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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责任政治逻辑
——基于“许家冲经验”的分析

2022-04-11李风雷张力伟

学习与探索 2022年3期
关键词:共同体观念责任

李风雷,张力伟

(1.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旅游与教育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0;2.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 长春 130012)

一、问题的提出

党建引领取材于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到建设百年历程中积累的重要经验。立足新时代,党建引领是实现有效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与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区工作很重要……要抓好党的建设,使党组织真正成为社区的领头人,把各方面工作带动起来”[1]。在基层治理共同体的目标之下,党建引领体现出“政党组织社会”的国家治理逻辑[2],并且是一种“去科层化”的调适性变革[3]。从宏观结构上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是“一核多元”合作共治的模式[4]。各地也形成了卓具特色且较有成效的案例,例如“党组织嵌入网格化管理”[5]以及“党政权力统合、党委下沉、服务下沉的基层党建与乡村治理有效结合的机制”[6],等等。这些案例因时而生、因地制宜,从体系与过程两个维度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提供了思路。

基层治理共同体的建设短板在乡村,乡村治理能否有效运行与乡村的内聚程度和结构功能紧密相连,乡村治理共同体重塑应看作是当前乡村治理的重要课题[7]。结合田野调查的经验,笔者发现,责任在党建引领塑造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形塑了一幅“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乡村治理图景,并在观念、结构和行动三个维度呈现出了责任政治的基本价值,并将其转化为强大的治理效能。那么,在塑造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党建引领如何在责任政治的框架之下发挥作用,是一个亟须分析与阐释的重要问题。另外,结合目前学术界的研究,关于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研究不仅需要从案例中提炼个性,还需要总结出塑造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普遍性知识,为创新扩散提供框架性思路。

故而,文章试图将理论和实践统合起来,以湖北宜昌许家冲村的治理经验阐释党建引领塑造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责任政治逻辑。本文将在责任政治的分析框架基础上,从责任政治的不同要素入手,详尽探讨责任政治如何塑造了“许家冲经验”,并进一步分析在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塑造过程中,责任政治内部的诸要素之间的关系。

二、分析框架与案例介绍

1.分析框架:责任政治的理论逻辑

责任政治旨在描述一种以责任为“中轴”的政治形态,即在政治的场域中,不同主体以责任为互动准则:其一,责任政治中的各主体以负责任的方式相互对待。在彼此联系的状态中,各个主体能够负责任地行动,相应的权责结构、职责界定与究责机制都在这一前提下建立。其二,责任是政治的中轴。政治的运作需要依靠责任来实现,责任是政治生活中制度化的行为方式,即责任的落实既需要具体的人来完成,更需要稳定的制度来保证[8]。

责任政治要阐明的核心原则是责任应通过哪些要素或者机制发挥作用。立足于这一原则,责任政治分析框架的构建就需要厘清“责任”的表现形式。责任政治中,责任既是一种观念,同时也是一种结构和行动。

第一,作为观念的责任是将责任视为社会联结机制[8],即强调责任是培植社会资本、实现社会整合的纽带。结合制度主义的有关内容,观念层面的责任是制度背后的“文化—认知性要素”[9]71。不同社会成员通过某种文化或者共同认知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和行动。“地方情境中,随着不断被重复的行动模式逐渐习惯化和客观化,不同的角色就可能且确实得以形成”,“角色随着共同理解的形成而出现,因此特定的行动者只进行特定的行动”[9]71。

第二,作为结构的责任是由定责、履责与究责构成的制度框架,规定了谁应该负何种责任,又该怎样负责,以及不负责任应受到的制裁或者惩戒。责任政治需要确定权责结构,而权责结构的确定需要区分责任主体与责任内容[8]。结构维度的责任强调了“各安其位”“各司其职”“相互协同”的原则。在这个意义上,分析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塑造机制,就要厘清乡村治理共同体中存在哪些主体,以及这些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

第三,作为行动的责任就是不同的责任主体通过特定的形式来落实责任的过程。如果没有行动,责任就是一纸空文,治理效能也就无法被激发出来。“责任的价值通过特定的行动才会真正表现出来。治理是一种自主的、内生的过程,通过各类相互影响的行为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国家治理本身也是一种行动的表达”[10]。

