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水果线下销售的价格传导机制分析

2022-03-28马心语韩川昊霍晓轩

中国林业经济 2022年2期
关键词:格兰杰鲜果居民消费

马心语,韩川昊,霍晓轩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0037)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据国家农业统计发布数据及公开资料整理,2020年我国鲜果行业产值已发展到万亿元级。我国的果农数量众多,他们的收入理应受到关注,而与果农收入最为息息相关的因素是水果价格。合理的水果价格关系有利于水果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果农种植收益和消费者利益,而水果生产价格与销售价格之间的联动关系取决于价格传导的机制。为理清我国水果销售价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联动关系及其对果农收入的影响,则需要深入分析两者之间价格传导的机制,找到可能发生阻滞的环节和因素以及产生原因。

目前关于农产品市场价格传导机制的研究比较丰富,大多关注肉、蛋、蔬菜及粮食类产品。在价格传导机制的分析和验证方法方面,一般选用ADF平稳性检验后利用格兰杰检验分析农产品生产和零售价格的传导关系。周瑾[1]分析了季节调整后的水果生产和零售价格之间的传导关系,探讨了它们之间长期和短期动态关系。杨娟等[2]分解得出上海地区青菜田头价和零售价受自身冲击影响最大,而批发价主要受田头价和自身价格的冲击。郑玲[3]分析了国内市场粮油、大白菜批发价格与出售价格的传导关系,结果表明农产品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之间的传导存在双向的价格非对称传递特征,农产品批零价格变量的系数基本为正且价格的变动在批零价格之间存在正向传导。陈秀兰等[4]通过对六种农产品产业链不同环节价格形成机制进行研究总结出大多农产品是买方市场,呈终端零售市场决定上游批发市场和地头市场价格的现象。张式恩[5]从农产品贸易视角入手分析,得出农民收入低受贸易环境、规模传导、技术因素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较大。Sumit Yadav等[6]指出增收最大制约因素是:高产良种/杂交种推广缓慢;农民面临的与生产和销售有关的其他主要制约因素;不利的气候条件;缺乏控制生理失调的指导,病害和杀菌剂的应用以及价格不稳定与不支持价格机制突出。Sahil Garg等[7]调查发现大部分受访者表示满意的原因依次为:及时性、有关部门提供的援助、服务效果好、投入质量高、文件程序长。

针对我国水果市场价格传导的关注并不多见,现有为数不多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水果价格的波动幅度的测算与检验上。陈青香[8]研究表明福建省水果生产价格和消费价格正向相关,生产价格到消费价格信息传导通畅,而消费价格到生产价格信息传导滞后。胡炜童、霍学喜[9]测算了水果价格的波动幅度,结果是鲜果类居民消费价格收益率序列波动的连续性较差,水果生产者的价格收益率序列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收益率序列波动的持久性水平基本相同。潘旭等[10]通过对荔枝产业链传导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得出收购价格和零售价格之间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长期来看,零售价格对收购价格影响更大。

本研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ADF平稳性检验和Granger因果检验分析方法,讨论我国水果产品线下销售过程中生产价格与市场销售价格之间的价格传导及其作用机制,验证其“非对称性”,并进一步分析形成该机制的主要经济因素及其对水果生产价格的影响,为改进我国水果销售模式,提高果农收入提出政策建议。

2 实证分析

2.1 研究假说

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说:当前我国水果线下销售过程中,生产价格与销售价格之间的价格传导呈现“非对称性”特征,由产至销的价格传导效应显著,而反向效应则不明显。

首先,从信息对称的角度上看,由于线下销售方式下水果生产者大都较少直接接触最终消费市场,相对于零售价格而言,生产价格的确定更多考虑成本因素,受消费市场因素的影响不大,且由产至销的价格传导一般为当期效应,因此中间商、零售商对水果生产价格信息的获取、分析以及作出反应是比较直接的,而反向的价格传导情况则不同。在销售端,水果销售价格变化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远大于生产端,且考虑水果销售市场所特有的季节性与地域性特征,使得销售端的定价比较分散,价格信息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无法完整及有效地传递给生产端,加之由销至产的价格传导一般为跨期效应,则更增加了传导的难度。产销两端对价格信息的获取和掌握很可能是不对称的。

其次,从议价权差异的角度上看,我国的果农一般以小农为主,生产规模小且组织松散,谈判地位低下,且受教育程度较低,无法对价格信息进行有效的获取、整合与分析;而销售端,尤其是中间商,数量少且交易规模大,并且能够通过沟通产销两端掌握并控制大量价格信息,相对普通果农拥有更多的议价权,从而对由销至产的价格传导造成障碍。这种障碍也有可能导致产销两端价格传导“非对称性”特征的产生。

