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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岛屿湿地生态补偿标准测算
——以通洲沙江心岛规划工程为例

2022-05-08谢静怡张饮江陈雪初杨怀宇

海洋湖沼通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江心测算岛屿

谢静怡,张饮江,2*,陈雪初,杨怀宇

(1.上海海洋大学 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上海 201306;2.水域环境生态上海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上海 201306;3.华东师范大学 生态与环境学院,上海 200021;4.上海海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上海 201306)

引 言

湿地是单位面积服务价值最高的生态系统,近年来长江流域湿地面积不断减少,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在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背景下,生态补偿受到了高度重视。2019年的全国两会中提出“生态补偿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变现机制,在长江流域推广和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生态补偿是当前生态学、经济学界的研究热点,是缓解环境和经济发展矛盾的重要手段,既可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又可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公平发展。长江岛屿湿地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对维护长江生态系统,保护湿地生态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湿地生态补偿是一种经济手段和利益协调机制[1-2],以促进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和恢复,以及区域可持续发展为目的[3-4],不仅包括给予湿地保护和恢复者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湿地开发利用和破坏者征收生态补偿税费[1],用于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和替代[5]。如何确定湿地生态补偿标准,是生态补偿研究的重点与难点,学术界一般认为,补偿标准应当大于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机会成本、小于生态系统服务自身的价值。19世纪70年代,美国麻省马塞诸塞大学的Larson[6]提出了第一个帮助政府颁发湿地开发补偿许可证的湿地快速评价模型;20世纪70年代,Westman[7]提出“自然服务”的概念及其价值评估问题被视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研究的开端,为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奠定了理论基础;Ambastha 等[8]运用实际市场法、替代市场法、意愿调查法对森林、草地、湿地、农田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进行评估,为当地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提供参考;蔡为民[9]等建立了基于空间级别范围的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基准价核算模型,划分了生态补偿级别范围,制定了生态补偿基准价和指导价两套标准;商慧敏等[10]以胶州湾滨海湿地为研究对象,采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估算滨海湿地生态补偿标准,并作为下限;杨新荣[11]统计分析洞庭湖历年生态系统价值评估的数据,制定了洞庭湖湿地的生态补偿标准。

综上所述,可见国内外学者对有关湿地生态补偿标准的问题做了很多研究,并在湿地保护区、滨海、湖泊湿地等补偿标准的确定方面已有一定的成果,提供了借鉴,但仍然没有统一、固定的标准。目前长江流域一些地方政府在湿地生态补偿工作中也逐渐有起色,形成了以湿地公园为主体,湿地保护区和其他保护形式互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12],如江苏省的焦山长江生态湿地公园,安徽省的和悦洲,上海市的铁黄沙,都带来了明显的生态效益。但在岛屿湿地生态补偿方面仍存在可拓展的空间:(1)生态补偿在岛屿湿地方面的研究较少,关于江心岛的研究尚未见报道;(2)湿地生态补偿没有针对补偿框架和补偿标准测算模型进行研究;(3)已有的江心岛规划案例存在对本底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不足、缺乏统筹规划等问题,尚未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

本研究拟以长江通洲沙江心岛生态湿地规划工程为例,借鉴征地补偿和流域生态补偿测算框架,构建长江岛屿湿地的补偿标准测算框架,旨在修复和合理利用岛屿湿地资源,为今后长江流域岛屿湿地生态补偿工作提供参考。

1 补偿框架与评估方法

1.1 补偿框架的确定

在生态补偿标准框架方面,征地补偿、流域生态补偿与岛屿湿地生态补偿最为接近,补偿主体都是政府,都以发展权益损失而产生的机会成本为补偿依据,且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价值类别大致相同。本文总结国内外文献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合理方法,借鉴征地生态补偿和流域生态标准测算框架,并根据岛屿湿地生态补偿特性,构建长江岛屿湿地生态补偿框架,以计算生态补偿标准。

在长江岛屿湿地生态补偿框架中,机会成本的核算依据经济学中外部性理论和效率与公平理论,分别从当地居民和企业的角度进行量化。居民补偿包括养殖补偿和失业补偿,具体表现为对拆除水产养殖塘和使居民丧失原有谋生手段造成的经济、社会价值的损失补偿。企业补偿包括搬迁补偿和安置补偿,指化工企业从沿江重点区域搬迁并安置的人力、物力、财力损失补偿。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依据经济学中公共物品理论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理论,基于千年生态系统评估 (MA) 框架,并结合谢高地[13]等生态系统服务分类价值当量,将长江岛屿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分为维持服务(生物多样性),调节服务(气体调节、污染净化),文化服务(科研教育、休闲旅游)三大类。

