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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的影响要素与提升路径

2022-05-30陈建斌,侯丹丹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社会矛盾

陈建斌,侯丹丹

关键词: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定性比较分析

摘 要: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是县级政府执政关键,其高低取决于能力要素之间的共同作用。通过对H省范围内的30例社会矛盾化解案例进行研究,借助定性比较分析方法(QCA)对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的影响因素进行剖析,根据矛盾在潜伏期、萌芽期、爆发期和衰退期的动态演变过程,厘清影响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的要素。主要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矛盾排查、政府回应、舆论引导和责任追究。其中,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是影响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的核心要素,除此之外,其他要素相互组合共同影响着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在总结现有路径的基础上,提出构建预防—回应型矛盾化解路径,以期为县级政府增能赋权提供路径支持。从而提升县级政府治理水平,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2435(2022)04-0056-10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and Promotion Path of County-level Government's Capacity to Resolve Social Conflicts—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Based on 30 Cases

CHEN Jian-bin,HOU Dan-dan(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Xiangtan University,Xiangtan Hunan 411105,China)

Key words: county-level government; social conflicts; resolving capacity;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Abstract: The county-level government's capacity to resolve social conflicts is the key to the county-level government's governance,and its competence depends on the combined effects of its capabilities. Through the study of 30 cases of social conflict resolution within the province of H,using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QCA),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county government's capacity to resolve social conflicts,according to the contradictions in the incubation period,the budding period,the outbreak period and the decline. In the dynamic evolution process of the period,the factors that determine the ability of county-level governments to resolve social conflicts mainly include social stability risk assessment,interest appeal expression channels,conflict investigation,government response,public opinion guidance,and accountability. Among them,the expression channel of interest appeals is the core element that affects the county-level government's capacity to resolve social conflicts. In addition,the combination of other factors also affects the county-level government's capacity to resolve social conflicts. On the basis of summarizing the existing paths,it is proposed to construct a prevention-response contradiction resolution path,provide path support for the empowerment of county-level governments,improve the governance level of county-level governments,and realize modernization of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一、問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脱贫摘帽,预期县域经济将以更快速度发展。在“三期叠加”的背景之下,县域社会各层面都将发生剧烈的变化,这种变化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矛盾的迸发,我们将其称之为县域社会矛盾。县域社会矛盾既有普遍性,又有地域性和特殊性,1其背后存在“多因多果”的复杂关联。由于不同类别社会矛盾的重叠、交叉造成了当前社会矛盾的堆积。地方政府作为我国基层治理的主导力量,其治理社会矛盾的效果与治理能力相辅相成,能力建设成为地方政府建设中的核心要点。在我国地方政府层级中选择县级政府作为分析对象,有其特殊意义。纵观历史,郡县在我国一直是最稳定、变动最小的次省级行政单位。换言之,它是没有被改变过的、层级最低的国家组织,是我国政府的基础,2也是整个政治结构中离中央政权最远的政府层级,有着相对的独立性及与之匹配的权力。无论是从政府的行政架构还是执政党的组织建设,基层政权从来都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位置。县级政府在化解“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和党的建设”等社会矛盾中始终处于前沿阵地。但从层级上来说它毕竟远离中央政权,长期形式上的边缘化势必会造成其自身能力的弱化,这直接导致了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不足。如矛盾萌发阶段置之不理、矛盾爆发阶段退步忍让等,最终导致“闹大”等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事实上,县域社会矛盾本质是基层社会阶层间利益冲突的反映;是利益诉求得不到正确解决而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且这些社会矛盾“面宽量大”“新旧交织”,对县域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挑战,迫切需要县级政府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妥善处理社会关系,维护县域社会稳定。

