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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前沿观察:大数据中的秘密

2022-07-04邹雯刘雪晴

法人 2022年6期
关键词: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审理

邹雯 刘雪晴

LexisNexisR栏目特邀主持机构:律商联讯

律商联讯(LexisNexis Legal & Professional)是全球领先信息解决方案提供商——励讯集团(RELX Group PLC )的旗下公司。公司向全球175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提供服务,帮助法律、企业、税务、政府、学术和非营利性组织的专业人员作出知情决策,实现更好的业务成果。在中国,律商联讯服务于上千家企业、律所、政府机构及近300所大学,不仅提供法律检索,更提供解决方案。

自2019年以来,中国全面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条款的修订、商业秘密首部专门司法解释的出台、刑事相关司法解释的细化、刑法修正案关于商业秘密入罪门槛的降低以及各地及地方法院陆续颁布的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地方性规定和指导意见,均反映出我国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层面全方位保护商业秘密的决心。

法律的修订和完善无疑优化了企业营商环境,调动了权利人的维权意愿和积极性,也对商业秘密司法实践提出了新要求。同时,随着人才流动愈发频繁,由此引发的员工离职带走商业秘密争议案件仍层出不穷,是实践中最常见和占比最大的商业秘密纠纷类型。

律商联讯和邹雯律师团队在2018年曾就2015年至2018年审结的因员工离职引发的商业秘密争议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并在原有法律框架下就焦点问题展开深入分析,撰写发布了《关于员工离职引发商业秘密争议案件的法律研究报告       (2015-2018)》(下称《2015—2018商密报告》)。《关于员工离职引发商业秘密争议案件的法律研究报告(2019-2021)》将在《2015—2018商密报告》的基础上,继续聚焦2019年至2021年审结的因员工离职引发商业秘密争议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并结合2019年来我国商业秘密领域的变化,就新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以期为企业及业内同仁处理此类型案件进一步提供参考。

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数量

在2019年至2021年间审结的商业秘密争议案件中,由员工离职引发的案件数量,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共计230宗,其中民事案件191宗、刑事案件18宗、行政案件21宗。需要说明的是,可公开查询到的因员工离职引发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較少,这与部分刑事案件裁判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被公开有一定关联。

具体到不同阶段的审理程序,则包括民事一审案件124宗、二审案件65宗、再审案件2宗;刑事一审案件14宗、二审案件4宗。

具体到各年度,2019年审结的案件共计106宗,包括民事案件90宗、刑事案件9宗、行政案件7宗;2020年审结的案件共计83宗,包括民事案件66宗、刑事案件7宗、行政案件10宗;2021年审结的案件共计41宗,包括民事案件35宗、刑事案件2宗、行政案件4宗。2021年案件由于裁判文书上网存在一定的流程周期,因此数量较少。

2015年至2018年由员工离职引发的案件,平均每年约52宗。2019年至2021年平均每年约77宗,与2015年至2018年案件数量相对比,同比增长48.08%。由此可见,2019年至2021年商业秘密案件数量显著增多。

民事案件审理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故本报告以三个月以内、三个月至半年(含半年)、半年至一年(含一年)、一年以上4个周期,对检索到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进行统计。

由于判决书未写明立案时间或是无法从公开途径查询到案件的立案时间,部分案件的审理周期无法确定。目前可以明确审理期限的案件共计151宗。

在可以计算审理期限的98宗民事一审案件中,54宗案件在立案后6个月内(法定期限)审结,16宗案件在立案后一年以上审结。

在可以计算审理期限的52宗民事二审案件中,25宗案件在立案后3个月内(法定期限)审结,7宗案件在立案后一年以上审结。

总体而言,在能明确审理期限的案件中,因员工离职引发商业秘密争议案件约有半数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以经营信息案件居多。

类型与分布

所涉商业秘密的类型

商业秘密可分为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两大类。在统计的案件中,民事案件中涉经营秘密案件占大多数,而涉技术秘密案件相对较少,还有部分案件同时涉及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而刑事案件中绝大部分是涉技术秘密的案件。

案件行业分布

本报告对案件所涉行业领域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案件所涉领域主要包括制造业、科技行业、服务业、批发与零售业、房地产业、教育及培训业与其他。

与2015—2018年案件行业分布数据相对比,本报告发现,2019—2021年制造业仍处于因员工离职引发商业秘密争议案件的多发领域,这与制造业本身的行业特点以及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有关。我国制造类企业在国内企业的数量中占据前列,同时,相较于其他行业,制造业不仅涉及经营信息,其在生产过程中还会涉及物料(配方)、设备、工艺等技术秘密,更容易产生被侵权的风险。

