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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建设研究

2022-06-12郝晓静

文化产业 2022年13期
关键词:剧种普查戏曲

郝晓静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他强调:“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要给予支持和扶持,保护好我们的国粹”。2015年7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就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支持剧本创作、支持戏曲演出、完善人才培养与保护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政策》提出,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建立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截至2017年底普查工作已完成,数据库录入工作正在逐步推进;截至2018年5月,京剧音像已录制130余部。通过各种措施并举,有力促进了传统戏剧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了传统戏曲的文化品牌特征和民族魅力。

河南作为中国的“戏曲之乡”,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相当丰富,这些资源的文化内涵和价值非常高,使中原传统文化的根脉得到延续。从2007年到2009年,全省进行了大范围的资源普查,22万余条非遗文化得以立项,其中传统戏剧类资源占比较大。2012年至2014年,河南省通过开展“河南省稀有剧种抢救工程”,利用现代数字化手段进行录音录像,全面推进中原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河南全省开展了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通过普查基本掌握了省内戏曲剧种的数量、形成发展历史、艺术特点、分布和流传地区、演出团体、人才状况、演出剧目、生存现状等情况。这些工作的开展,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原傳统戏剧的保护、传承。在开展各项保护工作的同时,各地也发现、挖掘、整理了大量与传统戏剧相关的档案资料,但其在档案资源建设方面仍不完善,充分运用档案学理论提升其档案资源建设水平十分必要。

河南省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设的重要性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像、声音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主要分为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档案提供利用等内容。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提供资料信息为社会实践服务。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就提出:“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订普查工作方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也确定了“立档”这项保护措施的重要性。

2017年,《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建档工作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河南省传统戏剧档案资源建设概况

1.稀有剧种抢救工程

2012年12月,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启动实施了“河南省稀有剧种抢救工程”,经过两年时间的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一是基本摸清稀有剧种生存现状。通过对稀有剧种表演团体的生存状况、收入状况、从业人员状况、受众及市场状况、剧目的生产和演出状况、经费和硬件设施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调研,基本摸清了当前河南省稀有剧种的生存现状。

二是编辑出版了一批专著。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组织专业人员,制定体例,确定剧种,按照一个剧种一本书的方案,进行资料搜集、实地调研等工作。出版“河南省稀有剧种抢救工程”系列丛书(共29册)。此外,各稀有剧种保护单位也先后编辑出版稀有剧种专著和资料汇编十余部。

三是收集一批传统剧目剧本、乐谱。

四是征集一批与稀有剧种相关实物。各相关单位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稀有剧种抢救工程”建设,共征集稀有剧种乐器、服饰、道具及相关实物达5800多件。

五是建设一批展示场馆。开封市二夹弦、清丰县柳子戏、罗山皮影戏、睢县皮影戏、内乡宛梆、太康道情、商丘市四平调等十余个稀有剧种保护单位建立了不同规模的稀有剧种展示馆,免费向群众开放。周口市、濮阳市等地的非遗综合展示馆也设立专区,对本辖区的稀有剧种进行展示。

六是复排、拍摄一批传统剧目。

2.戏曲剧种普查

目前,河南省已全面完成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及录入工作,共收录戏曲剧种25个,分别是豫剧、曲剧、越调、四股弦、怀调、二夹弦、大平调、罗卷戏、嗨子戏、太康道情、落腔、坠剧、四平调、怀梆、宛梆、扬高戏、京剧、大弦戏、柳子戏、柳琴戏、蒲剧、枣梆、汉剧、豫南花鼓戏、眉户。普查范围覆盖河南省18个市以及隶属省直的8个戏曲院团,普查内容包括河南省各地市传统戏曲剧种、皮影戏、木偶戏等不同戏曲样式的剧种名称、声腔、艺术渊源、形成时间、流行区域、剧目、主要演出团体、人才培养机构、报刊专著、代表人物等。

经过戏剧普查发现,河南省现存的25个活态剧种中,豫剧、曲剧、越调的分布范围最广,其中尤以豫剧分布最广,在各地市和县区中仍有国办豫剧演出团体,曲剧和越调次之,其他剧种基本按区域集中分布。通过普查可以看到河南省戏剧资源丰富,戏剧生存环境变化较大,河南在由戏剧大省迈入戏剧强省的道路上发展态势喜人。

3.数字化保护

一是“铭刻——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记录计划”。2011年,原河南省文化厅启动了“铭刻——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记录计划”。计划依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特点,坚持“完整、客观、真实”的原则,利用摄影、摄像等数字化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可视的、动态的、立体的、原真性的保存和记录,如实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生存原貌,并在此基础上整理出版相关音像、图书,制作专题宣传片,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和传承等工作积累丰富、详实资料的同时,进一步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影响力。

