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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患与路案:义和团时期高密事件再研究

2022-03-04

东方论坛 2022年6期
关键词:百姓铁路

刘 本 森

山东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1898年3月,《中德胶澳租界条约》签订。根据条约,德国不仅强占胶州湾,而且获得“在山东省盖造铁路二道”的特权,“其一由胶澳经过潍县、青州、博山、淄川、邹平等处往济南及山东界,其二由胶澳往沂州及由此处经过莱芜县至济南府。”①《中德胶澳租界条约》,商务印书馆编译所:《国际条约大全(民国十四年增订)》上编第7卷,上海:商务印书馆,1914年,第10—11页。据此,德人从1898年夏即自行展开胶济铁路的初测与设计,1899年开始定测。铁路勘测和修筑到高密县境内时,当地百姓于1899年6月至1901年11月展开多次抵制和阻路运动,引发流血冲突,运动组织者孙文等数百人殒命。史称“高密事件”或“高密路案”。

早期的一些研究成果将高密事件视为义和团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廖一中、李德征等人认为高密事件是一场“团民”英勇抗德的斗争;②廖一中、李德征、张旋如等编:《义和团运动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99—100页。陆景琪认为高密事件是“胶莱河一带义和团的反抗斗争”;③陆景琪:《义和团运动在山东》,济南:齐鲁书社,1980年,第74—76页。李文海等人编著的《义和团运动史事要录》中收录有高密事件的情况,将其视为义和团运动的组成部分。④李文海、林敦奎、林克光编著:《义和团运动史事要录》,济南:齐鲁书社,1986年,第46页。后来,有地方史志研究者分析了高密事件与义和团运动的异同,认为其“不带有‘秘密结社与秘密宗教相结合的’义和团性质”,而是一次“普遍意义上的农民武装斗争”和“反帝爱国运动”。①吴存浩:《高密事件》,《山东史学集刊》1986年第1期。近年来,有学者从历史人类学角度研究了高密事件中“传统官民关系、民洋关系及官洋关系是如何互动的”,②张应峰:《中国式抵抗——高密阻路运动的历史人类学考察(1899—1900)》,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还有学者以高密路案中的县令为例,讨论了清末基层地方官(县令)在中外铁路交涉中的角色和作为。③马陵合:《中外铁路交涉中的基层地方官——以高密路案中的县令为例》,《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第3期。这些研究极大丰富了我们对于高密事件的认知。

然而,既有研究对于高密事件的原委和性质仍未能给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如果说高密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德人筑路侵略而引起铁路沿线百姓的不满,那为什么只有高密发生了反帝爱国运动?高密有何特殊之处?高密百姓有什么特别诉求?事件发生后地方官的表现如何?中德双方就此进行了怎样的交涉?高密百姓的诉求是否得到满足?高密事件是一场什么性质的运动,可以给我们什么启示?带着这些问题,笔者从环境史的研究视角出发,深描1899—1901年高密事件,旨在探讨环境与政治事件的关系,揭示百姓、地方官在利益受损时的思考、作为和动机,以期更贴近那个时代和社会。

一、环境:高密的水系与洪灾

从地形上来看,山东省西部和北部是鲁西北平原区,属于华北平原的一部分;中部是以泰沂山脉、蒙山为代表的鲁中南山地丘陵区;东部是起伏不大的丘陵区。所以从地貌类型上讲,山东半岛又被称作山东丘陵。在山东半岛的中部,有一块带状的谷地,将丘陵分成了鲁中南和鲁东两个部分。这块谷地就是胶莱平原。

在这块谷地中,有一条南北纵贯的河流,连接了黄海与渤海,这条河被称作“胶莱河”。胶莱河以高密、平度交界处姚家、窝铺一带为分水岭,南北分流。南流的名为南胶莱河,入胶州湾;北流的名为北胶莱河(古称胶水),入渤海湾。南胶莱河与北胶莱河之间,原不相通。公元1280年(元世祖至元十七年),忽必烈“用姚演言,开胶东河”。④《元史》卷十一《世祖八》。胶东河,即胶莱运河。运河凿地300多里,历时五年基本建成,大大缩短了以往海运绕行山东半岛沿海的距离,成为一条重要的漕运河道。然而,因为耗费巨大,公元1289年胶莱漕运停运,胶莱河遂逐渐废弃。明清两代曾多次试图开凿疏浚,但都未能成功。至清代时,胶莱河人工开凿的部分因为年久失修、泥沙淤积,逐渐堵塞。每遭遇洪水,当南胶莱河水位高时,水向北流入北胶莱河;北胶莱河水位高时,水向南流入南胶莱河。当水倒流到一定程度,或者南北同时涨水时,则水流缓慢、泄水缓滞,往往造成水溢河道或水漫堤坝。因为胶莱河地处地势平缓的胶莱谷地平原,一来各支流多流向胶莱河这一干流,二来因地势低洼而泄洪不畅,所以极易引发内涝。

