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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字经济到数字鸿沟:旅游业发展的新逻辑与新问题

2022-04-27杨勇邬雪

旅游学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鸿沟旅游者旅游业

杨勇 邬雪

Doi: 10.19765/j.cnki.1002-5006.2022.04.002

一、数字经济下旅游业发展的新逻辑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2017年,数字经济被写入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旅游业供给侧改革是通过对旅游资源、技术等关键要素的重新配置,进而有效满足旅游者需求的过程。传统落实旅游业供给侧改革主要依靠旅游资源优势、旅游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应用等途径。然而,种种事例显示,传统供给模式已难以适应旅游者需求的变化。当前,数字经济是“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与之有着天然的适应性,数字经济对旅游业发展逻辑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提升我国旅游业发展质量、推动供给侧改革的“助推器”。

所谓数字经济,研究者多将其定义为基于数字技术的经济形态,可分为基础的核心数字部门和应用的融合经济活动,且具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以及长尾效应等特征1。近年来,有关数字经济对旅游业发展的影响及其机理,逐渐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但是,相关文献多基于成熟的制造业视角探讨数字经济在旅游业中的应用模式和意义,缺乏对数字经济下旅游业发展逻辑、运作机制的系统刻画。只有系统性地厘清旅游业供给侧改革的主导性动力、演进条件与内在机制,并深入讨论数字经济下旅游业发展逻辑的改变,才能使相关研究既非碎片化的表象总结,也不单单是定量化和技术化的数字展现。唯有如此,才能清晰地回答“数字经济条件下,旅游业如何通过供给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

1. 数字经济重塑了旅游业发展的底层逻辑

数字经济重新定义了旅游业质量。作为一种典型的服务业态,旅游业发展质量应由旅游者来进行定义,其产出好坏的评价标准应以是否能够更好满足旅游者需求为第一要义。借助数字经济及有关平台,旅游者表达和定义自己的需求,旅游企业借此可以挖掘、提炼不同旅游者的共性和个性需求,为其精准提供相应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效地满足旅游者需求。基于此,旅游业“质量”得以重新定义,由自上而下的管理者思维转变为自下而上的市场思维,创新和提供让旅游者真正满意的产品供给。

数字经济凸显了旅游者的主导性地位。特别地,数字经济削弱了旅行社、旅游景区等传统旅游企业的优势地位。旅游者借助数字经济平台自主选择和组合旅游资源,通过社区分享、点评等途径参与,甚至主导旅游产品的创新过程。由此,旅游业供给呈现出以旅游者为中心、“需求牵引式”的典型特征,使旅游产业链上有关企业间的传统合作模式演变成基于旅游者需求的任务型链接。

2. 数字经济改变了旅游产业链特征

数字经济与旅游业的深度融合,催生了资源配置的新机制。从资源配置角度来看,距离带来的“空间成本”和“信息成本”造成旅游资源分布与旅游需求间的“空间错位”。数字经济打破了时空的约束,降低了旅游需求与供给双方的沟通成本。旅游供给不再拘泥于特定行政地理空间,不同地区间需求流动效率大大提高,促进了区域融合发展。

数字经济改变了旅游产业链组织结构。以往研究多将旅游产业链看作线性“链式”结构,各环节之间沟通成本高,运作效率低下,旅游者满意度不高。数字经济推动旅游产业链演变为“网状”结构,凸显了围绕旅游者需求跨层次、交叉性融合。

数字经济下,“梅特卡夫法则”成为旅游业发展的动力源之一,其表明了互联网的整体价值与网络节点数量的平方成正比的边际效应递增规律。随着海量数据的积累,数字经济成为引领旅游业变革的重要力量。旅游业被赋予了全新的“连通性”,引起价值创造体系的改变,使供需双方均能获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好处。如此反复,实现了旅游供需双方的帕累托改进,不断突破传统生产能力的约束,催生了“梅特卡夫法则”下的乘数效应。

