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犯罪预防与强制猥亵:基于全国1434份判决书的循证
2022-07-04樊祜玺
巢湖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樊祜玺
(西南科技大学 法学院,四川 绵阳 621010)
引言
近年来,在社会性观念日益开放化转变的背景下,强制猥亵犯罪刑事案件呈高发严峻态势(见图1),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性自决权,社会危害性极大,亟需刑事预防的治理。在猥亵犯罪的预防方面,目前理论界研究主要集中在猥亵犯罪立法变革和司法定性上,着眼于猥亵犯罪客观构成下的行为定性展开,进而从行为上界定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犯罪情节适用的问题。例如,有学者从强制猥亵犯罪的出罪化和犯罪加重情节的角度探讨了公共交通领域猥亵犯罪的治理困境[1],囿于猥亵类犯罪具有明显的倾向犯特征,涉嫌猥亵案件的侦破、定性难度极大。也有学者从诸如熟人、暧昧等特殊关系角度探讨猥亵犯罪的司法适用问题[2]。在猥亵犯罪立法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猥亵儿童罪单独具化成条并脱离了强制猥亵、侮辱罪第二款中“其他恶劣情节”适用模糊的限制,加大了对猥亵犯罪的打击力度。从目前猥亵犯罪治理现状来看,猥亵犯罪的治理中心仍紧紧围绕着传统刑罚预防,治理方式较为单一。就目前犯罪发展趋势而言,刑法规范内的处罚已经渐露短板,犯罪治理的多元化正在成为国际趋势。强制猥亵犯罪作为典型情景参与型犯罪,特别是在性观念日益开放化的社会环境中,各种性刺激、诱惑场景层出不穷的情况下,从超规范、多元化的角度治理猥亵犯罪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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