高密,位于胶莱谷地的腹地,其境内“地势南高北低”,“相对高差101.9米”,“县境南部是泰沂山丘的末端,地势较高,地面起伏变化大,为南部缓丘区”,“缓丘区以北至胶莱河南岸,为山前平原,属胶莱平原之一部”,北部低平地“地势低洼,地面平展,河流多,密度大”。高密境内的三个水系除潍河水系外,南胶莱河水系的南胶莱河、胶河、墨水河(张奴河)等,北胶莱河水系的北胶莱河、五龙河、柳沟河、小辛河(五里桥河)、小康河等都流经北部低平区,“注入胶莱河出境”。①山东省高密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高密县志》,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66、68、73页。因为高密境内南高北低,所以这里的河流都是南北流向。古时,这里有都泺、百脉湖、龙潭、九穴泊等湖泊,后来“淤塞变为田庐”。②余友林等修、王照青纂:《高密县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第140、127页。

高密为“季风区暖温带大陆性半湿润气候”,境内“年均降水量为649.4毫米”,其中“夏季(6-8月),平均降水为421.7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62.95%”。③山东省高密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高密县志》,第68、70页。每逢雨季,河水一齐涌向这样一个低洼地带,轻则泄洪不畅,重则河水漫溢,最严重的时候会冲决河堤,形成大灾。因为水患而引发的灾难,屡见于地方志中。仅就清代而言,《高密县志》中类似“霪雨二十余日,河水溢,淹毙人畜,田禾漂没”、“平地水深数尺,小康河溢,漂没庐舍”、“霪雨害稼,坏民庐舍无算”、“五龙河西徙”、“胶河于滩口决”、“霪雨连月,田禾尽没”、“潍水溢”、“大雨水”这样的记载就有30余处,进而导致“大饥”乃至“人相食”这样的惨状。④余友林等修、王照青纂:《高密县志》,第82—103页。高密百姓深受水患之害。

德国人勘测规划的胶济铁路,为东南—西北走向,位于胶莱河以南,与胶莱运河基本平行。铁路作为新兴事物,在近代初入中国时,引起了百姓的抵制。在百姓看来,修筑铁路,无论是破坏风水、惊扰祖先,还是占用民田、制造噪音,都会给他们带来心理创伤或利益损害。因此,当胶济铁路开始修筑时,无疑也会遭到百姓的抵制。

而在高密,百姓抵制铁路则有更为现实的原因。胶莱运河从高密县最北端穿过,胶济铁路则在胶莱运河南部几公里处,与胶莱运河基本平行。运河与铁路周边的这片低平地,恰是河流密集、湖泊遍布之处,铁路横穿昔日百脉湖底,跨越柳沟、五龙河、高阳河、于家河、杨家河、界河等大小河流。我们以今天的常识可以知道:铁路经过洼地,必然会抬高路基。这势必会造成自南向北的泄洪不畅,引发内涝,进而造成农作物的歉收。当时的百姓好像也明白这一点,行经山东的王照记载了百姓对铁路的抵制心态:“时德人方将布铁路,插旗买地,土人宣传:凡铁路所经若干里内,禾稼皆死,将为联庄会,齐向洋人拼命云。”⑤王照:《小航文存》之《行脚山东记》,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一编·第二十七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56—57页。铁路沿途各村百姓深受水灾之苦,面对可能造成洪涝灾害的筑路之举,自然会竭力反对。当然,“向洋人拼命”的想法,也与时代背景息息相关,在当时,中外民族矛盾尖锐,面对列强的政治和经济侵略,人民群众具有朴素的、自发的反侵略情怀,这是毋庸置疑的,也是不容忽视的。

二、拔标背后:地方官回避民众改路诉求

关于筑路的冲突始发于高密县城东南十二里的大吕庄。大吕庄是一个比较大的村子,因为西依胶河,常发生洪涝。1899年6月(光绪二十五年五月),正值胶济铁路的线路勘测时期,有洋人和插标的华人小工在附近勘测线路。6月18日(五月十一日),大吕庄逢集。当天,“大吕庄民与插标小工口角互殴,拔标多根”,并围困德国公司,县令葛之覃“飞往解散”,“保护洋人回城”。事涉中外冲突,所以两天后,时任山东巡抚毓贤致电总理衙门,称已“当即电饬莱州府曹(榕)守就近查明妥办”,以免滋事。

德人得知大吕庄拔标事件后,决意派兵赴高密保护铁路。6月21日(十四日),德国胶澳总督叶世克致电胶州知府告知这一决定。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302、304页。叶世克之所以派兵,是因为他认为“铁路建筑刻不容缓”,胶澳总督府“有权调动军队”到中立区内的高密,给中国百姓上“一堂教育课”,通过“强有力的镇压”来“阻止以后发生类似的抵抗行为”。②余凯思:《在模范殖民地胶州湾的统治与抵抗:1897—1914年中国与德国的相互作用》,孙立新译,刘新利校,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34页。毓贤得知德人要派兵到高密之后,一面致电总署,“请商德使阻兵前往高密”,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第305页。一面致电叶世克,称大吕事件是“小工与乡民互相争扰”,“想系开办之始,民间未及周知”,又称高密“民情强悍”,警告德人“慎重交涉”,“勿庸调兵队入内”。④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筹笔偶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8-9页。然而,这些工作未能阻止德国派兵前往高密。

