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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网络维权舆情的演化与治理
——以“蛋壳公寓爆雷”维权事件为案例

2022-05-09蒋明敏赵春雷

贵州社会科学 2022年3期
关键词:网络媒体蛋壳租房

蒋明敏 陶 林 赵春雷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 南京 210044;2.南京医科大学,江苏 南京 211166;3.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山东 日照 276826)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和自媒体信息传播机制的成熟,互联网平台以其特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与路径,逐步成为权利救济的重要渠道[1]。网络维权作为新媒体时代公民维权的新途径,以其简便易行、能突破地方保护网、具有舆论造势等功能越来越获得公民青睐[2]。梳理近年来我国多起热点维权事件的处置过程便不难发现,各类新媒体平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陕西奔驰女车主、脆皮安全帽、长春长生疫苗、蛋壳公寓爆雷等维权事件[3],然而,网络维权作为非制度化抗争行动,公民采取法治程序以外的途径进行利益博弈,虽能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事件得以快速有效地解决,但舆情发酵所带来的诸多风险也愈发凸显[4]:首先是存在隐私泄露、辱骂网暴等隐患,在维权事件的传播过程中,伴随网民非理性情绪宣泄,舆论焦点很容易从事件本身转移到当事人个体,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对维权人精神和物质利益造成侵犯;其次是危害社会稳定性,网络维权是一种脱离法律框架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正式维权机制相比,监管部门在网络维权舆情发酵后大多处于被动地位,缺乏及时发声应对机制,较易导致公民对政府及司法的信任危机;最后是损害公民合法权益,披着维权外衣的网络诈骗,或夸大事实、干扰司法正常秩序的虚假维权,可能使网络维权呈现无序混乱状态,加之信息辨识与甄别的难度增加,一旦广泛传播会对公民合法权益、团体组织名誉、政府公信力等都造成严重侵害[5]。因此,如何实现网络维权舆情引导合理化、网络维权舆情负面影响最小化、网络维权效能发挥最大化,在社会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至关重要。

目前,对于网络维权舆情传播及其演化机制的研究还有待深化,大部分研究成果从具体网络维权事件切入,对网络维权发生及演化过程进行定性分析,较少运用定量方法探讨网络维权舆情演化规律及影响因素深层作用机理,更缺乏对于多元参与主体在舆情传播中的行动策略博弈分析。基于此,本研究尝试运用演化博弈模型和传染病动力学模型,以“蛋壳公寓爆雷”维权事件作为典型案例,聚焦网络维权事件中蛋壳集团、网络媒体及租房者三类参与主体,分析其行为关系逻辑与行动策略选择,探究不同主体对网络维权事件舆情传播与演化推进的影响机理,为政府进一步完善网络维权舆情治理机制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一、问题提出

回顾与梳理舆情领域研究进展,类似“网络维权”和“维权舆情”的相关描述,在国内研究文献中均有所涉及,但是以网络维权舆情为特定研究对象的成果并不多,且主要从典型个案出发定性的讨论网络维权舆情的概念内涵、利益主体及演化规律等。外文文献中并无“网络维权”的专属名词,与之相关的研究常以“权益保护(Rights Protection)”“抗议(Protect)”“集体行为(Collective Action)” “群体行为(Group Behavior)”等为主题展开,研究方向大多为权益保护的“政策法律(Government Law)”“计算机技术(Computer Science)”等,缺乏对网络维权舆情演化机制的深入探讨。目前,网络维权舆情一般被视为网络舆情事件的特殊类型,大都源于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利益矛盾,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易产生谣言等特征,舆情传播生命周期以及演化机制也存在很多共性。因此,本研究围绕网络维权与舆情演化展开,并提出问题与理论框架。

