耕地过低,土地的分配也极为不合理。太平天国运动结束后,大批荒地无人耕种,官僚士绅趁机大规模兼并土地,大量土地被少数人所占据。民国时期,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善,如下表2。

表2 1917年安徽省农家户数耕田多寡之比较[10]

由表2可知,拥有土地不足十亩的农户,占据了安徽全省农户的近40%,十亩以上三十亩以下的农户,占比接近35%,而拥有五十亩以上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近14%,这一小部分人却拥有了数额庞大的土地。由此可见,民国时期安徽省土地分配极为不均,土地所有权呈金字塔式形状,而土地拥有的实际数额却是倒金字塔式形状,非常不合理。大多数农户的土地数量十分稀少,根本无法满足生存生活需要。开展必要的土地整理,能够充分了解真实的土地所有状况,给予少地无地的农户足够的土地供其生存,减缓他们的生活压力;同时对拥有大量土地的农户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调配。

土地整理的开展,有益于财政收入的增加。在民国时期,安徽省财政收入以田赋为大宗,“本省全年收入自民国十七年度起至二十四年度止,每年概算合计,约在九千数百万元至一千数百万元之间,而田赋概算总数,最少为二十一年度,四百三十五万七千五百元,最多为二十年度,五百六十万二千五百元,固勿论其实收数究竟几何,所占岁入百分比不得不重。”[11]田赋收入对安徽省财政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晚清时期,安徽经历了太平天国运动、北伐战争等战乱,原有的地籍册早已丢失,地方政府征收田赋时并无依据,“这些纳粮的土地当中,业户所管亩数,往往又和量劵不符:或甲姓田多而粮少,或乙姓田少而粮多;或以居远,飞寄他图而户籍失真;或因贴粮,久不过户,而子孙受累。弊端既多,查考那能详尽!”[12]上述现象严重制约着安徽省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了普通农民的负担。开展土地整理工作,能够帮助政府了解真实的土地数额及产权情况,从而增加田赋的征收。

二、八都湖土地整理:安徽省土地整理的试点

1932年,何崇杰担任安徽省土地整理筹备处主任,主持安徽全省的土地整理工作。何崇杰,安徽至德人,时年四十四岁。他的上任,标志着安徽省土地整理工作开始付诸实践。

(一)前期讨论与准备阶段

安徽省土地整理筹备处建立以后,理应发挥其职能,开展土地清丈,但是,清丈经费的严重不足阻碍着清丈活动的正常进行:“钧府厉行地政之至意,但经费为事业之母,本省目前财力能否充分筹拨,似不可不详加考虑。盖经费充裕,始可广储人才,计日成功,否则未有不半途而废望洋兴叹者矣。复查本省二十一年度预算,整理土地经费一款,仅列洋十万元,在省库支出预算超出甚巨之时,已列此数,已属非易。”面对财政状况的窘境,安徽省土地整理筹备处不得不采取了折中的方法展开土地清丈:“拟于四个月筹备期内,在省城附近指定一地段,假为试办区,实行测丈。俟测丈完竣,就其结果统计每组测丈队每日能测丈田亩若干,每亩田需测丈费用几何,依此标准以规划全省拟具预算与实施。”即通过设置土地整理试点的方式,算出清丈每亩田地所需之成本,进而预估清丈全省土地的成本。清丈完毕,随即在该区域开展土地登记的试点。在试点位置的选择上,安徽省土地整理筹备处决定以东流县八都湖为试点区域,因为“东流八都湖之广丰圩,自清季筑成以来,虽已过数次之查丈,然因圩内湖沼之变迁,以及圩堤之改建,田亩数目,自亦不免有多少差异之处,兹土地整理筹备处即以该圩为开始试办区域,俟有成效,并即推行至全省各县,一俟全省土地查丈完竣,而平均地权,亦即可以着手实行。”八都湖地势平坦,圩田密布,自清代土地清丈之后,土地情况多有变化,并且八都湖与当时的安徽省府安庆仅一江之隔,便于省政府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得天独厚的优势使得八都湖成为此次试点工作的不二之选。