在县域社会矛盾化解中,县级政府作为多元主体中的一个,发挥着协调、沟通和引导的工具性作用。3目前,学术界针对县域社会矛盾化解的研究主要围绕三个维度展开:从宏观上完善矛盾化解制度;4从中观上优化矛盾化解机制;5从微观上创新矛盾化解措施。6在此基础上,有学者以结果导向的绩效角度来衡量县级政府矛盾化解效果。7绩效或许能够反映能力的好坏,却不能反映能力的强弱,也无法揭示哪个方面的能力应该对一个更好的或者更坏的表现负责,对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的研究也稍显薄弱。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是一个由多重因素复合作用的结果,片面地考虑其中单个因素会存在漏查的可能性,多重因素和实现条件会通过彼此间相互作用、交叉组合共同影响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因此,如果不能识别影响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的关键因素,就无法提出有效社会矛盾化解能力提升路径与措施。基于此,本文通过定性比较分析法(QCA),分析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不同因素组合对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的影响,以期为县级政府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提供可行性借鉴。

二、研究设计

随着组态理论的广泛应用,组态视角也逐渐成为一种分析因果复杂性的主流理论,1QCA方法的发展也进一步推动了组态理论的发展。2社会矛盾的复杂性给政府治理带来了巨大挑战,政府在进行矛盾化解时,必须协同考虑多重因素的效应。3因此,组态视角和QCA方法开始受到公共管理研究者的广泛使用。4

定性比较分析法(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QCA)是美国社会学家查尔斯·拉金(Charles Ragin)于1987年提出的一种以案例为导向的理论集合研究方法,通过布尔代数对宏观社会现象产生因素进行相互比较,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结论。与传统的定量研究相比,QCA方法更适用于中小样本案例,其核心在于用组态分析思维代替因素叠加思维,以集合之间的非线性逻辑关系代替相关关系,便于以更为直观的方式分析变量间复杂的因果关系。从系统上、整体上把握社会事件,是分析导致事件发生的致因变量及其相互关系的有效工具。本文采用的清晰集定性比較分析法(cs QCA)适用于比较明确二元界限的变量因素,基于二进制语言将条件变量与结果变量进行二分处理,即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都有两种,变量取值转换为1或0,将质性内容转化为量化数据。赋值为1的表示变量“是或存在”;赋值为0的表示变量“否或不存在”,用“~”表示;“*”表示“和”的关系,“+”表示“或”的关系。通过案例的探讨与分析,进行结论解释。

(一)案例选择

基于不同研究的角度,在样本案例选择方面必然会存在一定差异。本文基于QCA方法的需要及变量设置原则,制定了样本选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样本多样性。根据矛盾源分类,可以将社会矛盾分为政策性社会矛盾、涉法涉诉矛盾、利益受损类矛盾、民生类矛盾、传统类矛盾和涉农类矛盾。5由于本研究的对象是县级政府,因此在H省各县区内选择了不同类别的案例纳入研究。第二,环境一致性。集中选取H省下属区县是为了确保案例选取的外在环境一致,尽量降低政策环境等问题的影响。第三,数据权威性。案例源自H省各县区的信访办、综治办等政府部门,保证研究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案例本身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较为广泛的关注。第四,结果确定性。即案例结果变量能够被观察和定性。样本案例选取详见表1。

(二)变量设计与赋值

对变量选择而言,QCA方法追求案例数量与条件数量间良好的平衡,“对于中等大小(10—40)的样本解释条件的数量最好是4—7个”。1县域社会矛盾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动态过程,可分为矛盾潜伏期、矛盾萌芽期、矛盾爆发期、矛盾衰退期四个阶段。以县域社会矛盾演化过程为视角,通过梳理县级政府在化解不同阶段的社会矛盾所需的能力要素,综合考虑资料可获得性与案例具体情况对条件变量的设置适当作出调整,最终选取以下六个条件变量展开分析。

1.矛盾潜伏期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源头性、前瞻性措施。基层政府所做的许多工程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而,群众的态度是评判社会互适性的主要依据之一。2由于绝大多数的县域社会矛盾均缘起利益失衡,且多集中在各层级、各部门对一些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等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因此,县级政府应该对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相关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可控性论证。对事关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科学评估,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推行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社会公示等制度。将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条件,延缓出台或不予出台可能造成不稳定因素的政策,延缓立项或不予立项大多数群众持反对态度的项目。严防因工程盲目上马、政策匆忙出台而导致的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隐患。