6月24日(十七日),德兵一百二十余名在经过距离大吕庄只有里许的堤东庄时,“开枪轰伤庄民数人”。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第310页。25日(十八日),德兵进占高密城。随后,德国增派士兵“九十四名往高密”,并索要“赔款二千二百四十五两,伤小工四名四百两,营兵赏与四百五十两。又现添兵每日一百二十。”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筹笔偶存》,第9—10页。26日(十九日),德兵“在城戏开垛炮,轰毙二人”,“又到刘戈庄”,“伤毙人命,确数未查”。27日(二十日),“洋兵续到”,“自往寻住绅屋”,并于当日“加定赔款、兵费等共三千七百余两”,“并出铁路招工章程八条”。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第316、317页。

毓贤得知德人派兵消息后,相继派莱州知府曹榕、候补知府石祖芬“前往高邑,迅速商办”,又派驻潍坊营游击彭金山带人赴高密防范。⑧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第307、309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筹笔偶存》,第9—10页。7月1日(五月二十四日),中方官员“与德国筑路代表于高密谈判,议定莱州府属路工办法十一条”。⑨李文海、林敦奎、林克光编著:《义和团运动史事要录》,第49页。次日,高密知县与德国人签订了一个协议,协议规定:“中国地方官员以后要帮助山东铁路公司就征购土地事宜与农民进行谈判。此外,高密知县有义务保护铁路和铁路员工”。⑩余凯思:《在模范殖民地胶州湾的统治与抵抗:1897—1914年中国与德国的相互作用》,孙立新译,刘新利校,第136页。7月4日(二十七日)曹榕致电毓贤称,堤东庄一事是当德人经过该庄时“该民放枪,德兵遂炮毙村民十三人”,认为责任在百姓,并同意赔款。5日又称:“德员所识十一条内,均为保护铁路,公买公卖”,“如准其买地,即可结局。”或许是担心德人常驻另生枝节,或许是考虑到多拖延一天就要多付120两赔款,曹榕等人建议“石守似可不候”,并于7日(三十日)交清赔款。当日德兵“退半”,“明日再退一半回岛”,公司开始补插路标,没有受到阻挠。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第318、323、326页。

随后,各员开始禀报处理大吕庄拔标事件的经过。

莱州知府曹榕、高密县令葛之覃将拔标事件定性为偶发冲突。6月24日,曹榕尚未抵达高密,就致电毓贤,称“插标小工因买物与高民口角互殴”,想把这一事件定性为在集市上偶发的民间冲突(因小工也是华人),淡化铁路插标引发的矛盾。毓贤也采信了这一说法,禀知总理衙门,并认为这是“德人以小事而滋闹”。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第308页。7月15日(六月初八),高密县令葛之覃禀称:五月十一日“大吕庄集期,有插标小工至集买物,与赶集庄民口角争殴,经劝各散。不期该小工复纠同伙还殴,彼时赶集人众,该庄民等立时喊聚多人,与该小工等互殴……一面将所插路标拔去多根,劝阻不服”。7月18日(六月十一日),曹榕、张承燮在致毓贤电文中关于事情起因的说法,与葛之覃上电基本相同。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第352、355页。

游击彭金山则明确表示百姓拔标是为了阻路。7月9日(六月初二),彭金山禀毓贤称,他们抵达高密后查知“附近各庄素称强悍,有意聚众阻住洋人,不准修造铁道者。恐路修成,有碍贫民生计”。直至此时,百姓拔标才和抵制修路联系在一起,但这一说法并未引起各方的重视。7月11日(六月初四),彭金山再禀,非常详细地还原了他所查知的事情起因:因高密龙德乡的大吕庄、堤东庄百姓认为德人“量地插标不公”,“恐洋人铁轨成后,有碍生计”,所以“大吕庄团练长仪鹤龄及冷保知、冷保池喝令拔标,光棍单五、单六助之”,与“德国洋人手下细崽、通事、服役等五六人”发生“口角争论”,“是日逢集人多,一呼百应,将通事等打伤三名”,德国派来“步兵九十名、马队二十人,先过堤东庄理论”,该庄“见德兵,叫门不应,彼此误会,开枪致毙民人十五名、受伤四名。”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第341、347页。从彭金山这段话可知,冲突的起因并非是集市“买物”口角,而是担心铁路修成“有碍生计”,由大吕村团练长负责指挥、绅士组织参与、百姓积极协助的、有组织的阻路行为。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毓贤的采信。

