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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七个动力
——基于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Nvivo11分析

2022-05-17苏韦铨

关键词:民族团结条例民族

苏韦铨, 付 蕾

(1.普洱学院 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云南 普洱 665000;2.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北京 100081;3.西南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225;4.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一、问题提出

长期以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是关心新中国民族工作的学者们致力于研究的一个主题。一方面,学者们通过合理阐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内在逻辑、学理意蕴和价值意义,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提供理论依循;另一方面,学者们又从实践中凝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经验、案例和特色,展现民族团结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彰显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中国知网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词,按篇名搜索,设置2021年9月16日为时间节点,检索到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的直接相关文献共计284篇。通过关键词对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归纳后发现,既有研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一是把传统研究热点持续向前推进,既重实践研究,又进一步提高研究的理论层级,包括更加深入地阐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理路逻辑和重要意义,如严庆的《对民族团结进步中“进步”的认知与现实价值审视》等[1]34。探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具体实践,提炼或分析地方的特色经验,如金炳镐等的“内涵、历程和特点研究”[2]5;郭家骥对云南省[3]、代洪宝等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4]、刘玲对西藏林芝市[5]等地方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经验的总结等。二是充分结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遵从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要求,开展具有重要时代价值的研究,形成新热点。包括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方面的研究,如青觉对教育的实践轨迹与深化逻辑分析[6];严庆等从多个视角[7]、路径[8]和契机[9]进行解读;徐柏才探索具体实施路径等[10]。民族团结进步与共同体建设的关系研究,如郝时远将其境界提高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层面[11];乌小花等对内蒙古各民族团结互助的理念、实践和共同体建设的关系分析[12];万明钢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当代使命的研究等[13]。此外还有苏韦铨和李彦从路径依赖视角分析了新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演进的制度保障逻辑[14];金炳镐和谢清松关注推进和厚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五个基础[15];以及从法治实施[16]和法制保障[17]、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理论和实践的解析,为新时代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不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学理层面对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具体研究成果较为有限,这恰好是本研究致力于推进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

现有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研究,往往是理论价值研究和实践经验研究相互交叉的状态,主流趋势是通过提高认识站位,提升理解准确性,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本研究的展开既要遵循此逻辑,但又与现有研究方法不同。本研究借助Nvivo11统计技术新方法,结合2020年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测评指标的新标准,将2010年至今颁布实施的现行17部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作为研究新对象,分类编码,在解读条例根本逻辑的基础上,析出条例中蕴含的新时代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七个动力,并就如何增强七个动力进行必要的阐释。这种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文本为对象的分析方法,具有较强的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一方面,能够对当前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文本进行深入的解读,彰显条例的现实价值;另一方面,从政策法规解读提升到学理层面,解析新时代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动力机制及其内涵意义,体现研究的理论意义。

二、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Nvivo11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为了保证研究的权威性,本研究在样本选择的来源方面均以国家民委网站和地方政府网站所公布的版本为准,样本包括了2010年到2021年颁布实施的全部相关条例,共计17部①。这些条例均是为增进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实现民族发展而专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具有类型、范围和形式上的一致性,特别是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下,依法开展民族工作相关事务,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因此,本研究不同于采取田野、口述等灵活多变的方式来展开的研究,而是依据国家机关颁布的有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保障性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较高的权威性和较好的严谨性,是可用、可靠、有效的研究资源。

(二)过程设计

本研究首先对收集到的17部条例阅读分析,逐条熟悉条例的主要内容,然后使用质性研究软件Nvivo11以分号、句号为隔断,逐句对相关内容进行手动标注,同时对于冒号前后的句子不进行重复统计,而是根据具体的句式表达标注归类,尽量减少误差。使用三级编码的方式,确定子节点,发现各个节点之间的联系,并对节点进行归类,抽象化概括编码的内在属性,形成父节点,析出新时代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七个动力。而后对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测评指标进行学理提炼,匹配国家的标准要求和理论分析之间的内在逻辑。最后对七个动力进行评述,提出增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动力路径,厘清其工作范畴,优化工作,推进事业,夯实共同体建设的基础。