2.2 指标选择

本文应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模型检验鲜果类居民消费价格与水果生产价格之间的因果关系。

指标选取为2007年1季度至2021年 1季度鲜果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水果生产价格指数,以2007年第一季度为基期,数据来源为国家统计局官方数据。本文研究对象为我国水果线下销售价格的传导机制,理应剔除线上销售部分而选取线下销售价格的相关指数作为指标,但受到数据统计上的限制,相关线上线下的价格分列数据以及两者的规模比例数据不可获,因此对线上销售部份的剔除较难实现;另外有研究表明,尽管近年来农产品销售渠道逐渐由线下转为线上,疫情期间这一转变更是有加速的趋势,但从绝对规模上看,目前线上销售依旧占比不大,而水果线上销售的占比更是低于大类农产品的平均水平[11-12],因此可认为,虽未剔除线上销售部份的价格影响,但所选指标应该能够基本反应我国水果线下销售价格的波动和变化趋势。生产价格指数与消费价格指数对比见图1。

图1 生产价格指数与消费价格指数的对比

2.3 水果生产价格指数与居民消费指数平稳性检验

鲜果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水果生产价格指数ADF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消费价格指数ADF检验

由以上结果可看出:鲜果类居民消费价格ADF检验值t值均大于显著水平值,p值显示在23%的水平上显著,因此不通过检验,存在单位根不稳定,需要进行第二步通过一阶拆分再次查看单位根是否平稳。

由表2发现鲜果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经过二阶拆分ADF检验t值小于显著水平值,p值显示在0.54%的水平上显著,通过检验,存在单位根(平稳),因此可以进行后续数据分析。由表3发现水果生产价格指数ADF检验t值小于显著水平值,p值显示在0.08%的水平上显著,通过检验,存在单位根(平稳),因此可以进行协整检验等后续数据分析。

表2 多次拆分后鲜果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ADF检验

表3 水果生产价格指数ADF检验

接下来进行协整检验:因为上述两价格指数的一阶差分平稳,可以进行协整检验。经检测方程系数都显著,这时提取残差。并且再对残差进行一阶拆分ADF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残差序列ADF检验

由表4看出残差平稳。残差平稳,说明两者具有有协整关系。可进行后续操作再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之前,先需要确定最优滞后期。本文采用赤迟信息准则(aic)和施瓦茨准则(sic)共同确定。

格兰杰因果检验两个变量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aic和sic值是对两个变量单独组成的内生模型而言的。所以首先要得出两个变量的格兰杰因果检验的最有滞后期。因此根据模型在不同滞后期下的aic和sic值得出最优滞后期。

考虑滞后1~8阶的所有情况,所得信息值当滞后值为4时。HQ和SC从、均为最小值。因此选用滞后4期更符合信息值准则。

接下来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

表5 格兰杰因果检验

判断:a=5%,临界值F(2,17)=3.59、X=鲜果类居民消费价格;Y=水果生产价格。

拒绝Y不是X的格兰杰原因的假设,不拒绝X不是Y的格兰杰原因的假设。因此,从2阶滞后的情况看,水果生产价格的增长是鲜果类居民消费价格增长的原因,而不是相反。

2.4 模型检验结果

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模型的检验,a=5%,临界值F(2,17)=3.59,拒绝水果生产价格不是鲜果类居民消费价格的格兰杰原因的假设,不拒绝鲜果类居民消费价格不是水果生产价格的格兰杰原因的假设。可得水果生产价格是鲜果类居民消费价格的格兰杰原因,水果生产价格的上涨会带动鲜果类居民消费价格的上涨;而鲜果类居民消费价格不是水果生产价格的格兰杰原因,鲜果类居民消费价格的上涨对水果生产价格的影响并不显著。在价格传导的过程中,由于水果生产价格是鲜果类居民消费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果的生产价格的波动对鲜果类居民消费价格变化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即果农出售水果价格的提升,会直接导致零售市场价格的上升。而零售市场价格上升却不一定会对果农生产价格产生显著影响,不具有推动果农增收的显著作用。

2.5 经济学分析

我国水果市场销售价格与生产价格之间价格传导的“非对称性”特征很可能归因于销售环节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果农与销售商在议价权上的差异。具体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点:

①水果具有季节性,其价格信息繁多而分散,难以集约化分析。水果大多都是季节性的,在不同季节同种水果的价格不同,这种差异对水果价格信息传递的影响比较大,难以进行对水果价格的有效分析。而不同地域与不同气候条件下,水果的种植与销售也受到很大影响。水果市场品类纷杂且定价分散,不同场所不同销售者在销售水果中的附加成本也各有不同,在信息收集和价格集约化处理结果的参考性有待商榷。故水果价格信息的片面化零散化使得水果价格信息难以在市场上传递和接收,最终造成信息传导的不通畅。

②果农数量众多且较为分散,对市场价格感知能力及定价能力有限。水果生产经营中,多为分散生产的小农户,这些个体农户对水果价格的制定缺乏科学分析,常按照往年水果价格和附近的其他农户售价订立价格。个体农户对于市场的整体感知能力明显不足,水果产量的明显变化可能影响收购价格,但果农对其感知仍相对迟缓。

③中间商的数量相对果农数量和消费者数量较少,能够双向沟通生产和消费两方,议价能力强。相对于数量庞大的果农和消费者,中间商的数量较少。在掌握同等信息的条件下,中间商拥有更多选择权,处在优势地位。中间商还能够双向沟通生产者和消费者,从农民处获取产量、品相等供给的相关信息,从消费者中获取销售量等需求的相关信息,从中衡量选择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中间商为自己获利而隐瞒对果农不利信息的情况。故在信息传导中,存在导致消费信息向生产者传递的不通畅的问题。

3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水果线下销售中销售价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价格传导机制,寻找可能存在的阻滞及其产生的原因,据此解释两者之间的联动关系及其对果农收入的影响。利用ADF检验确定数据单位根稳定后,格兰杰因果检验分析结果显示了我国水果生产价格与销售价格之间价格传导的“非对称性”特征。水果从生产价格到销售价格方向的传导效应显著,且这种效应会一直持续,但是反向的效应并不明显或相对来说较为滞后。这种非对称传导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果农收入与水果销售价格的“脱节”,而该“非对称性”的存在则主要归因于线下销售模式下果农与销售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议价权上的差异。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3.1 增强教育培训,提升综合能力

现在果农大多为老年人,所受教育水平很难能够对于市场做到有效的评估。因此建议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培养、提高果农们的生产决策能力,提高文化素养,接受专业的技能培训,有效贴近果农与市场的距离。使果农能简单地分析主要产业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做出更有市场价值的决策。对于成人的再培训,再教育应着重于农场基础水平教育,及开展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在有质量的教学团队之外,还需要注重果农的综合素质的提升,多展开外地实习友好交流等项目。

3.2 国家宏观调控,出台补贴政策

市场经济导向下的价格取决于供需,为稳定市价保证果农收入,需要政府出手对水果价格的大幅波动进行调控。即在水果价格上升时,合理范围内不采取手段来平抑价格,交给市场调节。当水果价格下降时,政府应采取一定的补贴优惠,或者是相关的税收减免,以此来增加果农收入。尤其是在水果价格下跌时,相关部门更应注意。可以建设类似于水果价格调控基金,当水果收购价格低到一定水平时,进行针对性补贴。

3.3 强化流通手段,建立信息桥梁

充分发挥农产销合作社对于果农销售的帮扶作用,带动更多果农登记入户。基于实证分析,在定价和收购信息的集约化处理上,充分发挥政府的保护弱势的作用[13],通过组织专家调查,利用高科技手段收集分析、整合有效市场信息,弥补果农信息接收的时滞。以农产销合作社为中介,进行有关水果价格的实时播报。

3.4 降低生产成本,拓宽营销渠道

当前水果电商处在成长期,已有少量产量较大的个体农户加入互联网水果营销的行列。虽然水果电商存在运输过程新鲜度难以保证、坏果赔偿等问题,但是电商的出现打破了水果的地域性,让水果流通更加方便。并且,在水果电商模式下,出售水果的成本较低,大幅提高果农增收的可能。水果电商意味着相关信息打破地域限制传导的进一步透明化,其传导路径相对简单[14],对于果农增收有着巨大好处。且商户明码标价在网上售卖水果,信息更容易获取,统计分析将更加便利。

猜你喜欢

格兰杰鲜果居民消费
山楂树
基于区块链技术在鲜果与健康领域结合的应用探究
2018年9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5%
2018年8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3%
2017年居民消费统计数据资料
9月槟榔市场监测分析
国内外铜期货市场的格兰杰因果检验分析
进出口贸易对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影响
鲜果电商的生存之道
临终的医生与关怀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