1932年10月,安徽省政府通过了《拟订八都湖试办土地测量计划书》,详细陈述了试办八都湖土地清丈的程序、经费、人员等内容。在清丈程序上,分为训练清丈人员、基线测量、小三角测量、图解图根测量、地籍测图、面积计算、制图七个步骤。清丈完成后,将开展土地登记和图籍统计的工作。在清丈队人员构成方面,设队长一人,由安徽省陆地测量局局长焦山担任;全队分为十组,除第一组设正副组长以外,其余各组设组长一人,共有清丈员四十人、领丈员四十人、制图员二人、登记员四人、事务员一人、丈手七十三人,共计一百七十一人。全部业务员工薪预计需一万四千二百二十元。清丈所需仪器及材料有卷尺、测锁、三角板等,预计需六千三百六十六元采办所需物品。

(二)土地清丈阶段

在清丈试点计划通过以后,安徽省土地整理筹备处开始协调各方面力量,为清丈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1932年10月19日土地整理委员会电函东流、怀宁两县政府,期望两县政府能够在土地清丈时期提供协助与保护;10月20日电函测量局,请测量局代印小三角测算簿;10月29日电函安徽省财政厅,请求拨付试办区土地测量经费;11月10日又函东流、怀宁两县县政府,请求在测量期间予以协助;11月15日电函大渡口公安局,请求大渡口公安局在测量期间提供保护,同时借用大渡口公安局的房舍、家具,以备清丈时使用;11月16日分别电函测量局以及保安处,向测量局借用优秀学生及测量仪器,同时希望保安处能够通知临近驻军为测量队提供保护。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安徽省土地整理筹备处先后电函了测量局、东流怀宁两县政府以及保安处等机关,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力量去支持土地清丈试点,可见安徽省土地整理筹备处对于试点工作开展之重视程度。

1932年11月,安徽省政府委员常会通过了《八都湖试办区土地评判委员会暂行章程》,该章程规定,为了评判土地清丈过程中出现的土地争议事件,特设土地评判委员会。土地评判委员会由测量队队长、怀宁东流两县各自推举代表、安徽省土地整理筹备处二人,共计五人构成。土地评判委员会主要处理因清丈所引发的各类纠纷。

至此,八都湖土地清丈前期准备工作结束,接下来将进入清丈计划的实施阶段。

1932年11月16日,测量局招收四十名初中毕业生,开启为期一个月的土地清丈训练,主要教授地籍测量学、制图学等科目,这标志着八都湖土地清丈试点的正式开始。与此同时,清丈队队长焦山率领组长二人前往八都湖做前期准备,主要是选定基线以及测量三角点。待到12月1日,测量局所培训学员前往八都湖进行清丈实习,实质性的土地测量工作就此展开:“十二月一日由组长十人,率领至八都湖实施清丈,先将各三角点用直角继横线分别展开,由各组根据基点实行辅助图根测量。”然而八都湖的自然环境却为清丈队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查八都湖预定湖区面积约达三百一十房里。地形简繁,至不齐一,低洼之区,仅有较高之田埂,露呈水面,如三角辅助图根点之交角边与长度道线辅助图根据之联络与回归,及边长边数之设计等项,欲求其在适宜限度以内,往往为现实所不详。”[13]由此可见,因技术设备等诸多问题,清丈队无法克服八都湖低洼地势给测量带来的困难,所得数据的可靠性大打折扣。

土地测量期间正值寒冬,雨雪天气频繁,给测量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1932年12月24日,安徽省土地整理筹备处电函焦队长,通知其如遇雨雪天气无法开展测量,工作人员则需在住所内办理绘算及整理工作。1933年1月20日,因雨雪实在过大,测量工作被迫暂停;直至2月6日天气转晴以后,土地测量工作才重新开始。

