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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积分制运行的基本框架与治理机制
——以山西省L 市P 县“道德银行”为例

2022-03-21王婷婷

湖北农业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村民道德银行

王婷婷,郝 炜

(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谷 030801)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治理有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目标之一,并要求加强乡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乡村治理新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指出将增强农村治理能力作为工作重点,强调应当总体规划农村治理机制。可见,通过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对于中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乡村振兴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因此,破解当前中国乡村治理困境,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成为基层实践和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在这一背景下,政策创新的趋动与乡村社会多样化发展需要共同导致乡村治理实践日益呈现出多元化趋向,这种趋向不仅体现为多元治理主体和规则的共生与协同,而且表现为多元化治理机制的并存与融合。

近年来,以乡村积分制管理为载体的乡村治理机制受到了广泛关注。由于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基层政府与乡村自治主体间关系失衡、农民主体性不足、基层党组织能力弱化等现象成为制约乡村有效治理的主要因素,在这种背景下,2020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将乡村积分制管理作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按照文件精神,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是在乡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民主程序,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对农民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积分,并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也形成了诸多有益探索和宝贵经验,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乡村积分制的运行机制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乡村积分制是在基层社会治理突破传统的行政化治理和村干部治村的困境,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转变的治理机制创新和实现“三治融合”的有益探索。其以提升乡村自治能力为核心,围绕根本制度保障和文化资源基础的治理支撑,向乡村全方位、多方面的展开治理实践,逐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乡村真正意义上的振兴。基于此,本研究以山西省L 市P 县“道德银行”为个案来探讨乡村积分制的运行机理和成功经验。

1 “道德银行”与乡村积分制运行的基本框架

1.1 “道德银行”案例背景

P 县位于山西省西南部,吕梁山南端,全县总面积1 510.61 km2,下辖4 镇5 乡,88 个行政村,总人口10 万人,2019 年末常住人口11.21 万人,其中乡村人口5.67 万人,曾是省定贫困县之一,但2019 年5 月21 日该县正式退出省定贫困县序列,评定等次为“好”,其正是通过学习借鉴、试点示范、宣传推广的方式,因地制宜地构建了适应该县实际情况的乡村积分制——“道德银行”,创造了乡村“精神扶贫”的新模式。

2014 年,P 县有贫困村27 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 063 户,共18 906 人,贫困发生率为23.37%[2],远超于省定贫困发生率的标准。各村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精神贫困”问题,如一些贫困户“等、靠、要”现状严重,自主脱贫意识不强,还有村民对政策措施不清楚,庭院和村内卫生不整洁、邻里关系不和等。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根据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根据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政策精神,为解决好P 县存在的“外力有余而内力不足”问题、寻找破解“精神贫困”的有效载体,从根本上推动乡村全力脱贫、实现乡村振兴而开始学习借鉴其他村的模式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共同探索出了以“道德银行”为有力抓手的“扶贫扶志,扶贫扶智”的乡村治理新模式。

1.2 积分制运行框架

山西省P 县“道德银行”是乡村积分制的一种典型模式,它可以成功嵌入乡村治理体系,并构建有效基层自治结构的关键在于顺势而为、因地制宜[3]。这一体系以“让有德者有所得”为主要价值取向,借鉴银行模式,整体建构“县级总行、乡镇支行、村级网点”的主要框架,依靠评选、奖惩、监督和资源保障4个机制,把村民的美德善举实际量化,激发乡村内生动力,形成了“党建引领,全员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路径。

1.2.1 评选机制 P 县“道德银行”的评选机制针对的对象是县域范围内的农户和外来常住人口,以村为单位,根据村庄发展阶段、人员组成结构、主要矛盾问题和组织架构健全程度等情况设立具体有效的评选机制,主要包括评选主体、评选标准和评选过程3 部分。

第一,县乡村各级评选主体承担不同的职责。“道德银行”模式由党组织统领,党组织书记担任领导组组长,行政一把手担任第一副组长,掌握运行大局,调配资源,调整治理侧重点。P 县各村则组织构建评定工作小组,把评分权交给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并充分发挥村民自主性,公推公选出各村德高望重者担任村民代表作为“道德银行”的评星员,这样形成“县级主导、乡级主管、村级主抓”的三级联动建设推进体系,完善县域积分制整体运行框架。

