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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盟和美国禽肉、禽蛋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对比研究

2022-06-06孙星雅王战辉余文博史为民张素霞

中国畜牧兽医 2022年6期
关键词:菌素禽肉国标

孙星雅,李 强,王战辉,余文博,史为民,张素霞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北京 100193)

近年来,养殖场普遍通过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来防治畜禽疾病并提高饲料转化率[1]。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使农业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然而却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如三聚氰胺奶粉、苏丹红鸭蛋、甲醛奶糖、瘦肉精猪肉等,历数中国近年来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70%以上源于肉、蛋、奶等动物源性食品,“动物源”已成为食品安全防控的重中之重[2]。不合理使用兽药不仅会导致环境污染与细菌耐药性增加[3-6],更会对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影响[7-8],如引起人体的过敏反应或急性中毒,甚至可能致畸或致癌[9-10]。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倡导通过规范使用兽药来保障动物源食品的安全[11]。

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球关注的问题,各国都在不断完善兽药残留限量的法规和标准[12],许多发达国家凭借检测技术及经济的优势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规标准等技术性贸易壁垒以达到限制食品进口和保护本国贸易的目的[13]。如相比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所规定的大多数国家均可执行的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MRLs)值,欧盟规定的MRLs则非常苛刻,而美国规定的MRLs标准虽然较欧盟宽松,但大多数药物仍以其最低检测限作为MRLs[14]。这种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阻碍了中国动物源食品的出口,所引发的贸易纠纷对中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13]。为减少出口受阻的情况并和国际标准接轨,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在不断修订和更新兽药残留的相关技术法规标准[15],2019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颁发了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31650-2019,于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16]。该标准替代了自2002年起实施了18年的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17]相关部分,并重新修订了一部分兽药的MRLs。据美国农业部统计,近几年来中国与欧盟和美国的畜产品生产总量约占全球的70%[18],而中国作为世界畜牧产业大国[19-20],在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方面的法规标准仍需完善[21]。因此,比较中国与欧盟和美国的兽药残留标准有利于完善中国的法规标准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22-24],这对打破国际平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25-26]、保障中国动物源食品的正常进出口及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改变了全球动物蛋白产业链和供应链的格局[27-29],如今禽肉已成为稳居全球消费市场的第一大类动物蛋白[30-32]。禽肉和禽蛋一直是人们膳食营养需求的重要食物,为保障禽肉和禽蛋的供应,养殖场常常通过使用兽药作为防治手段确保家禽的健康和快速生长[33-35]。其中部分兽药会在禽类的肠道中通过血液转运到负责形成和分泌鸡蛋内容物的卵巢(卵泡和输卵管)中,进而增加了药物残留并蓄积在蛋黄和蛋白中的风险,且已有报道表明,有些药物如庆大霉素在蛋黄和蛋白中蓄积的速度快于禽类其他组织[36-38]。因此,为避免禽肉和禽蛋中的兽药残留造成严重的公共卫生危害,完善中国相关的兽药残留法规标准,笔者分别比较分析了中国新旧国标及新国标与欧盟和美国在禽肉、禽蛋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差异。

1 新国标对禽肉、禽蛋中兽药残留的规定

新国标中规定的兽药种类共分为3类:第一类是已批准用于动物性食品且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的兽药;第二类是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第三类是允许用于食品动物的治疗但不允许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且新国标中不再收载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化合物的清单[16]。

1.1 新国标对禽肉、禽蛋中无MRLs规定的兽药种类分析

新国标中规定的允许用于禽类,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有氢氧化铝等98种。新国标中规定的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禽肉、禽蛋中检出的兽药有氯丙嗪等8种,与农业部第235号公告相同,其通用英文名称及残留标志物见表1。

1.2 新国标对禽肉中有MRLs规定的兽药种类分析

中国在新国标中规定了禽肉中阿苯达唑等60种兽药的MRLs,按具体药用分类分为抗菌药、抗寄生虫药和杀虫药3种。新国标中所包含的抗菌兽药有35种,其中又分为13种不同的类型,分别是大环内酯类(5种)、β-内酰胺类(5种)、氨基糖苷类(5种)、喹诺酮类(6种)、多肽类(3种)、酰胺醇类(2种)、四环素类(2种)、磺胺类(2种)、林可胺类(1种)、寡糖类(1种)、双萜烯类(1种)、抗菌增效药(1种)和合成抗菌药(1种),抗菌药物数量最多,约占新国标所涉及禽肉的相关兽药种类的58.3%。新国标中规定的禽肉中抗寄生虫类兽药共有20种,约占新标准涉及兽药种类的33.4%,其中包含抗球虫药物15种、抗线虫类兽药5种。杀虫类兽药有5种,约占新标准涉及兽药种类的8.3%。

