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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护经营中出现的治安问题及对策

2022-03-28石黎身

新农民 2022年4期
关键词:森林资源

石黎身

摘要:为了探究森林资源管护治安策略,笔者首先阐述森林治安的基本工作内容和特点,总结当前森林资源管护经营中存在的治安问题,发现:部分地区森林经营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偷拉私运、私收乱购、滥伐盗伐、毁林犯罪等行为,利益者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较为明显,不利于林业建设的稳步运行。因此,在今后工作中,相关林业部门应该定期进行森林治安形势分析预测,确保职权分配清晰化,加大情报信息资源整合力度,使得治安防范合作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森林资源;治安问题;群防群治;信息化巡检

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的主体,保护森林区域资源安全,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当前部分地区在森林治安管理这一方面仍然存在工作困境,管理体制和治理模式存在局限性,在森林资源管护、林区生态经营和发展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动下,相关部门应该认真组织开展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化解涉林矛盾纠纷,确保森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1 森林治安的基本概述

森林治安从本质上讲,属于安全保卫工作之一,相关责任人(森林公安部门、林业局、区政府、林场负责人、各级林长等)根据相应行政条例,对国家森林资源、国有林地、湿地、动植物资源进行统一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避免偷拉私运、私收乱购、滥伐盗伐、违禁明火使用、乱占林地等问题出现,最大化降低森林资源所属权的矛盾问题,严厉打击毁林犯罪行为,并做好相应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将护林与群众的根本利益挂在一起,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最终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

从森林治安的基本工作内容中,我们可以发现,森林区域治安工作具有以下特点:⑴违法行为类型不同,基本分为林木供求矛盾、生态资源破坏、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运输、侵财与人身伤害、自然灾害等几种类型;⑵治安案件的发生率昼夜差异不大,时空差异明显,越是人员密集程度低的地方,偷盗和违法运输问题频发,越是人员密集程度高的地方,生态资源破坏问题频发;⑶取证难度高,森林区域中生态圈状况不稳定,受到野生动植物活动干预和天气变化影响,制约了案件调查取证的准确性,并且部分基层县域、乡镇技术鉴定和信息化巡检力度不到位,因此难以统筹治理森林资源。

2 森林资源管护经营中治安问题

2.1 管护经营责任区面积大,存在管理漏洞

在实施天保工程以来,我国各级地区不断加大造林面积,提升植被覆盖率,提高新生林面积[1]。但是在推动生态建设的同时,也加大一定护林压力,管护经营责任区面积逐渐大,一般在200hm2/人左右,部分责任人对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管护存在疏忽,因此容易出现木材被盗、野生动物被杀、森林火灾不能及时发现等问题。笔者认为,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⑴部分营林管护人员和治安管理人员,对森林治安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案件执行力不强,不能深刻认识到林区治安稳定的重要性;⑵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森林经营治安管护宣传不到位,难以调动基层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直接降低管护效果;⑶基层执法人员数量急需提升,容易出现“人、林管护比例不对等”问题。

2.2 违法犯罪现象难以彻底遏制

如今,林业資源的价值逐年提升,尤其是商品林、经济林和速生丰产林,不仅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益和生态效益,还具有极高的经济效益,因此部分不法分子出现盗伐、违法运输等问题;其次,当前我国林木供求矛盾问题明显,森林资源的生长周期较长,成材慢,尤其是大径材的培育,可能需要10~30年时间,甚至更长,森林植被的生长速度与人们的需求严重失衡,因此加剧了乱砍滥伐、非法占用等问题;此外,由于人们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不足,难以深刻认识到森林区域治理的重要性,因此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明火使用等问题,尤其是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等森林覆盖率较大的区域,如果出现乱扔垃圾(烟头、玻璃瓶、矿泉水瓶等),将直接加大森林火灾爆发率,引发森林治安问题,造成人为灾害,加大生命财产损失。

