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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格局下我国企业信息化及电商化发展水平探析

2022-05-31郑友键许梦玥黄小敏

国际商务财会 2022年9期
关键词:聚类分析因子分析企业发展

郑友键 许梦玥 黄小敏

【摘要】文章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选取10个反映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统计指标构建评价体系,以2020年统计年鉴数据为例,通过因子分析法进行综合评价,再利用因子分析选出两个主要因子作为自变量进行聚类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各地区发展态势呈现四级分化,地区与地区间发展较为不平衡,部分地区有巨大发展潜力,最终根据分析结果对我国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信息化;电子商务;因子分析;聚类分析;企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7;F724.6

★ 基金项目: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编号:pdjh2021b0556);广东培正学院2021学年学生重点科研项目(项目编号:pzxk2122a017)。

一、引言

企业信息化是指对企业内外的各项业务运作和人员管理进行数字化平台式改造,同时通过信息技术保证在最短时间内传递部门与部门、企业与企业的数据资源,提高企业的运营能力和管理效率;电子商务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以信息化赋能传统商业活动的各个环节,从而实现商品交换实质行为的商务活动。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与电子商务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彼此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

随着国内外市场与技术发展趋势的不断变化,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在逐步深入推行信息化和电商化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如推进水平参差不齐、企业规划制定和效果不理想、行业间发展不平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基于上述背景,根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统计年鉴数据,笔者选取10个反映我国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进行分析,对信息化建设及电子商务应用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二、我国企业信息化及电商化发展水平评价的因子分析

(一)样本选取

根据我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统计年鉴数据,以2019年作为样本区间,选取其中的《分地区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情况》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经济指标》为本文样本数据。为使数据能够全面反映我国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发展综合水平,剔除了分析过程中在信息收入指标中存在异常值的软件产品收入、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软件业务出口3个样本指标,最终选取全国31个省市10个指标数据进行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二)指标体系构建

為了保证企业信息化及电商化基本情况评价指标体系能够从正面与侧面反映出实际发展水平,需要进行全方位的考虑,不仅需要考虑企业内计算机使用量与网站数量,也需要考虑到企业电子商务参与数量与发展规模。因此,根据样本选取数据建立三级指标评价体系,如表1所示。

(三)具体分析步骤

1. KMO 和Bartlett检验

本次使用工具为SPSS 24.0。在进行因子分析之前,需要先将统计得出的10个指标数据进行KMO和Bartlett检验。得出KMO值为0.759,大于0.5,并且巴特利特球形度检验的相伴概率为0.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5,表明各指标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符合做因子分析的条件,如表2所示。

2.提取公共因子

应用主成分分析法得到总方差解释表:

由总方差解释表3的总计列可知,前2个因子的特征值均大于1,且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了 86.310%,说明这2个因子对10个原始变量的解释率达到了86.310%,可以解释大部分信息,因此可以提取前2个因子。

3.因子旋转

通过分析得到成分矩阵,如表4所示。

使用最大方差法对成分矩阵进行旋转,得到的结果如表5。由表5可知,第一公因子在期末使用计算机数(台)、企业拥有网站数(个)、每百家企业拥有网站数(个)、企业数(个)、有电商交易活动企业数(个)、电子商务销售额(亿元)、电子商务采购额(亿元)上的因子载荷值较大,反映了企业信息化与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可命名为规模水平因子;第二公因子在每百人使用计算机数(台)、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亿元)、信息安全收入(亿元)上的因子载荷值较大,反映了企业信息化能力,可命名技术水平因子。

4.计算因子得分

根据因子得分系数矩阵(表6)可计算得出综合得分公式:

经过分析得出各地区的因子得分与综合得分排名,如表7所示。

(四)结果分析

1.数据延伸说明

由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之间人口差距较大,因此在对企业信息化及电商化发展水平进行研究时,只通过简单的因子得分排名与综合得分排名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引入人均GDP排名进行横向比较,作为本文结果分析的数据补充与延伸,进一步论证本文论点,由此得到各地区综合排名与人均GDP排名对比,并得出差值(见表7)。