1.3 新国标与农业部235号公告中关于禽肉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的比较分析

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对双甲脒等56种可在禽肉中残留的兽药规定了MRLs标准,新国标修订了阿散酸等5种规定了禽肉中MRLs标准的兽药中文名称,具体见表2。新国标对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进行了补充与修改,增加了阿苯达唑、氨丙啉、阿维拉霉素、芬苯达唑、卡那霉素、马度米星铵和螺旋霉素7种禽肉中兽药残留种类及残留限量,其中抗寄生虫药增加了4种,抗菌药增加了3种,同时对双甲脒等10种禽肉中兽药残留检出MRLs进行了修改,其中取消了双甲脒、敌敌畏、马杜霉素在禽肉中MRLs的标准,具体内容见表3。

表1 新国标中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禽肉、禽蛋中检出的兽药

表2 新国标修订的兽药名称(禽肉)

表3 新国标对禽肉中部分兽药残留限量的修改内容

1.4 新国标对禽蛋中有MRLs规定的兽药种类分析

中国在新国标中规定了禽蛋中阿莫西林等16种兽药的MRLs,按具体药用分类分为抗菌药、抗寄生虫药、杀虫药3种。新标准中所包含的抗菌兽药数目最多,共有11种,其中又分为7种不同的类型,分别是大环内酯类(3种)、氨基糖苷类(2种)、多肽类(2种)、四环素类(1种)、林可胺类(1种)、双萜烯类(1种)和合成抗菌药(1种),约占新国标所涉及禽蛋相关兽药种类的68.7%。新国标中规定的禽蛋中抗寄生虫类兽药共有4种,约占新标准涉及兽药种类的25.0%,其中包含抗球虫药物1种,抗线虫类兽药3种。杀虫类兽药有1种,约占新标准涉及兽药种类的6.3%。

1.5 新国标与农业部235号公告中关于禽蛋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的比较分析

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对阿散酸等14种可在禽蛋中残留的兽药规定了MRLs标准,对安普霉素等5种药物规定了禽类产蛋期禁用标准。新国标修订了阿散酸等3种规定了禽蛋中MRLs标准的兽药中文名称,具体见表4。新国标对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进行了补充与修改,增加了氨丙啉、芬苯达唑和泰万菌素3种禽蛋中兽药残留种类及残留限量,其中抗寄生虫药增加了2种,抗菌药增加了1种,同时对红霉素等4种禽肉中兽药残留检出MRLs进行了修改,取消了乙酰水杨酸在禽类产蛋期的禁用标准,增加了阿莫西林等21种禽类产蛋期的禁用标准,具体见表5。

表4 新国标修订的兽药名称(禽蛋)

表5 新国标对禽蛋中部分兽药残留限量的修改内容

2 中国与欧盟禽肉、禽蛋中兽药残留标准对比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欧洲的食品政策、食品法规与食品安全体系发生了相当大的变革[39],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欧盟频繁修订兽药残留限量相关标准,先于2009年5月6日发布了EC 470/2009号条例代替1990年6月26日发布的2377/90/EEC指令,之后又发布10余项指令进行更新[40]。以欧盟2010年通过实施的《食品中药物活性物质最大残留限量》[(EU)37/2010][41]为准,与中国新国标对比分析,发现中国新标准中有关禽肉的兽药MRLs标准包括阿苯达唑在内共有60种,欧盟共有37种。其中有阿莫西林等31种相同种类的兽药,这31种相同的兽药中又有阿莫西林、氨苄西林、青霉素、氯唑西林、黏菌素、达氟沙星、二氟沙星、多西环素、恩诺沙星、氟苯尼考、卡那霉素、左旋咪唑、新霉素、苯唑西林、噁喹酸、螺旋霉素、磺胺类、甲砜霉素、泰妙菌素、托曲珠利、甲氧苄啶、泰乐菌素共22种兽药的MRLs标准与中国新标准的规定相同。双氯西林、拉沙菌素、巴龙霉素、青霉素V、辛硫磷、水杨酸钠6种药物欧盟有明确的MRLs规定而中国没有规定,具体的残留限量标准见表6。

