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
2022-05-22
随着市场的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范围有所变化,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发布,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作出了细化规定,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对于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变化
涉及条款:新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新法规定,损害对象扩大至消费者利益,自此,消费者亦可作为原告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
涉及条款:新法第六条
无论是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还是企业名称、姓名、域名主体等商业标识,均要求具有一定影响。而旧法,尤其是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要求是知名且特有,据此可知保护标准降低。
涉及条款:新法第九条
新法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公司对于新员工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同时,明确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为三要件,即秘密性、商业性及保密性。
涉及条款:新法十二条
旧法商业标识混淆类赔偿参照商标法300万以内赔偿,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参照专利法1~100万元赔偿。而新法将两类侵权案件统一规定按照300万元以内赔偿。
◆ 明确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区别
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不正当竞争的后果则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
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不正当竞争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
◆ 界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如采用各种形式的帐外回扣和奖金等方式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
弄虚做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
搭售商品,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等。
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如强迫交换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
编造和散布有损于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损害竞争者形象和利益。
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风清气正、合法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每一个守法经营者的祈盼。本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无疑将对守护市场环境发挥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若经营者在领会《解释》的基础上,知法、守法,学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市场活力必将得到进一步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