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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认同视角下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构建

2022-05-30袁圣鹤张婷

理论观察 2022年8期
关键词:命运共同体政治认同体系构建

袁圣鹤 张婷

摘 要:政治认同是国际执法安全合作的重要前提,反映各参与行为体的共同价值追求。构建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提高澜湄流域各国政治认同、增加政治互信、实现政治安全是关键。通过对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政治认同相关理论进行概述,分析政治认同的理论内涵及特征,奠定分析的理论基础。阐述构建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现实逻辑,澜湄合作经过各方深耕奠定坚实基础,继续深化合作推动高质量建设势在必得。探索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建设体系,从理念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行动共同体来构建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在政治认同视角下构建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推动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高质量建设内涵式发展,共同维护澜湄流域安全,践行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推动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政治认同;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现实逻辑;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D630;D997.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08 — 0073 — 04

百年变局与全球疫情叠加交织,国际和地区形势错综复杂。澜湄合作经过多年深耕,取得显著成效,得到流域内沿岸各国认可。但现阶段,澜湄流域仍面临各种非传统安全威胁。澜湄流域与周边各国利益休戚与共,为构建更加紧密的地区命运共同体,继续深化澜湄合作机制,为中国与澜湄流域其他五国互利合作和互联互通的作用,需要进一步提高流域内各国的高度政治认同,有效增进政治认同感和政治互信,为澜湄合作注入强大动力,深化推动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高质量发展。

一、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政治认同理论分析

国际关系重要理论流派建构主义认为现实社会可建构,主张安全互构观,强调规范、认同及理念力量及其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①认同是一个观念性概念,凝聚了物质与观念、历史与现实、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关系。②政治认同是一种特殊的认同,是研究集体政治行为的概念,是政治行为主体、客体及多种社会因素综合作用、交互的实践结果。③

(一)文化认同是政治认同的必要条件

政治认同是各种社会因素综合作用和交互形成,包括政治文化塑造、政治制度运行的公平正义、利益导向和社会价值取向等。政治认同是行为体对所属政治单位、地理区域或团体的文化认同。④建构主义认为社会现实是通过实践活动建构的产物,文化是重要因素。共有知识建构政治行为主体,从而决定对客体的认同,并采取可能的政治实践。文化认同是政治认同的情感倾向,是指政治行为体在心理认知上对整个政治体系所包含要素的情感态度倾向,这些要素或为国家、政党、政府或为抽象存在的政治体系、政策和政治文化。文化认同的强化会增进政治认同的提高,高度的政治认同也会促进文化认同的强化。

(二)身份认同是政治认同的核心要素

人类关系结构中有目的行为体的身份是由共有观念建构。①身份认同是建构主义的核心概念,在政治活动中个体行为体会根据政治文化情感倾向建构在政治体系中的身份。通过行为体自我认同、与“他者”认同及某群体之间的认同,确定自我身份及群体关系。②身份认同对国际合作的实现程度具有重要影响。约瑟夫·奈指出对区域合作认识越强,认同感就越大。③建构主义把区域合作揭示为一个身份认同的社会化过程,政治行为体具备集体身份认同后会产生彼此的认同感和对共同体的归属感。行为体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各种关系体现在行为体的实践及互动中,而且还随着主体之间的互动不断深化。

(三)实践行动是政治认同的必然路径

政治认同具有内在动态变化性。政治认同形成后,会使行为体对于相互之间关系的共同观念发生改变,在合作中形成力量应对面临的各种问题。④政治实践活动又会增进行为体之间的政治认同,形成一种良性交互。社会成员或由其组成的各种利益集团和社会组织会积极参与政治进程以谋求自身利益。要实现社会成员的身份认同,就必须实施行动。社会成员在心理上出现对认同对象的情感倾向,会指导其政治实践。如果政治实践活动的反馈结果与社会成员的心理认知相一致,则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将得到巩固,深化政治认同认知,提高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安全。

二、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政治认同的现实逻辑

美国著名国际政治学者罗伯特·基欧汉认为国际合作是政策协调过程的结果,当一国政府遵从政策被他国政府视为能促进自我目标实现相互认知时就会发生合作。澜湄流域各国,具有共同的利益和目标,区域合作从快速拓展期进入全面发展期,在各领域合作广泛并取得显著成效。此外,该区域发展还面临着共同的威胁和挑战,需要流域各国加强执法安全合作,共同应对。