(三)编码结果

以政治维度的编码为例,一级编码是将政策文件中的原文进行编码,如涉及“领导机构”“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发展总体规划”等内容的文本作为编码参考点。二级编码是将与一级参考点相似的文本内容划归其中,形成同一类主题的编码,即子结点——政治领导职责。三级编码则是对二级编码所生成的子节点的核心要义进行进一步的总结,最终把“政治领导职责”“思想领导方向”和“组织领导建设”在内的3个子节点凝练为政治领导力。所以,通过Nvivo11对17部条例文本进行编码后,共产生了 1 276 项编码参考点、18个子节点和7个父节点。7个父节点分别为政治领导、文化引领、社会凝聚、民生保障、法律支撑、工作创造,以及奖惩激励。18个子节点则反映出父节点中的不同侧面(见表1)。

表1 我国现行17部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节点及编码示例表

换言之,7个父节点对应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七个动力,是新时代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理论维度。而18个子节点则显示了如何增强七个动力的具体侧面,是全方位落实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维度。所以,我国现行的17部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中既有理论指引,又有实践要求,与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测评指标具有高度耦合关系。

三、新时代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七个动力机制分析

重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历史传统。从保障制度建设到发展格局安排,从应对风险挑战到持续健康发展,从坚持初衷到新时代全面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方向更清晰、内涵更明确、标准更高更严、形式更多样、内容更丰富、实践更精细、载体更多元、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通过Nvivo11对近年来颁布实施的现行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编码分析后,更可直观地看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不断推进是由七个方面的不同动力机制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政治领导力

加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时代命题,对于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具有深远意义。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核心与最重要力量。民族问题是社会政治问题,核心是实现民族的平等团结和进步,以利于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关键是增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得益于政治领导力的不断增强,体现在政治领导主体任务压实、政治领导思想明确、政治领导组织建设完善三个方面。

第一,压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政治领导职责。条例不仅压实了相应层级的党委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如统战部、民族宗教工作部等),街道办事处和领导干部、党员相互配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主体责任,还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能力,协调并组织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流动人口、宗教人士和人民群众协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对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建立健全领导体制,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开展各项工作。各主体间要配合密切,民族工作人才提拔要合理,工作人员要配齐。

第二,明确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政治领导思想方向。条例明确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遵循的方向,提出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要坚定理念信念、坚守理论阵地、坚持中国特色法治思想、融会贯通新时代党对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准确把握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通过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学习和教育,扩大知晓面、提升知晓度、把握方向性,从而在实际工作中提高政治判断力和政治领悟力,自觉地把中国特色民族工作的领导思想贯彻其中。

第三,完善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政治领导组织建设。条例指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领导组织建设,对于相关人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需要强化监督管理,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制。同时,赋予相关机关行政处分、刑事追究、治安管理处罚等方面的强制力。制度建设也要不断推进,政府部门要制定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的其他配套性制度。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需履行监督职能,“齐抓共管”处理好民族事务,既要接受日常监督,又要畅通意见渠道,还要及时回应并准确处理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违法行为。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所需资金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财政预算,或通过转移支付等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给予支持,保障组织建设更加有力。

(二)文化引领力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18]文化往往以润物无声而又春风化雨的姿态孕育着、凝结着、代表着一个民族的精气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要围绕文化建设下功夫,厚基础、促进步、筑家园。围绕统一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建好常态化教育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建设各民族共享中华文化,发挥好文化“通心”的重要功能。

第一,深化国情教育,建立常态化教育机制。条例以“中华民族一家亲”为实施的最终目标,指导共同体建设。把中国历史延续的必然逻辑和现阶段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统一起来,整合传统优秀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中华民族精神等,将其融入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教育体系中。同时,还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用新理论解释新问题。建议专题教育和主题教育相结合,广泛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常态化机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长效化和制度化。

第二,加强舆论对民族团结进步的正导向,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条例要求媒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相关新闻、电视广播单位要鼓励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公益片和文艺作品制作和出版,讲好政策,传播正能量,守好主阵地。同时,采用喜闻乐见的形式拉近距离,积极营造氛围浓厚、气氛热烈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环境。

