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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背景下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发展1

2022-03-19廖晓恬韦君婷胡炜杰王梁彬

中国科技产业 2022年3期
关键词:机构发展

廖晓恬 韦君婷 胡炜杰,* 刘 冰, 王梁彬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茂名,525000;2.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 茂名,525030;3.茂名油创化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茂名,525030)

0 引言

1 RCEP背景下我国石化产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在中美关系新变局、后疫情时代和东盟国家石化产业的不断发展的复杂背景下,我国石化产业在对外贸易发展中面临挑战复杂多变、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傅向升在2020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经济形势分析会上指出,疫情过后世界石化产业变革与调整广度与深度都将远超预期,必将带给我国石化产业及企业新的发展机遇。RCEP协定生效初期是国内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在为石化行业产品进出口贸易带来机遇的同时,我国精细化工、新材料等产业势必会面临较大挑战[1]。

1.1 RCEP下我国石化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1)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促进石化产业经济高速发展

未来化工产业增长空间巨大,为保证RCEP高效实施,我国将实行如取消对石化公司的限制、取消对私营公司进口原油的限制、实施市场准入实施负面清单、向国有企业引入混合所有制等举措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石化产业布局。同时,在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及我国消费市场稳步扩大的双重因素影响下,将吸引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加大在石化产业项目投资力度;继美孚、巴斯夫等企业之后更多国外化工巨头将考虑在国内设厂,部分国内民营企业也会考虑将部分产能设置在东南亚等RCEP成员国家,减小企业人工和生产成本。另外,RCEP的实施降低了石化产业的出口壁垒,一定程度上可缓解我国石化产业产能过剩和促进终端产品出口外销,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需求。

(2)形成科技良性倒逼效应,促进石化产业转型升级

作为全球最大的化工生产国,我国现存在石化低端产品产能过剩等问题,唯有加快石化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才能保证我国石化产业在国际贸易中占据有利地位。RCEP的签署给石化产业带来更加开放的市场和环境,多层次多类型产品和技术将大量流向中国,在促进科技水平提升的同时,对传统石油和石化产业转型升级将进一步提速。对此,我国石化产业需牢牢把握RCEP协定带来的机遇,积极对标国际先进石化企业,加强农药、涂料、轮胎等重点产品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加大研发力度、充实高端产业链,促进国内石化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技术革命发展,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

1.2 RCEP下我国石化企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开放格局下致使国际竞争对手增加

我国主要依靠低廉的出口商品价格在国际贸易上取得优势,所出口石化产品大部分处于产业链低端。而东盟国家正在逐渐取代这种优势,以更低廉的劳动力、房租、水电费等压缩生产成本,使产品价格低于国内部分同类型产品;并且这些国家也是欧盟、美国重点优惠对象,与中国相比更具贸易优势,这种贸易创造效应或贸易转移效应降低了中国在国际石化低端产品市场的竞争力[2]。另一方面,RCEP生效后各成员国之间将施行零关税,日韩先进制造业加速进入东盟市场,部分产能丰富的石化企业将面临更为激烈甚至是更长周期的成本竞争,企业的盈利能力下降,不利于产业升级。

(2)依赖国外先进技术难以满足自身发展

这类词在现代汉语中被称为“离合词”,离合词在现代汉语中为数不多,因为许多词是不能插入其他成分的。“A了个B”就相当于在离合词中间插入了动量成分。然而,在网络用语中,许多网络词语或日常用语,依靠于“A了个B”这一个能产性非常强的成词结构格式,产生了大量的网络新词。如“不勒个是吧”“果了个然”“善了个哉”“喵了个咪”等等。

我国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等领域存在高端产品工业技术不成熟、自给量不足、严重依赖国外进口等问题,精细化工和新材料型多元化工企业仅占12%左右,高端产业链发展严重不足。在RCEP协定的零关税和原产地堆积原则实行下,引进国外高端石化领域技术和产品开销降低,长此以往将消减国内企业自主技术开发创新热情;另一方面,过度依赖单一国家外来产品和技术不利于产业的稳定安全,一旦遭遇外国“断供”或制裁,众多高科技产业领域或将面临重创。因此,加强高端化工品的生产技术和装备自主研发创新显得尤为必要。

以上分析反映了我国石化产业存在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成熟技术严重缺乏等问题,即使签署了RCEP协定,我国石化产业在国际贸易上仍将受到限制。2021年12月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表明,国家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发展,引导新型创新主体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因此,在要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石化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我国石化产业向中高端升级转型的发展目标下,一批以石油化工产业需求为导向、多方共建、多种运行模式的新型研发机构大量涌现,如武汉化工新材料工业技术研究院、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等,现已成为石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支点,是地方经济发展和石化产业转型升级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2 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现实困境

2.1 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现状分析

为系统、全面地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通道,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第一生产力的巨大潜能,我国先后出台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等文件,将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作为促进科技进步的一大战略部署。经数年发展,我国与创新型国家的差距逐渐缩小,科技进步贡献率从2001年的39%一路攀升至2020年的60%,是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取得成果的有力证明。

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以市场导向为基点,围绕地方石化产业发展需求,以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产业孵化、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产业联盟的方式开展业务[3],促进石化产业转型升级。如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以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为依托,攻克精细化工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成功搭建检测、教育培训、科技服务、情报检索、危化品安全服务和产品设计等六大公共服务平台,为惠州大亚湾建设成为世界级生态石化基地提供创新支持[4];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致力打造绿色化工创新链、构建绿色化工产业链,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孵化载体建设,打造“创新研发-成果交易-创业孵化-中试基地-产业园区”全链条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

