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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兰克王权与地方权力关系:以领地大公国为中心的考察

2022-04-07陈素娟

关键词:法兰克王权领地

陈素娟

(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843 年,查理曼帝国分裂后,西法兰克王国内逐渐出现了一些由地方公爵领导或建立的享有一定军事、司法、行政、铸币等特权的独立领地,历史学家们称之为“领地大公国”(Territorial Principalities 或者Regional Princedoms)[1]。它们与王权一道,构成了加洛林王朝后期政治运作的核心势力,引发了中世纪政治史研究者的关注和讨论。比利时历史学家德宏特提出了“公国独立论”,认为领地大公国是“未经地方领主同意,国王就不能干预的领地”,领地大公们在法兰克王国内部具有一定的特权,类似“国中之国”。[2]430由此,他将领地大公国视为地方贵族挑战王室权威,国王与贵族关系紧张、对立的典型表现。“公国独立论”强调领地大公国的独立性及其与中央君权的对立性,长期影响了西方学术界。卡尔·费德南多·沃纳发展了德宏特的观点,更加强调公国的准王权特性,认为领地大公国是“伯爵领和伯爵权力的积累,领地大公就是领地大公国里的国王,处于伯爵之上,融合了王室权力”[3]248。沃纳将领地大公国看作“缩微版王国”的观点受到简·邓巴宾的批评。她认为沃纳夸大了地方大公所行使的权力,在她看来,大公能够实际行使的权威并不大,领地大公国也不能理解为“子王国”,因为大公代表的只是个人权力,而非公共权力,直到987 年,这些领地大公国才开始固定在至少某一个伯国,到这时,它们才变得“地方化”。[4]92上述观点为认识领地大公国提供了借鉴和研究的视角,即只有从王权与地方领地大公国的共生关系中探讨这一问题,才能找到解决办法。

关于该问题,国内尚缺乏专题研究。本文试在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从中央王权与地方权力互动角度入手,解析领地大公国的形成路径,探索领地大公国与西法兰克王权的互动关系并分析其原因,以期引起学界关注。

一、领地大公国的形成路径

公爵是领地大公国的领导者,拉丁文中为dux,原意指罗马帝国时期的军事统帅。古高地语中的公爵为heritogo 或herizogo,也与拉丁文意相同。[5]14加洛林王朝早期,因日耳曼部族传统而形成的部落公国领袖也称公爵,他们既是部族军事统帅,也掌管部落的司法权、行政权。788年,查理曼以叛逆罪废黜巴伐利亚公爵塔西洛三世,从而在加洛林王朝“消除了所有的部落公国”[6]109。

843 年以后,伴随三个法兰克王国的独立发展,领地大公国逐渐崛起。纽斯特里亚、阿奎丹、勃艮第、诺曼底、布列塔尼、佛兰德尔、安茹和布鲁瓦-沙特尔等领地大公国的出现,俨然使西法兰克王国成为诸多领地大公国组成的松散联合体,甚至有人将以巴黎和奥尔良为中心的王室领地谑称为“王室大公国”(Royal Principality)[7]398。个中问题必须结合领地大公国形成的具体路径,才能认识。下文拟以纽斯特里亚公国、阿奎丹公国、勃艮第公国和诺曼底公国为例,探索这一时期领地大公国的兴起。