此外,相较于2015—2018年,2019—2021年案件所涉行业领域为科技、软件等行业的比例也大幅上升。这一趋势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发展迅速的实况相一致。

案件地域分布

本报告根据案件审理法院所在地对案件的地域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二审案件,由于无法反映地域,根据被告所在地归属案件地域。统计结果显示,北京市、珠三角和长三角及其他东部沿海地区是商业秘密争议案件的多发地区。这与国内企业多集中于上述片区有一定关联。

与2015—2018年案件地域分布数据相对比,2019—2021年北京地区的案件比例大幅上升,而珠三角与长三角地区仍是商业秘密争议案件的多发地区。

维权结果及处罚情况

在本报告检索到的191宗民事案件中,被判侵权成立的共80宗,占比41.88%。不构成侵权的共111宗,占比58.12%。

在不认定侵权的111宗案件中,法院认定涉案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的案件共计95宗;认定涉案信息虽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条件,但被告不构成侵权的案件共计21宗;其中有5宗案件因原告主张多个商业秘密或多名被告不同行为,法院对不构成商业秘密和不成立侵权行为均进行了评价。

在被认定不构成商业秘密的95宗案件中,因主张商业秘密范围未明确的32宗;因不具有非公知性的50宗;因未采取保密措施的30宗;因不具有经济价值性的7宗。需要说明的是,在部分案件中,法院对涉案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判定同时适用了多种原因。整体而言,不具有非公知性是涉案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最常見的原因;其次是保密措施、未明确主张商业秘密的问题,而价值性争议较小。

在认定构成商业秘密,但不构成侵权的21宗案件中,未证明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9宗;未证明“接触或接触可能性”的8宗;未证明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的3宗;合法来源抗辩成功的3宗,包括个人信赖1宗、第三方来源2宗。需要说明的是,在部分案件中,法院对不构成侵权的判定同时适用了多种原因。

在本报告检索到的18宗刑事案件中,被判犯罪成立的共17宗,不成立的仅1宗,原因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涉案技术已转让给被告人的可能性。

在被判侵权成立的共80宗,本报告对民事案件的判赔金额以50万元以下、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等四个区间进行了统计。从统计结果来看,在判决确认侵权的民事案件中,绝大部分判决的赔偿金额仍不足50万元。但与2015年至2018年相比,100万元以上判赔案件所占比例有所上升。

从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来看,在被判侵权成立的80宗案件中,有69宗案件适用法定赔偿计算损害赔偿;10宗案件适用侵权获利计算损害赔偿;两宗案件适用权利人损失计算损害赔偿。其中,有一宗案件对自然人被告采取法定赔偿,对公司被告采取侵权获利方式计算赔偿。

在被判犯罪成立的共17宗刑事案件中,12宗案件的量刑为三年以下,5宗案件的量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犯罪金额为30万元~50万元的0宗,50万元~250万元的案件共计12宗,250万元以上的案件共计5宗。

对于犯罪金额的认定上,在被判犯罪成立的17宗案件中,11宗案件以权利人损失认定犯罪金额;4宗案件以违法所得认定犯罪金额;两宗案件以许可费认定犯罪金额。

罚金数额可以查明的20宗行政案件中,罚金数额10万元以下的共计1宗;10万元~50万元的共计13宗;50万~100万元的共计5宗;100万元~500万元的共计一宗。

因侵权导致商业秘密被公开的案件情况

在本报告检索到的民事案件中,涉及商业秘密被公开的案件共两宗,其中一宗案件为侵权人将技术秘密申请为专利;一宗案件为样板间的公开展示导致商业秘密的公开。

在本报告检索到的刑事案件中,涉及商业秘密被公开的案件共三宗,其中一宗案件为侵权人将技术秘密申请为专利;两宗案件为侵权人将涉案技术秘密披露至互联网。

数据来源说明

《关于员工离职引发商业秘密争议案件的法律研究报告(2019—2021)》“基本数据分析”部分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各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其中,选取裁判文书的指标为裁判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与员工离职带走商业秘密争议案件相关的公开判决文书。最后检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由于裁判文书上网存在一定的流程周期,因此2021年底裁判的部分案件可能未完整涵盖。其中,行政处罚案件为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可以公开查询到的与商业秘密侵权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公告信息。

由于商业秘密判决常因涉密问题未进行公开,其中包括部分最高法和各地法院评选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因此,本报告第二章商业秘密重点问题详述和第三章专题研究部分引用的案例,将包含部分未公开判决且未统计的典型案例。

(作者单位:己任律师事务所)

(责编惠宁宁美编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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