1.2 评估方法

生态补偿标准的评估方法主要有3类[14]:(1)依据生态保护者成本和受益者获利确定补偿标准;(2)依据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确定补偿标准;(3)依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确定补偿标准。第一种方法考虑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支付意愿,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无法体现真实价值;第二种方法从生态破坏的角度入手,被破坏的生态系统无法恢复原貌,即计算机会成本;第三种方法把生态补偿的价值量以货币的形式体现出来,直观地反映出生态系统的价值,具有一定的可行性[15]。本研究选择依据机会成本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确定补偿标准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研究方法主要涉及市场价格法、机会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影子工程法、成果参照法、费用支出法,分析如下表:

1.3 补偿标准测算模型

1.3.1 机会成本

1)居民成本

(1)养殖补偿

江心岛上现存的水产养殖塘被周边的养殖户长期租赁,由于养殖权不能进行市场交易,无法以市场价格界定,可依据养殖户经营养殖塘获得的收益运用机会成本法进行测算。考虑到养殖塘的剩余租赁年限不同,为此按照调查数据统计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Q1=A+P×Tz

(1)

式中,Q1为养殖补偿(万元);A为水产养殖塘的基建设施费用(万元);P为该区域养殖户平均年收益(万元);Tz表示剩余租赁年限(年)。关于剩余租赁年限Tz,规定剩余租赁年限低于5年的,按5年计算;剩余租赁年限大于5年的,按增加3年计算。

(2)失业补偿

考虑到岛屿湿地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后,利用岛上土地从事生产生活的居民丧失了今后继续利用其发展创收的机会,且存在部分居民未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纳基数为依据,用市场价格法对失业补偿进行测算:

Q2=M×(W+G)×Tb

(2)

式中,Q2为失业补偿(万元);M为利用岛上土地从事生产活动居民的数量(人);W为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万元/人);G为年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万元/人);Tb为补偿实施年限(年)。

2)企业成本

(1)拆迁补偿

由于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需要关停、拆除沿江重点区域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化工企业等,需对这些企业进行一定的补偿。依据当地的《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采用市场价格法对其测算如下:

(3)

式中,Q3为搬迁补偿(万元);S为第i家企业的面积(m2);L为当地房屋搬迁价格(元/m2)。

(2)安置补偿

考虑到一些企业的盈利情况,以及对当地GDP作出的贡献,政府对部分企业进行重新安置。因重新安置的面积无法估量,故参考原有面积。按市场价格法对企业的安置补偿测算如下:

(4)

式中,Q4为安置补偿(万元);S为第i家企业的面积(m2);E为当地房屋安置价格(元/m2)。

1.3.2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1)维持服务

(1)生物多样性补偿

长江岛屿湿地中栖息着无数珍贵的野生动物,包括珍稀鸟类和长江重要经济鱼类。运用成果参照法按如下模型测算生物多样性补偿额:

Q5=B×Sa×Tb×10-4

(5)

式中,Q5为生物多样性补偿(万元);Sa为研究区域的面积(km2);Tb为补偿实施年限;B为同一地区或者相近地区单位面积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元/km2·年),取Costanza等计算的单位面积湿地的生物庇护服务价值结果30400美元/km2·年[16](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1∶6.9,下同)为本次计算参数[17]。

2)调节服务

(1)气体调节补偿

气体调节服务的价值分为植物固定CO2的价值和释放O2的价值,结合岛屿湿地的实际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参照以下模型测算气体调节补偿额:

Q6=(1.63FCO2+1.19FO2)×N×Sw×10-4

(6)

式中,Q6为气体调节补偿(万元);N为植被物质的量(t/km2);Sw为湿地面积(km2);FCO2为固定CO2的成本(元/t),取国际碳税率标准150美元/t(即1035元/t)和我国造林成本260元/t的平均值647.50元/t为固碳成本[18];FO2为释放O2的成本(元/t),采用工业制造氧气的平均生产成本,即420元/t[19]作为释氧成本;1.63是指1单位质量干物质所吸收的CO2质量;1.19是指1单位质量干物质所释放的O2质量。