2.3 部门权责分配不清晰,公众参与度有限

随着违法犯罪种类和数量的增加,森林警察、林业部门负责人执法更加困难,承担的刑事和行政执法任务逐渐扩张,并且不同部门之间的职权界限模糊,办案过程中,林业部门、森林公安、国有林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不清,无法明确承担的职责和任务,部门之间权责存在空缺或重合,相关负责人之间信息对接不畅,欠缺灵活的分工合作机制,严重影响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领导层面独立意识不强,实际工作中存在内部壁垒,不利于形成现代化的高效办案模式。此外,执法需求与法律建设之间存在矛盾,林业法律法规存在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状况,森林治安管理难以适应法治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影响了森林区域治安治理的时效性和公平性,同时也引发了执法实践与法治追求的矛盾,管理与服务比例失衡,宣传沟通缺位,不利于吸引公众参与森林区域治安治理工作中,影响森林执法部门发挥服务职能。

2.4 林权改革不到位,引发利益者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笔者以广西地区为例,该地区深刻贯彻落实林权改革机制,如今已经基本完成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但由于林改工作面宽量大,任务繁重,导致部分改革配套政策难以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偏低,林改方案有待规范完善,挫伤了广大林农保护管理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管护经营承包人与非承包人之间矛盾日趋尖锐,给社会治安带来不稳定因素[2]。非法占用林地现象日趋加剧,各方利益主体对责任区内的林地资源所属问题各执一词,可能出现口角甚至发生械斗事件,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林农增收致富难度较大,难以形成林业特色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经营主体更加单一、分散,增大了森林资源保护和治安管理难度,主体改革进展不够平衡。

3 提升森林资源治安成效的主要策略

3.1 加大法制工作宣传力度,定期进行森林治安形势分析预测

针对相关林农、生产者、建设者、管理者森林治安维护工作意识不健全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在今后工作中,林业部门应该加大法制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林区群众和农民及外来人员的法制意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比如:新闻媒体、短视频平台、宣传标语、滚动屏幕等手段,为群众传播并解读《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法》等政策,管护队员、党政干部要深入基层,承包户中开展宣传工作,民警、林政稽查员也应该深入到林场、村、屯进行相应制度和法律政策的宣讲,特别是应该与广大农民群众讲清楚,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其次,相关部门应该重视对森林治安形势的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及时掌握各种不稳定因素,打击违法犯罪,降低或者遏制社会不稳定因素,最终构筑林区安全防范新格局,定期进行森林治安形势分析预测,形成人人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此外,为提升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意识,林业部门应该紧扣“三化”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3]。分别利用“学习培训普及化”、“警示提醒常态化”、 “宣传手段多样化”来提升所有主体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张贴安全生产警示牌,并在森林旅游景点、国家森林保护区、经济林、生态林、商品林区内设立警示标语,营造安全营林的社会化氛围。同时,要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火专业队员训练,林管员、护林员积极参加安全营林培训活动,提升防火队员、护林员的专业素养,并且利用多种宣传手段进行宣传,比如手册、墙报、宣传车、电台等,按照“一月一条温馨短信”、“一户一本安全手册”、“村村张贴宣传标语”、“每季一次动员大会”的工作准则,积极探索森林资源治安长效宣传工作机制。

3.2 规范主体行为,确保职权分配清晰化

为了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和改善执法环境,提升森林资源治安管理效率,相关部门应该科学配置警力,尤其是森林公安部门,应该规范人员编制,全面整理当前森林公安队伍中人员数量,对执法队伍进行严格化管理,完善招录选拔标准,严格培训考核,提升综合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将森林公安作为林区群众和森林资源的安全卫士,提升其执法水平,切实加强林区治安巡逻,前移防控关口,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妥善处置各种不稳定因素,下沉巡防警力,全力维护林区治安持续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公安、林业和森林公安等工作会议精神,营造安定祥和的森林资源治安生活环境,进一步化解涉林矛盾纠纷,认真组织开展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活动。其次,确保职权分配清晰化[4]。主要体现在国有林场、护林员、各级林长、森林警卫、林业局这几类主体中,其中林场辖区应该实施“一场一警”警务机制,护林员及时掌握各种不稳定因素和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各级林长应该精准快速地处理矛盾,做好流动人员登记、跟踪管理等工作,森林警卫应该充分发挥警务室的作用,加强与协警和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稳妥处置基层存在的问题,区县林业局应该密切联系林区群众,打击林区内违法犯罪,提升装备配置,结合实际需要,提升治理效果,不断完善自动报警装置、声线监控设备等,统筹布局,确保职权分配清晰化。