纽斯特里亚公国的形成充分显示出抗击异族入侵的需要。纽斯特里亚位于加洛林家族统治核心区。公国统治者都是王室宠臣,其头衔历经“缅因伯爵”“巴黎伯爵”“法兰克人伯爵”等。9世纪中叶,布列塔尼人利用加洛林王朝内乱,发动侵袭,一度威胁西王国统治,纽斯特里亚成为抗击布列塔尼人的前沿阵地。861年,秃头查理将以昂热为中心的一片土地授予强者罗伯特,责成其抗击布列塔尼人。这是纽斯特里亚公国的起点,也被部分学者视为西王国领地大公国发展的起点。①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是大卫·贝茨。参见David Bates,“West Francia:the Northern Principalities”,in Timothy Reuter ed.,The New Cambridge Medieval History:c.900-1024,Volume 3,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399.米歇尔·齐默尔曼则认为,就西法兰克而言,领地大公国时代开启于奥都统治时期(888-898年)。参见Michel Zimmermann,“Western Francia:the Southern Principalities”,in Timothy Reuter,ed.,The New Cambridge Medieval History:c.900-1024,Volume 3,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420.866年,秃头查理将圣马丁修道院颁授给罗伯特,并在后者建议下,将塞纳河流域的职位在其同僚间分配。[8]131沃纳指出,从长远看,这一行动对于罗伯特建立在纽斯特里亚的地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8]131此后,担任纽斯特里亚公爵的强者罗伯特、修道院长于格、强者罗伯特长子奥都及其兄弟罗伯特等人,都严格遵从王命,抵御外敌入侵。886年,胖子查理同意巴黎伯爵奥都继承其父强者罗伯特位于图尔和昂热周围的土地,这一举动,使得罗伯特家族获得了塞纳河与卢瓦河之间的领地,削弱了王室在法兰克核心统治区的权威。898年,简单查理正式授予罗伯特真正的领主权力,允许其接受包括勒芒伯爵在内的王室封臣效忠,并授予其包括图尔的圣马丁修道院在内的众多修道院,形成了事实上的“罗伯特家族墙”,从而在领地内排除了加洛林王室的影响。[9]377

阿奎丹公国的兴起则体现出帝国文化传统承袭与社会分化的特点。“子王国”称号的长期存在是阿奎丹公国的重要特点。与纽斯特里亚公国浓厚的法兰克文化传统不同,阿奎丹的罗马化更加彻底,这里一直是法兰克王权的挑战势力。加洛林王朝初代君主矮子丕平因远征阿奎丹而死;从查理曼时代开始,虔诚者路易、丕平二世等都曾任阿奎丹子王国的“国王”。秃头查理战胜丕平二世后,也承袭先辈做法,先后封孩童查理和结巴路易为阿奎丹子王国国王。[8]80,131秃头查理保留子王国称号,意味着中央王权对该地区特殊性的认可。然而,孩童查理和结巴路易缺乏政治统治经验,不能独立捍卫在阿奎丹的统治。再三权衡之下,秃头查理决定将王室在该地区的收入和权力委托给阿奎丹地方大贵族,以换取其戍守边境之责。852年,普瓦图伯爵阿努尔夫一世被授予阿奎丹公爵称号,负责抵抗维京人入侵,捍卫西法兰克西南海岸。866 年,阿努尔夫一世战死,秃头查理又将阿奎丹西部授予昂古莱姆伯爵,南边绝大部分授予了哥特的伯纳德和奥弗涅的伯纳德,实际上使阿奎丹处于多个地方大家族直接控制下,王权在此地影响日益衰微。兰斯的兴克马尔曾对秃头查理说:“在王国的那个部分(本文作者注:指阿奎丹),你有多少伙伴就有多少对手,所以,你在那里的统治更多是名义上的,而非实际上的。”[4]13889 年,阿奎丹公爵阿努尔夫二世称“dux maximae partis Aquitaniae”,意思是“大部分阿奎丹的公爵”。到987年,阿努尔夫二世之子埃巴鲁斯、罗埃格伯爵、雨果家族等都曾获得阿奎丹公爵的头衔。

勃艮第公国的兴起,夹杂着异族入侵的因素,但更多地带有“超级贵族”与王权互动的色彩。863 年,哥特侯爵汉弗里德(Hunfrid)叛乱,影响了秃头查理在勃艮第的权威。为了更好地治理这一地区,秃头查理将监督和指导邻近伯爵领的职权委任给奥屯伯爵,为勃艮第公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勃艮第公国真正领导者是正义者理查德(Richard the Justiciar)。他出生于洛塔林吉亚,具有杰出军事才能,忠诚于加洛林王朝,曾协助国王打败自己的兄长——普罗旺斯的博索,并继承博索的奥屯、森斯和奥弗涅等领地,建立起权力基础。888 年,在西北贵族支持下,理查德建立勃艮第公国。895年和911年,理查德两次取得对维京人的重大胜利,被勃艮第人视为保护者。奥都与简单查理之间的王权争夺战爆发后,理查德巧妙利用二者矛盾,大肆扩张。894—895年,他以武力控制森斯大主教区,剜掉朗格勒主教的眼珠,国王奥都都未干涉。至此,理查德控制了勃艮第的所有主教区,并主导了主教叙任权。随后,他继续扩张,向北将特鲁瓦和莫城纳入管辖,向东获得贝桑松(Besancon),向南控制梅肯。916 年,他被称为公爵,《第戎年代记》(Annals of Dijon)更是将其身死等同于国王之死。[4]64