“许家冲经验”正是观念、结构与行动三个要素协同作用的结果。以此为原点,下文将结合“许家冲经验”展开论述,探讨观念、结构、行动在基层治理中的运作与功能。与此同时,本文也将以小见大,进一步就观念、结构与行动背后所蕴藏的基层治理逻辑进行分析。

2.案例介绍:“许家冲经验”的产生背景

本文将湖北宜昌许家冲村形成的治理经验概括为“许家冲经验”。许家冲村位于三峡大坝左岸,是一个因三峡工程建设搬迁形成的“三峡移民村”,由原许家冲村、西湾村、覃家沱村合并而成,现隶属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三峡大坝是国家为百姓谋福祉的重大战略工程,但由于巨大的工程量,其建设过程必然要涉及甚至牺牲一部分群众的利益。20世纪90年代,三峡库区开始蓄水,浩浩荡荡的库区人口开始移民,新组成的许家冲村百业待兴,面对着极为严峻的治理问题。

第一,村民因为失去家园造成了原有社会关系瓦解,熟人社会退化为“散沙社会”。移民因为举家搬迁、家园失落,原来的熟人社会被拆解,亟须重新建立社会关系。“合村并组”后,村民彼此之间并不熟悉,移民的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也各不相同,因此许家冲新村并没有传统熟人社会的稳定性,呈现出了鲜明的原子化、散沙式的特征。这种秩序瓦解后形成的“制度真空”就成了社会矛盾滋生的温床。

第二,以“官民矛盾”“人际矛盾”为代表的社会矛盾极为突出。其一,三峡移民涉及补偿问题,因为不同类型移民所获得的安置补偿不同,故而引发了一系列矛盾纠纷。例如,库区移民和坝区移民的补偿标准并不相同,补偿落差产生的相对剥夺感就成为社会矛盾的来源。其二,由于没有政策参照,三峡移民政策在制定过程中难免存在衔接不畅、内容冲突等问题。这种政策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为移民带来了负担,且增加了安置的难度。一项针对三峡移民的政策认知调查显示:“对政策公正性的较大支持和对政策贯彻实施的较低认同之间的反差”是移民的普遍心理[11]。这种心态不仅鼓动着移民群众反反复复地上访,也造成一系列群众之间、官民之间的暴力冲突。

第三,移民新村的生活与发展问题。1994年初,新建立的许家冲村百业待兴,需要仔细考量靠谁发展、如何发展。新地、新人与新村如何解决当下的吃饭与日后的生计与发展,是摆在许家冲村面前的另一棘手问题。很多移民因为搬迁产生了生存问题,一旦这一问题解决不好,将酝酿出更为严峻的矛盾。据粗略统计,许家冲全村1428人只有311.7亩耕地,集体经济底子薄、结构单一,大多青壮年村民不得不外出打工,村里人心涣散、大操大办以及打牌等陋习屡禁不止,乡村发展陷于停滞[12]。很多村民“等、靠、要”思想严重,极大地增加了政府和村干部的负担。

“许家冲经验”就是在应对上述复杂治理问题中凝结而成的。在将近30年的发展中,许家冲村旧貌换新颜,不仅过去的社会矛盾一扫而光,并且形成了具有本土特色的产业,带动农民增产增收,实现了乡村振兴。许家冲村的治理成果多次受到各级政府表彰,先后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国家级荣誉称号。许家冲村从散沙式社会到和谐乡村共同体、从贫困村到富裕村和生态文明村转变的过程中,党建引领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挖掘“许家冲经验”的内在逻辑,笔者通过参与式观察与深度访谈,深入了解许家冲村的发展历程。

三、“观念—结构—行动”框架下的乡村治理机制

1.观念:以凝聚共识协调利益关系

观念是制度的基石。观念不仅赋予了制度以内在价值,同时也能够在利益分化、偏好多元的碎片化环境中塑造利益的“最小公分母”,进而将不同指向的行动整合到同一轨道上来。观念与政治的关系可以化约为:社会的价值观念是特定社会关系中共享的目标、文化、风俗、理念、思维方式,是连接社会的纽带,可以整合人的偏好、协调人的行动,甚至可以塑造与变革制度[8]。