(2)污染净化调节补偿

在岛屿湿地生态系统中,污染净化的基础设施是必不可少的。运用影子工程法,按如下模型对污染净化调节补偿额进行测算:

Q7=R×Sb×10-4

(7)

式中,Q7为污染净化补偿(万元);Sb为自然湿地面积(km2);R为单位面积湿地污水处理基建和运行投资成本(元/ km2)。

3)文化服务

(1)科研教育补偿

基于长江中下游丰富的湿地动植物资源,使得岛屿湿地具有一定的科研价值。运用成果参照法对科研教育补偿的测算如下:

Q8=D×Sa×10-4

(8)

式中,Q8为科研教育补偿(万元);Sa为研究区域的面积(km2);D为单位面积长江口湿地的科研价值(元/km2),采用我国单位面积生态系统的平均科研价值38200元/km2和Costanza等人对全球湿地生态系统科研文化功能价值86100美元/km2的平均值316145元/km2作为长江口湿地的科研价值[20]。

(2)休闲旅游补偿

休闲旅游价值比较直观,可以直接通过费用支出法对其测算:

Q9=(V1+V2+V3)×10-4

(9)

式中,Q9为休闲旅游补偿(万元);V1为旅游费用支出(元),包括交通、食宿、景点门票等;V2为旅行时间花费价值(元),取游客的机会工资成本为50元/天计算;V3为其他费用(元),包括购物、摄影等。

2 区域概况与数据来源

2.1 区域概况

通洲沙江心岛生态湿地规划工程位于长江澄通河段,北临南通市区,南接张家港,隶属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沿江生态岸线(图1)。江心岛地势低平,总体呈北高南低,局部人工堤坝稍高于沙体。地质主要为沙壤土,成土时间短,质地较粗,透水通气,土质疏松。地处长江入海口的河口段,沙床受径流与潮流相互作用,水文条件复杂,生态价值独特。水位变化受径流与潮汐共同影响,径流影响小,潮汐影响大,高潮位及低潮位1、2月最低,并逐渐升高至8、9月最高,后逐渐降低。近年来,随着长江泥沙淤积逐年增高扩大,形成了由若干岛屿组成的岛群。

图1 通洲沙江心岛示意图

通洲沙江心岛由四个小岛及其相邻的长江水域组成,东西宽25.16 km,南北长25.33 km,规划面积约为14.57 km2,其中自然湿地的面积为13.97 km2,包括潮间盐水沼泽、沼泽化草甸、沙洲、永久性河流;人工湿地即水产养殖塘,面积为0.60 km2。考虑到湿地系统的完整性、延续性,以及岸岛交通联系,将东侧小型群岛以及六干河码头区域纳入总规划范围,总规划面积约23.90 km2。

2.2 数据来源

本研究以通洲沙江心岛生态湿地作为研究区域,所需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于《张家港通洲沙江心岛生态湿地总体规划》;《2018苏州统计年鉴》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统计资料;通洲沙江心岛生态湿地生物多样性调查报告;2019年5月实地调研与问卷访问调查数据等。

3 结果与分析

3.1 机会成本测算

基于上述机会成本的测算模型及表1的评估方法,对机会成本的测算是以通洲沙江心岛生态湿地规划工程给居民和企业带来的损失作为依据,测算得出机会成本为16653.64万元,其中居民成本为690.14万元,企业成本为15963.50万元(见表2)。

表1 生态补偿标准评估方法[15]

表2 机会成本

1)居民成本

通过实地调研得知,从事生产经营工作的人员为9人,对江心岛上的养殖户进行访问,粗略得出通洲沙江心岛上水产养殖塘的平均年收益约为20.50万元,且水产养殖塘剩余租赁年限不足一年。由《张家港通洲沙江心岛生态湿地总体规划》知,水产养殖塘的基建费用为28.20万元;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计数据知,张家港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2019年社保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为3160元/月。可以得出养殖补偿Q1为130.70万元、失业补偿Q2为559.44万元。

2)企业成本

据考察,通洲沙江心岛需要搬迁的企业有四家,其中重新安置的企业有两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房屋搬迁价格为250元/ m2,安置价格为150元/m2。得出搬迁补偿Q3为12110万元,安置补偿Q4为3853.50万元。