将欧盟与中国新国标规定的禽蛋中兽药MRLs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中国新标准中有关禽蛋的兽药残留标准包括安普霉素在内共有41种,欧盟中共有44种。其中有安普霉素等34种相同种类的兽药,这34种相同的兽药中又有安普霉素、阿莫西林、阿维拉霉素、青霉素、氯唑西林、黏菌素、达氟沙星、二氟沙星、多西环素、恩诺沙星、氟苯尼考、氟苯达唑、氟甲喹、卡那霉素、左旋咪唑、林可霉素、新霉素、苯唑西林、噁喹酸、哌嗪、沙拉沙星、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类、甲砜霉素、泰妙菌素、替米考星、托曲珠利、甲氧苄啶共28种兽药的MRLs标准与中国新标准的规定相同。有氮杂甘氨酸、溴己新、卡巴匹林钙、双氯西林、拉沙菌素、巴龙霉素、青霉素V、辛硫磷、乙酰水杨酸钠、螺旋霉素10种药物欧盟有明确的MRLs规定而中国没有规定,具体的残留限量标准见表7。

表6 中国和欧盟规定的禽肉中兽药残留限量对比

续表

表7 中国和欧盟规定的禽蛋中兽药残留限量对比

3 中国与美国禽肉、禽蛋中兽药残留标准对比

美国联邦法规法典(CFR)第21卷中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的《食品和药物行政法规》的第556部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的MRLs标准[42-43]。将美国与中国新国标规定的禽肉中兽药MRLs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中国新标准中有关禽肉的兽药残留标准包括阿苯达唑在内共有60种,美国共有28种。其中有氨丙啉等19种相同种类的兽药,这19种相同的兽药中又有氨丙啉、杆菌肽、氯羟吡啶、癸氧喹酯、地克珠利、乙氧酰胺苯甲酯、庆大霉素、氯苯胍、赛杜霉素、磺胺类(磺胺二甲氧嗪、磺胺喹噁啉)共11种兽药的MRLs标准与中国新标准的规定相同。碳霉素、新生霉素、制霉菌素、奥美普林、莱克多巴胺、美托舍酯、磺黏菌素、噻苯达唑、硝甲苯酰胺(Zoalene)9种药物美国有明确的MRLs规定而中国没有规定,具体残留限量标准见表8。

将美国与中国新国标规定的禽蛋中兽药MRLs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中国新标准中有关禽蛋的兽药残留标准包括氨丙啉在内共有16种,美国共有5种。其中包括氨丙啉、红霉素、芬苯达唑、金霉素、泰乐菌素5种相同种类的兽药,整体分析发现中国对于禽蛋的兽药残留标准要求除红霉素和泰乐菌素外普遍高于美国的标准,但美国的禽蛋检验部位划分的更详细,如氨丙啉在全蛋和蛋黄中的残留限量就不一样,具体残留限量标准见表9。

续表

续表

表9 中国和美国规定的禽蛋中兽药残留限量对比

4 结 论

本研究对比分析后发现,中国新发布的GB 31650-2019在农业部第235号公告的基础上进行了详细的修订,这标志着中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进入了新阶段,其中大部分有关禽肉、禽蛋的兽药残留标准与欧盟和美国的标准相同甚至更加严格,但仍有部分兽药的标准与欧盟和美国存在一定差异。如共有双氯西林、拉沙菌素、巴龙霉素、青霉素V、辛硫磷、水杨酸钠、氟苯达唑、氟甲喹、林可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大观霉素、替米考星、维吉尼霉素、氮杂甘氨酸、溴己新、卡巴匹林钙、乙酰水杨酸钠、螺旋霉素、氨苯胂酸、泰乐菌素、泰万菌素、碳霉素、新生霉素、制霉菌素、奥美普林、莱克多巴胺、美托舍酯、磺黏菌素、噻苯达唑、硝甲苯酰胺、青霉素、链霉素/双氢链霉素、红霉素33种兽药MRLs标准缺失或较欧盟和美国的标准宽松。未来中国仍需根据禽肉、禽蛋的生产情况及人民消费升级的需求,适时制定相应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中国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重点监控进口禽肉、禽蛋产品中发达国家未规定的兽药种类残留情况,并加强中国未规定的兽药残留种类在养殖过程中的源头管理与控制,使中国出口的禽肉、禽蛋产品符合进口国家要求,从而提高中国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除此之外,食品安全风险可能发生在食品供应链上的任何一个环节[2]。因此,在完善兽药残留限量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科学系统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尤为重要[44]。首先,从生产源头做起,积极向牧场主普及兽药使用规范与兽药残留限量标准[45-46],以市场准入标准促使养殖企业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控制食品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环节。其次,加强兽药残留检测技术的开发,这对实现精准高效的食品安全监测、推动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及打破中国与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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