第一,观念的作用首先表现为在移民心中牢固树立起“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并通过国家利益至上、集体利益优先、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劝导,来改变群众眼前利益优先的狭隘心态,破解群众内心的相对剥夺感。基于此,许家冲村的治理逐步展开,其效果正如许家冲村的一名村民所言:

我就是库区移民,我最开始确实觉得我们拿到的补偿是不公平的,但是当时村干部反复地劝我们说三峡大坝是国家工程,我们不要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而损害国家建设,我们牺牲一点无可厚非。我们知道,国家发展好了,我们的日子自然也就好了。现在你看我们村的收入和环境都很不错,这也算是给了我们另一种“补偿”。(访谈记录20210620B)

以“顾全大局的爱国精神、舍己为公的奉献精神、万众一心的协作精神、艰苦创业的拼搏精神”为内容的三峡工程移民精神遍布村里的每一个角落,移民精神逐渐内化为许家冲村的“公共精神”。虽然人的自利性难以克服,但是自利的个人也可以在特定的政治环境中产生服务于国家与公共利益的公共道德,这种公共道德也是现代社会得以建构与存续的观念基础[13]。在村党支部反复动员与宣教中,社会矛盾逐渐被化解,群众对政策的认同度逐渐提升。

第二,“许家冲经验”所提供的另一启示是“以文化人”,将党建融入当地风俗文化中,通过文化的感染力将公共精神内化于群众心中,这是重构乡土社会人际关系的重要举措。许家冲村的一名村干部表示:

重新把这个村组织起来,文化的作用很重要。为了让移民“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村党支部一班人提出文化建村理念。大家有了共同的文化,就有了归属感,有了归属感,我们这个民心就聚在一起了。(访谈记录20210620C)

首先,许家冲村将党员公约同当地传唱的渔鼓调相结合,让群众以喜闻乐见的形式牢记党的作风和纪律。并且,党员公约的内容并不是恒定的,而是根据不同年度的国家大政方针与工作重点进行调整。党员公约的内容涉及了从最初有关移风易俗的号召与谋求发展的目标到2021年的乡村振兴战略,折射出了许家冲村从建业到富强的振兴进程。渔鼓调唱响党员公约已经成为许家冲村党员干部的习惯,一位村干部说:

党员公约是我们平时没事的时候都会哼唱的小调,这东西已经融入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了。我们每年都有新的党员公约,这些公约就是我们一年的工作方针与工作目标。(访谈记录20210620D)

其次,组建“党员融入式”群众文化社团,在文化宣传和动员中释放“乡愁”,进而重构社会关系。许家冲村党支部新建了大量文化社团,包括“腰鼓队”“夷陵地花鼓”“采莲船”“舞狮舞龙队”等等,广泛地宣传传统文化。传统文化代表着群众心中的“乡愁”,是群众共同的文化认知,所以传统文化在村庄有着一定的群众基础和比较深厚的文化土壤,特别是非遗传承在当地经久不衰。一位村干部说:

传统文化在群众心中的认同度高,大家都愿意参与。我们党员为了动员群众,让大家积极地参与到各个社团里一起表演,我们也会请专业人士进行指导,让村文化员发挥自身特长,把群众引导到文艺节目中来。(访谈记录20210620C)

观念层面的“许家冲经验”表明,社会整合首先要将不同主体的观念引导至同一轨道之上,通过共同的责任观念来构建制度、引导行动。与此同时,治理不能够忽视文化风俗的作用,将治理的目标、方法、原则融入公众熟悉的文化形式中,能够弥合人的认知与治理内容之间的隔阂,营造出一种黏合的心理认同和价值共识基础上的乡村共同体,从而实现乡村善治[14]。

2.结构:以“一核多元”贯彻“三治合一”

基层善治依赖于法治、自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许家冲经验”表明,只有当党建引领的“一核多元”治理结构嵌入在法治、自治与德治的各项要求中,乡村治理体系才能具有良好的制度效能。法治具有基础性地位,任何治理形式与治理方法都不能逾越法律的框架,自治与德治是法治的补充。其一,德治具有润物无声的无成本、低成本功能,弥补法治高成本、内生性不足的问题,其二,发挥自治协商民主、灵活调整的功能,可以弥补法治弹性不足、德治规则模糊等问题[15]。

