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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研事业单位财会监督的思考

2022-03-03邝应娣高级会计师

商业会计 2022年3期
关键词:财会成本核算事业单位

邝应娣(高级会计师)

(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 广东 东莞 523800)

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明确提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这是从国家顶层设计的层面,强调了财会监督的重要地位,也赋予了财会监督在社会主义新时代中新的内涵、新的方向和要求。

近年来,国家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各级政府部门及组织为科研事业的发展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以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发展科学事业,积极建设引领国家重大领域及关键技术突破的战略创新基地。监督检查是保证科技人才发挥所长、经费使用合理合规、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科研目标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因此加强承担科技发展使命的科研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一、财会监督的涵义

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支柱,是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等赖以实施的基础,更深入地剖析,财会监督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概念,包括财政监督、会计监督和财务监督,是三者的统称。在党的统一领导和党内监督引领下,财会监督能够助力人大行使监督权,经济主体层面的财会监督则能够为统计监督奠定数据基础,单位财务层面的财会监督可以与审计监督实现衔接与互补,并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提供核查依据。笔者认为,会计监督通过对在经济业务记录、计量、核算、报告过程中形成的会计信息的检查、分析、评价来完成,寓于会计信息产生与利用过程中,旨在规范会计核算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保证经济业务合法合规;财务监督以资金流为载体,通过对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等价值运动的监督和制约,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财政监督属于外部监督,指具有财政监督权的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财政资金运动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的检查和监督,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同时强调绩效评价管理,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财会监督丰富的内涵决定了监督环境的复杂性、监督范围的全面性以及监督手段的多样性,因此,深刻理解其内在涵义对加强科研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科研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财会监督定位不清,监督意识薄弱。长期以来,科研事业单位普遍存在“重科研,轻管理”的现象,单位领导多数是从各个科研部门提拔的高精尖科技人才,并且尽可能调动一切资源保证科研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管理。很多科研事业单位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或者总会计师未列入领导班子决策范畴,无法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削弱了财会监督在单位决策层面的作用。此外,部分人员认为,财会监督等同于内部控制,单位严格执行内部控制规范,即能实施有效监督;认为财会监督仅是财务人员的职责,比如日常借款报销业务中,科研人员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超标准超预算使用经费,一旦被财务审核人员发现问题,单据退回再行修改,或者项目结题初审发现与预算不符等问题再行调账。实际上,财会监督需要上下一心,多管齐下,从科研业务源头把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落到实处,起到预警和纠偏的作用。

(二)缺乏精准的成本核算,监督效益低下。自2019年开始,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权责发生制的引入为科研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提供了可行的方向和基础,但目前大多数科研事业单位仍未开展成本核算,无法提供准确的成本信息,对财会监督的实施造成了影响,主要表现在:(1)影响预算绩效管理。例如,科研项目绩效评价,财务指标往往强调的是“支出”概念,突出项目预算执行率的管控,容易造成年底或者项目结题前突击花钱的短期行为,无法体现项目实际成本。(2)不利于单位运行成本控制。缺乏准确的成本信息无法反映资源的耗费,也就难以强化单位运行经费的控制,实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目标。(3)资源的合理配置受限。科研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多数为财政拨款及事业收入,面临经费的巨大投入和研究成果的不确定性,资金往往更需要用在刀刃上,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需要准确的成本信息为资源配置提供有力的基础和数据参考。

(三)财会监督角色后移,与业务全过程衔接不当。随着管理会计的发展及“业财融合”概念的推广,越来越多的财会人员跳出事后核算的惯性思维,希望渗透到业务前端,实现业务的事前管控。然而,对于科研事业单位而言,业财融合过程进展相对缓慢,财会监督仍然停留在事后把控经费支出报销、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的滞后阶段,究其原因主要有:(1)科研业务高技术壁垒限制。与企业及一般行政事业单位不同,科研事业单位业务构成相对单一,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业务是主线,碍于高新技术的前沿性及专业性,财会人员难以深入了解科研项目的具体运行全过程,对于把控项目预算、支出必要性及合理性等方面难度较大。(2)科研部门及财务部门沟通协调不畅。科研业务拓展是关系科研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命脉,更是科研部门人员职称晋升、职业发展的重要指标,一味关注科研成果以及对财务人员约束、限制经费使用的误解,导致科研部门及财务部门之间存在不少需要沟通协调的问题。(3)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升。科研事业单位人才政策向高科技人才团队倾斜,高端财务管理人才缺乏,财务人员全局观及管理视野不足,难以发挥财会监督在财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财会信息披露不足,内外部监督结合不够。完善的监督体系应该涵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财会信息的披露是外部监督的基础。目前,科研事业单位尚未形成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相当一部分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要求,2021年起才全面公开预算和决算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在信息准确性和可比性方面,由于缺乏标准化的规范指导,相关项目细化程度不高,影响了公开信息的质量,年度间或者同类业务间数据可比性偏低。此外,单位层面对于政府监管和群众监督的回应不足,对社会密切关注的项目如“三公经费”等收支情况缺乏有力的补充说明,未能建立长效的监督反馈机制。科研事业单位经费体量庞大,尤其是科技创新项目屡获政府及相关部门特殊资助,经费监管尤为重要,因此规范信息公开以充分满足外部监督的要求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科研事业单位财会监督的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完善内部财会监督体系。加强科研事业单位财会监督的首要措施是提升单位各层面人员的思想政治站位,以达到共识——科研与管理是相辅相成的,有效的监督管理能提升项目经费使用效能,为科研项目的开展保驾护航。笔者认为,财会监督执行情况应纳入科研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明确各层面领导的职责范围,设立相应的考核指标,量化领导在财会监督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实施效果,以全面提升领导层面对财会监督的重视程度。在财务管理方面,科研事业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设立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有权列席单位决策会议,一方面,总会计师积极参与单位决策,能够从财务管理专业角度给予意见,防范廉政风险,遏制投机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总会计师对于单位贯彻落实财会监督措施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确保监督政策的落实。对于科研人员经费报销随意性的问题,建议设立相应奖惩制度,将经费报销情况细化成不同指标,纳入个人年终考核体系及项目绩效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利用信息系统对奖惩依据进行严格把关及判断,报销单据退单率或者项目结题调账率较高的人员应该给予一定的年终绩效扣减,并且加强财务培训,反之则予以表扬或者一定褒奖。实际上,该制度是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以此激励和约束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内部财会监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还要进一步健全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高水平分类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加快科研诚信专员队伍建设,提升案件调查处理能力,遏制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为诚实守信、兢兢业业的科技工作者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全力以赴为祖国科技事业贡献力量。

