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统一用途管制视角下我国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问题与对策
2022-06-07李睿倩李永富
自然资源情报 2022年4期
赵 健,李睿倩,2,胡 恒,李永富
(1.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2.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山东 青岛 266100;3.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天津 300112;4.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山东 青岛 266071)
国土空间规划作为统筹区域空间开发、优化配置国土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顶层设计,亟需打破“重陆轻海、以陆定海”的传统管控思维。因此,注重完整性和系统性的“陆海统筹”理念是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的必然选择与实践重点。“陆海统筹”是指综合考虑陆海系统中的经济、生态和社会功能,对区域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并制定相关政策指引,以形成陆海资源的互补优势,强化陆海空间的互动性,从而构建大陆文明与海洋文明相兼容的可持续发展格局[1]。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既要承接上级规划总体部署,也要明确本级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修复等相关措施,更需要以陆海统筹为出发点,在构建统一的国土规划体系中发挥关键作用。
目前,相关研究集中于明确总体规划定位[2],建立覆盖全域全要素的分类体系[3],探讨“三区三线”划定的技术方法[4-5],以及进行国土空间功能分区的实践探索[6]等方面。但是,当前市县实践中存在涉海详细规划缺失、规划分区内容尚未统筹、用途转用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厘清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间的逻辑关系,明确两者定位及作用,对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例如,林坚等立足于空间规划的功能认知,指出空间规划服务并作用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两者在内容、管理逻辑上具有一定相似性[7];……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