在土地清丈过程中,测量队也遭遇了地方势力的阻挠。“创办伊始,地方民众不免猜疑,中经各组人员祥予开导,各业主始终不闻不问,消极抵制。甚至有无知之徒窃取标椿私移以冀一时之蒙混,嗣因期限已尽,不能以地方故障妨碍业务之进行,只有将地面坵形一一绘出。”可见在清丈过程中,清丈队与地方民众的矛盾十分突出,但因为时间紧迫,清丈队没有精力去阻止地方民众的干扰。1932年12月17日,安徽省土地整理筹备处电函东流、怀宁两县政府,希望两县政府能够发布布告制止盗窃标旗的行为,同时严令地方公安局查办盗窃者。但是,地方政府虽收到电函,却迟迟不发布布告,12月23日,安徽省土地整理筹备处电函清丈队焦队长,“又所安标旗补而复失者几无日无之,更有拔椿灭迹故意为难,虽与保董交涉,其意多以未奉县府公事与布告。”面对布告迟迟未发的状况,“昨询据东流县张县长面谈,业经发给布告交该区公安分局,何以尚未发贴,应即查明检出张贴俾众周知。”地方政府为何不发布告,是有意阻挠清丈还是另有其他缘由,因材料有限,尚无法得知其真正原因。在清丈时期,甚至有地方保甲长也采取行动抵制清丈。东流县一甲长卢家训,“从中造作谣言煽动乡民故意阻挠”,即使清丈队员多次主动找到此人进行开导,“不意该甲长不惟不能觉悟,反公然阻止乡民一律不许指界。近日复将该甲长地内之补点派人拔去,且声言将邀约地方民众一面到省严词控告,一面实行老牛会办法(即以武力驱逐),似此进行困难无法工作。”面对这一情况,安徽省土地整理筹备处只得继续电函东流县政府,期望东流县政府彻查此事,以儆效尤。

1933年3月10日,清丈工作的土地测量环节全部完成,13日开始专做制图、计算等工作。4月20日,土地清丈的成果编制成册,这标志着八都湖土地清丈试点工作的正式结束。经测量,八都湖地区全区面积为一万三千五百九十八坵,土地为九万七千八百四十九亩[14]。从1932年11月16日至1933年4月20日,八都湖土地清丈耗时接近四个月,在开支方面,“共支薪工洋一万二千九百六十元,外勤费三千四百一十二元五角,购置仪器物品材料印刷各费四千六百二十元,总计支洋二万零九百九十二元五角。”实际支出略低于计划书中预算支出。就其清丈所得面积计算,平均每亩土地所需清丈费用为洋二角二分。

(三)土地登记阶段

土地清丈结束后,安徽省土地整理筹备处开始着手进行土地登记的有关工作。1933年6月1日,八都湖试办区土地登记处成立,土地登记工作由此展开。11月7日安徽省政府通过了《安徽省土地整理处八都湖试办区土地登记暂行规则》,作为八都湖土地登记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规定,一切公私有土地,都需进行登记,限期一个月,土地所有人必须呈交申请书,申请书上应详细记录土地的位置、面积、价值所有人个人信息等内容,登记过程中土地所有人还需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土地登记费,一般为土地所申报价值的千分之二收取。土地信息登记完毕后,土地登记处会张贴公告公布有关信息,以半个月为假定期,期内如果对于公示结果没有异议,即为土地所有权之确定,政府会给予土地所有者土地登记证,如公示期内有异议,则转由土地评判委员会进行仲裁[15]。

然而,八都湖土地登记取得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1933年12月27日《民报》记载:“举办土地登记八都湖试办区土地测量工作既竣,照章应即举办土地登记,以期确定产权、平均田赋,经于六月一日成立八都湖试办区土地登记处,其土地评判地价评判委员会亦同时成立,截止现在,各业主到处声请登记者,计地一万四千余亩,其未登记者,尚属多数。”[16]土地登记工作开展已近半年,还有近八万余亩土地未曾登记,可以看出民众对于土地登记反响寥寥。这种情况也与江淮地区雨季是分不开的:“经于二十二年六月一日开始举办,维时江潮汜滥,该试办区濒临长江,人民日夜赴圩抢险,无暇及此。”[17]直至1934年3月,八都湖试办区共登记土地七万余亩,还有近三万亩土地未曾登记,并未取得预期效果[18]。1935年,八都湖试办区又开始了土地登记的续办工作,续办土地登记工作持续时间较长,从1935年一直持续到1937年,续办土地登记工作依旧无甚反响,续办初期,每月登记证只发放二三百张,到1937年,每月仅发放几十张登记证,至1937年5月,八都湖试办区累计发放登记证6258张[19]。全面抗日战争爆发以后,持续四年之久的八都湖试办区土地登记工作草草收场。