第二,评选主体结合实际制定了严格的评选标准。评选小组通过入户走访调查的方式,将勤劳创业、孝老爱亲、卫生整洁、热心公益、移风易俗、绿色生态、道德品行、个人征信、资产负债、经营效益等多个内容纳入评选范围,并实行积分制确定评级,有AAA、AA 和A、B、C 几个等级,每个等级又下设不同的分数限制。

第三,评选过程做到了民主公开。首先由村两委负责,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发动村民参与协商,共同制定本村公认可行的评分细则,通过评选小组入户调查确定积分,经过“个人挣分、分散积分、集中发分”流程,采用“集中兑换和随时兑换”2 种方式,并召开评议大会,主动公示评定结果,接受群众现场监督,尽可能做到民主科学、公平公正。这种由群众考试、干部打分的评选机制,不仅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还激发村民主动参与“道德银行”建设和乡村治理事宜,实现了“党建引领、全员参与”的目标。

1.2.2 奖惩机制 P 县“道德银行”根据县乡村各级情况制定具体有效的奖励和惩罚制度来更好地激励和约束村民群众。

一方面是奖励机制。P 县“道德银行”基于村民强烈的经济和物质需求,由各级党组织、村干部、村民为主体,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银行,根据优秀程度、积分累计数量、进步占比、道德表现等,为村民群众专门设立了物质和精神2 种奖励手段。前者能够将村民无形的“道德资本”化为积分超市和积分卡上可兑换实物的积分,化为其最迫切需要的生活资金,这样的物质奖励是有效的,在达到奖励村民目的的同时,还充分激发了村民外化“道德资本”的主观能动性,尤其对县级的“星级农户”采用了发放“绿卡”的方式,引入信用评价体系,结合整村授信能够使农户享受贷款、体检、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这种扩充手段有效扩大了奖惩涵盖的范围,进一步刺激更多村民积极参与到治理中。另外“道德银行”巧妙利用人情关系和“面子”对于村民的重要性,运用“十星农户”表彰大会的公开性和广泛性,进行全村、全乡镇乃至全县的奖牌表彰,激发埋藏于村民思想意识中对道德风尚的隐性追求,使其外化为星级和奖牌。

另一方面是惩罚机制。P 县“道德银行”的运行离不开村民共同制定的退出机制,以表现情况、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为评判标准,以党组织、干部、村民为主体,针对表现不好的贫困户和星级农户采取核减积分、摘星摘牌甚至列入“道德银行”黑名单的惩罚方式,使“星级农户”们居“安”思“危”,激励后发群众不断进步,形成良性竞争的治理氛围。

1.2.3 监督机制“道德银行”的顺利运行离不开各方面监督。针对财务情况,各村积分超市供货出货的备案由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村委会计担任记账员对台账和财务进行管理。针对评星评级,村民代表全程参与,评议大会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现场监督,并将结果公示3 d,以接受质询。

针对个人,除日常监督外,“道德银行”采取跟踪管理方式进行动态考评,以防出现“应付调查”“装样子”现象,并且由银行介入个人征信、负债资产等方面的监督,全方位、多主体协作,增强乡村主体之间的信任感,树立主体意识,坚定保障“道德银行”公平公正运行。

1.2.4 资源保障机制 乡村治理的不断展开得益于坚实的资源保障机制。P 县“道德银行”能够多渠道确保资金来源,包括财政专项经费、村集体经济收入和社会捐助,三者均制定了严格的使用规范和去向。

首先,财政专项经费由国家和政府出资,以银行为载体,将原有的扶贫专项资金转化为“道德银行”保障资金,根据各村情况,按乡镇总户数预算,每村5 万元不等。其次,村集体经济收入则是由各村村委根据村集体经济情况予以支持,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积分超市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再次,社会捐助是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主体自发或引入支持“道德银行”建设,由村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做到公开透明。稳定的资金来源为“道德银行”的推进提供了经济基础,也有利于后续资金和人才的持续输入,保障乡村治理的可持续推进。

整体来看,山西省L 市P 县“道德银行”模式依靠评选、奖惩、监督、资源保障等机制,在保障乡村治理有效性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给P 县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和转变(图1)。

