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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与合作: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信任关系重塑基于ZW社工机构的个案调查

2022-04-11董航宇周艳玲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

董航宇 周艳玲

摘要: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背景下,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培育其承接能力、建立其与各方主体的互动信任关系对于有效满足公众需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通过对ZW社工机构承接鸿博温馨家园助残服务的实践进行解构,发现其在嵌入式服务过程中与各方主体形成的是基于项目制的契约型信任,受“共同利益点未挖掘、信息流动壁垒、政府管控思维”等因素影响,会出现“与社区能力信任基础薄弱、与残疾人关系信任传递受阻、与政府制度信任深化有限”等障碍,因此是短期的、脆弱的。为此,需探求建立合作型信任的可行性路径,即建立任务性组织拓宽横向互动信任,搭建信息共享网络畅通纵向情感信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保证平等合作信任,以期形成长期、稳固的信任关系,增益购买服务的可持续性。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嵌入式服务;契约型信任;合作型信任

一、前言

残疾人是我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我国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4%。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更是突出强调了助残工作的重要性,提出“要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为创新社会治理新格局,北京市引入政府购买扩充助残服务供给主体,积累了较多的有益经验,温馨家园便是其中典型的探索。本研究选取区级示范温馨家园—朝阳区小红门乡鸿博温馨家园为研究案例,通过对承接方ZW社工機构的个案调查,发现目前机构与各治理主体间形成的是一种基于项目制的契约型信任,而这是未来创新合作助残模式、满足残疾人多样化需求,进而走向善治的前提与要径。为此,本研究试提出社会组织与各主体间由契约型信任走向合作型信任的行动路径,以期构建长效合作助残模式,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体系。

二、相关文献回顾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背后隐含着政社关系的构建,现有关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问题与政社关系之间的研究,多集中于对承接过程中各主体信任关系的探讨。具体而言,项目申请制是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的主要形式,基于项目建立起的契约型信任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学术观点。第一,契约型信任中暗含的制度约束有利于信息的传递和共享,能够起到规范合作双方行为的作用(Verbeke,2001)。契约型信任是合同治理的构成要素之一(李晓光,2018),规范性的合同有助于维系长期的信任关系,良好的信任不仅可以应对不确定性因素,促进交易的正常进行(谈毅、慕继丰,2008),还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合作伙伴关系的竞争优势、促进合作(Laakone,2009)。第二,政府购买服务中也存在着契约责任失效的问题,进而引发契约型信任的失败(曹俊,2017)。由于政社的不对等以及社会组织能力体系建设的不足,容易导致政府无法对社会组织的能力产生信任,出现职能越权及过多的行政干预,也导致社会组织由面向社会公众需求转而面向“政府需求”(高山,2015;张向前,2017)。正是因为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存在不正常的依附和信任关系,所以才造成社会组织的“内卷化”,进一步限制了政购服务和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王清,2017)。第三,政府购买行为也存在政社间对立与共生的信任关系,主要表现为社会组织对政府权威既认可又质疑、对政府资源既依赖又追求独立、与政府沟通既理性又审慎;政府对社会组织自主空间既给予又监控、对社会组织优惠政策既多样化又存在限制、对社会组织活动开展既支持又干预。政社的信任关系处于一种矛盾状态且是一个相互的概念,不仅社会组织的能力和声誉影响政府对其的信任,社会组织也重视政府的声誉和能力(许源源,2018)。正是缺乏良好的合作型信任,才产生了“政府购买服务断流、服务对象体验较差、社会组织优势发挥不足”等问题(张康之,2020)。