三、从局部到整体:八都湖试点折射出的安徽省土地整理状况

窥一斑而知全豹,处一隅而观全局。八都湖试点是我们观察民国时期安徽省土地整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历史面向,具有十分重要的代表性。作为一次小范围、短时间的试点工作,八都湖土地整理也反映了当时安徽省土地整理的一般性问题,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一)八都湖试点的积极成就

八都湖土地整理虽然时间很短,但是从整体来看,在程序、组织设置、测量方法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代表性,取得了相对准确的测量清丈结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安徽省近代土地整理运动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民国时期,安徽省号称全省面积四十七万余方里,地域广阔,情况复杂。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全省的土地整理很难开展。先行设置土地整理试点区,能够花费最少的成本帮助土地整理筹备处在摸索中积累土地整理的有关经验,为更大范围的土地清丈做好准备。在八都湖土地清丈中,清丈队测算出每亩土地平均所需清丈费为二角二分,这一成果能够帮助土地整理委员会估算出全省土地清丈所需费用,为省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上的参考。正是在八都湖土地整理经验的基础上,安徽省土地整理筹备处进而开展了安庆芜湖城厢土地整理以及蚌埠市、怀宁县马家窝等地的土地整理工作。从组织程序上来看,八都湖土地整理从谋划、准备再到实施,都十分细致、缜密,安徽省土地整理筹备处作为统筹安徽省土地整理工作的核心机关,在本次试点中也很好地发挥了领导以及协调各方的积极作用,是安徽省土地整理工作继续推进最为重要的保证之一。

(二)八都湖试点以及安徽省土地整理的欠缺之处

通过研究八都湖土地清丈试点的准备与推进工作,不难发现其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也集中体现了安徽省土地整理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

1.土地整理计划不合理

在八都湖试点计划准备阶段,从1932年10月28日省政府同意试点方案,到11月16日清丈计划正式实施,这其中准备时间仅为二十余日。因时间紧迫,安徽省土地整理筹备处并未进行清丈前的实际调查,仅仅向安徽省通志馆借用土地相关材料。这都表明前期准备工作严重不足。在计划实施阶段,土地实际测量的时间过短,测量工作仅因雨雪天气频发就被迫停工了近二十日;地方势力以及普通民众的蓄意阻挠给清丈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干扰,因时间紧迫,清丈队只得不理会骚扰继续展开测量,导致工作效率严重低下。为了赶上工作进度,测量人员被迫加工加点,这极易造成土地测量数据的不准确。在土地登记阶段,清丈结束后不足两个月,就匆忙开展土地登记,没有事先的计划与准备,甚至土地登记开展五个多月以后,系统的土地整理的规范性文件才正式出台,正常的土地登记工作很难不受影响。并且,土地登记处因时间紧急,不得不在最炎热的雨季开展土地登记,恰逢八都湖遭遇洪涝灾害,当地百姓忙于抢救农作物,无暇顾及土地登记;夏季洪涝灾害过后,紧接而来的便是秋收,百姓又忙于农活,土地登记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从安徽省的角度来看,安徽省政府当局对于土地清丈所需的时间也是过于理想化。1933年,安徽省制定了土地整理计划书,决心用十八年的时间将安徽全省的土地整理完毕,该计划虽然看似野心勃勃,实际实施起来却是困难重重。土地整理工作受资金、社会局势、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在计划书制定时,安徽省无论是资金还是人才都十分匮乏,十八年完成土地整理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且十八年的计划时间过长,前期完成土地整理工作的地区,经过十多年的变化,土地整理所得结果已未必准确。