(2)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注意力与政策决策密切相关,但任何政治系统对事件和社会问题的注意力都是有限且不稳定的。3因此,除了自上而下进行社会矛盾排查之外,还必须畅通自下而上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现实中,一方面由于体制性迟钝,群众在争取利益的过程中经常会感到制度化的利益诉求渠道阻塞,或出现理解困难、信息不对等和沟通渠道不畅等问题,这些因素不同程度上造成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壁垒,成为造成矛盾爆发的潜在条件。另一方面,制度资源不均衡、制度安排欠合理,让不同利益群体拥有的话语权不径相同,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话语权缺失。4因此,当制度性的利益诉求渠道阻塞后,群众更容易倾向采取非制度化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但非制度化的利益诉求方式并不能让他们走出困境,反而造成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2.矛盾萌芽期

预见性的政府会做两件事情,一是提升预防成本降低治疗成本,二是尽可能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1社会矛盾排查有助于县级政府全面了解社会矛盾的总体情况,把握矛盾发展态势。由于社会矛盾具有隐蔽性,很多矛盾的激化往往源于基层政府存在“行政不作为”现象,没有从源头预防、日常管理上下功夫,而将工作重点放在事后处置上。追求短期效果和眼前利益,造成“压力后置”现象,为社会矛盾化解埋下了隐患,也在无形中增加了化解成本。社会矛盾排查是预警的前提和基础。但在实际中,由于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不到位,监测网络、网点不完善,很多排查工作需要基层工作人员耗费大量人、财、物,而辛苦摸排得到的数据也只是进行简单的统计和分类,难以形成有效信息,进而导致县级政府在下次排查过程中更加简化流程和节约成本,形成一个越排越小的闭环。

3.矛盾爆发期

(1)政府回应

萨沃德(Saward)认为,民主在本质上而言,就是要使政府的行为与群众的利益诉求之间保持必要的一致性。2政府回应即政府反应性(government responsiveness),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对社会需求做出反应并进行回复的过程。3作为政府与社会之间互动关系的重要途径,政府回应也被视为“现代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过程中,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及合理需求做出的积极反映和有效回复,在必要时政府更应该主动、定期征询公民意见、解释政府政策及回应公民问题”。4我国在《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要求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当级政府必须主动公开相关事态情况,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政府在回应性上的效率反映了政府的回应态度积极与否。在矛盾刚刚爆发之时,迅速掌握主动权,采取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实事求是公布事件真相,不回避矛盾,不掩饰过失,保证信息畅通,快速、高效地掌握社会舆论。当社会矛盾不可避免爆发时,县级政府的快速响应能够有效控制矛盾扩散范围并避免进一步激化。一旦矛盾发生甚至演化为更严重的事件,政府的主动、及时响应能控制事态影响,也有助于保证事态发展与舆论导向的可控性。政府主动回应是信息透明的基础,是塑造政府公信力的必然途径,也是提升地方政府回应能力的关键要素,更是将爆发中的社会矛盾冷却下来的首要条件。社会矛盾的突发性和紧急性决定了快速响应的应急决策是典型的非程序性决策,也就要求县级政府决策者在第一时间里,在信息缺乏、资源有限的状况下迅速做出处置方案,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而一旦错过了事情解决的最佳时机,更容易导致矛盾加深,对矛盾化解形成极大阻滞和障碍。

(2)舆论引导

舆论是指社会群体对待某些现象或特定事物表现出一定的倾向性意见或情绪。在网络时代,舆论呈现出生成和传播的迅疾性,要求政府及时有效地对公共舆论做出有效舆论引导。舆论引导是指在矛盾化解过程中,县级政府、媒体、群众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或者较高的社会地位,运用大众媒介等手段主动引导舆论发展,缓解矛盾双方对立情绪,说服人們在体制内运用合法渠道进行诉求表达的一种传播行为。但社会群体间的意见、政府与群众的意见总是基于不同利益出发点和价值取向,多多少少存在一些分歧。只有当社会群体间、政府与群众间形成相对统一、能够促进社会事态良性循环发展的意志,才算是将舆论置于较为和谐的状态。在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的舆论引导必须始终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以服从、服务科学发展为重。着力在引导的前瞻性、针对性、时效性和长效性上下功夫,在提高、驾驭新兴媒体能力上下功夫。切实发挥舆论引导在疏导公众情绪、化解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公众与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保持一致,满足公众对事件的基本知晓愿望,形成应对的基本共识,使社会舆论与群众情绪处于可控状态,形成正向的舆论导向,防范滋生新的危机。