网络维权往往表现为利用非法律手段推动司法案件处理、利用互联网手段扩展传统信访举报式纠纷解决方式以及采用呼吁方式推动政府治理方式革新[6]。网络维权行动具有深刻的法治意义,有助于及时揭开真相,促使政府对其不当行为进行反思,从而推动治理制度的进步与完善。然而,截止到2021年9月24日,中国知网收录篇名含有“网络维权”的文章共39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仅有6篇,网络维权在当前网络舆情研究中仍然较为薄弱。根据研究对象不同一般将网络维权范畴限定为消费维权、著作维权、劳动维权、司法维权等,多数学者更倾向于将具体网络维权事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个案分析。如Fang等[7]改进了个人意见互动的传统规则,分析和预测网络民粹主义事件中网民观点演变,认为非极端民粹主义规模在网络民意演变中起着很重要作用。田先红[8]聚焦三个农民网络维权的典型案例,从主客体、动机、途径和结果的视角深入剖析了农民网络维权的过程。李国光[9]分析了网络维权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完善问题。曹林[10]、李艳[11]构建博弈模型,分别考察了消费维权个案、新生代农民工劳资冲突分析中的行为策略选择,以及社会制度因素的交互作用。马国富等[12]则利用历史数据建立青少年网络维权风险预测模型,该模型可对青少年权益受损情况进行预测并对正在维权案件的维权难点进行准确预判,以此减少网络侵权带来的损失。Tucci等[13]分析了维权观点扩散的影响因素,借鉴舆论动力学理论建立了维权观点扩散状态转移模型,分析了不同因素对于扩散结果的影响。

现有网络舆情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第一,关于传播模型研究。舆情传播规律与传染病模型在人群中的扩散机理相似,因此一些学者将传染病模型引入网络舆情研究。早在20世纪60年代,Daley等[14]就借鉴传染病模型提出了谣言传播的DK模型;张明善等[15]在流行病学传染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了舆情传播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影响模型。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网络舆情传播模型也得以改进,如Wang[16]的基于边缘传染病动力学的热点舆情传播模型、彭小兵等[17]的基于经典SIR传染病模型的双阶段传染病模型、魏永等[18]的数字生态情境下的网络舆情传播模型。第二,关于网络舆情传播中利益相关者博弈研究。舆情传播与演化作为一种群体性行为,往往与行动决策者自身的收益密切相关,博弈论作为一种衡量个体间利益得失,可以用于预测行为及优化策略的研究方法,已被广泛运用到舆情传播与演化研究中。Yin等[19]从社会学和心理学角度出发,基于态度改变理论、群体行为理论和演化博弈论,提出了一种基于智能体的网络舆情演化模型,分析了多种因素对网络舆情演化的影响。肖人彬等[20]、刘人境等[21]围绕网络群体事件的舆情传播过程,建立了政府部门与网民演化博弈模型,以探讨不同群体策略互动和舆情演化特征。

通过对国内外已有研究的梳理和综述,我们发现,关于舆情传播、演化及控制等问题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多集中于定性案例研究,较少以网络维权事件为研究对象进行网络维权舆情的传播过程与演化机理的定量分析。基于此,本研究选择“蛋壳公寓爆雷”网络维权事件作为典型案例,分析网络维权舆情传播的内在演化机制和治理策略。从维权策略博弈和舆情传播演化两方面出发,一方面构建演化博弈模型分析维权主体的行为策略,另一方面运用传染病动力学模型分析不同演化稳定策略对舆情传播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网络维权舆情的治理策略。

二、新媒体环境下网络维权舆情的演化

(一)问题描述与流程分析

网络维权是社会各阶层借助网络平台利用各自掌握的优势资源进行利益博弈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过程超越个人博弈,实质为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响应选择,一般影响范围广、参与力量多,与群体性公共事件较类似。同时,维权舆情传播与扩散深受事外网络围观者影响,这一群体言论在很大程度上又受到维权事件中利益博弈结果影响,即网络媒体的报导行为或蛋壳集团回应策略等都会直接控制网络舆情走向[22]。