购买服务中合作型信任关系的构建也是学者们关注的话题。由于国家的作用逐渐凸显,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作用才不突出。但国家应该与其进行合作供给,以便更好满足公众需求(萨拉蒙,2008)。而政府购买中的合作往往是基于相互信任的,合同灵活可变,可以弥补正式规则的潜在不足(Kim、laehoon,2016)。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不再是单一控制模式,而是形成走向合作的工作伙伴关系(张文礼,2013),即走向合作治理。合作治理区分于其他治理方式的最大特征,即逐渐淡化政府主体的中心地位,强调各治理主体的平等地位(颜佳华、吕炜,2015)。其构想的出发点在于整个社会治理体系都应聚焦于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合作关系,而合作关系建立在主体间信任关系的基础上;同时必须重视道德因素的作用,以便在行为主体间建立起真正的信任关系,进而促进合作的有机性(张康之,2020)。因此,合作型信任是合作治理的关键要素,而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的行为,存在着促进合作治理的天然机制,购买服务衍生出政府与社会组织

的合作型信任关系,可以增强购买可持续性,为合作治理奠定组织基础(敬义嘉,2015)。

综上所述,从研究主体来看,现有关于购买服务中政社信任关系的国内外研究多集中于政府和社会组织两方,缺乏将社区、评估方、受益对象等参与主体纳入信任体系的研究。从研究内容来看,现有研究虽然没有直接涉及契约型信任和合作型信任的探讨,但相关研究的结论为本研究探索从契约信任到合作信任并形成共生关系提供有益的线索。一方面,契约型信任是合作型信任的基础,按照较为公认的理解,可从制度视角、关系性视角将契约型信任划分为制度信任、能力信任和关系信任三种类型(洪茹燕、郭斌、LIHuiping,2019)。根据社会组织承接温馨家园助残服务的不同参与主体性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为基于制度的信任以形成规范约束,社区与社会组织之间为基于能力的信任以完成行政任务,受益对象与社会组织之间为基于关系的信任以保障服务。另一方面,合作型信任是对契约型信任的超越,社会组织的角色转变为政府平等的支持对象、社区互动的工作伙伴、受益对象情感的增能助手,因此需重塑新型信任关系,构建合作助残模式,提升购买服务效果。

三、ZW社工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

小红门乡地处北京市朝阳区,辖区内持证残疾人总数1311人,占总人口的4.7%,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助残压力。

2018年起北京市在六城区全面推开温馨家园改革工作,ZW社工机构由于其专业的医养康复服务得以顺利承接鸿博温馨家园助残工作,经两年的项目运行,初步探索出了“协同-增能-发展”的嵌入式服务模式,连续两年被区残联评为示范级温馨家园。

一方面,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残疾人的基本需求,改善了其生活质量,促进了其社会融入的进程,扩大了社会效益;另一方面,机构通过一园一特色助力温馨家园改革,打造助残服务平台,促进了基层街乡层面的助残常态化服务机制的形成。本研究通过对机构的实地走访调研,对其助残服务模式及服务成效进行梳理总结。

(一)样本数据的选取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进行个案调查,调查对象为机构的8名工作人员及615名服务对象、小红门乡残联理事长、鸿博社区居委会主任、温馨家园园长、3名第三方评

估机构QY公益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其中,对购买方、承接方、评估方采用访谈的方法进行调查,共计访谈对象14名,访谈次数28次。对服务对象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问卷调查,以30%的比例抽取185人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实发问卷185份,回收185份,其中有效问卷178份,有效回收率為96.22%,总体回收率较高,问卷质量较好,将问卷数据输入到$pss23.0软件中,得出的样本统计描述见表1。由表1可知,该机构的服务对象多为男性,以中老年为主,普遍年龄集中在46-55岁,残疾种类多样化,以肢体残疾人为主。