图1 P 县“道德银行”运行框架

第一,突出党建引领。P 县将强化党的领导作为推动“道德银行”制度化、长效化的根本保证,不断促进基层党组织实现全面进步,使各级党组织书记担任“道德银行”的一把手,全面负责模式建设和运行,如山中乡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就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种治理方式,不仅逐渐建立了党群之间的信任关系,而且能够积极发挥村民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遏制作风问题的出现,促进乡村和谐发展。党组织发挥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在“道德银行”运行过程中提升了政治领导力,深入引领了群众思想,增强了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激发了P 县积极响应“道德银行”建设的氛围和环境。

第二,协调政府乡村权责关系。在党组织的带领下,“道德银行”机制运行使原本“等、靠、要”的村民逐渐掌握了乡村发展的主动性,消解了乡村部分村民对于干部扶贫的抵触情绪,政府及其结对帮扶的干部不再担心“入不了户、说不上话、办不了事”的问题。政府帮扶干部和贫困群众的“运动员”“裁判员”角色实现了互换,政府让渡了部分权力空间给乡村,各村、村民拥有了自治的空间和自由,二者各归其位,各负其责,县级和乡级工作人员和帮扶干部成为村民群众的向导,成为乡村激发内生动力、达成脱贫目标的“打分员”。“道德银行”充分发挥黏合剂的作用,不仅融洽了干群关系,还使得政府乡村关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使得各级政府进行整体布局和导向,各村和村民实现因地制宜,保证了主体性。

第三,盘活村庄发展资源。P 县各村资源禀赋不同,在建设“道德银行”过程中,各级依照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充分盘活村庄土地资源和文化资源等,如创业带头人亢俊翠带领村民主动拾起本村优秀的草编文化,发展草编产业,进行草编培训,带动村民加入为乡村治理添砖加瓦的行列中来;山中乡村民结合当地丰富的土地和气候条件,大力种植水果经济林和花椒,不仅获得丰富的收益,还带动群众共同致富。

第四,激发村民内生动力。“道德银行”模式聚焦扶贫扶志,村民群众从“要我改变”到“我要改变”的思想态度转变,唤醒了群众主动脱贫、争先致富的内生动力,也全面提升了村民的生活水平,如P 县山中村村民刘元平是之前有名的“钉子户”,通过积分鼓励和教育引导,一改当初争着要当贫困户的态度,积极创业发展养殖业,仅用一年时间便还清外债,还影响周边村民主动参与乡村治理,也有像郑俊花这样的地震检测员闲暇之余进行创意旧物改造,并引领全村妇女打造专业的文艺队。思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了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居环境的“蝶变”,公益力量的增强,整村授信的开展,都不断推动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提升,村民不再拘泥于短浅的眼前利益,而是将目光放长远,把握治理主动权,真正实现了精神脱贫和物质脱贫。

2 乡村积分制运行的实践机理

2.1 情感治理机制:共识、行动和舆论场

乡村发展过程中血缘宗族、人情面子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运用村民共有的乡土情结来进行治理是乡村积分制重要的机制之一,这与目标管理责任制理论中的社会团结度相对应。社会团结度是衡量血缘、地缘等先赋性关系对村庄人际关联的凝聚程度[4],主要包括信任和共识、村庄集体行动能力、社会舆论3 个因素,这些集中体现在家风文明的塑造、村规民约的制定、矛盾纠纷的调解和特色文化的传承等方面[5]。

第一,情感共识和信任机制。钱理群[6]曾指出当下中国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精神追求,只能靠本能生存,趋利避害。当前乡村治理场域中“乡风民情”是考量农民精神追求重要的标准,乡情能够激发村民的公共精神和信任,它可以通过声誉、互惠、信任、共识等一系列微观机制作用于乡村治理体系中[7]。“道德银行”的核心思想便是“让有德者有所得”,运用精神和物质奖励将无形的“道德资本”转化为有形资本,利用人情和“面子”竞争,结合各村传承的风俗习惯使村民形成情感共识,并制定诚信正义、移风易俗、团结互助等彰显高尚品德的星级称号来激励村民对乡情民风的更高追求,并及时展开教育和宣传活动,使“有德”深深扎根于村民心中。这种以德为中心塑造起来的情感共识激发了村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链接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村庄与乡镇之间的信任,营造公共价值引导村民不断将“不经意”内化为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思想共识,如星级农户评选中孝老敬亲、卫生整洁等本就是乡村传统文化中的固有习惯,现如今却成为了获得奖励的重要标准。共识和信任的达成是乡村情感治理的首要一步,信任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凝聚价值、整合社会、构建秩序的作用[8],它作为评判村民行为的道德规范和维系村庄团结的纽带[9],为乡村治理奠定了坚实的情感基础。