据此,网络维权舆情传播与演化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有经济利益关系的维权主体间的博弈行为,第二个阶段是网络围观者感知博弈结果并结合自身偏好改变舆情传播状态,这两个阶段交替进行,导致网络维权态势随着时间不断演化。鉴于此,本研究综合运用演化博弈与传染病动力学模型,将网络维权舆情演化两个阶段进行有机整合,试图探讨网络维权舆情传播的内在机理,并为应对策略制定提供事实理据。整体流程如图1所示。为进一步阐述网络维权舆情传播与演化的具体过程,本研究选取“蛋壳公寓爆雷”维权舆情事件(1)“蛋壳公寓爆雷”维权事件是指:2020年10月蛋壳公司陷入“资金链”断裂风波,多地蛋壳公寓出现租客被断水断电、拖欠供应商账款和房东租金的现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众多租客和房东在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上呼吁监管机构介入,用法律途径解决租金、中介费、误工费等问题。参见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9407143/ 。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该事件是近年来影响较大的网络维权舆情事件,实质在于蛋壳公司经营不善,运营商拖欠房东房租,一些租客被扫地出门,事件主要涉及蛋壳集团企业、租房者维权公众以及网络媒体三方,网络舆情传播和演化源于三方利益博弈。

图1 网络维权舆情演化整体流程

(二)网络维权舆情演化第一阶段:三方演化博弈分析

在“蛋壳公寓爆雷”的维权舆情事件中,租房者可以看作是弱势群体,蛋壳集团可以看作是强势集团,在图1第一阶段中,租房者、网络媒体和蛋壳集团共同组成了三方博弈主体。为便于分析,本研究假设维权舆情事件中的租房者、网络媒体和蛋壳集团都是有限理性的参与者,对各自的收益水平、博弈规则和博弈过程是完全了解的。租房者想方设法通过网络舆情的发酵,迫使蛋壳集团补偿损失;网络媒体则希望通过此次舆情事件提高平台知名度;蛋壳集团则在不同策略之间进行权衡,设法将自己的声誉损失降到最低。

基于上述分析,租房者作为弱势群体,在网络维权时有两种策略可以选择,一种是委托传统或网络媒体帮助报道维权信息,从而更快获得舆论支持以提高维权成功概率,但相应地要付出更高的维权成本。另一种是不委托媒体报道,节约维权成本,但与之对应的是舆情热度不够,维权成功概率会降低。租房者选择委托和不委托策略的概率可以分别定义为x1和x2。

网络媒体在维权事件中的策略空间为:积极报道或者消极报道。“积极报道”是指网络媒体持续追踪维权新闻、制造舆论热点、创造衍生话题,进而推动维权问题解决;“消极报道”是指网络媒体敷衍了事,不愿意追踪或者投入大量成本传播维权信息。网络媒体选择积极报道策略和消息报道的概率可以分别定义为y1和y2。

蛋壳集团作为此次舆情事件的负面主体,也是利益视角下的强势集团,其策略空间为:积极应对或者消极逃避。“积极应对”是指蛋壳集团积极应对舆论,并寻求各种途径解决与租房者间的矛盾;“消极逃避”是指蛋壳集团漠视舆论,不发声或逃避责任,不愿意对租房者做出妥协。蛋壳集团选择积极应对和消极逃避策略的概率分别定义为z1和z2。

租房者、网络媒体、蛋壳集团三方博弈过程如图2所示。

图2 网络维权事件博弈策略分析

由于信息渠道、感知收益、投入成本等方面的差异性和动态性,租房者、网络媒体、蛋壳集团都是有限理性的,需要通过试错和对较高收益策略进行模仿,从而达到一种稳定均衡状态。演化博弈的基本思想是:假设存在一个较大的群体A,选择某一特定策略M,同时存在一个较小的异样群体B,选择不同策略N。当群体A侵入群体B形成一个混合群体时,如果小群体B在混合群体中获得的收益大于群体A的原有收益,则小群体B会影响到大群体A的策略选择;反之,群体B逐渐倾向于与大群体A选择相同的策略。最后,如果大群体不被任何小群体影响策略的选择,则认为该群体达到了稳定状态,称该策略为演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ESS)。