(二)ZW社工机构承接温馨家园服务的现状

1.服务模式:嵌入式服务模式

(1)服务初期:与政府部门协同

机构在服务初期采取了与政府部门协同的服务方式,与相关主体沟通的同时,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与社区初步建立起基于专业性的能力信任。一方面,积极倾听相关主体工作思路。ZW社工机构提供助残服务虽然减轻了温馨家园原有的工作负担,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群众基础。因此机构需与原有工作人员建立一种适度的平衡关系,通过行动表明机构仍需要其继续提供本土化支持,以降低原有治理主体的“排异情绪”,从而实现嵌入式治理。与机构相比,残联、居委会及温馨家园对社区内残疾人状况更为了解,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密,因此ZW社工机构通过积极参与残联等部门的工作会、座谈会等形式主动与其沟通工作情况,尝试搭建与各主体间的协作关系。另一方面,动态传递己方专业服务。机构首先将相关服务由温馨家园转移到社区内,集中自身和外部医疗资源,开展大型综合类义诊活动,邀请阜外医院等知名三甲医院专家到社区开展义诊:其次,在社区内举办康复保健及疾病预防知识讲座,教授居民和残疾人保健技巧并现场发放健康手册和礼品;最后,组建助残小分队,为居民及残疾人定期提供书法、串珠课程服务并记录受益人的需求,同时动员居民及残疾人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使其成为小分队志愿者带头人,服务社区。机构通过积极倾听和动态传递,以期与政府部门形成联动协作关系,为进一步的助残服务展开奠定基础。

(2)服务中期:为残疾人增能

机构在服务中期采取了为残疾人增能的服务方式,在增强残疾人认可的同时建立非正式关系,与残疾人逐渐形成基于情感的关系信任。一方面,敲开家门,唤醒团体情感认同。首先,ZW机构充分发挥借助残联、居委会及温馨家园的作用,与其一同敲开残疾人的家门,以增强残疾人对机构的信任度;其次,机构对残疾人进行分类,一对一入户了解其需求并对上门服务及日间服务等做好分类汇总,如表2所示:最后,根据残疾人自身的团体意识和文化认同做好宣传工作,以唤醒残疾人内心对家的概念,使其愿意走出家门,融入集体。另一方面,提供服务,建立非正式关系。首先,服务时长是建立与残疾人非正式关系的要素之一,机构内的两名社工长期驻扎在温馨家园,其余六名社工实行排班制,以保证温馨家园24小时提供服务。其次,服务态度是建立与残疾人非正式关系的要素之二,部分残疾人会向机构提出如何办理解决残疾人证、家庭物业维修等服务职责之外的要求,机构对此给予耐心讲解、引导和帮助,以保证残疾人有所收获:最后,服务内容是建立与残疾人非正式关系的要素之三,机构社工团队探索出了三阶段递进式服务内容,不断满足残疾人的需求,并在此过程中培育残疾人自组织和志愿者领袖,促进以残助残、助人自助,如表3所示。构通过敲开家门和建立非正式关系,以期为残疾人外部增能,促进服务不断深化。

(3)服务后期:谋求自身发展

机构在服务后期谋求自身发展,在盘活各类社会资源的同时探索服务品牌,以改进服务质量,巩固与政府部门基于合约的制度信任。一方面,链接社会资源,注入新鲜活力。首先,机构通过内部实习生链接到更为广泛的助残领域的高校专家资源,为团队成员举办讲座及业务培训并壮大服务队伍,以此增强机构的专业能力和影响力;其次,壮大服务队伍,机构与社区周边公司签订志愿服务基地协议,将企业员工作为志愿者纳入助残服务中;最后,丰富活动内涵,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如以“新中国70周年庆”为契机,机构组织了“礼赞新中国-歌唱朗诵参观”等系列主题活动,卷入了较多社会力量。另一方面,积极配合评估,探索服务品牌。为实现对机构的动态监

督,乡残联委托“QY公益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机构助残服务的立项评审、中期督导、末期评估及日常监测。在评估走访过程中,QY工作人员会向机构提出要求及建议,同时机构也可向评估方提出服务困惑、请教服务方案。通过较长时间的主动学习,机构逐渐由原来简单的公益情怀上升到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模式的追求,逐步挖掘服务优势,服务内容正逐渐由形式化的热闹活动转变为探索以专业技术为载体的常态化品牌活动。机构通过链接社会资源和探索服务品牌,以期在医养康复服务的基础上有所创新,逐步实现服务的可持续性发展。