诺曼底公国的崛起颇为特别,更多地体现出维京人与加洛林政治文化的融合。从8 世纪末开始,因为人口激增导致资源紧缺,农民耕地不足,贵族统治力降低,维京人转而以海盗劫掠为生。此后半个多世纪里,维京人不断入侵法兰克领土,给加洛林社会带来沉重灾难,造成西法兰克人口锐减、物质被毁、经济衰落和政治道德沦丧。[10]699世纪中期,维京人抵达塞纳河流域;10 世纪,深入法兰克腹地。911年,以罗洛为首的维京人围攻巴黎,勃艮第大公正义者理查德联合纽斯特里亚公爵罗伯特,击败维京人。简单查理吸取先辈经验,于同年夏天与罗洛签订《圣·克莱尔·埃普特条约》(Traité de St.Clair-sur-Epte)。条约规定罗洛皈依基督教,简单查理则将一块由英吉利海峡和艾普特(Epte)、厄尔省(Eure)和迪夫河(Dive)组成的土地授予罗洛,形成了未来诺曼底公国的核心部分。后来,诺曼底历任公爵罗洛、长剑威廉(William Longsword)以及理查德一世(RichardI)都沿用加洛林王朝政府组织模式,保留了加洛林传统的行政单位,任命子爵(Viscount)作为低一级行政单位的权力代理人,并效仿加洛林统治者在公国内发行了印有自己名字的货币。这表明,诺曼底公国实现了维京人与加洛林政治文化合流。

应该说,9 世纪后期,西法兰克王国境内领地大公国的出现,有着各自独特路径:或为应对外族入侵的需要;或为加洛林帝国传统政治的承袭和社会分化的结果;或为加洛林王权衰落、超级贵族崛起的结果;或为维京人与加洛林政治文化合流的产物。需要说明的是,某一领地大公国的出现往往并非单一原因,通常是多种因素合力的结果。

二、领地大公国与王权的共生关系

传统史学强调贵族与国王、地方权力与中央权力的对立,认为加洛林王朝的终结与贵族的崛起是同一过程的两个对立方面,贵族崛起进一步导致加洛林王权衰落,最终使其走向灭亡。这种观点存在“以论代史”的倾向,带有简单的二元对立思维色彩。在考察各领地大公国形成路径后,不难看出,无论何种路径,各领地大公国都离不开王权的作用。可以说,作为地方权力代表的领地大公国与中央王权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的共生关系。

正如邓巴宾所言,“王室权威虽然是合法的,但是要与臣民发生联系,必须通过地方权力代表。”[4]6简内特·纳尔逊教授也曾说过:“贵族权力依赖并效仿国王权力。但是,没有贵族合作,国王也无法进行统治。”[11]119加洛林时代的贵族包括伯爵、公爵等世俗贵族和修道院长、大主教等教会贵族,他们是国王在地方统治的代理人;贵族借助王权提升地位,扩充权势,甚至在事实上达到王权或者准王权地位。879年,在普罗旺斯自立为王的博索,原为洛塔林吉亚贵族,其家族凭借与加洛林王室的三桩婚姻关系①这三桩婚姻分别是其姑母提乌特波尔加嫁与洛塔尔二世、其妹妹里奇迪丽斯嫁与秃头查理、博索本人迎娶路易二世之女厄尔门嘉德。逐步发展壮大。博索先后被王室任命为圣毛里斯修道院院长(869年)、维埃纳(Vienne)伯爵(871年)、结巴路易的大管家兼奥屯伯爵(872年)、意大利总督(875年)、普罗旺斯地区总督(877 年),一跃成为西王国最显赫之人。可见,王室的盛宠为博索政治地位上升积累起雄厚的资本。879年,博索成为一个多世纪以来法兰克核心区中第一位非加洛林家族国王。在这一过程中,其妻子厄尔门嘉德是激励博索追求政治权力的幕后推手。据《圣波丁年代记》记载:“她不断激励他采取行动。她宣称,作为意大利皇帝的女儿和曾经的希腊皇帝的未婚妻,如果不让丈夫成为国王,她简直生无可恋。”[8]239