4.矛盾衰退期

社会矛盾大多是利益冲突的表征。当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或基层干部自身行为不端,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对待群众的态度冷漠、生硬,实际工作中存在渎职、失责等情况时,就会引发社会矛盾。在矛盾爆发之后,县级政府应客观梳理事件过程,对在矛盾爆发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予以严肃处理。除事后的官员追责之外,县级政府更应该进行源头问责,例如平时的矛盾预警工作开展得如何,矛盾排查效果怎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无真正发挥作用等。

三、研究结果分析

(一)单变量充分—必要性分析

通过将真值表中数据导入fsQCA3.0软件,可以得到一致性(Consistency)和覆盖率(Coverage)两个重要指标,对结果有效性进行考察。其中,一致性是指纳入分析的案例在多大程度上共享了导致结果发生的某个给定条件(或条件组合),主要用于判断是否构成充分或必要条件。通常来说,一致性指标高于0.9,则说明该指标可以作为独立解释变量,是结果生成的必要条件;指标介于0.8—0.9之间,则说明该指标是结果变量生成的充分条件,需要与其他变量一起解释结果变量。覆盖率表示对应的条件组合覆盖结果案例的比例,可以称作“解释力”,数字越大解释力越强。

从表3的单变量充分—必要性分析结果来看,大部分变量的一致性检测结果都获得了较高数值,这表明本文所选择的案例中,上述条件变量均能对所有案例的最终结果产生较好解释力。从单个变量的一致性来看,“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一致性达到了0.8461,虽然没有达到0.9的水平,但是较为接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该变量作为所选案例中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较高的必要条件。其他5个变量一致性均低于0.8,表明这些变量无法独立影响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各变量对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建设有相互依赖性。这也验证了本文的假设:即,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是多元复合因素共同作用和影响的结果。因此,我们需要对不同组合情况进行进一步分析,考察不同变量组合的多元路径如何影响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

“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之所以会成为影响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的核心要素,与社会矛盾的隐蔽性特征显著相关。诉求表达是群众为实现其自身利益而进行的活动,是把群众的态度、意见转变为向社会、国家表达需求的方式,是群众对于国家行政情境下的权威认同,包含着群众对于政府的基本理解和情感取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是否畅通源自政府和群众二元主体,作为权力连接点的县级政府应该主动积极地连接群众与政府之间的需求,通过提升政府的权威性来树立政府形象,加深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认同度。

(二)条件组态分析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可以通过一致性和覆盖率指标来进行组态分析,判断分析不同要素组合是否也对结果变量具有良好的解释力。将真值表录入fsQCA3.0软件,可运行出复杂解(Complex Solution)、中间解(Intermediate Solution)和简单解(Parsimonious Solution)三种结果。由于中间解一般介于复杂解和简单解之间,既不会一成不变的按照变量设定而出现,又不会违背案例的事实,得到结论的启示性和普适性较好,是最具代表性的解释。通常被认为是最能说明问题的解,在实际应用中也多采用此方案。1因此,本文选取中间解进行分析。如表4所示,组合路径中的一致性(Consistency)都相同且为“1”,表明测量结果对案例解释度高。覆盖率(Coverage)达到0.84,说明这10个条件组合以及所选择的相关案例对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均具有较高的解释力度。2

路径组合一,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政府回应*~舆论引导*~追究问责。该组合表明县级政府应该尽可能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做到下通民意,主动回应民众需求和疑惑,保证信息同步。在此基础上,无需对舆论过度引导,也不存在渎职、失职的可能性,以此推动县级政府进行社会矛盾化解,其中条件变量相互交织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的充分性为0.192308,必要性为0.153846。

路径组合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矛盾排查*~追究问责。该组合表明县级政府能够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并从频率、范围上注重矛盾排查。对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进行积极预防,能够尽可能避免工作人员出现失职的情况,减少矛盾发生的可能性。其中条件变量相互交织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的充分性为0.192308,必要性为0.0384616。