办理对外交涉经验丰富的候补知府石祖芬则给出了一种占据道德制高点的说法。大概在7月下旬(六月中旬),石祖芬历时近月,终于到达高密,他对事件进行复查后禀称:“有铁路公司小工在集上买鸡,瞥见年轻妇女,肆行无理。是日适逢集期,致触众怒,群起殴辱。该小工回愬公司,德人即以拔标阻工等情,以耸其听。……而公司小工及各项厮役人等,平日倚势横行,与民间积仇不解,亦非一日。肇事后,人多势众,拔标泄忿”,此前“葛之覃禀报肇事情形,多有不实”。④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筹笔偶存》,第30页。文中附有高密绅民的禀文,称:“大吕庄之肇衅,系一小工在集市上买鸡,瞥见年轻妇女,伸手摸胸,以致众怒群殴”,而小工谎骗洋人,“捏称拔标阻抗工程”,并称“真洋人素守规矩,尚无滋扰”,“最无赖者”是小工,他们“倚恃洋势,到处横行,欺辱乡愚”。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第373页。石祖芬的这一说法,既想保护百姓,又不愿得罪洋人,而是将事情的责任推到了小工一方,并让己方站在道德制高点上。

毓贤采信了石祖芬的说法,并禀告总理衙门称:大吕拔标事件是因小工“戏欺妇女起衅”,“激动众怒,群殴小工,顺便拔标”,同时否认堤东庄一案中村民先放枪的说法,认为是“德兵见该处插有红旗,因误以为庄民聚众抗拒。其实该庄并未先放土枪炮,迨德兵开枪后,该庄亦仅于圩内回放空炮一门”;还追究了县令葛之覃的责任,认为其“一误再误”,“咎实难辞”,将其“撤省”。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筹笔偶存》,第33页。

葛之覃、彭金山、石祖芬三方的说法,究竟哪一种离真相更近一些,似乎已经无法考据。但可以想见的是,毓贤肯定采信了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说法。然而,这种处理方式,使百姓的真实诉求被遮蔽了。百姓不愿铁路经过自己的村庄附近。大吕拔标一事,似乎是一件偶发的民间矛盾。问题没有解决,势必会在接下来造成更大的冲突。

石祖芬到高密后,试图与德国人订立详细的筑路章程,他多次邀请德人锡乐巴,却“屡约不来”。德国人希望到济南与山东巡抚谈判,毓贤又以巡视河工为由避而不见。当事情快要陷入僵局时,1899年8月1日(光绪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署理高密知县不几日的季桂芬,与石祖芬、曹榕等在高密接待了“来境测量水道”的锡乐巴的弟弟锡贝德。双方商定,修路各事,“由县会同商办”,让德人“少与民交接滋事”。季桂芬还汇报了他“创捐银一百两”修理书院、使用捐廉银抚恤“被洋人伤毙民人十三名及受伤八名”每人二十两的情况。9月6日(八月初二),山东巡抚将《续议筑路购地善后章程八条》呈总理衙门,该章程的核心原则是:“一切交涉事宜均责成地方官会同工程师和衷商办,系为绥辑内外,预杜纷争起见”。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第390—392、404页。章程的具体内容,见《筹笔偶存》第28—30页。

10月23日(九月十九日),高密新任县令季桂芬致电毓贤等,称:“密境未插标一律插竣,安谧无事。”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第438页。事情似乎已经解决。

三、铁路阻水:百姓的泄洪诉求与斗争

1899年11月17日(十月望日),高密境内铁路开工,到12月中旬,铁路快要修筑到高密县的车辋、坊岭两乡时,当地百姓担心铁路修筑后引发水患而失去生路,开始“蠢动”。

车辋、坊岭两乡位于高密县西部,柳沟河、五龙河由此南北纵贯,另有官河、店子河、高阳河等,“地势洼下,易受水患”。五龙河西岸有一条用于防洪的长濠,长濠以西称作濠里。濠里地区是低洼的盐碱地,尤其是车辋、坊岭交界处的张家大庄、雷家庄等地,原来是百脉湖的淤塞地。所以,这里的百姓对于生存环境的变化尤为敏感。对于铁路的开工,当地“居民怀疑积忿”。百姓声称“铁路一筑,水难宣泄,势必尽遭水患,必无生路”,于是沿线十八个村庄的百姓“吃齐心酒、磕齐心头”,“群起而与洋人为难”。面对百姓诉求,官府对百姓进行劝导并采取分化策略。高密县令季桂芬一面“连日下乡劝导”,一面请城中的士绅作为中间人说和,同时电请彭金山带兵到高密保护铁路。27日(二十五日),彭金山领兵抵达高密,“分驻东、西两关”,保护铁路公司总局。在这种态势之下,原本“齐心”的十八个村庄被分化了。在“铁道插标以北六庄”的庄长于二十四、二十五日进城,承诺“不随同滋事”,获得了“每人每月领京钱十千”的报酬,作为“帮同照料迁坟量地”的“薪水”。路北各庄之所以同意“具结不再滋事”,主要是因为高密南高北低,铁路一修,把水拦在了路南,他们所受的影响不大。至于铁路以南的村庄,因为“水患较重”,仅同意“二十八来城与绅士商量办理”。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筹笔偶存》,第70页。