关于王权在领地大公国兴起与演变中扮演的角色,英国著名历史学家罗莎蒙德·麦基特里克有过精辟论述:“9世纪末出现的领地大公国,并非反叛贵族们所建,而是国王出于自身政治考虑建立的”,“不仅不是国王们在受到贵族威胁、处于绝望之中所做出的选择,反而是他们在其权力顶峰时期所作的选择。因为在国王眼里,这一措施是确保其皇家权威的最佳选择。”[12]183以纽斯特里亚公国为例,该公国位于传统加洛林王朝的统治核心地带卢瓦河与塞纳河之间,领导者为罗伯特家族。852年,秃头查理任命强者罗伯特为伯爵兼图尔附近的马尔穆蒂耶修道院的世俗院长;853 年,又任命他为“巡按使”,代表国王负责巡视缅因、图莱纳和安茹等伯爵领;861 年,罗伯特被授予公爵爵位,并负责抗击布列塔尼人。866 年,因为成功抗击维京人,秃头查理封授其圣马丁修道院。罗伯特死后,在秃头查理授意下,罗伯特的两个儿子继承了布洛瓦和南特伯爵领。其它土地、官职以及对抗维京人的职责则由国王全部转给修道院长韦尔夫的于格。于格继续遵守王命,抗击维京人,成为纽斯特里亚地区的大贵族。885—886 年冬,维京人围攻巴黎时,巴黎伯爵强者罗伯特长子奥都奋力抗击并取得胜利。886 年,于格死后,胖子查理将强者罗伯特的官职和土地全部授予奥都,包括卢瓦河上的翁热、布鲁瓦、图尔和奥尔良等伯爵领以及包括图尔修道院在内的诸多富庶修道院。897年,奥都去世。按照生前与简单查理的协议,奥都之弟罗伯特获得奥都所有的荣誉和财产,实际上成为了塞纳河与卢瓦河之间真正的领主。简单查理统治时期,纽斯特里亚公爵仍旧遵从王命,肩负遏制诺曼底公爵之责。为了全力遏制诺曼底公国,罗伯特甚至放松了对纽斯特里亚南部的控制,将翁热、图尔和布洛瓦等伯爵领的事务转交给其他贵族,这一做法直接导致了纽斯特里亚公国的分裂。虽然其后“法兰克公爵”(Duke of the Franks)强大的于格继承了公爵之位,但956年强大的于格去世后,纽斯特里亚便在国王洛塔尔的默许下分裂。诺曼底公爵趁机摆脱了纽斯特里亚的领主权,布洛瓦伯爵将影响力扩张到中央高原(Massif Central)并最终并入布列塔尼公国。可见,纽斯特里亚公国是在王权主导之下建立的,公国权力的基础是王权的认可。

阿奎丹公国的兴起路径也证明了王权对超级大贵族的影响力。10 世纪前期,普瓦图伯爵掌控阿奎丹公国。期间,普瓦图伯爵埃巴鲁斯曾自称阿奎丹公爵,但因国王鲁道夫的反对,阿努尔夫家族失去公国掌控权。在诺曼底公国,加洛林家族通过封赏罗洛,实现了安抚乃至同化的目的,使其成为国王封臣,为王权效命。在勃艮第,正义者理查德权力的扩张也获得了国王的许可。在某种意义上,这些公国只是“临时性,与强势人物相关联。”[4]92地方大公掌握了行政权、铸币权和颁发特许状的权力,但是没有国王的地方代理人、手握司法权和财政权的伯爵的支持,地方大公国仍面临分裂危险,因此,不宜夸大领地大公国的“地方性”[4]92。

在中央王权与地方贵族关系中,土地、特权、官职的赏赐与授予是加洛林王权控制地方势力的有效途径,“向贵族封赏特权和土地的行为,本身不是王权屈服于地方权力的表现,反而是王权在地方加强的体现,因为这种封赏本身表明了王权对于地方权力的影响力。”[13]3地方贵族通常是王权的同盟者,他们从国王处获得土地、官职、特许权等特权;作为交换,向国王宣誓效忠,成为其封臣。9 世纪后半期,很多地方贵族已在领地扎根,在领地内拥有追随者,控制主教区和修道院,安插亲朋好友进入公国领导圈,成功地保持了领地世袭,逐渐拥有对抗加洛林家族的实力。