经过两年多的项目运行,ZW社工机构的嵌入式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缓解了辖区内的助残压力,改善了残疾人的精神面貌,丰富了其日常生活。其中,机构的专业康复服务使得“残有所医”,残疾人互助和社会志愿者的加入使得“残有所助”,为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使得“残有所为”,温馨家园内提供的日常娱乐活动使得“残有所乐”。

2.服务效应

本研究设计的助残服务满意度问卷采用了李克特五点量表,便于残疾人表达观,点(如表4所示)。其中数字从1到5依此表示为非常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非常满意四。各题项的最终得分值越高,表示满意度越好,社会组织的服务效果越强。在关于残疾人满意度问卷的信度分析中,显示问卷的Cronbach's alpha值和基于标准化项的Cronbach'sa-pha值均为0.857》0.8,说明问卷的内部一致性较好,同时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在关于残疾人满意度问卷的效度分析中,采取主成分分析法对其进行效度检验,显示问卷的KM0值为0.708》0.7,且显著值Sig.值均为0.000《0.05,表明十分显著,具有较好的效度。根据问卷统计结果,服务对象满意度均值为3.86,介于一般与满意之间,由此可见机构的服务质量较高,嵌入式服务模式取得阶段性成果,初步建立了基于项目制与各方主体的契约型信任。

四、ZW社工机构的嵌入困境:契约型信任障碍

ZW社工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温馨家园助残服务的嵌入式服务模式是扩充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整合社会助残资源的有效途径。而经调查发现,机构与各主体间的契约型信任存在障碍,具体表现为能力信任基础薄弱、关系信任传递受阻、制度信任深化有限,阻碍了多元主体合作助残效应的发挥。

(一)关系嵌入缺失,能力信任基础薄弱

一方面,由于社会结构的核心是社会网络,社会关系网络产生组织间的信任,而这种信任一方面来自先前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则来自共同的利益(Granovetter M,1985),因此弱化了组织专业能力的重要性。ZW社工机构作为被购买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在嵌入到鸿博温馨家园这样一个陌生的环境承接助残服务前,与残联、社区居委会、温馨家园等主体并不存在紧密的联系,自然也不会产生源自组织专业能力的信任。

另一方面,ZW社工机构与其他主体间的共同利益点尚未恰当挖掘致使难以进一步拓展关系嵌入。由于人们的社會活动是嵌入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中,经济利益驱动人们做出选择,而小红门乡购买ZW社工机构的助残服务本是一项经济行为,只要开发出购买方、承接方、服务方及参与方的共同利益点,便能形成信任。乡残联和ZW社工机构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将居委会和温馨家园这两个主体纳入进来,无法达到主体利益的理想一致。这就使得居委会对ZW机构是持怀疑态度,甚至觉得加重已有工作负担和考核压力;乡残联在最初对机构存有一定信任基础,但在居委会的抵触下也开始对机构进入的有效性产生了疑虑,开始思考机构能否承担起“转移职能提升效率”的责任,并通过加大对机构的监管和考核来确保机构的助残质量;温馨家园考虑多样化需求由于各类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不一定能做到精准满足,质疑机构工作经验的充足性和业务开展的可行性。主体间均各有考量,存在不同的利益偏好和疑虑,很难基于共同利益产生信任。而这便会使主体间的隔阂加深,陷入失信僵局。