路径组合三,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矛盾排查*舆论引导*~追究问责。该组合表明如果没能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就必须畅通民众诉求渠道,并对可能发生的矛盾进行积极排查,并适当进行舆论引导,减少工作人员失职情况发生。其中条件变量相互交织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的充分性为0.230769,必要性为0.115385。

路径组合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矛盾排查*~政府回应*~追究问责。该组合表明在众多因素中,如果能够保证群众利益诉求得到及时的传达,不让群众遭到重大利益损失,减缓当事人情绪,能够从根本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其中条件变量相互交织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的充分性为0.115385,必要性为0.115385。

路径组合五,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矛盾排查*~政府回应*~舆论引导*追究问责。该组合表明如果工作人员不能对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进行定期排查,政府也缺乏主动性回应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在确保群众可以顺利传达利益需求的同时,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其中条件变量相互交织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的充分性为0.0769231,必要性为0.0769231。

路径组合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政府回应*~舆论引导*追究问责。该组合表明在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和缺乏正确舆论导向的时候,政府应该及时对需要开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动回应并进行政策解释,对相应工作人员进行追究问责。其中条件变量相互交织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的充分性为0.0769231,必要性为0.0384616。

路径组合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矛盾排查*~政府回应*舆论引导*追究问责。该组合表明虽然政府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但群众缺乏正常表达诉求的渠道,政府也没有对矛盾进行排查预警。在矛盾爆发后缺乏积极回应,只能通过舆论引导或对相关工作人员追责来缓解民众情绪。其中条件变量相互交织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的充分性为0.0384615,必要性为0.0384616。

路径组合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矛盾排查*政府回应*舆论引导*追究问责。该组合表明虽然政府没有在事前进行矛盾排查和风险评估,但诉求渠道畅通让民意可以上传到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政府的积极回应,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究问责,可以减缓矛盾爆发的可能性。其中条件变量相互交織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的充分性为0.0384615,必要性为0.0384616。

(三)路径类型

通过对比上述八条路径组合,路径三在八条路径组合中的充分性测量值排第一,路径一在八条路径组合中的必要性测量值排第一。通过交叉对比,可以将八条路径综合为预防—回应型、预防型、回应型三种类型。

预防—回应型路径(组态一、组态五)。预防回应型路径是指县级政府在前期的日常治理中,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避免弱治理的负面后果,后期可能完全没必要以维稳的方式进行整体性回应。突发性的公共事件毕竟不是基层社会的常态,构成基层社会秩序的常态是政府或民众的日常行为和秩序。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总体上是被上级政府推着向前的,现有的“矛盾不上交”原则使县级政府陷入了越来越被动的境地。在这种压力下县级政府只好建立严密的目标责任制,将压力层层向下转移,以期能将矛盾限制在基层。预防—回应型路径要求县级政府以“前瞻性”理念为原则,不再是被动地“回应”社会问题,而是创造性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甚至在社会问题尚未出现的时候,就已经创造性地解决了,从而掌握社会矛盾化解的主动权。

预防型路径(组态二、组态三、组态四)。预防型路径是县级政府对群众合理诉求进行积极调查和摸排,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对舆论进行正向引导。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以获得公众理解和支持。随着行政生态环境的变化,一个只具有回应性的政府无法适应当代政府治道变革的要求。人们对政府期望不断增加,要求政府能够对潜在冲突和风险进行预判,以保障群众免受波及。在矛盾潜伏期,通过信访部门定期下访制度,改变目前领导下访的个体案例。这种做法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越级上访的可能性,也是上级部门对下属部门监督的有效方式。对走访排查到的信息,应建立信访、维稳、司法成体系的研判机制,共同分析梳理,形成“网格化”“层级化”的矛盾排查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通过充分挖掘和调动各方力量,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注重制度安排的公平正义,消除矛盾产生根源,阻止社会矛盾“从无到有”。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打破矛盾产生的社会基础和条件,最大程度避免社会矛盾汇聚升级,是防止矛盾“由小变大”的最优路径。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重视舆情收集工作,坚持对网络信息进行监管和排查。在面临突发事件时,领导干部应及时派人做好舆情引导工作,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迅速了解事情真相,避免舆论进一步发酵,造成矛盾激化。

