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涉及的知识产权分割问题
2022-03-21吴思睿
今日财富 2022年6期
吴思睿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蕴藏着巨大的市场价值和经济利益。近年来,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仅局限于实物分割,还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的分割问题。但由于知识产权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实现前只是一种期待权。司法实践中,对于知识产权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归属性以及知识产权收益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如何分割问题缺乏相应的指导。本文从实证案例出发,通过分析案例,对知识产权取得时间的依据、何时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离婚时应如何分配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进而提出了对离婚时如何分割知识产权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及对相关法律的完善建议。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此法条可以得知,我国实行的是婚后所得夫妻共有制。正常情况下,一方知识产权的取得离不开婚姻存续期间另一方在心理上和物质生活上的付出和支持,因此这是非常理性的规定,但在离婚判决的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不少难题和困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2条规定:“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权益”。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质,很多知识产权作品虽在婚内创作,但其是否具有市场价值存在风险,是否能带来经济利益、有多少经济效益也都不一定,很多作品可能一辈子都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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