(二)结构嵌入壁垒,关系信任传递受阻

一方面,精准识别残疾人需求,根据项目设计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是ZW社工机构承接温馨家园托管的关键目标,但是残疾人群体却呈现出积极性不高、冷淡参与及末位参与的状况。在178位调查对象中,大部分调查对象参与ZW机构活动的频率较少,选择偶尔去与基本去的调查对象占75%,而经常去和每天去的调查对象仅占21%。而对于需求和意见反馈意愿,大部分调查对象均表达出不太强烈的反馈态度,66%的调查对象选择一般和不愿意,仅有29%的调查对象选择非常愿意和愿意。

另一方面,在ZW社工机构嵌入温馨家园的全过程中,残联及温馨家园、机构、居委会及残疾人这几方关联者因其在社会关系网络中所处位置的不同,对于相关信息获取有重大区别。首先,乡残联作为助残服务的购买方能在第一时间获取招标信息,通过直接与ZW社工机构进行接触掌握机构申报项目的详细信息,同时在信息的发布、收集过程中掌握主动权,是整个购买流程的首位参与者,直接决定是否该购买机构的服务、什么时候引入机构、机构的项目开展;其次,ZW社工机构作为温馨家园助残服务托管的承接方对自身项目的方案和业务能力有充分的掌握,同时也具有相对完善和固定的渠道与残联进行沟通从而实现信息的传递,是次位参与者。相较于残联和机构而言,残疾人受到购买政策和制度、缺乏沟通渠道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很难参与到信息流动中,在整个购买流程结束后机构已经进入温馨家园内才开始接触,对机构的角色定位、提供的服务、服务年限等状况不清楚,导致其无法较早、较全面的掌握机构的服务信息、了解机构的服务能力,是末位参与者,信息获取渠道堵塞,信息流动受阻。因此,由于结构性嵌入所导致的信息流动壁垒即信息流动及接收的不对称使得残疾人与机构间的信任难以搭建。

(三)理念嵌入受限,制度信任深化有限

一方面,社会组织公信力普遍较低使得残联不得不对其进行隐性把控。社会组织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嵌入到社会治理体系的过程中,其柔软、增能、接纳等价值理念也体现在服务的全过程中(陶传进,2020)。但在逐渐被吸纳进残联的社会治理体系过程中,残联为减少社会组织失信带来的潜在风险、实现公共利益,自觉或不自觉地对其进行监管控制,使得ZW社工机构产生了一种被动依赖,独特性服务理念发挥受限,基于项目申请制建立起的制度信任难以深化。机构的社工们面临着三难的尴尬处境:一方面需要配合残联的要求争取残联的人情支持,另一方面要应对评估方的过程督导和周期检查,承担助残服务的责任与风险,同时还要思考如何做好服务,激发残疾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重压力分散了机构的服务精力,关注点偏离势必会降低服务成效。

另一方面,购买服务的体系特点与政府固有的控制思维限制了机构的自主运行空间。第一,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得以进入到社区及其温馨家园,且政府为社会组织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为其弥补资金短缺困境,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组织为了持续性获得这部分資源而不得不依附于政府,受制于来自政府层面的利益诉求。第二,在当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下,政府仍然体现出管控思维。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嵌入中,尤其显现出对管理嵌入的偏好,以此提高对社会组织的掌控能力。政府购买服务的关键目标就是“买得值”,为了保证机构的规范性和公益性,政府往往会采取涵盖服务提供流程到服务提供效果的全过程监管和考核,且在案例中社区居委会的抵触下残联更加重视机构能否承担起“转移职能提升效率”的责任,迫于压力只能通过加大对机构的监管和考核来确保机构的助残质量。除了残联自身的监管外,还聘请了第三方专业评估方对机构项目运行进行过程督导和结果查验。因此,双方的信任是建立在社会组织“被动依附”残联迎合其需要的基础上的,是一种短期、脆弱且不平等的信任。专业理念嵌入的空间受到实际购买体系的依附性特点和政府管控思维的挤压,弱化承接和提供服务的能力,服务效果受到影响。