回应型路径(组态六、组态七、组态八)。回应型路径是通过县级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基于社会需求引导与整合,进行公共政策制定与反馈,在矛盾化解过程中始终与公众保持信息一致。我国政府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县级政府作为直接面向广大群众的行政机关,最为首要和关键的问题就是对群众的利益诉求做出及时有效的反馈。如果制度化矛盾解决方式比较完善,诉求表达渠道畅通,那么,非制度化矛盾自然会减少。相反,如果制度化解决方式本身存在问题,那么非制度化解决方式也会相应呈上升趋势。县级政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升治理能力,一是提升公民问政意愿,实现公民与政府的双向互动;二是深化回应制度建设,提升政府整体效能,实现方向有效、内容有效、力度有效和时间有效;三是创新回应方式,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从上述三种组合类型中可以看出,当前县级政府在矛盾化解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追究问责能力较弱。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指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把可能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决策之前。1中办、国办于2015年4月发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时强调,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切实做到应评尽评,着力完善决策前风险评估、实施中风险管控和实施后效果评价,反馈纠偏、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操作性程序规范。至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经被提升为重要的党政国策。

由此可见,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是个综合概念,并具有多元结构。除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这一变量外其他变量之间联系较少,间接说明当前县级政府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排查、舆论引导和追究问责方面发挥的作用不足,也折射出县级政府的上述四种能力有待提升。因此,提升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必须以提升人民满意度为目标,对涉及民生等的重大决策要事先进行风险评估,联合多元主体对可能发生的矛盾进行排查预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并在社会矛盾衰退之时进行责任厘定和追究,以化解县域社会矛盾,维护县域社会经济发展。

四、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对H省内的30个相关案例进行分析,以社会矛盾演变过程的视角确定6个条件变量,运用QCA方法分析影响县级政府矛盾化解能力的主要因素与组合路径。研究发现:

第一,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提升路径符合“多重并发”和“殊途同归”的基本特征。“多重并发”是指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高低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矛盾排查、政府回应、舆论引导和追究问责等多元因素的影响。“殊途同归”则是指多重因素之间交叠、互动等形成的不同的组合路径,这些组合路径最终均指向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这一结果变量。这种特征分析,是以系统性治理为视角审视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的一次尝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第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一定程度上“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要素是影響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的关键变量,其他条件以组合形式与其共同组成提升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的充分条件。由于县域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网上网下相互联合、合法非法手段并存、新发旧存矛盾交织、境内境外相互影响”等情况,往往是权益诉求的合理性与行为方式的不合理性甚至违法性相交织;经济利益诉求与民主权利要求相交织;大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极少数人的无理诉求相叠加;大多数人的自发行为与少数人的有心利用相交织,由此导致新旧矛盾共同存在。再加上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新媒体的放大效应,一些普通的民间纠纷被渲染成大事件,经济问题上升到政治领域,地方问题上升到国家层面,国内问题上升到国际问题。这些现实都要求县级政府要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县域内群众进行合理诉求表达。让“民意上达”是县级政府应该考虑的重中之重,也是县级政府有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坚实基础。

第三,从不同因素的组合效应来看,存在三种提升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的路径。基于对当前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的整体考量,今后在提升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路径选择上,应该把握矛盾发展的动态过程,将预防和回应有机结合。一方面,注意重大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充分吸纳民意,定期对辖区内进行矛盾排查,对可能出现的矛盾及时预警,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蔓延,畅通自下而上的诉求表达渠道。另一方面,增加政府的回应性,树立政府公信力、权威性,增强群众对政府的认同度、信任度,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引导正确的舆论走向,落实重大项目终身责任制,主动担责、阳光问责。

总之,由于我国社会组织发育不足,政府与群众之间缺乏一个安全有效、双向互动的安全阀,大多群众仍期望政府能包揽一切问题。一旦唯一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就很容易引发社会失序的可能。而社会矛盾的不断增多也会造成县级政府的政治成本、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大幅度增加,导致县级政府面临合法性危机并削弱群众对政府的认同度,形成恶性闭环。因此,提升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是解决县域社会矛盾的前提。在此基础上,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矛盾排查、政府回应、舆论引导、责任追究六个要素为基础构建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化解核心能力,推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责任编辑:蔡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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