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中机会丧失理论之构建
2022-04-13冯德淦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1期
摘要:因果关系不明案件一直以来都是侵权法最为棘手的难题。就因果关系不明的原因,分为偶然和必然的因果关系不明,前者属于证据层面的问题,后者则属于客观规律层面的问题。机会丧失理论主要是为了解决客观规律层面的因果关系不明案件。比较法范围内存在拒绝救济和赞同救济的两种方案,但这两种方案都存在局限性。我们应当区分风险提升和机会损失两种加害行为,只有后者才具有一般的可救济性。可救济机会的确定是一个评价问题,需要法官在个案中进行实质考量,结合多因素最终确定。未来侵权法损害赔偿理论,仍然应当坚持“条件说”,通过对损害层面的修正,将可救济的机会看做损害,以此维系因果关系。风险提升的加害行为,在例外情况下也应当予以规制,侵权法只有对风险提升和机会损失的行为进行区分规制,才符合实质救济的要求。
关键词:侵权法;因果关系;机会丧失;风险提升;机会损失
作者简介:冯德淦,法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E-mail:deganfeng1990@163.com; 上海 200120)。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华东师范大学青年预研究项目(2021ECNU—YYJ017)
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398(2022)01-0135-14
一问题的提出
传统侵权法在责任成立的判断上,借助于事实因果关系所秉持的“条件说”,初步判断加害人是否需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通常情况下只要借助于经验规则,我们就可以认定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具有事实因果关系,因而传统理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未受到太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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