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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的现实困境与突破路径

2022-03-07张志平李伟刚

科技资讯 2022年1期
关键词:突破路径数字化建设现实困境

张志平 李伟刚

摘要: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效能显著提升。但是,数字化建设过程中全局性思维不足、共建共享水平较低、资源供给主体单一、治理能力有待提高等制约因素仍然存在。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高质量发展,要从全局意识出发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条款,并逐步构建起全国统一数字化平台、多元化供给体系、以人民为中心治理体系。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   数字化建设  现实困境  突破路径

中图分类号:G249.2;F323.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22)01(a)-0000-00

Realistic Dilemma and Breakthrough Path of Digital Construction of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 in China

ZhangZhiping1,2  LI Weigang1

(1.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National Academy of Art, Doctoral students,Beijing,100029China;

2.Shijiazhuang University, Students ' Affairs Division,Shijiazhuang, Hebei Province,050035 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efficiency of digital construction of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 in China has been significantly improved.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ome restrictive factors in the process of digital construction, such as insufficient overall thinking, low level of co 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single subject of resource supply, and improvement of governance ability. To promote the digital and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 we should proceed from the overall awareness, constantly improve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security law, and gradually build a national unified digital platform, diversified supply system and people-centered governance system.

Key Words:Public cultural services;Digital construction;Realistic Dilemma;Breakthrough path

隨着公众对基本数字文化需求的不断增加,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将成为国家“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建设方向,其在缩小“数字鸿沟”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主要在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平台建设。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平台重点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库以及基层网络服务三个方面发力,先后建成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三项惠民工程。二是资源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只有数字化平台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优质的数字内容和便捷的传播途径,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我国积极推动利用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开发数字文化产品,保障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资源供给。三是能力建设。我国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既包括设施建设的“硬”能力,也包括运营服务的“软”能力,充分保障了国家数字化平台、数字化资源、数字化传播途径能够真正落地。

1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现实困境

虽然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要求相比较,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

1.1数字化建设全局性思维不足

“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与“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两者是不同的概念。所谓“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概念,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的总称。总体来说,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是一个以图书馆系统为主的数字化建设项目,是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是一个更加宏观的概念,要求把数字网络信息技术全面应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1]。这是从时代出发、人民需求出发的系统性工程,不仅仅局限于图书馆数字资源,而是涵盖了所有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的数字化建设。目前,对于数字化建设仍是以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为主体,突出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保障,缺乏对其他公共文化设施、产品、服务的数字化建设布局。

1.2数字化平台共建共享水平较低

从2002年的“文化共享工程”,到2011年以三大惠民工程为主的“公共文化数字建设”,再到2017年“国家公共文化云”建设,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走过了近20年历程,对于普及公共文化服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2017年正式开通的“国家公共文化云”,整合了三大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实行预约式、超市化、菜单式等一站式服务方式,是公共文化数字化发展由设施端向“云”端发展的新模式[2]。但是,以“国家公共文化云”的数字化平台仍然以图书馆系统为主,在跨系统平台建设,以及资源标准化建设两方面仍然存在差距。一是在跨系统平台建设上,由于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分属不同系统,缺乏统一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对跨系统数字资源共享共建配套措施不明确,造成各系统间共建共享意识薄弱、轻共建重共享、共享免费等思想较为突出,难以形成统一的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平台;二是在资源标准化建设上,现阶段在“公共文化数字建设”的基础上,图书馆系统数字资源标准化规范已经基本实现,但是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部门的元数据标准仍然差别较大,异构资源整合难度很大,尚无法形成全国统一的公共文化元数据资源库[3]。

1.3数字化资源供给主体较为单一

在实践过程中政府“惯性思维”,大包大揽“办文化”的现象较为普遍,“强政府、弱社会”的资源供给格局仍然存在,使得数字化资源供给主体较为单一,进而造成两方面困境:一是社会主体参与方式单一。现阶段,社会主体参与数字资源供给的方式仍然以政府购买和社会化运营管理两种方式为主,兴办实体、赞助活动、捐赠产品等其他方式仍较为少见,制约了社会主体参与数字化资源供给的广度和深度。例如:一些公共文化机构成立了理事会,也吸纳了“社会理事”作为代表,但参与管理和决策的积极性不高、流于形式[4]。二是高质量资源供给不足。基层政府部门主导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由于受考核评价指标制约和文化专业人才的缺乏,对于数字化资源的供给仍然停留在“我建你用、我供你需、我演你看”的思维上,对公众的真实需求把握不准,出现购买资源与社会公众现实需求、社会文化发展水平脱节现象,公共文化资源供给整体效用大打折扣,数字资源整合的全面性仍相对薄弱[5]。