路南各庄百姓做好了武力阻路的准备,摧毁了相关筑路设施,并提出了铁路改道或者豁免钱粮的要求。张家大庄等“每庄内有大磨两三盘,辗研火药”,并且每天撞钟集合“演炮”。他们自制了一丈多长的大抬炮,每家“各出破锅”,把锅砸碎之后当作枪子。此时,因为铁路修筑“已逼近张家大庄,不过十余里”,④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筹笔偶存》,第71页。加之“连日劝解,有十二庄不遵”,所以季桂芬非常紧张。1900年1月1日(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初一日)晨,“武生李金榜等率二百余人,执旗抬炮,越该乡境,拆毁铁路草窝铺数座,抢去粮物各散”。对此,知县季桂芬携乡绅继续“就近劝解”,并下乡宣读袁世凯的《晓谕高密告示》,提出解决办法,“或多留桥梁沟洞,以备宣泄;或与该公司缓商绕道”。李金榜等百姓则提出“非铁路改道,即豁免濠里各庄粮银”,也就是说要么铁路改道,要么豁免钱粮,季桂芬认为“碍难照准”。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第500页。

就在双方的僵持之下,铁路开工了,这直接导致了事态的激化。1月11日,“洋人开工”,彭金山“带队赴梁家埠(晾甲埠)弹压保护,张家大庄等庄率众三千余人拦阻,不准修路,开炮”,彭金山没有还击,“保护洋人撤回”。彭金山撤队停工后,“李金榜、孙文、孙成书各率数百人前往”,拆除了工地上的“木架两座”。对此,袁世凯指示:一面“婉劝德公司暂缓开工”,一面“设法解散,认真保护”,并且向百姓保证“铁路应多架桥梁,必不至壅水成灾。倘其成灾,本部堂必奏请豁免钱粮,并妥加抚恤,决不至使民失所”。他指示季桂芬“多出告示”,“切实开譬利害,力饬解散”。由此可知,袁世凯明白百姓的诉求,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同时也担心德人派兵,“酿成事端,转难收拾”,所以下达了对“不听开导故意抗违”的“为首滋事之人严拿惩办”的命令。1月15日(十二月十五日),曹榕等“下乡遍宣电谕,极力苦劝”,但民情激愤,乡间出现了“极端聚众、挟免钱粮之势”。21日,袁世凯接到总署命令:“缉惩首犯,迅速了结,以免德人兵至,多伤民命”。同日,袁世凯致电曹榕等,称:“李金榜、孙成书、孙文等前恐铁路阻水为灾,聚众滋事”,“久聚不散,又不肯具结了案”,“专意抗官扰乱”,决定“限出示后三日内,聚众者立即解散,李金榜等进城具结”,“尚可酌予加恩”,否则就“严拿重办,决不宽待”。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第501—503、519页。

在“缉惩首犯、迅速了结”的政策之下,官府的手段开始强硬起来。1月22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张家大庄再次聚集数百人,提出“铁道允向北徙五里,可息事”的条件,但地方官并未理会。次日,袁世凯命令“即将李武生革衿,悬赏购线”,同时“精选兵役,设法严拿,或暗毙”。28日,本地绅士单荫堂下乡劝导,“以身家保李、孙等”,允许改道,但要“先具不滋事结”。29日晚,季桂芬将李金榜“设诱至药店”,彭金山等将其抓获。2月1日(光绪二十六年正月初二),官兵护送洋人途经高密,车辋各庄的村民误以为这是官府将李金榜押解到省城,于是聚众追赶,经“告知实情”后散去。但到南流时,“忽来有千余人”,洋人开炮,毙一伤二。官府认为,这是高密等地民众以抢夺李金榜为名,其实是想“捉拿洋人洩忿”。后来,官府查明,这次围攻洋人,是孙文带人完成的。

面对官府的强硬手段,百姓实施了更多的破坏铁路行为。2月11日(正月十二日),村民几百人“赴鲁家庙拆毁公司分局”,他们“翻墙入局,损坏木器”,又“将工人窝铺拆毁四五处”。看守公司和前来保护的清军将百姓驱散,有人受伤。2月13日(正月十四)夜间,濠里以西各乡各庄数百人聚集在姚戈庄,试图“平路毁局”,官兵到后,百姓“执拿枪炮开放”,官兵还击,“打伤一人”,“拿获六十余人,并抬炮、火枪十八杆,单刀、花枪等二十件”。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第520、529、539、540—544页。