根据演化博弈原理的分析,博弈主体通过感知其行为策略带来的损失和收益进行动态模仿和最优决策。从租房者角度来看,租房者在进行网络维权时会综合考虑收益和成本,从而决定是否委托网络媒体对维权信息进行宣传报道。假设租房者委托网络媒体报道,需要付出委托费用C1表示,网络媒体积极报道带来的高社会关注度会使维权者感知额外的收益用E1表示。但是,网络媒体积极报道也会导致舆情发酵,造成大量的虚假信息扩散或维权者隐私泄露的风险,进而引发网络暴力等恶性事件,因此产生信息传播的额外成本为C2。如果租房者选择“委托”策略,但网络媒体消极报道,租房者会产生失落、愤怒等负面情绪,造成心理损失为C3;租房者无论是否委托网络媒体,自身都需要承担信息传播成本(包括人工成本、时间成本等),如果不委托网络媒体,则需要自己寻求信息扩散和舆情传播的途径。因此对于租房者来说,不委托网络媒体的传播成本C4大于委托网络媒体的传播成本C5。租房者在维权舆情事件中可能争取到的全部利益定义为V。在蛋壳集团选择“积极应对”策略时,租房者所诉求的权益实现概率定义为θ(如在蛋壳集团经营亏损、法律程序较缓慢等状况下,租房者未必能实现既定的权益)。

从网络媒体角度分析,当网络媒体选择“积极报道”策略时,其所获得的流量、关注度等感知收益为V1;当网络媒体选择“消极报道”策略时,所获得感知价值为V2,且V2

从蛋壳集团角度分析,蛋壳集团会基于网络媒体的行为策略及租房者情绪在不同情境下选择利己决策。当网络媒体分别选择“积极报道”和“消极报道”策略时,舆情传播的范围并不一样,对蛋壳集团造成的声誉损失也会有所差异,可以分别定义为Q1,Q2,且Q2

根据上文分析,租房者、网络媒体、蛋壳集团三方的博弈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三方博弈的支付矩阵

(三)网络维权舆情演化第二阶段:基于三方博弈的舆情传播分析

根据第一阶段的“租房者—网络媒体—蛋壳集团”三方演化博弈过程,可以发现网络媒体与蛋壳集团存在强烈的策略互动关系。因此,本研究将不同主体的博弈策略引入至传染病动力学模型,探讨网络媒体与蛋壳集团的不同策略行为对维权舆情传播的影响。

在网络维权舆情传播与演化过程中,系统中网络围观者存在四种状态:易感者表示未接受到舆情信息的网民数量占网民总数的比例;潜伏者表示已经接收到舆情信息,但犹豫是否要传播的网民比例;传播者表示t时刻已经知道并且传播了舆情信息的网民比例;免疫者表示已经知道舆情但没有兴趣传播的网民比例。在第二阶段中,网络舆情传播与演化包括以下四个阶段,具体过程如图3所示:

图3 网络维权舆情传播的SEIR模型

第一,对网络围观者的分析。定义A表示网络围观者随时间的增加率,当维权信息流入网络时,具有获得信息条件的用户会转变为信息易感者,φ表示网民直接屏蔽维权信息的概率。第二,网络围观者可能的变化分析。网络围观者中的易感者根据自己的偏好、信息内容等选择对该信息进行详细浏览从而转变为潜伏者,假设有α的概率易感者会和传播者I接触从而转变为潜伏者E。第三,网络围观者可能的策略选择。潜伏者在网络媒体积极报道与对维权事件的情感认同的双重作用下选择传播该信息的概率为b(y1+ε);同时在网络媒体消极报道时,由于话题缺乏热度或衍生性,很难受到E类网民的关注,b(y2+ρ)表示潜伏节点E在网络媒体消极报道与网民对维权事件的情感认同的双重作用下转变为免疫者的概率,其中ρ<ε,b为网民的决策权重,为研究方便认为权重相等。第四,网络围观者与蛋壳集团博弈分析。传播者在实施传播行为的同时观察蛋壳集团的反应,fz1表示I类网络围观者在蛋壳集团的积极回应下不再传播舆情的概率,fz2表示I类网络围观者在得不到蛋壳集团的回应时转变为E类有犹豫情绪的网络围观者,开始观望维权事件的进展,f为网络围观者对蛋壳集团的信任度。第五,网络围观者行动结果分析。γ表示传播节点I由于对维权事件产生遗忘而转变为免疫者R的概率。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网络维权舆情传播的SEIR模型微分方程组为:

(四)稳定策略及传播阈值求解

1. 博弈稳定策略分析

U1x=y1z1(θV-C1+E1-C2-C5)+y1z2(-C1+E1-C2

-C5)+y2z1(θV-C1+C3-C5)+y2z2(-C1-C3-C5)

(1)

U2x=y1z1(θV+E1-C2-C4)+y1z2(E1-C2-C4)

+y2z1(θV-C4)+y2z2(-C4)

(2)

(3)

令x、y、z分别表示租房者“不委托”、网络媒体“积极报道”、蛋壳集团“积极应对”的概率,可得租房者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4)

同理可得网络媒体和蛋壳集团的均衡点,三方演化均衡策略组合为E1(0,0,0)、E2(1,0,0)、E3(0,1,0)、E4(0,0,1)、E5(1,1,0)、E6(1,0,1)、E7(0,1,1)、E8(1,1,1)。利用雅克比矩阵分析演化均衡点的稳定性,满足雅克比矩阵所有特征值均为非正时的均衡点为该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具体分析如下:

(1)E(1,0,0)、E(1,1,0)、E(1,0,1)、E(1,1,1)、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存在正特征值λ1,因此这四种策略组合均不稳定。

(2)当E2+E3P+θV时,三方博弈的稳定策略组合为E(0,0,1)。

在此情境下,无论租房者、网络媒体与蛋壳集团初始值处于何种状态,最终都会演化趋近于E(0,0,1)。对蛋壳集团而言,当网络媒体选择“消极报道”策略时,若蛋壳集团对社会认同感的感知大于E4>P+θV,则其会选择“积极应对”策略;对网络媒体而言,租房者选择“不委托”、蛋壳集团选择“积极应对”策略时,若网络媒体对“积极报道”所带来的效益感知(职业责任感和心理满足感)较小,即E2+E3

(3)当E2>L1-L2+V2-V1且E4

在此情境下,当网络媒体选择“积极报道”时,如果蛋壳集团对社会责任的感知E4L1-L2+V2-V1,则网络媒体会选择“积极报道”;对租房者而言,无论其初始选择何种策略,最终都会演化趋近于“不委托”策略,此时租房者的得益为E1-C2-C4。

(4)当E2+E3>V2-V1+L1-L2且E4>P-F+θV,博弈的稳定策略组合为E(0,1,1)。

在此情境下,租房者选择“不委托”、蛋壳集团选择“积极应对”策略时,若网络媒体对“积极报道”所带来的效益感知(职业责任感和心理满足感)较大,即E2+E3>V2-V1+L1-L2时,网络媒体会选择“积极报道”策略;对于蛋壳集团而言,若其对社会责任的感知较大,即E4>P-F+θV,蛋壳集团就会“积极应对”;对于租房者而言,无论其初始选择何种策略,最终都会演化趋近于“不委托”策略。

(5)当E2

在此情境下,蛋壳集团对社会认同感等正面影响的感知较低,因而无论网络媒体与租房者策略如何,蛋壳集团最终都会选择“消极逃避”;对网络媒体而言,当其对“积极报道”策略带来的职业责任满足感小于“积极报道”与“消极报道”的运营成本之差加上“消极报道”与“积极报道”所获得的流量之差,即E2