应该说,大公国兴起过程中,地方贵族的强大实力固然是重要因素,但是王权也影响了领地大公国的分合过程,加洛林家族的恩宠使得领地大公们脱颖而出。新崛起的领地大公国,是加洛林帝国旧有公爵领地和子王国的发展,加洛林帝国的政治结构也是这些新型权力单位的基础。新公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承袭传统模式,实际上反映了帝国传统中存在公国、子王国和行政地区的地方管理体制。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这些新王国是“加洛林家族的自然继承者,而非加洛林政权的夺取者。”[14]448-449加洛林王朝前期,中央王权与地方贵族结成了拥有一致利益的政治共同体,双方相互合作、相互依赖。到加洛林王朝晚期,即便中央王权与领地大公国的权力互有消长,这一体系仍在发挥作用,与其用单纯的竞争或者对立来概括国王与地方大贵族的关系,不如用共生共存的描述更为贴切。恰如有的论者所言,“西法兰克王国出现了公爵和侯爵,并非因国王的软弱,而是出于实用主义的考虑。”[9]376

三、大公与国王的冲突及其原因

史学家克里斯·威克汉姆曾说:“中古早期,欧洲国王在建立王权的过程中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获得一致与实现控制。概括而言,国王必须使贵族同意并协助自己,并对自己保持忠诚。”[15]51-52另有论者评论:“在中世纪社会里,统治与斗争往往并驾齐驱。”[16]123就中世纪早期的政治来说,统治者将地方管理委任给地方贵族,能够提升行政效率。但是,“包括国王在内的整个中世纪贵族阶级是金字塔形的等级集团,其中各等级(阶层)有各自的特殊利益,各自追求着自己的特殊目标,这些特殊利益、特殊目标,与王权的利益和目标存在某种程度的对立。”[17]13且在公国内,领地大公们同样面临着其他贵族的威胁。为争夺势力范围,中央王权与地方大公之间、公国之间,公国内部,冲突、矛盾、战争不断。正如尼特哈德在其《历史》中所言,843年之后,“每个人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各奔东西,斗争与分裂比比皆是。”[18]174

9 世纪中后期,外来入侵日益严重,地方贵族承担的职责随之增加,各种矛盾日益复杂。864年,秃头查理颁布《皮斯特法令》,规定伯爵和子爵在国王授权下承担修建城堡的责任。[8]118-119这一法令使得地方贵族以捍卫城堡安全的名义,发展自身武装力量,成为地方保护者,西法兰克甚至出现“一度将国家的、地区的领导者视为外来者,将其等同于维京袭击者”[19]67的情况。地方贵族拥有了与国王抗衡的军事力量,不再关心国家与国王的安危,只关注自身利益。所以10 世纪历史学家里彻说:“没有人再关心国王的利益,也没人再关注捍卫王国。每个人都只有一个目标——夺取别人的财富。”[20]16

面对日益强大的地方权力,中央王权曾试图遏制大公权力发展,恢复在领地大公国的权威,捍卫王室铸币权,还充分利用地方贵族内部矛盾冲突,实现自身利益。里彻在《历史》中记载:942年,西国王路易四世与诺曼底公爵“长剑威廉”交好,引发其他贵族的连锁反应,“这样做,增加了一些人的恐惧,他们急忙向国王宣誓效忠。因此,当阿奎丹公爵威廉和布列塔尼的阿兰得知海盗①指诺曼底公国大公“长剑威廉”。已经为国王效力时,他们急忙加快速度,来到国王面前,宣誓效忠,并发誓作为封臣为他服务。国王带着这些人一起来到瓦兹河边,与前文提及的暴君于格和赫里伯特进行谈判。”[20]225948年6月7日,在英格海姆宗教会议上,路易四世又充分利用贵族矛盾,敦促主教颁布宗教法规,规定:“未来,任何人不得违犯皇家权威,也不能背信弃义地发动叛国袭击,以使其受辱。因此我们可以说:对路易的王国发动入侵和袭击的于格理应被革除教籍,除非他对自己背信弃义、大逆不道的行为做出令人满意的补偿。”[20]335为了加强在阿奎丹公国的影响力,洛塔尔四世安排其子迎娶伯爵斯蒂芬的遗孀,并将其加冕为阿奎丹子国王。尽管如此,国王们的措施也未能阻止地方大公们父死子继,更无法控制领地大公国日益增强的离心力。