五、行动路径:ZW社工机构与各方的合作型信任重塑

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理想图景,是改变以政府一元的单一助残模式,构建合作型信任关系下的多元合作助残模式,实现社会资源的充分流动,增益购买服务效果。因此,应拓宽横向互动信任、畅通纵向情感信任、保证平等合作信任,突破契约型信任障碍,使政府购买助残服务逐渐实现社会化、持续性和结果导向。

(一)挖掘共同利益点,拓宽与社区横向互动信任

第一,增强协作沟通,在对话中表达主体利益。首先,社区需转变自身角色,摒弃竞争思维,自觉转变为购买服务的积极响应者。可借助购买服务的优惠政策,为自身、温馨家园及ZW社工机构搭建合作关系网络,为原本陌生的合作主体提供必要、充分、可信的信息服务支持。其次,建立社区平等协商机制,提供多元主体利益表达渠道。社区可通过组织各主体的定期例会、工作交流坊、线上会议等形式,组织各主体共同梳理助残工作的关键问题及阶段目标,研讨创新方案。第二,组建助残联盟,在互动中挖掘共同利益。首先,将多方主体纳入以社区及ZW社工机构为中心的任务型组织架构。残联需弱化制度规则的控制作用,吸纳更多主体自愿加入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体系中。其次,组建助残服务联盟,联盟内可由社区做好任务分工。残联可将社区与社区内温馨家园的考核体系相挂钩,推动社区与ZW社工机构的主动合作。社区可为ZW社工机构提供场地设备支持,机构可将下沉社区活动常态化。

可牵头举办评估方与居委会工作人员、ZW社工机构间的主题交流会,主动链接企业,为ZW社工机构提供志愿者及残疾人就业岗位支持,同时在社区内设置残疾人手工产品专柜,实现宣传增收共赢。

(二)搭建信息共享网络,畅通与残疾人纵向情感信任

第一,构建双向沟通机制,从源头确保残疾人参与积极性。首先,实施广泛需求调研和意见征询。残联需在立项阶段邀请残疾人代表充分表达主体需求。助残社会组织在服务阶段需了解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建立情感基础。其次,丰富信息共享途径。ZW社工机构可通过下社区活动建立与社区居民、残疾人的非正式关系,同时进行邻里动员。借助残联、温馨家园平台举办座谈会与残疾人深度对话,增进双向情感互动。

第二,提供多元技术支持,在过程中保障残疾人参与顺畅。首先,教授残疾人网络信息技术,帮助就业创收。通过线下设置残疾人产品展销空间及教授残疾人运营线上残疾人产品微店,实现创业增收。其次,培育残疾人自组织并挖掘自组织领袖,逐步营造残疾人共同体氛围及秩序,实现自组织的内部增能及情感互信。第三,传递软性价值理念,末端意见反馈与改进服务衔接。首先,向残疾人传递助人自助、包容等服务价值。通过个案服务、小组服务等构建与残疾人间的正向互馈信任关系,激发残疾人要求发展的自主性。其次,设立互联网终端意见反馈路径。可与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合作,共同研发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意见反馈软件,残疾人可居家进行打分评价。最后,建立定期回访制度。ZW机构需及时通过茶话会、交流会等方式与残疾人沟通,了解服务感受、满意度及改进建议,以此作为下一阶段服务设计的依据。