2. 传播阈值分析

Define=φ[b(γ+fz1+fz2)(ε+ρ+y1+y2)-bfz2(ε+y1)]

(5)

结合R0对上式求偏导,可知当网络媒体与蛋壳集团的策略组合分别为消极报道与积极应对时,公众舆论将得到最有效地控制,当网络媒体与蛋壳集团的策略组合分别为积极报道与消极逃避时舆情最容易失控。

为分析博弈主体策略选择对舆情传播的影响,利用MATLAB对模型进行数值仿真。定义网络媒体与蛋壳集团的初始状态分别为0.3,0.6和0.9,设置SEIR模型的初始参数(S0,E0,I0,R0)为(0.5,0.5,0,0),其余参数α=0.8,A=0.2,b=0.5,ε=0.6,ρ=0.2,φ=0.2,f=0.5,γ=0.2,仿真结果如图4所示。

由图4(a)可知,传播舆情的人群在出现一个短暂的高峰之后就开始急剧下降,并随时间的增加逐渐趋向于0,舆情自然消亡。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着网络媒体选择“积极报道”策略概率的增大,传播者峰值逐渐增高,且舆情传播的持续时间也更长久,这验证了网络媒体“积极报道”策略会延缓舆情控制的时间。由图4(b)可以看出,在其他条件不变时,蛋壳集团选择不同策略对系统内传播者的峰值几乎没有影响,但是蛋壳集团选择“积极应对”策略的概率越高,传播者人数将越快地收敛于0,这说明蛋壳集团“积极应对”将会缩短舆情的持续时间。

(a) 网媒策略对舆情传播的影响 (b) 蛋壳集团策略对舆情传播的影响图4 不同主体策略行为对舆情传播的影响

三、网络维权舆情演化机理分析

根据网络维权舆情演化过程的分析,可以发现由于不同阶段博弈主体及其收益的差异化,使得影响舆情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有所不同。如在网络维权舆情初始阶段,网民(租房者)是主要参与主体,其获益的多寡决定了舆情的未来走势; 而随着网络媒体等强势节点的加入,舆情信息快速在网络空间蔓延辐射,这些强势节点理应成为舆情疏导(蛋壳集团介入)的关键所在。此外,网民、网络媒体及蛋壳集团的博弈策略选择彼此交织,相互影响。任意一方行动的调整都会改变系统内其他主体收益,从而改变舆情演化的方向。比如随着网络媒体“积极报道”概率增大,舆情传播峰值将显著增大,且持续时间延长。强势集团“积极应对”和“消极逃避”的策略均能够控制舆论的传播与扩散,但“积极应对”的策略效果明显优于“消极逃避”。当网络媒体选择“消极报道”策略且强势集团选择“积极应对”策略时,网络舆论会得到最为有效地控制;当网络媒体选择“积极报道”策略且强势集团选择“消极逃避”策略时,网络舆情可能因此而失控。据此分析,在网络维权舆情事件中,强势集团不应采取沉默或推诿的应对方式,而应基于事实、秉持公正、敢于承担、积极作为,在网络舆情尚未发酵之前主动介入、协调沟通进而推动问题解决,并且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信息、阻断谣言生成,这无疑有助于大幅提高公信力、降低信誉损失、拓展可持续发展空间;网络媒体则应当恪守职业伦理、遵守职业道德,对网络维权信息合理适度的及时跟踪报道、传播主流正确信息,帮助弱势群体提高网络维权成功概率。