结合这一时代的历史背景,可以看出,到加洛林王朝晚期,中央王权日益衰微,领地大公们在辖区内拥有较大的自治权,爵位世袭趋势愈益明显,领地大公国已成尾大不掉之势,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首先,西王国内部缺乏凝聚力。西法兰克王国成立之初,除了地理上亲合、臣服于同一位统治者之外,王国内部不存在凝聚力。843 年的《凡尔登条约》改变了加洛林王朝前期领地分封注重族群的标准,奥斯特利亚的小部分以及大约1/3的勃艮第,被划分到西法兰克境内。因内部语言、族群、传统、法律的差异,西王国成为多个族群组成的、缺乏联系的共同体,内部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直到王国末期都是如此。拉乌尔国王(Raoul)在特许状中就被称为“法兰克、勃艮第和阿奎丹国王”。到987年,于格·加佩加冕时,里彻强调其作为“高卢人、布列塔尼人、诺曼人、阿奎丹人、哥特人、西班牙人和加斯科涅人”的国王而得到承认。[21]223可见,在同时代人眼里,直到987年,都不存在单一的“西法兰克人”,更不用说存在一个所有族群共同归属的国家②“西法兰克”是后世术语,并非同时代人用来指代秃头查理及其继承人的国家。简单查理曾被称为“西法兰克人的国王”,以示区别于东法兰克国王。到10世纪,“法兰克”意味着塞纳河与洛塔林吉亚边境之间的土地,并不用来指代整个西法兰克王国。。

其次,统治制度失灵。通过军事征服建立的加洛林王朝经济和文化落后,缺乏行之有效的行政体系和职业官员体系。相对于中世纪的交通和通讯条件而言,西王国幅员辽阔,对于王国的边界地区,王权难以辐射,“因为权力由宫廷和核心地带向外辐射,所以越是接近边缘地带,权力就不可避免地变得越为薄弱。”[22]387因此,要维护地方统治,中央王权必须倚重地方贵族支持,维持一个由相互关联的贵族家族形成的巨大网络,将皇家法令的实施、税收系统的完善、军队招募等事务托付给地方贵族。查理曼时代,通过派遣巡按使、颁布王室法令、召集贵族大会议等制度,能够对地方贵族进行有效制约与统治。但是,9 世纪中叶以后,原本用于制约地方贵族的方式失去了存在基础,加洛林家族甚至失去了对涂油加冕礼的垄断权,加剧了公国与王权的分离。《凡尔登条约》签订后,为了争夺领地和支持者,加洛林王朝各王国间的政治斗争激烈而复杂,统治王朝权威不断下降。“每一场发生在充当君主的兄弟之间的战争,每一次远征——如秃头查理进军罗马,他在那里被加冕为皇帝(875 年),——均伴随着领地的赠与,或由国王赋予王国内的诸侯其它好处,以便让诸侯们暂时保持中立。君主钱财耗尽,而诸侯则往往变得更为强大。”[23]290

864 年之后,国王“巡行”范围缩小,直接监督贵族的震慑力减弱。867年,秃头查理因贝里伯爵失职,试图罢免其职务,最终导致一场持续5年的战争。虽然秃头查理最终成功剥夺贝里伯爵职位,但也作出巨大让步,理论上国王保留了解除伯爵职务的权力,实际上阻力重重。9 世纪末10 世纪初,国王对于贵族的处置力进一步降低。882年,年迈的兰斯大主教兴克马尔敦促年轻的国王卡洛曼恢复贵族大会议制度,以加强对贵族的控制,然而未能成功。