此时,袁世凯等人也意识到铁路筑成可能引发水患,与德人商量铁路改道。2月4日和6日,乡绅单荫堂两次下乡劝说,了解到百姓“坚求改路”,“坚不回头,情愿捐银二三千助工,总求改路”。6日,候补道台姚钊与锡乐巴商办改道,被以“路标已定,万难更改”为由拒绝。高密县令季桂芬献策称,只有“令绅民自指一道”,然后与洋人商量,再由“官绅民统筹贴费”,才能解决问题。袁世凯接信后,表示如果改路他也可以捐银二三千助工。15日,胶澳总督派遣的军官毛威、铁路公司代表锡贝德等人抵达高密。经过谈判后,德人允许铁路改道,“允于北道原勘改道处所或往北移数里,或往南移数里,限三日内与民商定”。于是,单荫堂再度下乡与百姓相商,在被捕多人的威慑和同意改路的诱惑下,各庄同意铁路“由原勘处所下段向北改”,濠里各庄于2月17日“解散”,并“取具永不滋事甘结”。具结的一共有25个庄,“未到者尚有七庄,皆非首要”。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第546—548页。但实际上张家大庄等并未取结,未具结的,恰是“首要”。

2月20日(正月二十一日),曹榕与德国人慕兴立、锡贝德自昌邑返回时,经过张家大庄寨门外,刚过寨门,“该庄忽放抬炮两声”,德国人用手枪还击后退走。孙金彪认为张家大庄“怙恶不悛”,“有意构衅”,要“严拿要犯孙文及开炮之人”。21日中午,彭金山等人拿获开炮的赵显荣、刘爱义。22日上午,季桂芬再次下乡劝谕,和各庄长约定次日“必须进城,当堂具结”。但庄长等害怕进城后被扣留,“追其既往”而不敢。23日下午,在绅士的担保和差役的催促下,六庄庄长进城,“当堂具结”,而张家大庄的村民,则“畏罪逃逸”。袁世凯责令将张家大庄的村民召回,“只将为首之孙文等严拿惩办”。25日(正月二十六日),季桂芬禀称:“濠里以西至昌境沿铁道各庄,由社长赵德相等来城具结”,张家大庄则由六个家族的族长具结,同时“公推一庄长”,并且和附近各庄“连环具保”。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第553—562、567页。

到3月2日(二月初二),下濠里一带七十余庄均已具“切实甘结”,“民情一律安静”。9日,铁路复工。10日,德国方面也因“高密地方安静”而撤回了驻扎在胶州的兵丁。对于路案的组织者,袁世凯下令:“孙成书免究,孙文不宥,李金榜及放炮二人均仍严禁。”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第570、584页。路案暂时平息下来。

四、中德交涉解决水患的努力与百姓的牺牲

在督促高密各庄具结的同时,袁世凯多次邀请德人到省城商谈铁路修筑与保护之事,并奏请调派经验丰富的记名副都统荫昌到山东协助交涉。2月27日(正月二十八日),叶世克所派的代表到达济南。袁世凯等拟定了交涉路矿各章,会同荫昌,和德人展开谈判。双方谈了20多天,终于在3月21日(二月二十一日)议定“交涉章程七款,煤矿章程二十款,铁路章程二十八款”。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第585页。

《中德胶济铁路章程》中的条款基本上都是对铁路修筑的约束性条款,如规定:铁路公司“寻查修路地段,应由巡抚专派官员会同勘办,并约请地方官或该处绅衿帮同办理”,“所用地段,修盖铁路,凡遇有应留水道之处,或造桥梁,或留涵洞,必须妥为留出,不得阻碍,有妨民田”,“该公司建筑铁路,应于村镇、祠庙、坟墓、庐舍、水道及果园、菜园等处,但能绕避,应不使因之受伤。至修理众多齐整坟墓,尤当顾惜。倘有万不得已时,应公同查明妥商,请地方官在两个月以前通知该业主,使其另于他处能照原式修盖,且不使其于钱财上吃亏”,“该公司丈量地亩、购运物料及人夫往来,自应绕避民间所有田禾、蔬菜处所,如实被践踏,一经控诉,公同验明,与地方官议价赔偿,以示体恤”,“凡请地方官选派帮同修路之各人,该公司均应发给饭食钱文,不得与应发民间地价项内丝毫牵混,以清界限”,“沿途所用工人,须择其能作工者,多用本地土人,并按照该处情形,发给工价”。⑤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刘利民、李传斌、伍成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6》,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742—2744页。由此可见,该章程对沿线百姓利益,如土地、水利、坟地、用工等进行了尽可能的保护。

