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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打造“一站式”营商环境服务模式研究

2022-05-24祝艺伟

今日财富 2022年15期
关键词:一站式政商营商

祝艺伟

基层政府作为营商環境服务的一线前沿组织,承担营商环境服务的制度政策执行角色,关系到企业组织对基层政府营商服务的直接体验。基层政策打造“一站式”营商环境服务模式,可以有效提升营商环境服务水平,强化“放管服”公共服务理念,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繁荣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站式”服务理念来源于西欧发达国家政府公共服务实践中,可以有效地提高新公共服务理论在政务工作中的应用。随着我国“放管服”、“保姆式”等新型政商关系的发展和改革,许多基层政府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建立了“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等“一站式”服务机构,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时效。2018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强调了“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建设,打破传统行政壁垒,大力推进部门整合和资源共享,更进一步实现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的目标。多地政府开始积极探索和实施“只跑一次”营商服务模式。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一站式”服务在基层政府实施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一站式”营商环境优化服务对策,更好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基层政府营商环境服务现状及问题

营商环境是一个城市的核心竞争力。许多基层政府为了提高城市经济发展活力,加强了营商环境服务宣传,树立了“亲商、重商、爱商、护商”的理念,认真落实“五位一体”营商服务机制,以解决企业问题为导向,以企业家满意为标准,全面扛牢服务管家政治责任,聚力为企业提供一流服务、做好一流保障、创造一流环境。基层政府贯彻落实“放管服”理念,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明确“最多跑一次”,把“办事不求人”落到实处。建立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积极推动“非禁即入”。基层政府提高了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减税降费的政策,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基层政府建立了诚信履约机制,服务部门建立好差评制度,提高招商引资及投资合作的诚信力度和履约能力。基层政府的营商环境服务让企业组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解决了企业办事难点,强化了与企业的协调沟通水平,打通企业办事流程中的阻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世界银行正式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中国营商环境位居31位,比2019年提升15位,办理建筑许可、保护中小投资者、办理破产、跨境贸易、纳税服务、获得电力、执行合同和开办企业均等8项指标位居世界前列。

营商无止境。本文针对基层政府进行调研和分析,发现营商环境服务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法律制度相对滞后、营商制度执行力亟待提升、政务审批流程繁琐亟需优化等。基层政府结合党和中央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了一些《营商环境优化工作规范制度》、《招商管理流程》等制度,提高了硬件环境建设,但是企业知识产权等软环境却比较匮乏。基层政府营商环境涉及环节、部门比较多,因此审批流程也比较繁琐,许多重点项目都建立了绿色服务通道,办理时效比较快捷,但是许多中小微企业无法享受这个便利,一些规划许可、文物勘探、限高申报等都需要多次上会审批,办事效能低下,无法实现“一站式”服务,造成市场参与主体感受不良好,不利于提高民营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二、基层政府营商环境服务产生问题成因

(一)基层政府营商制度建设理念薄弱

基层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可以有效解决公众就业和增加税收,繁荣区域经济。但是,许多基层政府对营商环境制度优化依然存在忽视的思想,营商环境制度建设理念落后,制度不够完善或者无法落地执行,因此不利于基层政府开展营商服务工作。“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这是深圳的理念,也是深圳能以创新立市的最大依仗之一,不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使深圳成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热土,深圳每一次营商环境制度调整,都是缘起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市场需求为大、以服务企业为主,有时候甚至会针对解决一个单一问题,或者针对某一个项目专门出台针对性政策,基层政府要积极借鉴“深圳做法”,切实重视营商制度环境优化。

(二)基层政府营商配套服务不完善

世界银行发布的国际金融公司营商环境指标很多,与基层政府相关的评价指标包括获得电力、跨境贸易、企业税务、合同执行、破产办理、财产登记、信贷支持、许可证办理等数十个指标,基层政府可以针对每一项指标的配套实施制度进行完善,以便能够提高配套制度的执行力。基层政府营商环境按照党中央、省市的要求,出台了一些营商环境配套实施制度,比如办事服务APP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层政府营商环境,但是由于一些管理人员的思维没有转变,许多政策没有落到实处。比如,基层政府出台的政策比较复杂,不具备可操作性;一些配套制度落实的环节较多,落实周期非常长;一些配套实施制度不透明,企业缺乏有效的信息获取渠道,申报手续非常繁琐,设置的条件也不合理,导致企业无法更好地获取营商服务支持。

(三)基层政府营商服务部门间职能交叉

基层政府营商环境建设和优化涉及部门多,比如商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税务局、人民法院等,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均不相同。比如,商务局的职能是总领基层政府的招商规划、政策制定;自然资源局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职能是办理企业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规划,开展企业用地招拍挂;税务局的职能是企业纳税服务,开展税务登记、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公积金单位缴存;人民法院的职能办理破产,依法开展企业破产重整和和解等业务。基层政府营商环境政策执行过程中,各部门之间仍存在互相掣肘、踢皮球现象,直接影响政务审批效率。

