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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治理视域下社会治理创新模式研究

2022-05-01陈宇鹏

领导科学论坛 2022年4期
关键词:多元主体社会治理创新模式

摘要:网格化治理作为一种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的精细化治理模式,具有人性化、精准化、科学化等优势,对于提升社会治理效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网格化社会治理过程中也存在行政权力扩张、过于依赖技术、治理职责异化等问题。为此,网格化治理视域下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服务导向,实现服务管理并重;发挥政府引领,实现多元主体共治;整合多重要素,构建长效化工作机制。

关键词:网格化治理;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创新模式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一带一路’背景下基于商贸活动的中国——阿拉伯文化交往研究:以义乌为例”(18NDJC024Z)。

作者简介:陈宇鹏,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副教授(浙江义乌322000)。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2)04-0067-04

网格化治理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新方向。网格化治理是对网格化管理的延伸及突破,是社会走向共治的有效途径[1]。首先,网格化治理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为核心,通过协调多元利益主体力量达成价值共识,从而构建具有持续能力的治理模式;其次,网格化社会治理遵循“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实现对各个层次部门权责的优化配置,确保各基层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再次,网格化治理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通过智能化技术的加持整体提升政府信息管理能力,从而为从根本上提升社会治理效果奠定基础。网格化治理对于社会治理创新模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凭借理念共生、信息共享、多元共治的优势特色,充分整合多元主体共治力量,遵循以人为本的价值主张,打造了人本、精细、高效的社会治理系统,对提升社会治理效果产生了重要作用[2]。

一、网格化社会治理的价值旨归

(一)理念共生:实现社会人性化治理

人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核心,传统官本位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大众的核心诉求。网格化治理实现了以“人”的需求为核心的精细化管理范式,即将“人”的诉求作为社会治理和公共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归宿,对时下社会问题进行捕捉和回应,从而真正做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让群众少跨一道门槛、少走一道程序,为群众带来更好的服务,这是理念创新的集中体现。在互联网背景下,依托信息技术打造网格化平台则将这一治理模式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一方面,网格化平台对社区人口、区域特征、资源等要素进行了系统归纳,立足实际设置科学化的网格单元,对任务订单进行有效梳理,将网格管理治理主体“入格”,真正满足百姓的核心诉求;另一方面,网格化治理凭借开放性的特点,能够主动发现各类社会问题,每一个网格都可以成为处理社会问题、提供公共服务的单元,极大地提升了回应群众需求的效率,从而有效地提升群众的满意度[3]。总之,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现出较强的人性化特点,这对于打造和谐社区、推动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信息共享:推动社会精准化治理

精准全面地掌握社会治理对象及治理内容的各类信息十分必要,只有如此才能够更好地提升社会治理工作实效。为此,应充分发挥网络技术优势构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实现数据共享及多元治理主体间的互动创造条件,同时,通过整合多方面的社会治理资源,形成多位一体、多元协同的服务中心,为实现一站式服务奠定基础。网格化治理为推进社会精准化治理创造了可能,通过发挥技术平台的共享共建功能,大大提升了社会服务的便捷性,实现了与百姓需求的短距离对接。同时,网格化管理平台不仅实现了对人口、建筑、设施、设备、地理等信息要素的横向整合,还实现了对各个工作站终端之间的纵向整合,真正将原本无序的资源融汇成系统化、有序化的资源系统。由此可见,网格化治理系统具有极强的互联互通性,其规范性和专业度不断提高,加快了对百姓诉求问题的回应和处理速度。值得注意的是,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共享功能的实现,必然要以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为前提,只有如此才能够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集约发展,构建信息采集、整合、处理、反馈的一体化操作流程,确保各个联动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快社会治理向共建共治共享的方向迈进。