第二,村庄集体行动能力的提升。其包括村民个人和村集体两方面。在乡村,民俗风情产生的非正式规则对乡村个人和集体的选择和行为均产生影响,其经由群体归属感和社会认同而来[10],强调对个体和集体行为的激励和约束。而如何更好地维系村民情感,推动其付诸实践,最终获得幸福感和归属感是P 县“道德银行”构建的问题基础。为了激发村民行为塑造,加强参与治理的主动性,P 县将优秀的日常行为习惯经过共同商议确定为评级标准,设立道德评判团和监督小组,采取入户走访调查的方式,着眼于民风民情突出问题,并开展“十星农户”表彰日等优秀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充分利用乡村“面子”关系,对表现优良的村民进行公开表彰奖励,这种默认的非正式规则促进了村民间的良性竞争。该模式还引入银行作为第三方评判机构进行整村授信,使村民更加认同村集体,形成了个人妥协、集体合作共容的行动机制,便于利益协调和集体行动[11],推动乡村集体行动能力的提升。

第三,社会民情舆论场。情感共识和信任机制与村庄集体行动能力共同作用下的社会舆论场是针对乡村的外部控制和约束机制,在形成或转移社会风气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力[9]。这里舆论场所指一方面是公众的意见或言论,另一方面则是形成的乡村社会治理环境。需要注意的是,宗族和血缘是维系乡村关系和团结凝聚的重要依据,姓氏和血缘关系构成的村庄社会和观念意义上的宗族形态,使村庄凝聚力更强,而这种乡村固有的内生动力如果被很好地激发,将会呈现出团结型的乡村社会结构样态[12],即较高的社会认同度。P 县从山中村“一约两团三会”的治理试点到向全县推广教育,虽然时间短,却迅速形成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氛围,按照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治理思路,P 县及时挖掘和提炼各处出现的包括刘保才父子的学用技能之星案例、赵有全和赵双全兄弟的孝老爱亲故事在内的基于血缘和宗族基础上的示范典型,并向全县推广,着力培育不同层次的建设示范村,对于村级和乡级获奖农户给予积分奖励,而对县级的“十星农户”除表彰外,还会实行整村授信,享受贷款、体检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建立起村民的集体荣誉感和团结意识,在村、乡镇乃至全县都构建起积极向善、整体提升的良好文化氛围。这种所谓的“民风淳朴”,不单是个体自觉履行和遵守规范的产物,还是社会舆论压力的结果[13]。传统乡风民情能够很好地弥补法律制度规则的滞后性,这不仅能鼓励和拉动村民参与治理的意愿和行动,还能进一步增加村民内部关联度,营造乡村善治氛围。

2.2 规范化治理机制:制度供给和社会矛盾调解

法治是民主理念引导构筑起来的社会控制机制,是社会治理民主实践的基本框架[14],是依法治国战略对乡村治理提出的刚性要求,内涵着平等、自由、正义等价值[15],有利于乡村实现规范治理,维护村民和集体权益。虽然中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但乡村区域依旧存在法律制度“缺位”和“越位”的问题。P 县积分制为保障其运行顺畅,融合本土乡风文明,共同商议形成了有针对性的村规民约,制定了“道德银行”运行规范,完善乡村法律制度规范治理。

第一,制度供给与村治规范化。制度是一种规则、习惯,也可作为一种组织框架,可以人为地规范行为模式、提供行动预期,以减少不确定性和降低交易成本[16]。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因为法律制度自上而下贯彻的条件不完全充分或治理实情不相符等问题,导致规范化治理只能包括基层治理“整体”的局部,尚且存在着空白地带需要地方性村规民约来弥合[17]。村规民约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适应村民自治要求,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约束全村的行为规范,其作为内生于传统乡村社会的道德和文化规范,体现了乡村治理的核心内容,对乡村基层治理有一定的保障作用[18]。P 县下辖村庄根据国家法律基本内容和制度规范,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形成村规民约,其中以山中村为例,其村规民约共16 句,精简短小,但内容丰富,大到坚持党的领导、爱国和谐、遵纪守法,小到村中的婚丧嫁娶、邻里互助、扫黑除恶等,基本囊括了村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了全面的规则依据。除此之外,“道德银行”运行过程中的奖惩制度、评分细则以及资金人才分配方法均有严格的制度规定,做到了资金合理调配、奖惩公开透明,形成了全面的制度供给,是规范和约束村民行为的一种依据,不仅使国家制度规范在乡村基层贯彻落实,还将“隐性”的村规民约显性化、规范化[19]。