然而,新型研发机构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多数机构未达到预期目标,甚至面临失败的窘境。通过分析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在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和创新性地提出解决路径,为国内各新型研发机构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2.2 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面临问题

(1)配套政策不健全

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是我国促进石化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部署,然而政府相关部门对机构的内涵、认定标准、独特作用缺乏准确认识。目前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标准、评估方案和资金资助等政策大多是临时性、地方性的,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协调,导致部分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不顺畅、核心技术供给能力弱、利益共享与协同创新机制不完善,可持续生存压力较大[5]。

(2)专业人才不足

目前我国科研机构存在人才流失多、人才引进难、人才培育和激励力度不够等问题,具备研发、经营管理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极其匮乏,阻碍科研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造成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部分新型研发机构受其事业单位体制的影响,在高端人才和团队的引进方面薪资受政府调控,薪酬待遇与科研经费难以与企业相匹配;另一方面是科研机构管理机制古板僵化、缺乏创新,绩效考核和人才激励机制形式单一、强度不足。

(3)市场化运行机制未成熟

大多数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项目,政府投资退出机制和市场化融资渠道未成熟,在开展大规模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服务时存在较大难度;产出的科技成果大多向下属企业或股东单位内部转化,成熟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尚未形成;部分新型科研机构与企业未建立起良好的市场互动机制,制约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政府支持企业建设的技术中心、实验室、检测中心等载体对外开放程度很低,公共服务功能未发挥。

3 RCEP背景下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对策

发展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对接、高端产业孵化、企业研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已成为各国之间科技竞争的关键,我国石化产业正值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攻坚阶段,亟需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提供创新支撑。为促进我国石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以下提出四点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对策:

3.1 完善顶层设计,提供相关政策保障

政府应充分发挥宏观引导作用,对RCEP协定条款进行深入分析研究,针对性地制定与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配套的相关政策法规,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的权利及义务,保障其在发展过程中有法可依且受法律保护;发布研发机构在人才引进、建设运营、投资融资等方面的保障政策,吸引外商注资和人才流通,加快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向上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完善顶层设计,为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的系统规划与科学布局、统筹推进建设运营工作提供良好发展环境,加快传统石化向前沿高端转型。

3.2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与石化企业间的合作

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作为为石化企业提供有利成长环境的专业平台,可充分借助国内外高等院所和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协同石化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探索构建以孵化器为核心,高层次人才、先进技术和运营资金三大元素的集成式孵化体系,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经济增长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围绕石化产业发展需求,支持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组建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资本运作,吸引更多石化企业、社会资本为研发机构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实行“投资+转化+孵化”的模式,支撑研发机构实现石化前沿引领技术、共性技术的创新和产业化,掌握创新发展主动权,提升自我“造血功能”,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的导向作用,推动研发机构可持续发展。

3.3 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加快石化产业转型升级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研创新转化为成果并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过程,对推动石化产业升级、提高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石化产业新型科研机构应结合目前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模式(如图1所示),根据市场及石化产业发展的需求,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产出的基础性优秀研究成果,发挥“二传手”作用,积极探索石化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二次开发创新使石化领域尖端技术有效产业化,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环节“断链”问题。应当进一步推广技术商业化发展模式,引导并大力扶持具有此类功能的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快速发展,形成以需求为导向的研发体系的中坚力量[6]。

图1 常见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3.4 加强人才培养,深化产学研政一体建设

人才是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第一动力,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围绕我国石化产业发展中的“卡脖子”技术组织协同产学研开展技术攻关,在重大科研任务中培养专业型人才;与石化高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利用现有石化教育和创新资源,培养石化产业亟需的创新型人才;拓宽高层次人才及研究团队的引进渠道,建立健全公正、公平的高层次人才评价、选拔、聘用体系,并对引进人才个人待遇(包括薪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综合保障等)和个人发展空间进行优化配置;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突出对人才实际能力、创新业绩、创新潜力的考察,对取得重大创新突破的优秀人才予以行业表彰、奖励和宣传,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3.5 加强中日韩技术交流,共建创新合作研发网络

区域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已经成为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高技术类国际直接投资上的相互关联对于构建创新合作网络至关重要。在石化产业方面,日本、韩国作为我国高端化工材料主要进口国已具备良好合作基础,但三国的创新主体与境外企业或研发机构的联系弱,国家创新体系的对外开放程度普遍不足。在此背景下,我国应抓住RCEP协定带来的机遇,以“区域创新化”深化中日韩贸易与技术合作,在高技术产品关税减让、服务与投资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标准互认等方面设定更高标准,进一步促进三国创新资源互联互通。中方应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倡议中日韩各科研机构加强联系,构建创新合作研发网络,包括设立中日韩企业研发合作基金、建设中日韩科技交流机制、构建中日韩新型科研机构协同创新同盟等,提升区域国际竞争力,实现合作共赢、协同发展[7]。

4 结语

RCEP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自贸协定,对中国石化产业而言是扭转不利国际形势和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一次契机。在此背景下,石化产业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国家石化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桥梁,需积极研究高质量发展路径,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建立符合我国石化产业特色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机制,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中牢牢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加快实现“石油和化学大国”到“石油和化学强国”的转变。(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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