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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家庭农场发展状况及培育对策

2022-03-28寇雪晴窦学诚

中国林业经济 2022年2期
关键词:农场主甘肃省农场

寇雪晴,窦学诚,蔡 冰

(甘肃农业大学 财经学院,兰州 730000)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展富民乡村产业,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时代乡村振兴和健全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1]。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推动,截至2020年5月,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填报数量超过87万家,发展势头良好,家庭农场在新技术推广与应用、推进乡村振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总体来看,当前家庭农场的发展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从个体上看,家庭农场的发展也是不充分和不平衡的,需要做实做强。本文以期通过对家庭农场相关问题的研究及探讨,为今后有关研究、政府决策以及各地市探索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与参考,更好地促进甘肃省农村经济的发展。

1 家庭农场的概念及类型

1.1 家庭农场的概念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2]。2013—2018年学术界逐渐兴起了对家庭农场内涵的研究热潮,然而时至今日,学术界对于家庭农场的定义还尚未有一致的定论。基于此,众多学者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家庭农场的定义。高强(2013)认为家庭农场是一种实行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和规模化经营的新型经济组织,这种组织始终把家庭经营作为基础并融合了现代信息科技、农业机械以及金融等经营理念[3]。黄仕伟(2014)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享有法人权利的农业经营主体,其主要收入及资本是通过承包或流转土地,开展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以及商品化的经营来实现的[4]。王征兵(2017)认为中国特色的家庭农场具备适度规模、家庭劳动力为主、以一业为主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中国各地自然条件差异大,不同地区可以制定不同的家庭标准[5]。

综上所述,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对家庭农场的定义,但究其本质家庭农场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以商品化生产为目的实行规模化经营的农业经营组织。

1.2 家庭农场的类型

农业生产经营是一个多要素投入、多功能产出的复杂系统,可以按照投入产出、功能要求以及功能定位分为三种发展方向。第一种是内部生计,全能式的生产经营。以美国为例,基于其优越的农业资源禀赋,美国现代化农业逐渐奠定了作为战略性出口产业的基本导向,并形成了以大型家庭农场为生产基础,各功能环节沿产业链实行专业化、规模化集中,整体以农产品期货市场为龙头,各功能环节主体间以商业化合作为主,充分发挥机械化、技术化优势;第二种是外部集成的,属于集体经济,生产经营在集体。如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承担着农业生产性服务的职能;第三种是混合集成的家庭农场,一方面自己生产经营使用社会化服务,另一方面农场主又有经营和管理,操作外包,如河西走廊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经营“六化”模式。

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发展方向提出家庭农场发展的不同类型:第一种是租赁式的,如16世纪初英国,资本家控制大部分土地推行的“小型农场”租赁经济,通过“土地租赁”的方式,把农场租赁出去,多数农民的生活来源是土地的租赁,在当时的土地租赁制度的支撑下,土地流转经营成为家庭农场兴起的重要前提[6]。第二种是自营式家庭农场,这种家庭农场的特点是劳动力主要以家庭成员为主。第三种方式是资本化的家庭农场,这种家庭农场主要依靠资本注入建立而成,如民乐县的家庭农场[7]。第四种是自耕农式的家庭农场,农民自己占有所耕种的土地,自耕农所占有的土地是少量的,只能作为自己生存条件,都属家庭农场的范畴——通常被称为“小农”或“小农经济”。

2 甘肃省家庭农场的现实状况

为得到家庭农场的查问一手资料和了解实际情况,笔者设计调查阅卷并实地走访调研,历时两个月,共发放问卷200余份,收集到问卷167份,无效问卷50份,有效问卷是117份。本调查问卷数据范围为甘肃省部分市县,采用随机抽样与典型抽样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样本,研究通过家庭农场实地问卷调查和访谈来了解甘肃省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家庭农场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2.1 家庭农场主群体逐渐趋于年轻化、知识化