第三,保护与融入相结合,建设好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条例明确提出要保护好涉及国家统一、红色革命、民族文物古籍和古迹等方面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传统特色民族村落/城区/建筑的保护工作,充分发掘民族文化中蕴含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办好民族体育,推动民族文化和旅游开发的融合发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把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和国家纪念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以及民族节庆活动有效融合起来,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增强五个认同。

(三)社会凝聚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在社会层面表现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换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具有的较强包容力和凝聚力,能够成为巩固民族国家统一和增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内生动力。在社会层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关键就在于深化各民族的“三交”,以构建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活动为推力。

第一,突破地理空间隔断,构建嵌入式社会结构,建设和谐社区。条例指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要有顶层的设计、指导、督促,明确工作主纲,制定政策措施,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做好规划设计统一工作思路。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要深入群众,打破民族“三交”的物理区隔,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享的社会环境,打造社区和睦邻里关系,夯实群众基础。

第二,突破语言文字障碍,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鼓励相互学习。条例规定相关管理机构应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鼓励各民族间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在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中还应同时使用两种语言文字。把语言文字互通作为减少阻隔、增强“三交”的主要渠道。

第三,突破生活往来隔阂,开展多样、丰富、普遍的互动活动。条例强调,要用尊重的态度对待少数民族民俗活动和习惯,包括但不局限于民族丧葬行为、传统节庆活动、宗教信仰和日常饮食等方面。鼓励基层单位纳入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把相关内容落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和行业规范中。在日常生活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扩大交往交流,在实践中打造社会共同体,增进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尊重、包容、交流、学习和帮助。

(四)民生保障力

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实现共同富裕一个不落,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习近平总书记“发展为民,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19]。作为新时代我国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之一,树立新发展理念,保障民族地区发展与全国同步,缩小差距、公平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维护边疆稳定,是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第一,树立新发展理念,保障民族地区公平全面可持续发展。条例指出,要发挥民族地区事业单位吸纳就业的主渠道,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各族群众就业,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民族地区就业和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公平。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积极支持和鼓励科技事业发展、教育医疗、金融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向民族地区投入,缩小城乡差距,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做到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政策措施,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尤其要注意完善生态保护措施,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开发清洁能源等,保障民族地区发展坚定走生态文明发展的道路方向不变。

第二,增进民生福祉,保障民族地区民生改善和边疆和谐稳定。条例提出,要做好民族地区扶贫攻坚、乡村振兴。通过发展具有地区和文化特色的差异性经济,支持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各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养,强化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培育提升当地就业吸纳能力,提高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率,支持民族传统医疗和卫生机构发展,培育少数民族医务人员,保障食品安全,打造“三宜”新型城镇体系,建立健全民族地区社保体制机制等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三感”。此外,条例还提出,要加强边境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促进边境地区发展工程建设,固边稳边,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打造和谐稳定新边疆,筑牢国家安全的强力屏障。

(五)法律支撑力

依法治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可以从法制建设、法治实施和法理思维三个方面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重要支撑,让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开展更加有理有据,有利于维护和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律制度基础。

第一,完善法制建设,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有法可依。条例的制定是在综合考虑地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际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而颁布的专门性法规,对于地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政策,以及下一步依法制定实施细则,具有指导、规范、完善有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法制体系的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加强法制建设,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法治轨道,是民族事务治理走向善治的典型标志之一。

第二,遵照法治实施,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有法必依。条例规定了民族团结进步的实施范围,在范围内不同行为主体都必须遵规守法。赋予司法行政、公安纪检、审批安全等机关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权力,赋予各民族遵照法律规定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事务的权利。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既要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也要各行为主体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还要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通过法律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培育法理思维,形成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法愿依。条例提出,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和普法规划教育结合起来,增强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用民族团结、平和宽容等法理思维引导信教群众,引导宗教活动依法进行,从而培育各族群众的法理思维,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宗教渗透活动,主动要求团结进步,自发抵御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

(六)工作创造力

中华民族具有创新禀赋,中国发展依赖创新推动。当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就是要在这个基础上保持定性,发挥主观能动性,激发工作创造力,不断增加共同性,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具体的民族工作中创新推进,既要有前瞻意识保持和谐稳定,广泛组织动员参与,丰富形式,又要搞好创建工作,强化典型示范,构建新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高各族群众满意度。