(三)完善内外系统环境,保证与政府平等合作信任

一方面,扩充外部制度内涵,变管控思维为整体思维。残联需打破购买服务体系的中心-边缘结构,充分发挥ZW社工机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会功能。首先,优化购买合同制度。可弹性引入信任合同,适当延长服务周期,给予信任委托(叶托,2019),减少不必要的干预,在合作信任关系巩固后可鼓励其连锁化运营。其次,残联需变管控性评估为支持性评估。合理划分自身与第三方的评估边界和考核内容,实施差异化绩效评价,促进机构动态有机发展。减轻机构行政事务工作压力,保证购买服务效果评价的形式及实质合理。另一方面,增强机构内部实力,自觉主动融人合作行动。ZW社工机构应深化与政府已搭建起的制度信任,将合同资源转化为自身合作资源,以此为基础生成更高层级的合作型信任。首先,提升机构管理能力。应形成规范化的管理制度,适当引入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合理成分。合理评估购买资金的收支,及时申报财务状况。其次,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在人才培养方面,定期举办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团队意识及职业认同感。在项目运行方面,需拓宽服务广度及深度。在广度上可丰富服务类型,注意与社会环境和社会化活动的接轨。在深度上需做到分层分类提供,针对重度残疾人需上门提供服务,发挥康复护理等核心优势,提高服务覆盖面。最后,提升互动合作能力。机构需加强与同类助残社会组织的学习交流,借鉴服务经验,共同策划服务项目,实现助残服务资源的充分流动,服务主体共同发展合作型信任。

六、结论

政府购买服务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社会组织满足社会需求、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资源整合的优势使其成为政府选择的最佳代理方。本研究通过对ZW社工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温馨家园助残服务进行个案调查,梳理机构的嵌入式服务模式,剖析其在基于项目制承接助残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能力信任基础薄弱、关系信任传递受阻、制度信任深化有限”等契约型信任危机问题及原因,进而立足于合作治理视角,从“拓宽与社区横向互动信任、畅通与残疾人纵向情感信任、保证与政府平等合作信任”等三方面提出重塑合作型信任的行动路径,期望能够对社会组织与各方主体建立长效稳固的信任关系,进而增强购买服务持续性有所助益。

参考文献:

[1]Verbeke.The emerging rOLe of traceability and information in de-mand-oriented livestock reduction [J].Outlook on Agriculture,2001,(4):24-25.

[2]李曉光,郝生跃,任旭.契约治理影响PPP项目公司控制权配置研究——基于信任的前因和中介作用[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8,(7):115-128.

[3]谈毅,慕继丰.论合同治理和关系治理的互补性与有效性[J]公共管理学报,2008,(3):56-62.

[4]Laaksonen,T.,Jarimo,T.,Kulmala,H.I.Cooperative strategies in cus-tomer-supplier relationships:The rOLe of interfirm trust[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duction Economics,2009,120(1):79-87.

[5]曹俊.我国政府购买服务中契约责任失效问题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2017,(5):124-130.

[6]高山.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问题探讨[J]当代经济管理,2015,(9):44-48.

[7]吴静惠,张向前我国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体系建设研究.科技与经济,2017(2):1-5.

[8]王清项目制与社会组织服务供给困境: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化运作的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7,(4):59-65.

[9]许源源,涂文对立还是共生: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信任关系研究[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8,(5):97-107,128.

[10]张康之.论风险社会中的合作文化建构[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4):12-20.

[11][美]莱斯特.M·萨拉蒙.公共服务中的伙伴——现代国家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12]Kim,Jaehoon.Between

Prescription and Practices in Seoul MetropOLitan City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and Relational Con-tracting[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ublicAdministration,2006.29(11):873-893.

[13]张文礼.合作共强: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中国经验[J].中国行政管理,2013,(6):7-11.

[14]张康之.论风险社会中的价值选择[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0,(5):100-109.

[15]颜佳华,吕炜.协商治理、协作治理、协同治理与合作治理概念及其关系辨析[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14-18.

[16]敬义嘉.合作治理:历史与现实的路径[J].南京社会科学,2015,(5):1-9.

[17]洪茹燕,郭斌,LI Huiping.组织间信任形成机制研究述评:过去、现在与未来展望[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71-84.

[18]Granovetter M."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91,N0.3,1985.

[19]陶传进,朱照南,刘程程.公益项目模式[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

版社,2020,(7):88-91.

[20]叶托.资源依赖、关系合同与组织能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社会组织发展研究[J].行政论坛,2019,(6):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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