在充分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基础上,许家冲村建立了由“党员公约”“村规民约”“共富合约”为主要内容的“三约三引”工作制度。其中,党员公约是基础,以党纪国法为蓝本,通过定岗定责的方式引导党员担当有为,并通过党员践约自评、党员互评以及支部点评的方式激励党员干部尽职履责。村规民约发挥着较强的德治与自治作用。作为中国乡村治理的特殊传统,村规民约以惯习和伦理等形式构建了基层的柔性制度环境。在道德约束力之下,乡村的原子化个体通过村规民约整合起来,捍卫了村庄层面上的集体凝聚和团结[16]。许家冲村特别重视村规民约的作用,组织村民共同制定简单易行、群众认可的13条规约,内容包括弘扬传统美德、维护邻里和谐、保护公共环境等,并通过奖罚分明、广泛宣传等方式促进群众自觉守约、积极督约、主动护约。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共富合约”更多地承担着自治功能,这一合约旨在推动构建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整合公众与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共同协商、共同决策村庄兴业富民的发展战略。

以“一核多元”贯彻“三治合一”还体现为乡村各类组织的协同治理与相互监督。许家冲村成立了诸多组织,其中较为重要的是“道德理事会”,由乡村中的“能人”担任领导者,发挥监督村务、建言献策、弘扬道德等作用。对于道德理事会的作用,一名村干部表示:

村里的老党员、老干部等有威望的人领导道德理事会。只要有事,道德理事会就必须参加,提出意见,村里的事情也是我们根据意见修订之后才能搞。总之,村里的事儿是不同组织相互监督,这样工作就好开展了。(访谈记录20210620A)

除了道德理事会之外,许家冲村还拥有不同类型的乡村共治组织,这些组织根据自身功能各安其位,各司其职,贯彻“三治”(详见下表)。

表 许家冲村的社会治理组织

不难看出,这些组织涵盖了乡村治理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不同角度与领域为乡村治理贡献力量,不同的群众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意愿自愿加入这些委员会或者服务队中。故而,这些组织将各种疏离的社会力量纳入了合法的轨道,消解了乡村的离心力,并激发了各种治理活力。这些各具功能的组织也从结构的角度实现了“人人有责”。总的来看,在党建引领下,多元的组织统一到“三治合一”的轨道之上,在共同的治理目标的导引下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一名村干部介绍说:

我们这个“一核多元”的治理体系有两大特点:第一个,组织多。我们村有很多村民自发成立功能不同的组织,那么村民自己想干什么,就可以参加什么组织,为村发展作贡献。这个核心就是让大家都参与进去。第二个,党员必须参与进去,起到领导作用、模范作用。如果没有党员参与,这些组织也是散沙,就起不到凝聚社会、服务群众的作用。(访谈记录20210620D)

如上所述,结构层面的“许家冲经验”是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在“一核多元”结构中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内容,并且这些责任内容要完整地涵盖乡村治理的方方面面——既要囊括政治生活,也要整合日常生活;既要运用正式制度来明确“规定性责任”,也要通过非正式制度来说明“规范性责任”。乡村治理的“善治”依赖于“善制”的建设,而“善制”不仅仅依赖于“一核多元”的结构,而且在于结构和不同治理方式之间的相互嵌套。换言之,只有治理结构与其所应承担或能发挥的职能相一致,治理效能才会充分地发挥出来。

3.行动:以责任牵引盘活治理效能

在整个治理过程中,人是最为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行动者,治理效果好不好,核心在于人的执行力强不强。因此,行动的核心问题是“执行”,正如制度理论中有关行动和制度之间关系的研究指出,行动者要能够影响社会,即改变规则、社会关系和使用社会资源,从而来创造、维持与变革制度[9]95-96。“许家冲经验”中,最为核心的行动者就是党员干部,在党员干部的引领下,其他多元组织和村民个体也成为治理的行动者,这些行动者也在不断地塑造与重构乡村治理秩序,为打造乡村治理共同体、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党员干部的积极行动是党建引领的最为直接的动态表达。在这个意义上,乡村治理中的行动者就是在责任的牵引下执行各项制度。