在所调查的样本中(见表1),男性占比90.6%,女性占比9.4%,男性数量是女性数量的9.6倍。农场主年龄在46~55岁的农场主最多,占39.3%,其次是36~45岁和26~35岁的,分别占27.3%、24.8%。由此可见,大部分农场主属于强壮的中年男性,农业经验相对丰富且有劳动的能力。从文化层次看,高中或中专文化水平的农场主居多,占调查总人数的44.0%,其次是大专及以上学历占25.6%,初中文化水平占20.5%,由此可见,在甘肃省农业劳动力的文化水平较低的背景下,家庭农场主文化程度在高中或中专占44.0%,大专及以上占25.6%,家庭农场生产者的文化水平略微高于全省农村从业人员,由此推断新型经营主体的文化程度高于一般水平,尤其是龙头企业方面,实行选拔制,往往对员工学历有一定要求;在调查的样本中还显示,有88%的家庭农场主为本村村民,但也有12%的家庭农场主不是本村村民,说明在国家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政策的激励下,能够吸引部分外地人来投资家庭农场,政策推动作用显著。

2.2 家庭农场劳动力成本上升,管理难度大

由表2 可得,从事家庭农场生产的家庭人口数均值为5人,劳动力人口数均值为10人左右,而劳动人口数包括稳定人员的数量及雇用临时工,说明家庭农场成员一般为5人,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都需要雇用一定量的常年农工和大量的短期农工,规模越大则雇用农工数量越多,雇工大多为本村闲暇村民,家庭农场不仅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同时还带动了本村及周边村农业发展,从而达到了双赢。然而在带来收益的同时,家庭农场雇工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招工难,且来源不稳定。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企业,农业劳动力短缺问题愈发严重,而且由于外出务工人员流动频繁导致雇工群体不稳定,无形中增加了家庭农场雇工成本。二是劳动力成本大幅度上涨。家庭农场雇用工人的工资不断攀升,导致家庭农场的利润空间变小,也影响了家庭农场的规模扩张。三是雇工的素质较低。留守在农村的大多为老人妇女,大多受教育程度较低,接受农业新技术和新技能的能力比较薄弱。四是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更为复杂。用工形式和就业人员来源多元化趋势明显,用工形式既包括全日制员工、季节工、小时工等,就业人员除了当地村民,还包括相当部分外村村民、实习学生、下岗再就业人员等,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处理起来难度将更大。五是工作和休息时间等劳动法规定不明确且执行比较随意,农业生产活动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界限比较模糊。六是社会保障问题比较突出。用工形式和就业人员多样,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少,保险问题复杂。

表2 家庭农场劳动力情况

2.3 土地流转难度大

在117个总样本中,有86个家庭农场存在土地流转,占比73.5%,说明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以扩大规模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从土地流转方式来看,83.7%的农场是自主协商流转土地, 11.6%的家庭农场是在村集体的协助下达成流转协议,可见自主协商流转土地是家庭农场主要的流转途径。从土地流转的资金感知来看,48.7%的农场主认为土地租金处于一般水平,可以接受,17.9%的农场主认为流转租金较低或非常低,并不作为限制家庭农场规模发展的主要因素,33.3%的农场主认为租金较高或非常高,是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限制因素(见表1)。总的来看,一方面,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不仅流转效率低下且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另一方面,虽然半数以上的家庭农场主认为,土地流转租金尚不构成家庭农场经营的阻碍因素,然而随着甘肃省家庭农场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张,加之耕地数量有限,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的内在要求必然会造成未来土地价格的不断上涨,从而进一步增加土地流转的难度[8]。

2.4 经营效率有待提高

2019年样本家庭农场平均收入为136 478.3元,若按家庭农场成员5人计算,2019年人均可得 27 315.3元,据统计2019年甘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19 139.02元/人,甘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32 323.45元/人,甘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9 628.94元/人,做纵向对比可得家庭农场人均收入高于甘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甘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甘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甚远,由此可见,虽然甘肃省的家庭农场主具有一定的农业技术能力和经营经验,但是从家庭农场的收入来看,家庭农场的规模化和标准化程度较低,农场经营效益和经营效率还有待提升,从而进一步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进而推动甘肃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2.5 家庭农场资金困难普遍存在