随后,袁世凯派人在铁路修筑沿线张贴告示,并附上铁路章程,使民周知,希望百姓“各安生业,不得仍聚众滋事”,如果“遇有为难事情”,要“赴官禀明”,与铁路公司商办。

然而,对百姓而言,铁路的修筑打破了原有生活的平静。所以,铁路不管规划到哪个地方,都会引起百姓的不满。铁路改道之后,新勘铁路沿线的绅民立刻上书袁世凯陈情,称:铁路“改插在前埠汇、大王家庄,南穿破小王家庄、高头、窑头三处”,一是须“毁坟三百余塚”,与条约中不毁坟的约定不符;二是逼近城根,永受水患。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第555页。结果,铁路复工后一个多月,到了4月7日(三月初八),高密濠里各庄“又有置备枪炮、勾结外匪”情事。这是官方文件中第一次将高密路案与“匪”联系在一起。据探,这些“外匪”共有千余人,4月9日(初十),这些人出庄,声称要“拆窝棚攻城”,官兵前往镇压,“伤其一人,搜出符咒一本,并配带黄纸符一张”。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筹笔偶存》,第200页。搜出符咒和黄纸符,成为高密路案中百姓“勾结外匪”的明证。袁世凯派省按察使胡景桂“驰往弹压”。次日,高密“又有焚掠公司窝铺之事”,经过“该营县督队弹压解散”,没有出现大的衅端,但是铁路工程也暂行停止了。

4月20日(三月二十一日),胡景桂到达高密,他发现高密百姓“聚众阻工,实因华德铁路公司屡议改道,致有碍濠里水利”,铁路公司“办事不遵章程,挖毁麦苗、菜蔬;地价又未预发,所雇华工复遇事借势欺压乡民,乡民愤恨已久”,于是孙文传帖聚众,“远近胥起而响应”。针对这一局面,胡景桂与负责铁路事务的候补知府石祖芬一起,与华德公司商明,对于濠里的铁路要“多架桥梁,以资宣泄”,同时再次强调了一些基本保障要求,“以后兴办工程,必须先发地价,再兴土工;应迁坟墓,必须先给迁费;应雇小工,必须参用土著乡民”,以缓解民众的抵抗情绪。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筹笔偶存》,第247—248页。胡景桂称这些条件已经和德国人商明,但是德方材料中却显示:他们认为“中国农民的担心毫无根据”。④余凯思:《在模范殖民地胶州湾的统治与抵抗:1897—1914年中国与德国的相互作用》,孙立新译,刘新利校,第137页。

显然,胡景桂与德国人的谈判没有达到他的预期目的,于是只能另寻他法。4月29日(四月初一),胡景桂禀称:“濠里水患甚深,铁路不能大改,酌议疏通水道,以资保障而便宣泄”,并且提出了详细的疏通办法:“拟将界河、□虚河次第挑挖,以卸高阳等河。再将杨家、高阳河南北岸一律挑筑。又于家河以南、原有民坝以西,呼家庄以北,五龙河下游淤塞之处,亦一并挑通”。袁世凯深表赞同,认为他“擘画精详,应准照办”,以纾解“濠东、濠西水患”,又称因“该两乡民情困苦”,“拨银五千两恤抚”,同时令莱州知府裘祖诰到高密,和官绅一同办理疏通水道的事情。⑤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筹笔偶存》,第229页。

4月29日和30日,濠里附近各庄都到城内“具结息事”。5月1日(四月初三),铁路公司“照常开工,地方均已安谧”。3日(初五)早,“在绳、王两庄获孙文”,“常传钦、李玉科一并拿获,其余胁从,一概免究”。5月4日,胡景桂禀称:“濠里一段铁路商允华德公司总办锡乐巴,向北稍移一、二里。又商定优给地价,多建桥梁,添雇土工”。见各庄已经具结,事件逐渐平息,于是胡景桂于5月10日(四月十三日)回济南,5月24日(四月二十六日)袁世凯“奏请将前署高密季桂芬摘顶查看”。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筹笔偶存》,第248、241、248、238、262页。

1900年6月20日(五月二十四日),德国驻华公使克林德被杀。次日,清政府对列强宣战。德国方面的资料显示,袁世凯于6月28日通知德国胶澳总督:因为清政府对待义和团的政策,所以他无法公开镇压义和团,也无法保护德国在山东的企业,建议停止铁路修建。①余凯思:《在模范殖民地胶州湾的统治与抵抗:1897—1914年中国与德国的相互作用》,孙立新译,刘新利校,第143页。铁路修建再次停止,德人也撤出高密。在义和团运动的感染之下,6月中旬,高密“西乡一带渐有蠢动”,后来经过召集绅士劝说而“解散”,到了6月末,“两日之间,濠里啸聚,千百成群,驱逐小工,搜杀洋奴。动则施放枪炮,更欲劫夺孙文”。7月1日(六月初五),武卫军“调行至柳沟河边,乃被横截”,百姓中的组织者雷步云“佯为说合”,将其放行,然而“刚过半队,匪人枪炮齐施”,最终武卫军“当场格毙数十名”,其中也包括雷步云。2日(初六),“奉谕斩孙文”。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筹笔偶存》,第348-349页。