3.3 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策略,确保治安防范合作向纵深发展

针对森林资源权属不明晰、森林火灾频发等问题,相关部门应该与当地林业局密切配合,完善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公共资源管理,加大林权质押监督,降低因为林权流转而导致社会纠纷和矛盾,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评估体系,明确抵押登记具体程序,及时应对并整改“林改”中存在的问题,最终降低森林治安的不稳定因素。其次,构建联防联控机制,将“预防森林火灾”最为工作重点,将违法运输、违法砍伐、森林偷盗等问题作为重中之重,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率,降低森林治安恶性事件的发生次数,进一步明确山场、林木户主责任。比如在预防森林火灾过程中,相关林业部门应该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5]。实现防火无界、扑火无界,对重点人群死看死守,对森林资源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加大巡查,严禁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等行为出现,同时也应该抽调精干力量,整合多部门重拳出击,如果出现责任不落实、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逐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确保各部门协同作战,共同扑救,持续深入开展野外违法用火严打专项行动,抓好防火工作中各项责任的落实,全面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把森林防火工作的防线夯实筑牢,实现常态化值班值守,尤其是小长假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带班制度,保证在岗在位,确保信息畅通,加强进山路口巡查看管,确保万无一失。

3.4 加大情报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有效整治林区治安突出问题

创建符合时代特征的数字化治理模式[6]。从硬件配置上保障信息化装备,尝试突破低效高耗能的森林治安治理模式,结合森林区域的治安特点,主动向数字化治理技术靠近,在常态化工作中实现案件办理电子化,利用公安数字化网络空间,推进网络化治安巡逻治理方式的纵深发展,建立专业化的森林区域巡防系统。为防止承包人监守自盗,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林业部门可以展开合作,建立边界联防、巡逻堵卡工作机制,对各种森林资源生产和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构筑林区安全防范新格局,对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灵活运用网络技术,建立新型森林区域治安动态防范模式,比如结合信息警务发展战略,以数字化治安治理模式为基础,构筑森林区域治安情报管理模式,定期整理归纳信息情报,运用信息化强侦和信息化督控,真正实现信息情报的利用价值,打破信息壁垒。建立起密实的治安防控网,综合考虑多元治理主体在各自责任区域发挥的作用,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全面防控模式,确保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都能主动承担起森林区域治安治理责任,以林业部门为主体,提升部门协作水平,有效整治林区治安突出问题,发挥多元治理主体作用,完善紧急预案,建立起弹性防范机制和错位防范机制,尤其是防范力量相对薄弱的偏远地区,必须弥补治安防范漏洞,最终提升治安治理效率。

4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在林业建设过程中,部分地区违法犯罪现象难以彻底遏制,部门权责分配不清晰,公众参与度有限。因此林业部门在今后工作中应该为了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和改善执法环境,提升森林资源治安管理效率,对森林资源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加大巡查,有效整治林区治安突出问题,最终为各种珍稀瀕危动植物提供更好的生存家园,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李元鸿,孙艳丽,张英,等.北斗林业生态移动巡护平台在森林管护中的研发及应用[J].林业资源管理,2020(4):8.

[2] 张佩,杨伦增,冯枫.森林认证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路径——基于顺昌县国有林场的调查[J].林业经济问题,2021(3):243-249.

[3] 贺志龙,孙启臻,刘怡函,等.编制县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关问题探讨——以南雄市为例[J].林业资源管理,2020(5):5.

[4] 黄位华,黄纪阳.基于信息技术的森林资源管理模式探讨——评《森林资源管理信息技术应用与实践》[J].林业经济,2021,43(8):1.

[5] 米多.城市森林建设的法律制度研究——评《论森林资源保护的现代法制》[J].林业经济,2020,42(8):101.

[6] 石琨.论治安学综合实训教学体系建设的现代警务需求导向及其特征--以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为例[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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