(一)构建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政治认同的必要性

澜湄流域合作是中国、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六国政治沟通、经贸合作和人文沟通的重要平台。该流域地理位置优越,国际客运和货运量大,随着澜湄流域国际航运发展,特别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该流域日益成為关注的热点,并成为次区域合作典范。当前,澜沧江湄公河流域非传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贩卖毒品、走私枪支、拐卖人口等犯罪活动频发,航道上也时有抢劫、勒索、绑架等恶性案件发生,尤其是新冠疫情蔓延期间,出现各类“非接触式”新型跨国犯罪。针对该区域当前的安全形势,需要流域各国需构建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加强警务交流合作,共同应对地区安全威胁,维护地区安全。

(二)构建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政治认同的重要性

中国与流域内其他国家双多边合作关系发展良好。东盟国家是中国重要邻邦。澜湄合作诞生于中国—东盟框架下,有利于充实中国—东盟合作内涵。⑤中国与流域其他五国都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澜湄流域六国间高层互访频繁,深化了相互间战略互信。中国与澜湄流域国家贸易额及对澜湄流域国家直接投资持续增长,2020年中国-东盟首次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澜湄合作机制启动以来,中国与湄公河五国的经济相互依赖程度加深,双方都将日益重视彼此在本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2020年,中国同湄公河国家贸易额高达3221亿美元,较5年前增长66.3%,中国企业在当地直接投资46.1亿美元,不断推动棉纺、电子、农业产业园区等合作深入发展。政治互信增进,经贸合作加强,社会和文化交流不断增多,多个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运行良好。各方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区域一体化方面有着共同的认知和价值追求,有利于构建更加紧密的澜湄流域执法合作安全命运共同体。

(三)后疫情时代丰富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内涵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澜湄流域各国同舟共济、共克时艰,采取有力措施遏阻疫情蔓延,树立了国际抗击疫情合作典范。新冠肺炎肆虐湄澜流域之际,中国政府积极承担国际责任,为五国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中国与柬埔寨、老挝、泰国等国家开展疫苗合作,向湄公河流域内国家已经交付和即将协议交付的疫苗超过1700万剂;柬埔寨西哈努克港首个日检测能力1000人份以上的检测实验室在中国的帮助下建立;中国与泰国高科技公司进行合作,通过人工智能对病毒进行辅助诊断;中方向缅甸派出多个专业抗疫医疗队,提供大量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援建核酸检测实验室等。

三、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政治认同体系构建

瀾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在各方努力下,经过多年发展成效显著,但当前国际形势复杂,非传统安全威胁客观存在,澜湄流域地区发展遭受冲击。为实现共同发展,携手应对面临的地区风险挑战,形成更加有效的多边机制和更加积极的区域合作,以便更好地联合打击跨国犯罪。

(一)流域各国强化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共同体理念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探索全球安全治理的新观念,为有效推动澜湄流域跨境安全治理,优化区域治理体系,流域各国需强化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共同体理念,提高政治认同。

1.澜湄流域各国继续深化合作共赢理念

澜湄流域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及周边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是其重要方面。中国与澜湄流域其他国家是近邻,共同面临来自流域内的各种风险和挑战,政治和安全合作至关重要。澜湄流域各国须继续深化合作共赢的区域治理理念,构建多层次合作与交流机制,深化“3+5合作框架”、优先领域工作小组和高级别会议等现有体制机制等。不断提高流域内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推动澜湄流域执法合作向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发展,确保该流域的社会安全与稳定。

2.澜湄流域各国坚持深化安全合作理念

普遍安全观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丰富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价值基础①,在安全手段上体现为合作安全,着眼于各国或区域共同安全利益,以合作促安全。澜湄流域内各国相互依存程度日益加深,面临共同的发展和安全议题,为应对流域内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各种挑战,需树立共同安全观,加强区域治理,共同维护流域安全畅通。深化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共同体理念是应对流域内安全威胁的重要选择,区域各国应通过共同谋求互利共赢,通过协同理念与行动,从而形成有效安全合作机制,加强警务和安全方面合作,树立执法安全合作共同体意识和理念,提高政治认同。

(二)携手打造澜湄流域各国执法安全合作利益共同体

罗伯特·基欧汉在论及国际合作实现条件时多次使用共同利益概念,认为共同利益会促进合作。②澜湄流域国家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建设具备良好的基础和广阔的前景,中国与流域内各国同呼吸、共命运,面临共同的风险与挑战,具有相互认同的价值观念,应携手打造澜湄流域各国执法安全合作利益共同体,共迎风险挑战、共享发展机遇,实现共同发展。