(三)多元共治:确保社会科学化治理

我国社会治理生态的复杂性从根本上决定了治理权力主体的多样化,单一化的政府管理力量在对百姓关注的利益问题作出回应上有其局限性,因此需要采取多元共治的治理思路。多元共治模式有效解决了传统管理模式中的行政化、等级化倾向,与百姓利益诉求相关的各类组织都可以成为治理主体,从而让治理模式呈现出扁平化的特点[4]。网格化社会治理秉持了多元共治的治理原则,积极鼓励各治理主体广泛参与,从而打造多元协同的治理范式。具体来说,多元共治的主体可以包括社区综合协管、居委干部、社区保安、社会组织、社区居民、下沉党员等多方社会力量,他们在参与社会综合管理的过程中,能够与网格化管理平台进行对接,从而及时发现有关公共秩序、社会环境、社会安全等多方面的问题,及时上报、快速响应,从而实现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比如,在进行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可以将社区划分成若干网格,将人、事、地、物等纳入网格中,实现治理责任网格化覆盖,并通过建立网格治理服务团队来对相关事宜展开服务,从而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二、当前网格化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积极开展网格化社会治理,对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社会治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网格化社会治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行政权力扩张、过于依赖技术、治理职责异化等现实问题,这在较大程度上弱化了社会治理实际效果。

(一)行政权力扩张,挤压自治空间

在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伴随着治理层级的不断增加,多元社会力量被吸纳,这对于实现政府权力朝着更深层次延伸具有重要意义,同時也极大地提升了社会治理效果。然而,在网格化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及相关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相对狭窄。通过这种行政化的途径推进社会治理,居民与社区之间有时会出现割裂现象,他们之间本身具有的“共同体”属性逐渐弱化。由此可见,网格化社会治理虽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进社会治理效果提升,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也阻隔了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不利于社区社会资本的形成,最终降低了社会治理实效。总而言之,行政权力扩张造成了自治空间的严重挤压,这是网格化社会治理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5]。

(二)过于依赖技术,弱化人的价值

技术手段是网格化社会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然而,由于目前过于依赖技术,弱化人的价值,导致网格化社会治理与“善治”的初衷相违背。一方面,过于依赖技术手段,导致网格化社会治理目标异化,不利于治理目标的达成。比如,在进行绩效考核的过程中,主管部门会通过查台账、审报告、看现场等方式对各级网格进行考核,所有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都紧密围绕考核目标进行,这与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存在较大的背离。另一方面,技术化治理为人们表达心声、反映问题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但与此相对应的是,治理人员每天往往要面对大量的问题,加上治理资源有限,很容易造成各类矛盾激化。技术手段固然是网格化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重要形式,但仍需要形成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流程来保证其实施。過分依赖技术会造成治理资源的浪费,不利于最终达成社会治理目标。因此,在依托技术进行网格化社会治理的时候,应实现技术嵌入与人本关怀的有效融合。

(三)治理职责异化,阻碍目标实现

治理职责异化问题突出,也是目前网格化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一大问题。一是选择式治理。目前网格化社会治理一般会围绕目标责任制展开考核,考核方式包括内评价和外评价两种方式。内评价指的是运用网格系统中的数据自动生成考核报告,外评价指的是围绕网格进行外界舆论、时事新闻等信息的收集和掌握,并组织相关部门展开评价。内评价和外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有助于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减少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由于评价资源有限,治理人员会更加倾向于去执行占分比重较大的任务,往往会忽视占分比重小的任务,导致考评结果呈现结构分化的特点,不利于更好地推进社会治理;另一方面,在考核过程中过于注重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会导致对完成过程科学性的忽视。二是碎片化治理。在网格化社会治理过程中,各基层利益诉求被划分成边界分明的“网格”,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社会治理的灵活性,但是由于分割效应的存在导致不同网格单元之间出现纠纷,问题得不到系统的解决,碎片化现象明显。三是应景式治理。虽然网格化社会治理目前已取得较好效果,但是从整体来看,网格化治理较多地起到了维稳作用,还未从根本上实现网格切割之后新秩序的建构,在考核上依然沿袭上下级纵向的评价方式,有多头治理弊端,不利于真正实现社会善治。

三、网格化治理视域下社会治理创新模式探索

基于上述问题,本文试图从服务导向、多元共治、机制三个维度提出解决办法,具体而言,包括坚持服务导向,实现服务管理并重;发挥政府引领,实现多元主体共治;整合多重要素,构建长效化工作机制。