从表1可以看出,在调研问卷中有效样本中,存在负债的家庭农场占比为69.35%,有融资需求的家庭农场占到了79.42%,说明被调研的家庭农场普遍存在资金紧张的问题。93份对融资有需求的调查对象中,对其感到满足的占比为23.08%,说明大部分对象对融资现状感到不满足。其中,不满足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抵押物、手续繁杂和贷款期限短,总共占不满足对象的69.95%,其他原因贷款额度低、贷款利率低和其他原因对家庭农场不满足融资的影响程度较低。由于家庭农场经营是规模化经营,较之传统农户,资金需求量大。同时民间借贷机构贷款金额少、门槛高等特点使得农场主很难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其所需的资金支持[9]。目前家庭农场普遍抗风险能力较弱,如果没有政府补贴,生存发展很困难,尤其在其成长初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更需要政府和金融部门的资金扶持。尽管甘肃省政府出台了许多对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然而仅有占样本量的32.6%的家庭农场享受过政府直接或间接的补贴等优惠政策,政策落实不到位现象严重,财政资金很难直接落实到家庭农场的发展上。经过分析得出,家庭农场主的融资需求较高,然后金融机构贷款难、政策落实难度大等问题仍然制约甘肃省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3 结论与对策

以甘肃省家庭农场样本为例,使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分析家庭农场的现实状况。结论表明,家庭农场的现实特征状况与理论标准存在一定的偏差。甘肃省家庭农场土地经营面积的均值在13.33 hm2以下,主要以中小型种植业为主、养殖业为辅;土地流转和资金问题是制约家庭农场发展壮大主要问题;尽管在政策支持和推动下,经营家庭农场有许多利好因素,然而甘肃省的家庭农场的农产品知名品牌和质量认证的农产品严重缺乏,纯粹依靠政府扶持,缺少自身特色和亮点。

3.1 实行家庭农场合作社

甘肃省的家庭农场大部分都注册了专业合作社,实行“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以合作社为依托,可将其中生产相同或相似农产品的家庭农场进行联合,通过市场信息资源共享,农技农机统一安排使用,在农产品的产、加、销各个阶段为社员提供包括资金、技术、生产资料、销售渠道等在内的社会化服务,推动农村多种经营主体间多种产权的股份化合作体制机制,是在家庭经营和传统产业化经营模式基础上的制度创新[10]。

3.2 加强扶持,落实政策

一是在实际走访中发现,有不少家庭农场经营者称政府承诺的政策补贴迟迟不到位。这就要求首先要完善甘肃省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名录,并逐年更新经营规模、土地流转情况、牲畜存栏出栏量、劳动力数量等信息,由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并进行公示。二是因地制宜规范土地流转,只有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经营享有足够的自主性,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才能得到充分保护。在政府层面深入调研,首先按各市实际情况搞好土地登记确权、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资源制约,对土地流转价格进行指导,但价格如何确定、土地是否流转、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也可引导农民土地入股、合作社、土地托管等。其次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备案,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允许农民既可以采取土地转包、土地出租、土地互换、土地转让、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3.3 切实加强对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支持

在家庭农场发展的起步阶段,首先要健全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家庭可用于质押担保的财产范围,通过推动土地两权抵押,盘活农村固定资产,探索开发设施农业大棚、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品种[11];除此之外,还应充分激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适当提高家庭农场信用贷款额度和担保贷款额度并降低贷款门槛,采用中小企业联保、上下游合作担保、动产质押等方式,根据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周期和还贷来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全方位满足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

3.4 树立典型,突出特色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走差异化的发展路子。一是通过加强宣传发展家庭农场的优势和更好要树立一批具有自身特色的、可复制的家庭农场发展范例,带动甘肃省其他家庭农场协同发展。二是多层次多渠道培育农业品牌体系。甘肃省的农业发展已经从追求数量和规模的“产业化”阶段向追求质量和效益的“品牌化”阶段,甘肃省的品牌化建设也必须及时跟上。三是做好村域综合体的分类试点与特色发展[12]。在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必须遵循因地适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乡村进行乡村差异化融合创新发展,并进行分类试点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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