2.因子分析结论

根据综合得分、得分排名,结合人均GDP排名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

(1)各地区综合排名与人均GDP排名相比较产生的差值,反映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联系。人均GDP排名与综合得分排名相同,则差值为0;综合得分排名比人均GDP排名好,则差值为负值;综合得分排名比人均GDP排名差,则差值为正值。差值为0的有3个地区,分别是北京、湖北、陕西;差值在正负4以内的地区有17个;差值为负值的地区有12个,其中四川、河北的差值为-11,差值最大;差值为正值的地区有16个,其中内蒙古差值为13,差值最大。

综上,差值正负范围在0~4的地区说明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总体差异不大;差值正负范围在5~10的地区总体差异较大,說明当地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较差,或经济发展重心规划不在此;差值正负范围超过10的地区总体差异最大,说明该地区需要重点关注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结合差值所示地区进行分析,不难发现此项分析结果基本符合我国当前发展状况。

(2)各地综合排名与两个主因子得分排名相比较,二者整体差异较小;部分地区第一主因子排名与第二主因子排名相比较,差距较大。北京的综合得分为2.178985,位列第1位,第一主因子排名12,第二主因子排名为第1,第一主因子与第二主因子排名差距较大,说明北京在每百家企业拥有网站数、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信息安全收入等方面发展的最好,在期末使用计算机数、企业拥有网站数、企业数等方面发展潜力较大,但考虑到北京在人口数量、建设用地规模等方面与大省存在较大差异。综合分析,北京在企业信息化建设及电子商务发展方面处于我国第一梯队。

广东综合得分为2.02523,位于第2位,第一主因子排名第1,第二主因子排名第4,排名差距较小,说明广东整体的发展水平比较平衡。

上海、江苏、山东、浙江综合排名在前6位,说明企业信息建设及电子商务发展较为均衡;浙江、福建、安徽、河南等4个地区的第一主因子排名靠前而第二主因子排名靠后,说明浙江、福建、安徽、河南在电子商务领域发展最好,但在信息技术收入领域发展潜力仍较大。

(3)各地之间的因子综合得分存在明显的差异,这表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北京、广东、上海、江苏、山东综合得分排名前五位;宁夏、甘肃、山西、广西、新疆综合得分排名最后五位。这说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从表7中也可以发现,综合得分是正值的有9个地区,综合得分为负值的有22个地区,这也说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之间发展不协调、不充分。

三、我国企业信息化及电商化发展水平评价的聚类分析

根据前文的因子分析,我们对各地区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有了初步了解,但要对各地区进行层次上的系统划分,还需要运用系统聚类分析法对各地区的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便于接下来分层次给出结构化的解决方案。

(一)具体分析步骤

对2个主因子进行系统聚类分析,得出结果。

从图1中可以看到,样本共分为3类,如表8所示。

(二)聚类结果分析

根据图1聚类结果可以看出,北京、上海作为单独一类,2个地区综合得分排名均在前3位,不难发现这两个地区同属直辖市,且第2主因子排名最高,说明该地区由于人口数量、建设用地规模等方面与大省存在区别,导致总企业数、计算机数等方面存在差距,但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收入规模、电子商务交易等方面,具有支持地区持续发展的巨大潜力。

第二类4个地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作为中国的四大经济强省,综合得分排名均在前6位,人均GDP排名分别为广东第6,浙江第5,江苏第3,山东第10,说明四个地区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发展质量高、发展规划完善、发展潜力充足,也进一步说明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强关联性。

第三类25个地区,综合得分较低,说明当地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发展不够充分,这也跟地域范围大小、地区产业类型、经济结构偏重、就业人口数量、交通情况、政策支持不足等因素相关,多个因素共同作用下,造成各地区的差异化发展。