第一,各方协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指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加强领导、做好规划,制定工作计划,统筹研究解决涉及民族团结进步的重大问题。广泛动员各级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各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引导宗教人士参与;鼓励村、社区、家庭等发挥积极作用。此外,还要注重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如进行民族团结的政策宣讲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向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捐赠款物,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中,组建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旨活动内容的志愿服务工作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创建和宣传活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等。在党的领导下,各方协同共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做到“重预防、众参与、多形式”,能够有效凝心聚力,增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第二,示范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条例提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要健机制、善考评、明目标、树典型。通过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场所,民族团结进步进基层、进行业、入文本等,扩大民族团结的积极影响,提升知晓度,奠定群众基础。把模范创建、典型表彰、先进宣传等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展现出来。做好“树典型、炼经验、推示范”。

(七)奖惩激励力

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民族工作的基础性事业,主线是讲求各民族间相互激励、共同发展,发挥正向激励的根本优势,增团结促进步。同时,对于影响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些问题,也要在法治框架内给予相应的惩罚。通过奖与惩的结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良性发展,推动构建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

第一,积极强化:增强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共振频率。条例规定,要通过目标责任考核,适时召开表彰大会,通过授予称号鼓励、奖励或保障待遇等方式,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进行褒奖。发挥榜样力量,促成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大氛围,引发社会共鸣共振。

第二,消极强化:降低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振动频度。条例指出,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不按规定开展工作的、不落实目标责任制的、不及时妥善处理而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不落实工作经费的、不依法处置破坏民族团结进步违法行为的,以及其他违反情形,要依法给予教育批评、行政处分、责令改正、党纪政纪处罚及至追究刑事责任等。通过负强化的削弱作用,及时“踩刹车”,约束并逐渐削弱相关行为,握紧“方向盘”,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概而论之,七个动力从不同侧面反映出党和国家对维护民族关系和睦互助、促进民族进步和衷共济、实现民族复兴和谐共生的高位考量和切实推进。

四、新时代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七个动力的主要路径

通过Nvivo11编码研究发现,条例中显著体现了七个动力,且七个动力构成的动力机制共同推进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因此,如何激活和增强七个动力,对于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具有建设性意义。本研究以为,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七个动力的关键是要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主要路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保持定力;充分调动各方主体与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发挥合力;坚持把监督治理和刺激创新相结合,激发活力。

(一)发挥“党建引领”的核心作用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之所以成功,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最根本的保障和最重要的经验”[20]。中国共产党作为最高的、最根本的和最强的政治领导力量,全面领导新时代民族工作,有利于增强战略定力,发挥制度优势,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第一,加强党建引领。党的自我革命、自我革新是党保持活力和领导力的重要体现,特别是在“两个大局”背景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面临风险挑战的不确定性增加,加强基层党建,能够较好地引领基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通过精耕细作的“滴灌”式方法,深化党与各族群众的联系,增强情感认同。第二,维护党的权威。一要讲好党领导各族群众奋斗复兴的故事,强化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正确性、必然性认识,增强政治认同。二要通过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净化社会环境,凝聚社会力量,促进民族团结提升,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三要压实党员干部工作职责,对党内履行民族工作不力的给予相应处分,增强党的威信。第三,坚决贯彻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是马克思民族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从革命时期到发展改革时期再到新时代,不断革新以适应时代需求。所以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坚持民族团结底色不变不褪,坚持民族区域自治不动摇。

(二)提升各动力的时代效能优势

条例中七个动力机制及其不同侧面说明,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一个整体性、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因此必须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目标相适应,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做好提高认识、谋划统筹规划和亮点发掘。第一,提高认识。民族工作干部要善于学习新理论,准确把握不同民族地区和民族实际,在坚持根本性不动摇的前提下,实施“差异化”治理的思路和方法,“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杜绝民族问题“一刀切”的盲目的惯性思维,以及民族工作“跟风干”的盲干行为取向。深入基层,搞好调研,依据地方实际有所侧重,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第二,统筹规划。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个方面统筹调动起来,规划好先与后、开与闭、变与护等方面的关系,特别是“要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21]。把几个动力机制充分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发挥协同效应。第三,凝练亮点。民族团结进步还突出地表现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地震洪灾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2],以及保障粮食安全、服务边疆教育、守护边境安全、根植荒山等的各行各业“感动中国”的普通劳动事业中,要善于凝练亮点,发掘各民族守望相助、甘于奉献、爱党爱国等共同体实践和经验,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三)保障各动力的执行方向和力度