1.4数字化治理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以国家、省级、市县级三个层级综合治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国家定指导标准、省级定实施标准、市县级负责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因此,基层的数字化治理能力直接负责“最后一公里”,关系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的落地实施。但是,与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相比较,我国基层数字化治理能力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在数字化设施建设上,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立了免费或优惠开放与服务制度,采取专项补助资金给予资助,部分地区存在“投入缩水”“投入梗阻”等现象,经费不足情况使得基层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更新缓慢,可链接网络资源较少,互联互通水平较低,直接影响服务质量,给公众使用公共文化设施带来不便[6]。二是在数字化运营服务上,“重设施建设、轻管理使用”的问题突出,对数字化运营服务研究不够,由于缺乏数字化运营人才,对数字化技术、公众文化消费等信息掌握不够,仍然以公共文化设施内数字化运营服务为主,缺乏“移动优先”“互联网+公共服务”的互联网思维,对公共文化数字化运营机制创新不够。

2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突破路径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增长阶段。高质量发展理念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选择,这对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而随着数字文化的不断普及,对于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的路径创新日益迫切。

2.1以全局性意识完善相关法律条款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的规定,仍局限于以图书馆为主的“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缺乏立足于整个公共文化服务系统的数字化建设规定,在财政支撑、责任主体、配套保障、知识产权纠纷等方面仍存在法律缺位,配套法律政策和具體实施细则尚待完善,影响了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先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文件,例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出台的《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随着这些政策的实施,立法机关可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对各地典型经验进行总结,作为未来修订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法律法规的依据。例如:可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将“数字化建设”作为单独部分进行规定,从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职责内容、经费保障、运行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具体规定。与此同时,最为关键的是要将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纳入到“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2035年远景目标加强战略谋划和系统布局。

2.2构建全国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

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需要协调各系统、各区域内的众多部门和机构,而不同系统的元数据又依据不同标准,这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全国性领导机构,对数字化建设进行总体协调。主要从两方面下功夫:一是建立专门领导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组成部分,其领导机构要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协调体制总体框架下运行,统一领导全国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落实、各系统间的协调等工作。二是建设统一标准。2017年以后“国家文化云”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全国性云服务平台,其已经具备了逐步整合全国公共文化资源的优势。下一阶段,要在“国家文化云”的基础上,逐步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广播电视等各系统,以及全国各地100多个地方云平台进行整合,实现不同系统数字资源对接、地方云与国家云的有效对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一张网”,扩大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的覆盖面。

2.3构建多元化参与的数字资源供给体系

在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法律规定中,现行法律的实施细则有待完善,例如,由于税收减免程序缺乏配套细则,使得社会力量参与的热情不高;由于缺乏投入平台和渠道的具体配套措施,使得部分社会力量“无门可投”。而地方政府虽然希望能够引入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以缓解财政压力,但却“无据可依”“无资可引”。这种机制体制的阻碍,造成政府需求与社会力量参与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破解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主体单一的困境,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不断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的法律保障。要在法律规定的社会力量参与方式、鼓励支持的基础上,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的地位、行为范围、责任边界,健全社会力量的绩效考评机制,专门针对鼓励支持的政策出台法律细则,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打消其后顾之忧;二是各地政府要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的平台,逐步制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的专业资质评价标准、招标流程规范等,并引入公共文化领域专家参与评标,保障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平性、专业性;三是培育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承接组织。简化社会承接组织的登记手续,扩大社会力量参与的范围。既可以是企业法人、非政府组织,也可以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个人。鼓励更加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数字文化产品开发,促进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发展。

2.4构建以人民为中心数字化治理体系

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水平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在公共文化服务上的满足感、获得感。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公众参与公共服务制度,例如: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以及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等,这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充分体现。但是,对公众参与的规定都较为模糊,需要相关细则对公众参与的途径、方式进行具体规定。一是建立需求表达机制。在公共文化数字化政策制定上,要借助各种媒介形式广泛征求公众建议和诉求,将公众利益诉求和文化偏好纳入到公共文化政策的制定过程。二是建立过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服务云平台互动性强的优势,在对每一项数字化建设项目进行公示的基础上,专门设置公众监督板块,使公众能够便捷地对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采购以及外包过程进行监督,形成雙向互通型需求识别机制。三是建立监督评价机制方面。要不断引入和完善第三方评价制度,将第三方评价作为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加强公众、媒体参与评价的渠道建设,增强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3 结语

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对于消除数字“鸿沟”,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数字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仍然存在认识思维、共建共享水平、资源供给、治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针对现实困境,需要我们在完善相关法律条款基础上,逐步构建起统一数字化平台、资源供给体系和数字治理体系,以实现我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陈慰,巫志南.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的基本路径研究[J].图书与情报,2021(1):38-44.

[2] 王学思.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开启数字服务新时代[EB/OL].(2017-12-05)[2020-12-30].http://www.xinhuanet.com/culture/2017-12/05/c_1122059390.htm.

[3] 韦楠华,吴高.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共建共享现状、障碍及对策研究[J].图书馆建设,2018(9):18-26.

[4] 完颜邓邓,王文斐.公众参与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与推进策略[J].国家图书馆学刊,2020,29(3):94-103.

[5] 程华.信息时代图书馆数字资源的整合[J].科技资讯,2021,19(3):180-182.

[6] 黄巧婧.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中图书馆创新服务探讨[J].科技资讯,2021,19(25):155-15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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