企业成本在机会中所占比重高达95.86%,主要体现在搬迁补偿和安置补偿中。长江岸线被视为产业聚集,经济开发的宝贵资源,这些产业的发展带动了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水环境污染。为了保证长江流域经济、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将通洲沙江心岛沿岸1km密集分布的多个重化工企业关停整治,因此企业的搬迁与安置成本比较高。通洲沙江心岛作为有管理条例的岛屿,岛上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居民,他们依靠岛内资源为生,政府应对其进行一定的失业补偿。水产养殖塘仅占湿地面积的3.77%,养殖范围小,且租赁期将至,不存在违约的问题,所以养殖补偿所占比重最低。

3.2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测算

基于上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测算模型及表1的评估方法,对江心岛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测算,考虑到通洲沙江心岛生态湿地规划工程的特性和湿地生态系统受损的难以确定性,本研究以规划书作为研究参考,测算得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为21762.65万元(表3),其中,维持服务(生物多样性补偿)为5103.26万元,调节服务(气体调节补偿、污染净化调节补偿)为4211.98万元,文化服务(科研教育补偿、休闲旅游补偿)为12447.41万元。

表3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本研究中,文化服务价值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中所占比重过半,而在已有的案例研究中,长江中下游湿地文化服务价值要远低于此。主要因为费用支出法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对于正在规划的通洲沙江心岛生态湿地,各项旅游费用均参照长江中下游湿地公园的费用标准。同时也反应出我国对于长江中下游的岛屿湿地科研文化价值的开发还不够深入。与李京梅[19]在青岛西海岸海洋世界项目围填海造地生态补偿标准研究相比,生物多样性补偿的重要性尤为明显,原因是江心岛位于国际候鸟迁徙路线,是长江流域濒危候鸟迁徙廊道的重要区域,且作为长江典型的河口段鱼类栖息地环境,有着丰富的鱼类资源,因此补偿标准较高。与冯佰香[21]在浙江宁波市水湖涂名优水产围海养殖工程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研究相比,调节服务价值相对较低,因为岛屿湿地自身降解或分解COD等污染物质的能力比近岸海域弱,且通洲沙江心岛生态湿地规划工程旨在保护、修复自然生境,低干扰、最小化地进行设施建设,调节服务的补偿标准相对较低。

3.3 生态补偿标准的上限与下限

在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过程中,应综合运用多种测算方法,发挥各种方法的优势,尽可能减小误差[22],通过科学的方法测算出的生态补偿标准的上限和下限,需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研究区域的社会经济状况,使得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更具合理性。岛屿湿地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应与区域特征和发展规划紧密联系,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考虑补偿项目的时间价值[23]。生态补偿标准合理范围的确定,既要考虑因生态保护而丧失的机会成本和受偿意愿,又要考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和补偿意愿,以此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合理上下限。

综上所述,通洲沙江心岛生态湿地生态补偿的标准上限为21762.65万元,下限为16653.64万元。针对通洲沙江心岛生态湿地规划工程对岛屿湿地产生的影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提出规划范围内的生态补偿标准为18083万元,在本研究测算出的生态补偿标准上下限之间,即与实际情况基本契合。

研究表明,通洲沙江心岛生态湿地规划工程将在保护原有湿地的基础上,新增湿地面积0.33 km2,新增潮上带栖息地0.12 km2,新增内湖面积2.62 km2,共建立保护面积14.60 hm2,为至少40种长江区域的代表性鸟类提供栖息环境,为鱼类提供觅食、产卵及保育场所,并提供了7种国际濒危物种的栖息地保护展示区,修复了江心岛生态湿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仅为长江流域带来了生态效益,也带来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保护与修复岛屿湿地生态系统、发挥其生态服务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4 结论

本文以通洲沙江心岛生态湿地规划工程为例,借鉴征地补偿和流域生态补偿测算框架,构建了长江岛屿湿地的补偿标准测算框架。通过测算模型算得通洲沙江心岛生态湿地的机会成本为16653.64万元,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下限;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为21762.65万元,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上限。规划工程提出的生态补偿标准为18083万元,在本研究测算出的补偿标准上下限之间,与研究区域的特征有较高的契合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且规划工程预计效益明显,为提高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效益提供了科学指导,也为今后长江流域岛屿湿地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了参考。但由于岛屿湿地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具有较多不确定因素,如数据的不完善、模型参数的不确定以及不同评估方法得到的结果不同都会导致偏差,还有待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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