1.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实现安全发展利益共享

政治认同是区域安全合作的重要前提,决定着合作质量水平。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有着共同的合作需求和较强的互补优势。加强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各国执法安全合作,不仅有利于推动六国形成全方位、高质量、协同联动的发展格局,而且有利于澜湄区域利益共同体建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纵深发展。澜湄流域国家应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共享发展机遇、共迎风险挑战,坚持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寻求安全和发展利益最大公约数,实现安全和发展利益共同体。建立互利共赢的发展共同体和共同承担的责任共同体,加强国家间执法安全合作。从维护澜湄区域安全稳定出发拓展广泛的安全合作,加强人文交流合作,尊重流域各国文化的多样性,加强人文交流,实行健康旅游,注重公共卫生领域支持与合作,不断增进彼此政治文化认同。

2.加强与现有安全执法合作机制对接与耦合实现共同安全

建构主义认为,相互认同的形成和增强社会建构或定义共同利益,在国际政治领域,国家间在互动中产生利益趋同时便是共同利益。经济全球化打破了国家和地区的界限,加速了国家与地区的高度融合和相互依存。澜湄流域各国在长期的发展中已经形成了较成熟的安全合作机制,加强与现有机制的对接,推动澜湄流域合作与东盟共同体建设和中国—东盟合作优先领域相互补充,对接东盟、“一带一路”倡议、湄公河委员会和大湄公河次区域安全合作等现有合作机制。尤其是,澜湄区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地带,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澜湄合作应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安全执法合作机制,与“一带一路”安全合作建设机制形成协同效应,共同促进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共同推动中国-东盟更加紧密的共同体建设,积极推进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

(三)建立携手同行的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行动共同体

提高对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的政治认同,增进澜湄流域各国对执法合作共同体和利益命运共同的认知。建立携手同行的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行动共同体,需要建立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机制、强化各国信息合作与共享和聚焦流域各国联合执法行动等。

1.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需构建联合执法行动体制机制

强化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保障体制机制建设。安全合作保障体制机制为建设高质量携手同行的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行动共同体提供坚实支撑。在东盟及其他多双边机制体制内强化安全合作对话,发挥现有安全合作平台的建设性作用。加强流域内各国高层警务的互访交流,确保警务交流合作的渠道畅通,有效达成双方或多方警务合作的意愿和共识。加强缔结国际条约及地区性条约,明确权利和义务以及规范合作的程序和方法及缔结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等有效促进区域警务执法合作。

2.强化澜湄流域各国执法行动协调和信息合作与共享

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沟通协调,各国政治制度和法律规定不同,执法能力水平、执法装备和执法方式等各异,甚至地缘战略价值重要不排除域外大国的干扰,因此,在联合执法行动中,构筑执法联络网,成立执法合作协调机构。构建流域国家信息合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和利用,实现利益攸关方的信息互联互享,可更精准和有效地打击跨国犯罪。建立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数据库,加强流域犯罪基础数据收集,为进行科学研究和澜湄流域联合执法行动提供参考和支撑,提升综合执法合作安全能力。

3.加强澜湄流域各国联合执法行动

澜湄流域内地缘政治和战略环境复杂,跨国犯罪活动频发,流域内各国需要加强联合执法行动,推动多双边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警务执法合作。共同制定应急预案,根据流域内突发事件险情分级,结合国际水域突发事件的特点及对人命安全、环境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制定应急预案。构建对澜湄流域内突发事件的有效管控,成立专门的突发事件处置平台,确保事件发生后合作沟通,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妥善解决分歧。创新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行动模式,加强非传统安全治理合作,构建澜湄流域联合执法安全合作的长效机制,共同打击流域内跨国犯罪行为,构筑携手同行的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行动共同体。

结论

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需要从观念、行动到效果的构建。政治认同是政治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构建高质量的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必须提高政治认同,增加政治互信,实现政治安全。在政治认同视角下构建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周边外交和亚洲命运共同体构想的具体实践。中国与澜湄流域其他五国已经建立了良好的执法安全合作基础,符合区域安全形势和各国共同利益。为建设高质量的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需要进一步强化流域各国文化认同、身份认同和政治实践行动,积极探索构建新型区域执法安全合作利益共同体,创新符合各方共同利益的执法安全合作模式,形成更加有效的多双边安全合作机制,构筑携手同行更加紧密地高质量澜湄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为澜湄合作保驾护航,实现澜湄区域的安全稳定和经济繁荣。

〔参 考 文 献〕

[1][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修订版)[M].周琪,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

[2]邢伟.水资源治理与漏滑与澜湄命运共同体建设[J].太平洋学报,2016(06).

[3]封萍.论中国一东盟合作化进程中的文化认同构建[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3,23

(06).

[4]卢光盛.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与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J].东南亚纵横,2016(06).

[5]何祖坤,马勇.关于深化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的思考[J].东南亚纵横,2018(06).

[6]颜欣.“一带一路”背景下澜沧江-湄公河命运共同体構建[J].学术探索,2017(09).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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