(一)坚持服务导向,实现服务管理并重

坚持服务导向,是网格化社会治理过程中始终不变的价值遵循。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其管理功能与服务功能的有机结合,能够更加游刃有余地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治理形势,更好地面对多元化治理诉求[6]。具体而言,思想决定行动,认识决定高度。在治理理念上,应强调从传统管理到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治理主体上,应注重从传统的单向化治理朝着“多元共治”转变;在治理手段上,应充分运用先进技术,尝试运用多样化的方法实现网格化社会治理,从而真正推动社会治理格局的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作为当前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之举,对于充分转变政府职能、密切联系群众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发挥政府引领,实现多元主体共治

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实现多元主体共治,对于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应充分提升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各参与主体的能力。在网格化治理进程中,社会力量介入之后,物业公司、业委会、社区居民等都成为治理主体。为了从整体上推动社会组织提质增效,应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优化社会组织结构,提升其参与网格化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其次,强调网格化治理中多元主体间的互动。多元主体之间应展开密切合作,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良性互动、资源信息共享,从而形成优势互补、多方联动的合作治理框架。只有如此,才能够确保整个治理过程中有“格”有“网”,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治理实效。再次,应善于化解网格化治理多元主体间的冲突问题。一方面,应坚持扁平化、精细化、信息化的社会治理目标,避免不同主体之间出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价值冲突问题,尝试以社会企业引导社区治理,提升政府引导力和物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经济目标与社区需求权衡的能力;另一方面,还应有效解决治理主体之间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不平衡的问题,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基层群众诉求及社会问题收集,构建网格区域“信息采集—发现诉求—诉求响应—问题处理”的工作范式,从而真正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效平衡,推动网格化社会治理朝着精准化的方向迈进。

(三)整合多重要素,构建长效化工作机制

首先,应进一步拓展网格化服务功能,依托技术优势打造集网格、维稳、应急、视频监控、信访等于一体的大联动中心,并确保功能的城乡全覆盖。与此同时,还要注重对不同系统的整合。针对不同管理系统存在的技术标准不统一、设计范式不同、信息归类不同等现实问题,应重构信息系统的内容及功能设定,消除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壁垒,按照“定格、定人、定责”的基本要求,打造“一格多员、共同履职”的治理格局。

其次,应强化对网格员队伍的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双巡制度、值班制度,规范人员入职条件、培训体系、业务流程,不断提升网格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从而打造一支“一专多能、一岗多责”的网格员工作队伍,以此更好地提升网格化社会治理效果。

再次,完善网格化服务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的网格流程管理机制,打造“网格—社区—乡镇—区县—市”社会治理闭环,实现“业务受理—分流—响应—追踪—回访”链条服务机制,实现网格化社会治理科学性与人本性的统一。二是建立信息平台管理机制,实现对于数据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更新,确保信息内容的有效性。三是构建完善的工作考核机制,应针对网格员队伍及服务管理部门等进行考核监督,从而形成定性定量结合、分级考核、分类考核等于一体的考核体系,使网格化社会治理得以高效开展。

四、结语

网格化治理作为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网格化治理具有理念共生、信息共享、多元共治的突出优势,有效推动了社会治理朝着人性化、精准化、科学化的方向迈进;另一方面,网格化治理有效实现了多元主体及治理资源的协同,促使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本文系统性地分析了网格化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并从坚持服务导向、发挥政府引领、整合多重要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以期为真正释放网格化社会治理价值、实现社会精细化治理提供一定参考。

参考文献:

[1]王雪竹.基层社会治理:从网格化管理到网络化治理[J].理论探索,2020(2).

[2]祁文博.网格化社会治理:理论逻辑、运行机制与风险规避[J].北京社会科学,2020(1).

[3]叶继红,吴新星.新时代基层社会网格化联动治理实践创新——对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模式的探索[J].理论月刊,2019(10).

[4]吴青熹.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政社关系构建与演化逻辑——从网格化管理到网络化服务[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8,55(6).

[5]陈柏峰,吕健俊.城市基层的网格化管理及其制度逻辑[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

[6]陈荣卓,肖丹丹.从网格化管理到网络化治理——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实践、发展与走向[J].社会主义研究,2015(4).

责任编辑:罗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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