收益多寡是决定博弈主体策略选择的直接动因,但其心理效用感知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网络媒体对积极报道的心理效用感知(感知收益V1,V2,职业满足感E2,运营成本L1,L2)会对舆情传播走势产生显著影响。心理效用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网络媒体积极报道网络维权事件获得的职业满足感;二是网络媒体的积极报道为弱势群体成功维权提供实质性帮助时获得的职业成就感。这两种心理效用的感知程度越高,意味着积极报道带给网络媒体的自我满足感越高,因此网络媒体越倾向于“积极报道”策略,网络维权舆情传播的峰值将会增大,并且峰值持续时间延长。更进一步说,网络媒体对网络维权事件报道的真实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公共信息的传播者,这无疑需要网络媒体仔细甄别信息,并且准确估计不实报道或虚假信息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最大程度考虑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蛋壳集团对社会责任的感知程度对网络舆情传播走势也有影响,但总体而言影响不大。强势集团的社会责任感越强,选择“积极应对”策略的概率就越大,网络维权舆情的影响范围可能就越小,舆情消亡速度也就越快。因此,在网络维权舆情事件中,蛋壳集团应当实时提升社会责任感知度,及时反思自身可能有损社会责任的风险因素,营造公开有序的信息环境与沟通对话的舆论氛围,这才有可能及时制止有损公信力的网络舆情消极发酵,同时有助于奠定社会稳定基石。

网络围观者的遗忘率也对网络舆情传播产生重要影响:网络围观者遗忘率越高,网络舆情传播者的峰值密度越小,传播时间越短,传播力越弱。根据Ebbinghaus所提出的遗忘理论[23],遗忘的进程是随时间的增长呈指数规律变化的,如果在一段时间内网络围观者未接受到关于维权舆情的信息,则遗忘速度会变快,因此网络媒体如果选择“消极报道”策略,则随着时间的推移,舆情的控制将越容易,因此针对一些虚假维权信息,网络媒体可通过选择“消极报道”策略,加强舆情的控制。不仅如此,当传播阈值大于1时,系统内存在非零传播稳定点,此时系统中将会长期存在大量酝酿网络舆情的潜伏者和传播者,如果任由其发展,则当网络维权事件产生新变化,新的网络舆情便会被制造出来。在此情景下,网络监管者应该加强有效的管理,依托网络媒体进行积极报道,并通过提升舆情预警能力,以实现对舆情的源头控制。

四、完善网络维权舆情治理的策略

网络维权舆情事件因其传播渠道广、信息扩散速度快、网络媒体动员能力极强,具有典型的“蝴蝶效应”特征,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料的安全风险。如果在网络维权舆情事件初始阶段,错失舆论引导与应对的良机,一旦舆论大范围扩散,后期舆情应对与治理将处于被动状态。因此,在网络维权舆情事件的初始阶段,需要遵循“快速反应”原则:必须第一时间调查处置与积极应对。地方政府应规范商业网站对敏感事件信息的发布,并促使其参与到群体事件的治理中;同时应借助权威媒体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最大程度地降低因网络群体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

首先,政府应及时介入,高度重视网络维权舆情的全过程监管。面对传播广泛与演进迅速的网络维权舆情,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准确研判网络舆情参与主体,综合考量并协调整合各方利益,主动规划并有效控制网络维权舆情演进趋势。第一,在网络舆情处于潜伏期时,政府应建立相应的舆情监控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潜在网络舆情信息,通过实时关注微博、抖音等网络自媒体平台,及时掌握当下公众对于社会热点关注势态,对于可能爆发成为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进行话题的正确引导,全方位公开事件真相,保证公众对于潜在舆情信息的情绪共振,从而避免突发事件引发网络舆情。第二,在网络舆情进入成长期和成熟期后,政府应当及时履行监管和干预职能。在网络舆情全面爆发后,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充分了解引发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的真相的前提下,加强对网络媒体平台的监督,对事件真相进行权威发布,并对公众情绪加以正确引导,减少不实信息传播,快速控制网络舆情形成。同时,应该加大网络环境整治力度,对恶意造谣、传谣者进行严惩,保障社会法治秩序。此外 ,政府需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管力度。对网络平台采取实名制认证,以规范网络围观者行为,避免次生灾害造成二次伤害。此外,对于不法分子等要加大管控力度,避免其扰乱网络秩序。第三,在网络舆情衰退期,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巩固前期治理成果,以防相关话题网络舆情的再次爆发;同时也要做好网络舆情消退后的善后工作,不断总结网络舆情治理经验,完善相关法律,使网络环境更为和谐。