四、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以2020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情况、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积极指标)为基础,从中选取数据构建我国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硬件基础、信息技术、电商规模、电商交易、信息收入五个角度对此进行构建,然后以此三级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通过因子分析,得出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综合得分及得分排名情况,进而以规模水平因子F1和技术水平因子F2作为自变量进行系统聚类分析,帮助我们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在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情况的发展差异,最终得出结论。

(一)结论

1.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与信息化建设程度密切联系。

从本次因子分析与聚类分析结果中不难发现,北京、上海、广东等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排名中位居前列,说明一个地区完善的硬件基础、发达的信息软件技术产业,有利于带动电子商务的创新发展。尤其是浙江、广东、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区,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信息化基础完备,这也为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环境打下基础,使得地区的发展总体水平持续上升,表明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与信息化建设程度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2.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之间在企业信息化建设及电子商务发展中呈现出“四级分化”的发展格局。

第一级的六大省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企业信息化程度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最高。

第二级的6个省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在企业信息化建设及电子商务发展上稳步提高。

第三级涵盖13个地区,数量最多,这些地区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比例存在失调,某个环节发展强劲,但同时薄弱环节明显,因此属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预备力量。

第四级包括6个地区,这些地区在企业信息化建设及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相对落后,与其他省市區存在较大差异,但随着政策扶持与资源倾斜,其未来发展潜力大、底气足、空间广阔,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潜在力量。

3.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企业信息化建设及电子商务发展存在不均衡性。

结合各省市区的因子——聚类分析结果以及实际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我国的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四个区域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及电子商务发展存在十分明显的差异。

在全国9个因子综合得分为正值的地区中,东部沿海地区占据了6个席位,达到三分之二,说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整体水平最高,拥有全国最好的发展资源;中部地区整体发展水平低于东部,但高于西部和东北部,其中湖北省、河南省作为中部地区的领头羊,在与周边地区的相互协作之中,带动中部地区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稳步推进,拥有巨大的增长潜力;西部地区虽然整体水平不高,但当前的发展势头强劲,其中四川、重庆、宁夏、贵州等地区凭借多年积累,逐步完善信息技术基础和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未来发展形势一片大好;东北地区整体水平最低,但在国家当前政策的大力扶持下也有了快速发展,其中辽宁因子综合得分排名第9,整体水平较高,对周边其他地区有着很强的协同带动作用。

(二)对策建议

1.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决定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深度。因此,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应加快前沿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如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应从自身发展情况出发,加快信息化发展战略的规划与实施,为企业打造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环境。

2.提高对薄弱环节的投入。各省市区需要提高在薄弱环节的投入,如提高计算机拥有率、加快企业网站建设、提高信息技术盈利能力等。

3.加强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规划和发展指导。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把握方向成为了政府和企业的首要任务,特别是针对信息建设及电子商务发展,需要作出更为科学的、长远的、详实的战略规划和专项计划,紧跟时代潮流,当不同规模企业、不同地区企业得到制度保障时,自然使企业信息化建设及电子商务发展保持在科学合理的水平上。

4.完善产业生态,实现深度融合。立足市场需求与时代潮流,加快推进信息技术、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的完美融合。

5.加强各省市区间经济技术发展交流,实现互惠共赢。信息技术及电子商务发展较为发达的地区可对其他地区进行经验输送,以及转移部分转型产业到其他地区,并帮助其他地区制定更为科学的战略规划,加强各省市区间经济交流,实现互惠共赢,缩减各省市区之间的发展差距。

6.加大教育资源投入,推动教育供给升级,培养更多复合型人才。经济发展的差异,根本还是人才资源的不足所导致,因此各地区应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紧跟时代潮流,为社会发展培养更多复合型人才,使科学创新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姝骐.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的问题研究及对策[J].中国中小企业,2022.

[2]左幼琼.传统零售业向电子商务转型的必要性与建议[J].中国商论,2022.

[3]陈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J].中国商论,2021(20):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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