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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地质主导作用简析地质灾害类型的划分策略

2022-05-23殷石勇郑勇陈信锐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2年2期
关键词:采空区主导作用灾害

殷石勇 郑勇 陈信锐

摘 要:地质灾害属于自然灾害的重要构成,从灾害后果的角度出发,地质灾害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生存环境等皆具有严重影响,虽部分地质灾害短期内影响的严重度偏低,如地面下沉等,但是,从长远的角度上看,仍会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而灾害研究致力于灾害影响的降低,即防灾减灾,一般而言,灾害防治措施主要针对于引发灾害的因素,于地质灾害而言,防治措施应当针对于地质因素,而地质灾害类型划分研究作为把握地质因素的重要路径,对地质灾害的防治价值尤为突出。对此,本文将对基于地质主导作用下地质灾害类型的划分进行探析,旨在通过提升地质灾害类型把控度的方式,促进地质灾害防治有效性的提升。

关键词:地质主导作用;简析;地质灾害;类型划分;策略

地质灾害类型划分作为灾害地质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属于地质灾害管理与研究的重要环节,地质灾害类型划分的合理性将直接影响地质灾害勘察、管理、防治以及救援等各項活动展开的质量与效率。但是,由于我国地质灾害研究起步较晚,对地质灾害灾种范围、基础概念以及分类等方面的认知较为混乱,对灾害的管理与治理产生负向影响。对此,本文将从类型划分与防控措施出发,对地质主导作用下的地质灾害进行探析,旨在通过提升对地质灾害类型划分的把控度,再通过优化防控措施的方式,实现对地质灾害的有效把控,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基于地质主导作用简析地质灾害类型的划分

1.致灾动力条件

地质灾害致灾动力条件即地质作用,主要是指因地质作用所引发的地质灾害,但是,因“地质作用”理解的差异,会导致对地质灾害类型的判定有所差异,部分人认为只要与“地质作用”相关的灾害皆属于地质灾害,并将垃圾推挤、农田土地污染以及洪水灾害等皆划分为地质灾害,使得地质灾害的范围被扩大,反而不利于灾害认知与防治管理的细致化发展。而部分人则将地质灾害范围界定于岩石圈自然地质作用或土体移动实践,即将地方病、煤层自燃等排除在外。而导致认知差别的主要原因在于致灾因素主次把握不明与地质作用界定不清。整体而言,以地质作用为方向,地质灾害的致灾动力条件应当突出地质因素的“主导”作用,不能将地质作用“影响”下的灾害事件笼统归纳为地质灾害[1]。

2.地质灾害类型

地质灾害都属于地质事件,当地质事件对民众的生存环境与生命财产等产生损害时才可能延伸为地质灾害。当前,针对于地质灾害灾种范围的划分仍存在一定差异。如:张梁等人将冷浸田、岩爆、海水入侵以及水土流失等三十余种灾害界定为地质灾害;潘字标等任将风暴潮、水库浸没以及洞井塌方等十二余种灾害界定为自然灾害。但是,整体而言,因火山、地震以及断层错动等地球内动力而引发的灾害,泥石流、崩塌以及滑坡等岩土体运动而引发的灾害,因黄土湿陷、冻土冻融以及软土触变等特殊岩土类所引发的灾害,因河堤溃决、管涌以及河岸坍塌等所引发的灾害,海港淤积、海水入侵以及潮流沙脊等所引发的灾害,因瓦斯突出、煤层自燃以及矿井突水等地下工程与矿山所引发的灾害,皆属于地质灾害的范围。

从关联性、层次性以及实用性的角度出发,地质灾害可划分为:

一是空间分类,从灾害空间分布的角度出发,我国地质灾害可划分为陆地地质灾害与海洋地质灾害两种类型,其中海洋地质灾害包含水土灾害与斜坡灾害,陆地地质灾害包含地表灾害与地下灾害。

二是性质分类,从地质作用性质的角度出发,结合防治需求、显示管理需求等参数条件,地质灾害可以划分为土体运动灾害、地壳内动力灾害、地面裂变灾害、水库灾害、矿山或工程灾害、化学异常灾害、特殊岩土灾害以及海洋或海岸灾害等[2]。

三是规律分类,从成灾特点与活动规律的角度出发,地质灾害可以划分为渐变型性与突变型灾害。

二、基于地质主导作用简析地质灾害的防控措施

以地质主导作用下地质灾害类型为原点,矿山地质灾害为实例,在优化防控措施的过程中,应当注意:

一是综合法,在防治采空区塌陷灾害时,应当重视3S技术的采用,利用GPS对灾害的发生点进行精准定位,及时把握采空区塌陷问题的分布情况与发生规律等参数,为防治措施的实施提供数据保障,此后,再借助RS技术对矿区各时段破坏情况、面积以及环境状态等图像进行把握,对各项技术的采用提供重要数据参考。最后,应当借助GIS技术对各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以提升塌陷问题处理的科学性;

二是物理勘查技术,针对于滑坡高发区而言,可以采用地球物理勘察技术对灾害进行防治,一般而言,较为常用的方法包含视电阻率法、高密度电阻法、浅层地震法以及瞬变电磁法等,其中视电阻率法主要是通过鉴别采空区域硫化物矿体与填充空气的电阻率,多用于圈定采空区域,用于规避过度开采地质层的情况出现。高密度电阻法主要是通过鉴别岩体导电性差异的方式,达到物理勘察的效果,能够在同一时间短获取多重装置数据信息[3]。

三、结语

综上所述,从地质主导作用的角度出发,地质灾害类型的划分,首先应当了解地质灾害的致灾动力条件,即地质作用,再以地质作用主导等为原则,对地质灾害的类型进行判定,整体而言,我国地质灾害可划分为八大类、两大型以及三十余种,于此同时,在把控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过程中,应当先对地质灾害的类型进行严谨把握,并落实相应的措施。

参考文献:

[1] 王剑男,刘钰洋,潘懋. 基于地质主导作用的地质灾害类型划分[J]. 科学技术与工程,2019,19(17):1-8.

[2] 李春梅. 试论矿山地质灾害类型的危险性与地质灾害勘查技术方法[J]. 世界有色金属,2021(14):106-107.

作者简介:殷石勇(1984年5月19日),男,湖南岳阳县人,汉族,硕士研究生,中级工程师,湖北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研究方向: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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