二是开展“豫剧”数字化保护试点工作。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国家级代表性非遗项目“豫剧”的保护单位。2013年4月,在北京召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系统试点工作研讨会”上明确了2013年非遗数字化管理系统试点的任务和使用标准,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豫剧”项目的采集录入工作。为推进和深化该项工作,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了数字化管理系统工作小组,在采集资源时,又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脚本、场记、摄影、摄像、剧务(兼司机)、后期制作、录入等工作均由专人负责。截至2014年6月,河南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豫剧”共采集资源348.7G,查阅光盘200多张,查阅文字档案300多卷,有效录入音频资料3条,视频资料6条,图片500条,文档85条,合计594条,总存储量达到3.88G。

三是代表性传承人抢救工作。为加强对河南省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河南省于2015年初启动了“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参照《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操作指南》开展各项工作。2015至2019年,我省共有29名传统戏剧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被列入抢救性记录工程名单。河南省非遗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开展工作,在工程进度和质量上,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河南省传统戏剧非遗档案资源建设存在的问题

缺乏系统整理

很多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及时建档,只有在申报时才组织收集相关材料,而已经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不完整、不系统,申报书、相关文件、各类资料尤其是纸质档案存放零散,存在著管理不力的问题,易导致资料丢失的现象。有些部门管理条件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例如有些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传统戏剧档案概念不清晰,归档范围不明确,只能按照一般艺术档案的整理习惯对其进行保存,缺乏系统性、科学性。

缺乏标准体系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等领域依然空白,传统戏剧档案相应的存储规则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经费短缺、人才缺乏、设施不配套、管理松懈、体制不健全、框架不明确、有些地方管理工作不规范、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突出,导致一些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丢失,档案的安全性较低。

同时,由于戏剧的形成和传播具有特殊性,其档案管理主体十分多元,涉及文化部门、档案部门、剧团、戏剧协会、艺术文化研究院、高校、民间组织、传承人、民间个人等多个主体,档案管理研究人员受到时间、精力、渠道等条件限制,无法确保实地调研数据的全面性和精确性。目前只有通过拓宽调研手段、选取有代表性的主体进行调研才能使数据更加详实、严谨。

缺乏有效利用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一些地市重申报,轻保护,导致非遗档案沦为申报的附庸,一旦申报成功,非遗档案便被置之一旁,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利用。同时,由于政府及公众对于戏剧类非遗档案的认识存在误区,戏剧类档案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利用率低,工作推进缓慢,档案资源开发滞后。

对策建议

制定戏剧类档案资源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

建立清晰明确的传统戏剧档案类别,如戏剧创作档案、戏剧艺术表演档案、戏剧类艺术研究档案、戏剧艺术管理档案、戏剧项目申遗档案、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等,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项建档、真实完整”的原则进行档案管理。

加快档案数字化进程,抢救濒危戏剧档案

信息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发展趋势,发挥专业特长,结合信息技术尤其是数字化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设尤为重要。通过数字化建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积极转化为信息资源,要依托高新技术进行开发研究。参照国家数据库建设情况,开设普查管理、申报管理、名录管理、传承人管理、系统管理、资源管理、综合查询、系统帮助等功能模块。按照四级名录体系,设计四级数据库,将濒危戏剧优先录入。

多部门联动,加强学科合作,建立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共享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学术研究,不应仅局限在档案学领域,应该更多地借助于社会学、民俗学、人类学、宗教学、文学、史学、法学等学科成果,积极加强学科合作。另外,档案管理本身专业性较强,由于河南省各级非遗中心单独建制时间较晚,部门职能划分模糊,有些地方将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分开管理,缺乏系统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人才。许多地区的非遗部门档案室仅仅是资料室,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强,还需加强学习,向档案专业机构及单位、图书馆、博物馆多取经。同时,要加强不同地区的非遗档案部门之间的沟通,通过多部门联动,进一步探索非遗档案管理模式。

加强档案活化利用,促进戏剧文化传承

借助各种平台,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活化利用。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非遗与新媒体的融合已成为必然趋势。传统戏剧受众广泛,尤其受到中老年群体的喜爱。在此基础上,应当联合政府、传承人及社会力量通力合作,发挥各类平台的资源优势,深度挖掘传统戏剧项目的文化内容和创新传播模式,例如将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尤其是影像视频资料在各种网络平台如抖音、快手、微博、小红书、喜马拉雅等进行传播,有利于提高项目及传承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促进河南戏剧文化的传承发展。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于其他表演艺术类项目,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发展情况并不乐观。加强对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管理和研究,并以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非遗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也是非遗档案管理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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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林林,王云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特征和意义[J].档案与建设,2007(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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