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演化博弈的电力市场主体注册行为研究
2022-06-21孙瑜严清心彭双武高强
电力电容器与无功补偿 2022年3期
孙瑜,严清心,彭双武,高强
(1.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杭州 310020;2.浙江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 310008;3.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供电公司,浙江 台州 318000)
0 引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发布以来,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电力交易中心纷纷成立。至2018 年,我国已建立区域电力交易中心2 家,省级电力交易中心28家,其中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于2018 年率先进行了电力现货交易的试点。我国竞争性电力市场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从国家所发布的电力体制改革与电力市场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以及我国已成立电力交易中心的实践可以得知,电力交易采取了与证券、期货交易类似的集中交易模式[1-4]。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电力交易中心的职能定位,其中“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是交易中心的职责之一[5]。市场主体通过完成在交易中心的注册活动,获取参与市场交易的资格,同时接受交易中心的管理与监督。市场主体在注册活动中所提供的注册信息成为了市场最为基础的信息数据。这些基础信息对电力市场的计划、交易、结算和信息披露等环节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也会对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市场效率的高低产生作用[6-9]。因此,在我国电力交易中心建设发展的初期,研究电力市场主体注册行为,提升交易中心注册工作效率,对建立生态良好、运行有效的电力市场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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