3. 数字经济优化了旅游业的运营逻辑

数字经济强化了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共创。价值共创是参与主体通过资源整合与服务交换共同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数字经济赋予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广泛的数字化创新能力。对于旅游者而言,旅游者融入过程是一个在旅游产品搜寻、购买与分享体验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共创的动态迭代过程,大量的用户生成内容成为旅游业价值共创的重要渠道和路径。对于旅游企业而言,数字经济不仅成为其高效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销售、推广渠道,而且为其提供了丰富、及时的旅游需求信息,以及与旅游者和其他旅游企业互动、合作的渠道和途径。由此,数字经济使得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在发挥个体力量的同时,形成强大的群体性力量,改变和重构了旅游产品和服务价值共创的互动环境。

数字经济改变了旅游产品创新机制。与其他产品消费不同,旅游产品具有无形性、异地性和复杂性的特征,这对旅游业的动态匹配和敏捷响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国旅游需求“模仿型排浪式”特征逐渐减弱,旅游者需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加剧了旅游产品创新的不确定性,供给主导产品创新模式不再适用。数字经济凸显了旅游者需求主导的价值共创模式的重要性,旅游产品创新也愈益依赖于旅游者的参与和融入。

数字经济促进了旅游产品生产的模块化转型。数字化重构了旅游业分工体系,业务模块化成为旅游业新的结构本质。模块化是指将复杂系统解构成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组成部分的过程。理论上,根据数字经济的长尾效应,任何微小旅游需求都可能成为一个独立的细分市场,且该需求会快速地被旅游企业识别,并通过“模块联系规则”1实现更大范围内的价值共享和共创。这大大降低了旅游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的成本,充分释放了旅游业价值创造能力,成为旅游业发展演进的新趋向。

二、要积极关注数字鸿沟带来的新问题

数字经济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衍生出数字鸿沟问题。一般而言,数字鸿沟是指“不同社会经济层面的个人、家庭、企业和地理区域,在获取信息和通信技术以及在各种活动中利用互联网的机会及其使用方面的差距”2。迄今为止,研究者普遍将数字鸿沟具体分为是否接入互联网导致的“接入鸿沟”、信息技术使用差异导致的“使用鸿沟”以及互联网使用造成不平等导致的第三道鸿沟。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数字鸿沟的概念、类型、影响因素、测量指标、评价模型以及弥合举措等问题进行了研究。遗憾的是,关于数字鸿沟对旅游者行为、旅游业发展等影响的研究却较为鲜见。

当前,数字鸿沟仍然显示出扩大而非缩小的趋势,不仅是各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克服的障碍之一,也是旅游研究中亟须关注的新领域及新问题。就“接入鸿沟”而言,区域间数字设备接入的差异会使得地区旅游信息密度相距甚远,旅游者更易被信息密度大的旅游目的地吸引,从而对区域旅游业的均衡发展产生影响。就“使用鸿沟”而言,受年龄、身体健康水平、受教育程度、收入等因素的影响,不同人群对数字技术的使用程度、熟悉程度均存在很大差异。比如,数字鸿沟可能会加剧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数字劣势,如何改变老年群体数字弱势格局,让其获得美好的旅游体验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关于第三道数字鸿沟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需关注对数字经济的使用差异导致的旅游收入、区域发展不平等等新问题,以及在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如何进行用户信息赋能、信息素养提升,从不同的理论或视角出发来探索弥合数字鸿沟的举措,都是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无疑,数字经济对传统旅游業发展和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与之相关的,“数字鸿沟”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未来研究要重视数字鸿沟对旅游业产生的影响,归纳、梳理旅游业中数字鸿沟的表现形式和类型,从旅游者、企业、产业以及区域等层面分析数字鸿沟对旅游业发展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探索弥合数字鸿沟的路径。有些问题可以直接判断和取舍,但更多问题则需要理论层面的分析、权衡和选择,这也必然是未来旅游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一作者系该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二作者系该院博士研究生;收稿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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