第二,社会矛盾调解器。治理规则来自国家自上而下推动[20],不断嵌入乡村基层治理中。在嵌入的过程中也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乡村环境的特殊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与普通村庄一样,P县各村中接受能力强、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壮年都外出务工,村中善用规则者少,制度体系也不完善,矛盾纠纷常有,但乡村治理中,制度规范又是规范行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是乡村治理有序进行的坚实保障。因此为化解乡村社会矛盾、保障“道德银行”顺利运行,各村将这一内容纳入了“星级用户”的评分标准中,以严格的制度规则和法律法规来约束乡村矛盾的扩大,争取实现“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的乡村建设目标。如“孝老爱亲之星”评判中有专门针对家庭矛盾处理的内容,促进了家庭和睦关系的建立;而对于能够自觉主持公道,出面化解乡村矛盾纠纷,有力维护村民和集体合法权益的群众授予“热心公益之星”称号并给予奖励,这种评分标准不仅有效减少了村民之间不必要的摩擦,还有利于调节好村与村之间的矛盾,从整体上塑造基层和谐友好的民风。“道德银行”机制中基层法律制度规范发挥着社会矛盾调解器的作用,通过因地制宜的评分内容,在保证制度供给的同时,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纳入评判标准中,并逐步向村民输送法律制度知识,为村民开拓出一条维护自身权益、和谐邻友关系的渠道,完善和推进了整体治理进程。

2.3 政社协同机制:自主性与多元化的协调

乡村掌握治理自主性是实现基层治理向好的重要条件,是基于现代化和城镇化冲击下各乡村的现实需要,能够使村民、社会组织有更大的主动性来治理本村事务,这不仅强调自治主体内生治理动力的激发,更强调政社协同实现治理效能。

第一,治理自主性与适度放权。乡村治理的展开要保证乡村的治理自主性和基层政府的适度放权。村民自治是要保障农民直接参与乡村政治生活,掌握话语权[21],是一种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放权则是基层政府作为治理主体将部分治理权力赋予乡村[22],增强乡村治理自主性。在脱贫攻坚中,P 县下辖的乡村呈现出城镇化与传统乡村交织的“现代熟人社会”[23]样态,再加之长期贫困造成的大多数农户“精神贫困”问题严重[24],如何激发乡村内生动力、增强社会凝聚力和树立主体意识等成为了该县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为使乡村在自治中获得更多主动性,P 县以党组织建设为引领,设立了以村为单位,“县级总行、乡镇支行、村级网点”的县级积分制,这种由县级主导、各村各乡镇为主体的运行机制从一开始就保证了因地制宜,获得了基层政府的支持和认可,为P 县实现政社协同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和制度基础。这种基于乡村治理的特殊性,由基层政府依赖乡村组织化资源,运用村庄与政府间并非简单的上下级关系[25]而构建的更加灵活、适应性更强的“道德银行”治理体系,能够应对乡村治理环境的复杂问题,在政府适度放权背景下很好地保障了治理自主性。

第二,多元主体协同实现治理效能。乡村治理主体提升治理水平,实现效能是乡村治理的关键。P 县在制定积分制度时,均以乡村实际情况为导向,注重村民治理主体功能的发挥,全程参与积分累计和发放,激活了村民、银行、监管局等多元主体的监督作用,改变了政府机械下达任务、村民被动应对的乡村治理现状。如在制定积分制运行内容时,P 县以党组织为引领,鼓励村“道德银行”办公室召集村民代表和村委干部共同商讨制定,并对评议结果通过广播电视、板报、微信群等方式向村民和社会进行为期3 d 的公示,实现过程、结果公开透明。并且依靠政府下拨财政专项经费,巧用村集体经济收入,发动社会组织力量进行捐助,这种协调多元主体获取资金的方式更为构建“道德银行”积分超市提供了坚实的资源保障。在政社协同作用下基于物质诱导和规则强制性而建立起来的村民治理能力随着积分制运行的深入和推广逐渐内化为村民生活的一种习惯和方式,增强了村民对乡村的认同感,相较于私利的价值取向,公利激励使村民主动追求自我价值和治理效能的实现,使村庄真正成为滕尼斯所讲的共同体,即不仅是空间生活上的共同体,而且也是群体成员之间因亲密关系形成的基于归属感和认同感的精神共同体[26]。