与中央王权对于地方贵族控制措施失效、王权削弱相伴而生的是地方贵族离心力日益增强,双方甚至兵戎相见。898 年,简单查理继位,佛兰德尔大公鲍德温二世趁机夺取圣瓦斯特修道院及其邻近领地,简单查理予以还击。900 年,鲍德温二世谋杀了简单查理的主要支持者、兰斯大主教富尔克。简单查理却只能处罚行凶者,而任由幕后主使鲍德温二世逍遥法外。[9]377919 年,匈牙利人入侵,地方大公因为简单查理专宠顾问哈甘诺而拒绝援助。922年,简单查理将谢勒修道院(Abbey of Chelles)授予哈甘诺。[24]6因为罗伯特公爵之子于格此前迎娶谢勒修道院女院长之女,双方建立起同盟关系。[25]358简单查理的举措威胁到了罗伯特公爵的利益,因而引起以后者为首的地方权贵不满。在罗伯特领导下,西王国贵族们废黜简单查理,在兰斯将罗伯特加冕为西王国国王。这一事件表明地方大贵族已经有了足够实力,能够按自身意愿选择统治者。931年,西王国国王拉乌尔一世罢免了维芒杜瓦的赫尔伯特一世之子于格的兰斯大主教职位,以亲信阿尔堂杜斯取而代之。936 年,路易四世继任西王国国王,阿尔堂杜斯在拉昂为其加冕。新任国王与大主教之间的密切关系,进一步引起维芒杜瓦的赫尔伯特在内的诸多大公的反对。940年,强大的于格与赫尔伯特联合进攻兰斯,恢复于格的大主教职位,阿尔堂杜斯被迫出逃。路易四世与赫尔伯特和于格开战,结果惨败,最终在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斡旋下,双方和解。所以有学者认为:“9世纪中叶之后,西法兰克王国的王权已经淹没在多头政治和地方势力的汪洋大海中。”[26]67这里所说的“多头政治”即以领地大公为代表的超级贵族势力。

第三,外敌入侵为领地大公国独立发展提供了契机。9至10世纪的加洛林家族面临着严重的外患。布列塔尼人、维京人和马扎尔人的侵扰,使得加洛林王朝无力抵御,只好将抗击重任委托给地方大贵族。在地方上,是大公而非国王成为了民众心中的保护者。抗击异族入侵的军功,提升了地方贵族的权威,也激发了其离心倾向不断膨胀。他们开始把土地与代行的统治权看作世袭财产,并以联姻、结盟等方式巩固权势。10世纪中叶后,布列塔尼公国和诺曼底公国的发展逐步稳固,原被中央王权任命的边疆大吏已经成为新的领地大公。

最后,加洛林家族诸子分割继承制度和王室危机进一步促进了贵族权势的增长。某种意义上说,加洛林王朝的衰落是因为传统的诸子继承制导致的。“诸子分割继承意味着王国的存在与现任统治者相始终,国王去世意味着王国瓦解……诸子分割继承传统导致政治共同体始终处于极端不稳定状态,导致政治上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既不利于国王推行强化王权的政策,也不利于民众对王权形成连贯且稳定的认知、感情和评价。”[27]191虔诚者路易去世后,三位合法继承人将帝国一分为三。分裂之初,王权仍然能够积极回应冲突和危机,国王能够解决贵族间的冲突、控制皇室资源、分配公共官职、领导军队,王权依然稳定发展。当非加洛林家族的博索加冕为普罗旺斯国王时,西王国的路易三世、卡罗曼和东王国的小路易、胖子查理四位加洛林统治者团结起来,通过军事行动,几乎扼杀博索的统治。这反映出到9世纪70年代末,加洛林家族面对权力挑战时,仍能够作出有效的回应。

然而,加洛林家族成员较为集中的去世以及王后们的“不孕不育”[28]182,对王权形成了巨大威胁。855—885年,11位国王相继死去,有些国王死后无嗣,统治难以维系。885 年,胖子查理在形式上重新统一帝国,时年46 岁。按照加洛林男性平均寿命40岁的标准,已是高龄,且无子嗣。整个加洛林家族唯一的合法继承人是年仅6 岁的简单查理,致使王权旁落。缺乏合法继承人,使得王朝不能长期在家族内部进行传承,有效克制贵族的派系斗争,也便成为空谈。888 年之后,缺乏一名成年的、合法的、有能力的加洛林国王掌控国家。胖子查理去世后,阿努尔夫控制东法兰克王国,而帝国其它部分则因出现诸多非加洛林家族国王而四分五裂。西法兰克的奥都、意大利的贝伦伽尔、勃艮第的鲁道夫、普罗旺斯的博索之子路易等,都曾是加洛林王朝的坚定支持者,其中很多人因为婚姻关系而同加洛林家族关系密切。他们在服务王室过程中,不断提升家族地位,要么对王权提出要求,要么被对手打败。[29]35

总之,到9世纪末10世纪初,由于王国内部凝聚力的缺乏、统治制度的失灵、外族入侵以及加洛林王朝诸子继承制和王室危机等因素的影响,领地大公国与王国的离心力不断加强,最终成为独立于王权体系之外的政治实体。加洛林中央王权在处理与地方贵族的关系中展现出其积极进取、不断努力的一面,但是未能扭转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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