第一,行动者的责任面向党和国家的利益。作为党建引领的践行者,党员干部要把群众个人的私利整合到党和国家利益的轨道之上。如前文所言,许家冲村建村初期的关键任务就是协调移民的利益,劝导移民放下个人私利以服从国家利益。正是在党员干部的积极奔走之下,干群之间的矛盾、群众之间的矛盾才得以平息。合村并居初期,村干部面临着严峻的沟通困境,村干部在行动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但是这并没有妨碍村干部继续尽职履责。党员干部迎难而上的行动证明了自身坚实的责任担当,正如一名村干部表示:

建村开始,我们很多村干部都挨过打、挨过骂。但是困难越复杂,就证明我们的任务越重要,我们越要认真干、好好干,把群众的矛盾解决好。(访谈记录20210620A)

第二,行动者的责任必须以人民为中心。群众利益无小事,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就要凝聚民心、汇集民力。“只有获得人民群众真正信赖和广泛尊重的制度才具有稳定性和整合力,从而具有制度优势,也才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10],而只有对人民负责,人民才能够团结在制度周围,贡献力量。只要群众有困难、有矛盾,党员干部都要第一时间予以回应,许家冲村的村干部表示:

无论什么事情,只要大家有诉求,我们就得第一时间到,然后根据他的要求或者他反映问题的类型,我们派专门部门的人去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问题解决得更有效果。(访谈记录20210620A)

为了化解矛盾纠纷,许家冲村按照“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的原则,创造性地设计出了“三三制”调解机制。所谓“三三制”,就是一般调解三次。分别由村民小组长上门调解;由和谐调解服务队上门调解;把双方请到村委会,在村民跳广场舞的时候由村干部与和谐调解服务队共同调解。这样,村民出于自尊心或熟人社会的“面子”原因,一般都愿意接受调解。所以在许家冲村,只要群众有需求,调委会都会主动介入调解,把矛盾消解在基层。

除了多元主体行动起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之外,许家冲村的村民也积极发掘机会,自觉主动地促进自身发展,推进产业建设,在“共富”理念的指引下探索乡村振兴之路。党支部充分挖掘当地潜力,调配当地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培训劳动力重构职业技能。与此同时,其他村民也根据地方优势发展茶产业,积极开发旅游资源,并结合当地文化以及特产设计出一系列的网红产品。一名受访干部表示:

光靠“等、靠、要”是不行的,许家冲要振兴,我们每个干部、每个村民都是责任人。所以我们要积极地去挖掘我们当地的优势,主动寻找机会、创造机会,发展符合我们地方特色的产业。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的旅游产业实现村民增收300余万元,集体增收27余万元。(访谈记录20210620D)

总而言之,行动是践行“共同事务”的责任。不同主体要根据自身的条件与社会的要求行动起来,明确不同主体在转型过程中应担负的职责和应发挥的功能,实现不同主体的功能互补与对公共事务的“共治”[8]。在这个意义上,党建引领下的乡村治理不能仅靠党员干部的行动,在“一核多元”的结构中,治理效能的全面盘活在于构建一个党员干部领导的行动网络。所以,乡村治理的行动者包括了党员干部、村委干部、村里的能人以及其他能够为乡村治理贡献力量的村民。这一个行动网络证明了治理共同体的基本要求,即“发挥人民的主体性,发动群众根据自身的能力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只有人民参与,才能真正地赋能社会治理”[17]。

四、乡村治理共同体塑造中“观念—结构—行动”的关系

“许家冲经验”表明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塑造背后具有深刻的责任政治逻辑:乡村治理的各个主体要以责任为原则,通过观念、结构与行动三个因素设置治理目标、设计治理过程,开展治理行动。为了将塑造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责任政治逻辑进一步框架化、机制化,有必要进一步理解观念、结构与行动之间的关系。