在P 县乡村积分制构建与运行过程中,情感治理机制、规范治理机制和政社协同机制是缺一不可的整体性治理手段,三者互相融合贯通[27]。制度保障和情感基础下的协同意识和精神的培育,是维护乡村基层民主权利,有效整合村庄资源,激发乡村内生动力的有效路径;以制度规范为主,为乡村治理提供安定有序的治理环境,乡情作补充,为制度建设的刚性提供了“软约束”,体现了积分制刚柔相济的治理艺术。总体而言,P 县积分制的运行,以“让有德者有所得”的价值取向促进了乡村情感共识和信任的构建,激发了内生动力,不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制定了符合乡村风俗习惯和人情“面子”的制度规范,体现“乘数效应”[28],有效破解了基层乡村治理中的“精神贫困”问题。

3 小结与讨论

乡村建设要精准施策,因地制宜,需要构建具体的乡村实践机制,潜移默化地影响村民群众在乡风民情基础和相互信任之下,规范参与公共事务治理,实现基层政府社区协同治理。P 县依托“道德银行”建设,走出了一条“坚持党的领导,多元协同、情法共容”的乡村治理新路径,其主要体现在以下3 个方面:第一,将乡村社会的道德资源转化为治理资源,构建“三治融合”的情感治理机制。第二,通过制度供给和内容嵌入,体现“三治融合”的规范治理机制。第三,通过构建政府社区协同机制夯实“三治融合”的自治底色,涵养治理能力。

通过上述研究发现,P 县“道德银行”模式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的条件有以下4 点: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提纲挈领的作用;其次,以道德规范为引领,依托乡村传统文化和道德规范构建共识和信任机制,提升村庄集体行动能力,营造民情舆论场;再次,以严格的制度规章为辅,依托人情关系和“面子”竞争机制,国家法律制度和村规民约基础上保证制度供给和规范体系构建,增强党群、政民互动,联结村民关系,发挥其调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最后,以治理自主性为基础,灵活运用经济和政策支持促进政府放权,遵循协同治理原则,充分调动县、乡镇和各村的组织机构权责关系,充分发挥“裁判员”和“掌舵人”的能动作用,实现自治效能。

新时代乡村建设的焦点不再是如何因地制宜搭建治理机制,更多地是在于如何维持机制长效运行,保护实践成果。P 县积分制治理模式是在借鉴学习之后进行的本土试点推广,符合当地风土人情,促进了乡村治理有序发展。P 县积分制从2018 年8 月试点,9 月开始全县推广至今,其实际运行时间并不长,实践中也存在很多可能的问题:首先,机制设计与实践分离。乡村治理问题随时代不断发展,但构建治理机制需要很长的时间,如何使治理模式紧跟乡村治理实践具有一定的难度,若运行不当可能使成本耗损大,最终导致治理体系流于形式。其次,机制融合无法实现长效运行。现如今有乡村实践追求自身治理能力提高,忽视制度保障,又缺乏激发内生动力的情感共识,也有乡村治理坚实制度保障,却忽略本地的传统文化底蕴,治理内容厚此薄彼或者资金、人才支持不足导致乡村治理“寿命”短,无法保障长效运行,背离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初衷。

乡村的发展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一部分,浓缩着国家现代化治理中社会的矛盾和问题,所以对乡村发展的研究和关注便是对社会问题的深入剖析,要想解决好社会问题,关键在乡村。鉴于此,做好乡村建设,实现有效治理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考虑:首先,坚持党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领导,通过协商民主提升农民自主治理水平;其次,为维护农民的利益和自主性,要厘清治理中的权责关系,治理中相关组织和人员岗位应当根据其需要履行哪些职责来设立[22],同时也要保留乡村基层一定的自主空间,致力于建设政府与社会的互惠共生关系[29],实现长效发展;最后,根据乡村发展的差异性酌情调整乡村治理侧重点,既要保证制度规范,又要夯实本土民情基础,推动乡村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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