高密村民的抵抗引起了德人报复。德国人决定“严厉惩处濠里一带的闹事村庄”。③转引自余凯思:《在模范殖民地胶州湾的统治与抵抗:1897—1914年中国与德国的相互作用》,孙立新译,刘新利校,第143—146页。10月16日(闰八月二十三日),德兵二百余人抵达高密,“勒令铁路两旁各廿里、濠里各三十里村庄圩墙一律拆毁,并罚濠里各庄银二千两”,经过协商,“只拆张庄、雷庄、辛庄、鲁庄四处圩墙”,两天后,德国人到上述各庄检查,发现圩墙未拆,“当即击毙十余人”。20日,德国人又在东乡的许村、鲁村、单屋、鲁庙四个村“四处大掠、轰击”。22日,德国人炮击李家营庄、克兰庄,共杀害村民“二百余名”。④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筹笔偶存》,第553-554、596-597页。27日,高密东北乡杜家沙窝村攻击德国人保护铁路的哨所,德兵于11月2日发兵攻打,共有300多名百姓丧生。十月,德国同善会传教士卫礼贤在青岛高密籍华商傅炳昭的邀请下,出面调停,最终由胶州知府出抚恤金两千元抚恤伤亡百姓,在高密开设医院一所,同时铁路开涵洞两处,用来泄洪。⑤《胶澳志·卷一·沿革志·德人租借始末》。因资料所限,我们现在无法还原调停的具体情况,然而根据最后的调停结果可知,抚恤和设立医院之举是命案的补偿,铁路开涵洞泄洪是对百姓诉求的回应。最后的结局,仍然是要回应最初百姓对铁路筑成“阻水”的担心。此后,路案了结。

1902年6月,铁路筑成。铁路对泄洪的影响很快就显现出来,1902年7月,高密连续降雨4天,境内发生严重洪涝,大批村庄和农田被毁。高密铁路沿线的百姓因铁路筑成,常遭水患,这一点德国人也承认。1902年9月,德国水利工程监督波尔恩在致胶澳总督的报告中指出:“该地段必不可少的疏水渠道因铁路铺设而被截断”,“高密背后低洼的濠里地区,除了连续的下沉和下滑,铁路路基不会出现重大损害。但是该地区房屋的大片坍塌和土壤的大面积流失清楚表明,这里的桥梁还是太狭小了,铁路铺设严重地破坏了洪水疏导系统”。⑥余凯思:《在模范殖民地胶州湾的统治与抵抗:1897-1914年中国与德国的相互作用》,孙立新译,刘新利校,第148页。高密百姓付出数百人的生命代价,换来了德国人对错误的承认,但已经于事无补。

五、结论:兼论高密事件与义和团运动的关系

1899年至1901年,高密百姓因担心胶济铁路修筑抬高路基、不利洪水宣泄而带来水患,在李金榜、孙文、孙成书的领导下,进行了多次阻路运动。他们一面阻止铁路修筑,一面与官府交涉。在德人的武力威慑和官府的分化瓦解之下,铁道以北受水患影响较小的村庄最先退出。路南各庄在继续抗争的过程中,得到了多筑涵洞、铁路改道的承诺,最终具结不再滋事。山东巡抚与德国铁路公司谈判达成了《中德胶济铁路章程》,从买地、水利、用工等方面尽可能地照顾了百姓的利益。另外,山东巡抚衙门拨银五千两疏浚高密水道。可以说,高密百姓的抗争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胜利。当然,高密百姓在这一过程中有数百人殒命,并未得到德人的任何赔偿。

高密事件和同时期发生在山东的义和团运动相比,二者有相似之处,比如都是在激烈的中外民族矛盾的背景下发生的,都是对洋人和“二毛子”的反抗,都破坏洋人和“二毛子”的设施。但是,高密事件和义和团运动仍然存在着非常显著的不同。一是二者攻击的目标不同,义和团运动反对一切外人的事物,高密事件中百姓仅仅反对铁路的修建,甚至其诉求仅仅是多筑涵洞或者铁路改道,并不是将其彻底驱逐或消灭。二是二者的组织和指导不同,高密事件中百姓是团结在村庄、家族周围的,维护村庄的共同利益,而义和团运动则具有宗教和秘密结社相结合的性质。三是清政府对其定位不同,在清政府的官方文书中,同时期的义和团案件中多见“匪”“拳”“会”等词语,而对高密事件则一直称之为“路案”,仅在最后提及与“外匪勾结”,但仍未将其称为“匪”。

由此可见,高密事件是一场反对胶济铁路修筑的地方性事件,其直接原因是高密地势低洼、水患频繁,百姓担心铁路修筑之后导致泄洪不畅,引发水患。中德双方的交涉和对百姓诉求的解决,也都是从这一角度出发的。尽管该事件发生在义和团运动时期,也是在近代中外民族矛盾尖锐的时代背景之下发生的,但是其性质和义和团运动完全不同。高密事件不是义和团运动的一部分,只是铁路沿线村民为了保护土地免受水患、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的阻路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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