(二)加强成本核算管理,提升财会监督效率与精准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通知》(财会[2019]25号),为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夯实绩效管理基础,科研事业单位领导层及财会人员应树立成本意识,尽快构建成本核算管理体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成本核算的范围、对象、项目以及成本归集和分配的方式。笔者认为,科研事业单位开展成本核算的首要工作是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辅助核算信息系统,将科研项目作为单位成本核算的主要对象。通过辅助核算信息系统,明确科研项目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界限,通过科学合理的分配方式归集科研项目直接和间接消耗的材料、人工、费用,确保项目成本信息的质量,为进一步分析比较项目成本费用提供有效的数据保障。编制项目直接成本预算时,要在保证科研过程中的消耗基础上,秉承经济节约的原则做好测算,间接成本的归集和分配要根据单位客观经济标准合理确定计提比例,通过科学合理的年度项目预算,单位从宏观层面把控各个项目的资源分配,避免项目间经费分配不均或者资源浪费的现象。为提高成本核算的精准度,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体系中可设立各项资金活动的成本量化指标以及各指标的权重,直观对比各项业务活动的资源占用,对于资源消耗较大的业务需要深入分析成本动因,适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此外,需注重成本效益的考核,建议将其与科研团队或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层层压实责任,促进科研人员在最大限度保证科研成果的同时注重成本效益,实现单位对成本支出的科学把控。已建立成熟成本会计核算体系的单位,可进一步完善财务报告体系,增设成本核算分析报告,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反映单位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积累经验,逐步促进单位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构建业财融合环境,渗透科研业务监督全过程。笔者认为,建立各部门联动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将财会监督嵌入业务过程的各个风险点,是构建业财融合环境的重要举措。以科研项目实施为例,各部门处于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结题审计、项目验收等各个业务流的关键控制地位,基于对本部门业务的了解,各部门应依据专业判断识别业务流的风险点及薄弱环节,从而设计出控制风险及强化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加以落实管理,环环相扣,形成管理闭环,动态配合,杜绝制度隐患,促进科研事业的健康长远发展。此外,作为财会监督中坚力量的财务人员,需转变传统财务人员事后核算的理念,将财会监督过程延伸至业务前端,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管控的财务与业务的协同。同时,需要加强自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通过参与项目预算编制、科技成果展示、业务培训等方式深入了解本单位科研领域的发展情况,与科研专家、科研管理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学会利用大数据、智能财务手段分析对比项目预算与执行情况,实现从传统财务到项目财务、业务财务的转变。在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效率方面,坚持人工监督与系统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信息化技术将各个管理系统打通,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监督系统,力求将财会监督关口前移,实现业务全过程管控。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化系统建设实务工作中,往往容易出现需求与实际设计效果不符的现象,本应是自动化带来的效率提升,却因系统设计不尽人意,繁琐冗长,无法满足需求,为此财务部门要充分调研用户需求,寻求系统间的相互交叉重叠点予以优化,尽量简化业务流程,实行一键操作,进而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真正落实“放管服”政策,激励科研人员潜心科学研究。

(四)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助推财会监督效益提升。外部监督的主体包括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税务部门、第三方中介、社会公众等,推动各监督主体贯通协调,是对内部监督强有力的补充,能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笔者认为,科研事业单位应力抓财会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打造“阳光透明”财政,为外部监督提供良好的信息基础。首先,信息公开范围应该逐步扩大,增设满足不同监督要求的附表,比如备受社会公众关注的“三公经费”支出明细表、重大科研项目主要经费支出明细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或者运行费明细表、满足各级税务部门稽查要求的收入费用明细表等。其次,同行业应设定统一的标准信息公开报告体系,细化对应报告项目,重视编报质量,增强信息的横向和纵向可比性,尤其是成本信息方面,通过比较同行业或同业务的成本费用率,可以直观了解单位资源的耗费情况,对于耗费高的单位或项目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发现问题,加大成本管控力度,杜绝腐败、铺张浪费的不良现象。再次,借助大数据及现代网络信息化手段,除传统的外部网站、宣传栏外,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社交平台和媒介增强公开信息的传播广度和受众面,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对于社会公众提出的质疑,应高度重视,明确和落实反馈工作机制及流程,受质疑的公开信息应经审慎调查研究后及时反馈结果并追究相应责任,确保信息平稳公开。此外,参照上市公司审计制度,笔者认为,科研事业单位应该强制执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税审制度,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状况及当年的经济运行和纳税情况作出评价,针对潜在的舞弊漏洞及纳税风险,提出改善措施并加以落实,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的外部监管作用,这是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促进科研事业单位长远发展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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