新时代在“两个大局”背景下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面临风险挑战,又面对历史发展机遇。首先,面对风险和挑战,要实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通过监督机制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目标清、道路明、方法净。建设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进的督查机制,细化目标、分解任务、硬化措施、专项督查,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不“拖泥带水”但要“掷地有声”。其次,面对历史发展机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既要有常规性动作,也要发挥地方能动性,实现创造性动作。通过表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表现突出的人和事,总结经验,突出亮点工程,支持和鼓励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在尊重规律、结合实际的基础上,突破条条框框,敢闯敢干,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勇闯新路,创造经验”②。监督并不是为了限制活力,刺激也并非不依法治理,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实际工作中,要将二者充分融合起来,一方面指路,一方面造路,化危机为动机,促时机为转机,在依法治理中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创新。

结语

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颁布是新时代促进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均衡化、增强多民族国家建设发展与治理能力提升、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法治化的重要体现,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蕴藏了“一体化建构”的必然性,是在中国特色制度显著优势宏观背景下“推动微观形态的制度完善”的具体表现[23]。通过Nvivo11对条例进行研究分析后发现,条例蕴含着新时代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七个动力机制。质言之,新时代民族工作要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保持前进道路方向正确;要凝结中华文化引领力,构筑共有精神家园;要巩固社会团结凝聚力,鼓励各民族“三交”广泛而深入;要坚持不懈地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保障民生发展力,增加福祉以满足人民群众需要;要依法监督治理以牢固法律支撑力,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健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以激发工作创造力,创新工作方式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要落实奖惩制度以形成奖惩激励力,强化激励正导向。研究还发现,条例中的动力机制除了政治领导力是核心外,其他各力并非平衡分布,但均有所涉及。这说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方面,党的政治领导力应置于中心地位不容置疑,要充分发挥党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另一方面,需要其他各力有序配合,统筹发挥整体治理效应。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能够把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深入贯彻,能够化解影响民族团结的不利因素,能够满足各族人民的需求,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能力显著增强的表现。新时代,民族工作要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纲”,挈高质量发展之“领”,认识层面要深刻领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性“连锁工程”,要全面、立体、多维地密切整合统一各力为强合力;实践层面应围绕“12个必须”不断健全完善条例。“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助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方面的建设发展,构建起各族人民间“情融、心通”的和谐氛围和“互助、共进”的和睦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中包容差异性,避免内卷化,专注增进共同性。

注 释:

① 按照条例批准时间先后次序罗列如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批准时间:2010年5月28日,实施时间:2010年7月1日);《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批准和实施时间:2014年5月29日);《果洛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批准和实施时间:2014年11月27日);《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批准时间:2015年3月27日,实施时间:2015年5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批准时间:2015年12月29日,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黄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批准时间:2016年3月25日,实施时间:2016年5月1日);《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批准和实施时间:2016年7月28日);《玉树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批准和实施时间:2017年6月2日);《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批准时间:2019年3月22日,实施时间:2019年5月1日);《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批准时间:2019年5月16日,实施时间:2019年10月1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批准时间:2019年5月23日,实施时间:2019年7月1日);《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批准时间:2019年11月28日,实施时间:2019年12月1日);《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2019修正)》(批准时间:2019年11月29日,实施时间:2012年4月1日);《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批准时间:2020年7月31日,实施时间:2020年10月1日);《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批准时间:2020年9月29日,实施时间:2020年11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批准时间:2020年11月25日,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批准时间:2021年1月30日,实施时间:2021年5月1日)。

需要注意的是,2012年颁布实施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在2019年已做修改并重新颁布实施,因此,本研究采取的样本为2019年的修正版。2019年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因其对象范畴属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这一具体领域,因此本研究的样本中并未纳入。

② 西双版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资料汇编(内部资料)》,2014年,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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