其次,发挥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和监督作用。作为一种网络监督主体,网络媒体在网络舆情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该担负社会责任,发挥监督作用。网络媒体有着传播效率高、范围广的特点。由于网络媒体平台鱼龙混杂,一些媒体在网络舆情发生之后为了吸引眼球,追求时效性,可能会忽视信息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不同的信息渠道对于同一事件报道存在偏差,可能迅速提升公众对于网络舆情的关注度。网络媒体作为大众的信息服务平台,还承担着与政府的协同合作责任。作为大众的媒介,也是对接公众与政府的有效途径,只有贯彻落实政府与网络媒体的协同效用,才能将舆情控制的效果做到最好。一方面,网络媒体平台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应强化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在政府对网络舆情进行干预时,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一系列工作。在政府部门发布官方权威信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对网络舆情的影响时,网络媒体平台应当协助政府部门对官方信息进行发布和传播。在政府部门对网络舆情实行监管职能时,应积极配合,还大众一个干净的网络空间。另一方面,网络媒体平台也要对政府的网络舆情处置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保证政府舆情处置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维护社会秩序和政府公信力,全方位多角度地保证政府干预措施落在实处。

最后,引导公众通过网络维权和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维权相结合,加强政府和公众对话交流,有效缓解公众的负面情绪。网络时代应当多路径打通政府与公众的交流机制,最大限度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其一,政府应当积极运用网络平台的传播优势,强化对社会公众进行法治浸润工作,正确引导网络维权者通过制度化渠道进行维权,在传统救济途径未能及时起效的同时,指导并规范社会大众的维权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其消极偏激、夸大事实、虚假无效的网络维权行为。其二,从网络舆情治理经验看,构建政府和公众有效对话平台和机制非常重要。在网络舆情演化过程中,政府应当以社会公众情绪引导为主,在了解事件真相后,运用网络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进而实现与公众的及时沟通,必要时还需借助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使政府处于舆情控制的至高点。其三,重视对于公众网络负面情绪的引导,加强对网络舆情表达和传播的规制,加强政府的回应及时有效性,鼓励引导公众理性、合法有效的维权。

在应对网络维权舆情事件的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必须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惩处机制,既要及时启动相关人员问责机制,依法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又要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依法处理在网络媒体上恶意散布虚假信息和闹事的不法分子。从近年来热点网络维权舆情事件来看,政府无疑在网络舆情监管和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但政府在发挥舆情治理主体作用的同时,也要重视发挥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和监督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完善维权服务的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渠道,引导公众通过网络维权和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维权相结合,以最大限度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本研究以“蛋壳公寓爆雷”维权事件为分析案例,整合演化博弈与传染病动力学模型搭建网络维权舆情演化的研究框架,分析弱势群体、网络媒体、强势集团在网络维权过程中的演化稳定策略,并进一步探寻其对网络舆情发展走向的影响,从而形成以下结论:第一,网络媒体消极报道,强势集团积极回应最有助于舆情控制;网络媒体积极报道,强势集团消极逃避会导致舆情失控。第二,网络媒体职业素养和心理效应感知对舆情传播走势有显著影响。第三,强势集团的社会责任感对网络舆情传播走势具有一定影响。第四,网络围观者遗忘概率越大,舆情越容易得到控制。

上述研究成果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后续研究中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方面,出于模型分析的便利,只考虑了网络维权舆情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对其他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并没有涉及,例如网络围观者的参与感、网络围观者的表达欲等,还有待对演化机理的影响因素做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从而增强研究结论的效度。另一方面,在网络维权舆情演化模型中,本文重点分析的是上述几类关键主体的策略选择。事实上,网络维权舆情事件的参与主体远不止于此,后续研究将致力于纳入更多行为主体,统筹考量多元主体在网络维权舆情演化中的协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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