(四)基层政府没有构建有效政商关系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化基层政府营商环境,政商关系是始终绕不开的重要话题。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是顺应经济新常态的大势所趋。比如,在税收、法治、环保等领域实施区别执法,没有受到公平对待的企业会将这种政策合规要求视为一种“环境恶化”。在少数民族文化厚重的基层政府,民族企业强势占领市场主体,外地企业难以在市场立足,甚至受到排挤;企业证照审批复杂,周期较长;一证多店情况存在,且监管困难。营商服务窗口没有严格落实只跑一次的制度,办事员认知存在偏差,一项手续需要多次往返才能够办成,降低了企业的组织效率,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基层政府和市场主体打交道中诚信度不够,规则意识、契约精神不强,没有与市场主体构建有效政商关系,导致市场交易中心公平性等得不到保障,作出的承诺兑现不了,小微企业无法正常享受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基层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官本位观念根深蒂固,营商服务重管理轻服务,营商市场环境无法优化。

三、基层政府“一站式”营商环境服务对策

(一)推动基层政府“一站式”营商服务制度建设

“一站式”营商环境服务需要基层政府转变理念,建设和创新营商服务制度。基层政府“一站式”营商环境服务制度建设和创新作为解放生产力的重要保障,提高基层政府营商服务核心竞争力,需要将营商制度环境建设提升到政治高度,及时革新自身在营商环境优化中的制度功能,推动营商制度建设。优化“一站式”营商环境服务制度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比如依法制定营商制度,为营商环境参与者提供制度保障,满足营商市场制度需要。

(二)提高基层政府“一站式”营商服务制度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基层政府在优化“一站式”营商服务制度中,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規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基层政府优化“一站式”营商服务制度可以成立一个执行督查机构,由主管部门牵头,召集职能部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各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探索推进,以便能够有效地缩短流程,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营商环境审批事项需要下放的权利必须下放,构建一个权力下放清单制度,设置下放权利台账,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以便能够满足市场运营需求,进一步提高权力下放的概率,避免由于权力审核部门多导致营商环境制度无法执行。加强基层政府配套制度建设提高基层政府营商制度执行力。保障基层政府营商制度执行有力,让高层制度能够在区域内落地生根。

(三)精简基层政府“一站式”营商政务审批流程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理顺基层政府“一站式”营商职能部门关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基层政府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理顺各职能部门关系,切实优化“一站式”营商政务环境。基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简营商政务审批流程。“便利化”是基层政府优化营商政务环境基本要求和目标之一。基层政府优化“一站式”营商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要求基层政府建立为企业和群众全程服务和长效服务的工作机制,基层政府为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建立全覆盖、全方位的各级行政服务体系。建立涵盖电子公众服务中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一站式”服务中心,实现了网络虚拟为主与物理实体为辅、服务供给与公众需求完美匹配、与电子政务发展相协调、与公共事业部门改革相助动的办事模式。基层政府要建设“一站式”的行政服务中心,一是采用稳健、持续、渐进的改革方式,采取积极、稳健、持续、渐进的改革将是最好的选择,即在现有行政服务中心内实现入驻部门的全部审批进大厅,按照就近便民原则,整合乡镇街道的行政服务大厅,实现基层站所审批服务事项的整合和理顺,最终实现“中心-分中心”的审批服务场所,无须城乡两地跑。二是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待并实施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本身无法割裂它与社会、市场、企业以及公众的关系。审批制度改革实质上就是强化“放管服”,目的是放宽市场行为准入,其手段是减少审批事项、手续和程序。

(四)构建“一站式”营商活动的公平竞争机制

公平是优化“一站式”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一切市场经济活动得以正常运作的基本前提和保证。实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就需要加强建设“一站式”营商公平竞争机制。基层政府与市场关系视角下,“一站式”营商环境不够优化,关键原因是政府过多干涉市场运行,造成市场环境缺失公平性。基层政府必须明确自身与市场的边界,确定自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应该扮演的角色,且不可越界。同时,通过良好的制度安排赋能市场而非直接作为经济主体参与市场活动,但凡市场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基层政府不应当过分干预,促进政商关系向清廉发展,如果要素交易都处于公平状态下,企业就能减少对官员的依赖和求助。实现政企关系的亲近,则需要地方政府做好服务,提高企业办事的便利度与满意度,对企业正当的需求尽量满足。在这种状态下,只要企业遵纪守法、信用经营,政府就不能打扰。市场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源泉。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是基层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结 语

“一站式”营商环境服务模式可以集中政府公共服务资源,缩减审批事项手续,简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服务,最终实现让企业少费工夫跑审批、多用时间跑市场,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营商无止境,“一站式”营商环境服务模式未来还需要持续规范管理,提高监督力度、理顺权责关系,加强政策保障、加强人员素质建设,提升服务标准、创新审批标准模式,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和繁荣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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