2.土地整理经费严重不足

从八都湖清丈试点的实际支出情况来看,主要支出项为清丈人员的工薪以及外勤费。采购仪器物品的费用仅为四千余元,这一数额是远远不够的。根据内政部的有关规定,土地测量必须采用大三角测量方式,而安徽省为了节省测量经费,采用了小三角测量方式。小三角测量方式虽然花费较少,但其测量精度较差,实际测量效果未免大打折扣。并且,在资金的拨付上,安徽省财政厅效率极低。1932年12月14日,清丈试点活动已施行近一个月,安徽省土地整理筹备处电函安徽省财政厅,请求将剩余的七千余元试点经费拨付到账,清丈队急需这笔款项应对日常开支。可见经费欠缺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清丈队正常工作的进行。在土地登记阶段,所需经费除少部分由省财政拨付以外,其余全赖土地登记费用的收取。按规定,如要进行土地登记的申报,则需缴纳千分之二的登记费用,如要获得土地所有权状,还需根据土地价值缴纳二角至十元不等的费用,如果登记土地逾期,则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虽然土地登记收取的费用数额不大,但是对于当地百姓来说仍是一笔沉重的负担,许多百姓因不愿缴纳登记费用而纷纷拒绝申请土地登记。归根结底,安徽省的土地整理经费也是量小力微,如1932年,安徽全省的土地整理经费仅为十万元,这其中包含土地整理筹备处公职人员的日常薪金以及土地清丈队的工作经费。对八都湖这样一个小村落进行土地清丈,就要花费二万余元,十万元的经费在全省的土地整理工作面前,简直杯水车薪。因此,在这种经费条件下,安徽省土地整理工作很难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

3.与地方势力的联系不够密切

土地是底层人民赖以生存的重要依靠,开展土地整理,如果宣传力度不够,极易产生误会,引发地方势力的反对与不满。在八都湖土地清丈过程中,土地整理筹备处虽然通过发布布告的形式进行了宣传通告,但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在清丈过程中,安徽省土地整理筹备处曾下令清丈队分段推举士绅一人担任领丈员,以此期望得到地方民众对于清丈的支持,成效却很差。在清丈时,地方保甲以及普通农民依旧对土地清丈持反对态度,盗窃标旗以阻碍清丈进程的行为屡禁不止。地方政府对于抵制清丈的行为迟迟不采取行动。清丈队因无执法权,只能通过语言进行劝阻,实际上收效甚微。地方势力对于清丈活动的干扰,严重阻碍了土地清丈工作的正常开展。土地整理政策的推行,损害的是底层政府、大土地所有者等群体的利益,而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中央政府以及省政府是土地整理的获利者。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益受损者肯定会铤而走险,做出反对及阻碍土地整理的事。土地整理关系的是广大底层人民的切身利益,应主动接纳底层人民参与到土地整理活动中来,去倾听他们的想法,事实却恰恰相反,安徽省将底层人民与土地整理工作隔绝开来,例如八都湖土地评判委员会的人员主要有官僚、地方代表构成,以农民为代表的的底层人民无法参与到土地评判事务中去,底层人民只能通过政府张贴的告示去了解土地整理事务,这就造成了政府决策机关与底层切身利益者之间的天然鸿沟,给土地整理工作的推行增添了许多无形的障碍。在安徽省1933年通过的土地整理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调查测量及登记时,所在地自治区人员及绅董,均负有协助之责”[20],以章程的形式规定了地方势力在土地整理时的强制责任,强迫地方势力做本不愿做的事,到头来这一规定只能沦为一纸空文。

四、余论

民国时期,土地问题是关乎社会稳定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它不仅影响着政府的财政收入,还关系着社会民生。从安徽省来看,土地整理运动的重要意义更是不言而喻,作为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荒地数量庞大,且土地分配极为不均,此种土地状况严重阻碍了安徽省的发展。在多种因素的推动下,安徽省开展了土地整理试点工作,选以八都湖为土地整理试点区,进行土地整理试点。在清丈阶段,以焦山为队长的清丈队对八都湖地区的土地进行了细致的清丈,但是受天气、经费以及地方民众阻碍的影响,清丈过程及最终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在土地登记阶段,进展亦不顺利,群众对于登记工作反响平平,登记工作一直持续了近四年,直至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才草草收场。

总之,20世纪30年代的八都湖土地整理试点,是安徽省土地整理实践的开始,为全省的土地整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为之后的土地整理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八都湖试点中同样暴露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也集中反映了那一时期安徽省乃至全国土地整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八都湖试点是一次大胆的尝试,虽然结果不尽完美,但是这次试点工作的开创意义和示范作用依旧值得肯定,在此后安庆、大通[21]等地的土地整理过程中,其组织之程序、开展工作之过程、测量之方法、人员之调配等诸多方面无不参照八都湖试点的有关经验,八都湖试点在安徽土地整理运动中的开创性与示范性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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