第一,观念是治理的价值基准,也是结构与行动得以展开的基础,锚定了治理结构与治理行动的价值指向与目标指向。乡村治理的观念整合了党和国家的责任,同时囊括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责任,这是责任政治的观念基础[18]。首先,观念使乡村治理结构和治理行动统一在同一目标之上。“许家冲经验”表明,党建引领的乡村治理结构以及行动都服从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体系的设计和乡村党员干部的行动都以乡村善治和乡村振兴为导向。其次,观念具有从宏观到微观的层次性,包含了不同类型的内容,既包含制度层面的规定,也包含道德层面的约束,还整合了地方特有的风俗文化。许家冲村的治理不仅依赖于国家层面的“三峡精神”,同时也依靠当地的风俗文化,既让群众认识到国家利益的整体性,同时又通过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将治理的目标与内容内化于群众的心中,增强群众对治理的理解度与认同感。

第二,结构作为治理体系的配置方式与治理机制的运作准则,通过回答“谁承担什么责任”解决了乡村治理共同体中“人人有责”的问题。党建引领下的乡村治理结构具有明显的优势。一是结构本身的责任性。中国共产党是一个责任型政党,责任融入了政党的纲领、组织与行动当中,将党建嵌入国家治理的不同层次与不同领域,为治理目标、结构与过程注入了责任的要素[18]。失去了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体系的责任性就难以保证。二是责任分配的权威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国家治理的核心主体,只有在党建引领之下,权责分配才能够得到其他主体的认同与服从,并且只有党建引领,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才具有稳定性。在这个意义上,结构本身也强化了责任的观念,为观念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三,行动就是落实各项治理目标的执行过程,行动受到观念与结构的约束,同时行动本身也可以重塑结构与观念。在这个意义上,行动就是说明“人人尽责”的问题。在责任政治的分析框架中,行动就是指各个主体要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履行作为参与主体的责任[8]。履责以定责为基础,履责的成效则取决于受到何种观念的牵引以及何种结构的激励。在党建引领的“一核多元”结构中,不同主体既服从于党的领导,在统一性的责任牵引下实现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的目标,同时也在行动中使自己认识到自己是乡村治理共同体中的重要主体,主体性的建构也将进一步提升自身参与乡村事务的意愿与热情。

实践表明,三者的效能只有在党建引领中才会真实地展现出来,没有党建引领,三个要素便难以有机整合;唯有将三者统一起来,党建引领才能真实有效,治理效能才会被激发出来,因为三者在乡村治理的情境中缺一不可,没有观念就没有价值基准、没有结构就没有制度保障、没有行动就没有制度执行力。总之,三者密切相连,相辅相成(如图所示)。

在党建引领下,国家治理才能够坚守社会主义方向以及“以人民为中心”的责任担当,进而培养制度建设所需要的共同理性,并在制度建设的不确定性中提供坚实的引领,通过权威的制度设计构建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并让所有的行动者在制度的框架中行动起来,打造一个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架构。而唯有人人有责、人人尽责,才能够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成果的人人享有。

结 语

本文以湖北宜昌的“许家冲经验”为例,分析了党建引领如何实现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基于许家冲村的治理实践,本文提出了党建引领下“观念—结构—行动”三位一体的运作机制。本文旨在提出这样的论断:立足于责任政治的分析框架,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是观念、结构、行动多重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些要素有机构成的机制背后,反映出责任政治与基层治理共同体之间相互融合的关系。进一步地看,责任政治将是构建基层治理共同体的有效路径。因此,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关键在于通过政党将治理中的责任激发出来,使责任嵌入观念、结构与行动当中,将原子化的组织与个人组织起来,进而实现良好的治理绩效。

通过深入考察“许家冲经验”,我们可以发现,通过党建引领产生的推己及人示范效应和“一核多元”构成的协同行动网络来塑造一个责任本位的社会,是构建基层治理共同体的基础,也是达至善治的必经之路。只要社会的每一项制度、每一个细胞以及每一个行动者能够在责任的框架下运作或行动起来,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实现一种理想的责任政治。换言之,无论是在制度精细、分工严密的社会,还是在制度幼稚、秩序混乱的社会,只要社会中的行动者处处履行责任、时时彰显责任,那么整个社会的观念与制度就会自觉地朝向“善”的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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