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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情境角度看《〈世说新语〉二则》注释之失

2022-03-02陈明洁

学语文 2022年3期
关键词:行为能力砾石柳絮

□ 陈明洁

本文拟对统编语文教材七年级上册课文《〈世说新语〉二则》(以下简称“《世说》”)中两条注释提出商榷。

一、“未若柳絮因风起”之“因”

《世说》第一则文本《咏雪》中,“未若柳絮因风起”之“因”,教材注释为:“〔因风〕乘风。因,趁、乘。”在自然界生物中,柳树花谢结实后,种子上带有白色绒毛,随风飘散形似绵絮,“柳絮”之名由此而来。但柳絮并非动物,其本身并不具有“起”这一飞扬于空中的行为能力,又怎么能主动“趁”或“乘”风来的时机翩翩“起”舞呢?

作为古汉语介词的“因”,译释为“趁”或“乘”,是表示主体的动作行为利用一定的时机进行,古书中用例极为多见,如:

译:晋军趁他们极端恐惧而进攻曹国。

译:吴子想乘楚国丧事的机会攻打它。

译:不如趁此(天亡楚)机会消灭它。

译:趁他们没有防备,突然袭击他们。

以上例子中“因”组成的介宾短语,用于动词之前,而动作的主体皆是人,因而能发出“攻”“伐”“取”“击”等行为。类似用法,在《世说新语》中也不乏其例,如:

译:殷觊曾趁行散(服五石散后需散步)之机,迅速离开宅舍,就没有再回来。

译:谢安趁着子侄们聚会在一起时,问道:“《毛诗》里哪一句最好?”

译:王君夫(恺)曾经处罚一个不穿内衣的人,趁此人值班时,将其关进深宫内室里,不许别人把他带出去。

译:桓玄将要篡夺帝位,桓修想趁桓玄在桓修母亲那里时袭击他。

可见,当介词“因”表示利用某一时机而主体发出动作行为的情境下,主体必定是具有自主实施动作行为的人或其他动物。由此反观柳絮的“因风”,并不是主动趁着风来的机会而“起”,而是在风力的裹挟下被动飘飞,听凭风势的摆布而完全无自主能力。因而,“因风”并不等于带有主动行为能力的“乘风”,不宜注释为“趁”或“乘”。

古汉语中,与介词“因”译释为“趁”或“乘”不同的另一种用法,是由介词“因”组成的介宾短语用于动词之前,表示动作行为发生或出现所凭借、依赖的条件,“柳絮因风起”当属于这种用法。在这种用法中,主体既可以是有自主行为能力的人或其他动物,也可以是无自主行为能力的生物或其他物体。主体有自主行为能力的用例比较多见,如:

译:从前夏朝刚衰落时,后羿从鉏地迁到穷石,依靠夏朝的百姓取代了夏朝政权。

译:你辈平庸无能,正所谓是依赖别人而坐享其成的人。

译:商人们凭借他们雄厚的财富,交往勾结权贵王侯。

译:益州关塞险要,田野肥沃绵延千里,是物产丰饶的天府之地,汉高祖凭借这些条件建立了帝业。

正是介词“因”用于动作行为所凭借、依赖的条件,故可译释为“凭借”“依靠”“依赖”等。在这种用法中,主体无自主行为能力的用例较为少见,如:

译:生姜、菌桂依赖土地而生长,不依赖土地而获得辛辣之味;女子依赖媒妁之言而嫁人,不依赖媒妁之言而与丈夫关系亲密。

冲飙发而回日,飞砾起而洒天。(晋张协《七命》)唐李周翰注:“冲飙,急风也。此急风忽发,故能回日光使却行也。砾石此风而起,激拂于天。”(《六臣注文选》卷三十五)

译释:李周翰注“冲飙”为迅猛之“急风”,故释“飞砾”为“砾石因此风而起”。此句可译为:砂石凭借迅猛的急风飞向天空。

从以上前一例可见,第一个分句中的介宾短语“因地”,是表示依赖土地或凭借土地之意,生姜、菌桂类植物若离开了赖以生长的土地,是不可能长成的;但由其种性所决定长成后具有的辛辣之味,却并不依赖于土地;第二个分句中的介宾短语“因媒”,同样也表示“依赖”之意,虽然主语“妇人”具有自主行为能力,但古代社会受陈旧的习俗和观念所制约,女子在婚姻大事上等同于无自主行为能力,一般只能依从所谓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上后一例的注语中,“砾石因此风而起”的“因此风”也是介词结构,动作行为“起”的主体是“砾石”,其能够“起而洒天”的条件,无疑就是凭借“冲飙”即迅猛的急风,否则不可能飞向天空而“激拂于天”。很显然,“砾石因此风而起”与“柳絮因风起”在句法结构上可称完全一致(前者多了连词“而”,连接介词结构充当的状语和动词中心语,在古汉语中也是常见的语法现象,正如后者也可说成“柳絮因风而起”),两者的主体“砾石”和“柳絮”都是无自主行为能力的事物,在各自的文本情境中若释读为“趁”或“乘”,变主体为能自行抓住时机发出动作行为的物体,是有悖大自然常情的。

综上所述,“未若柳絮因风起”之“因”,以译释为“凭借”方合乎文本情境。商务印书馆1993年出版张万起先生所编《世说新语词典》,在词目“因”字条下所列第一义项即为“凭借”,所举例证正是“未若柳絮因风起”。

二、“友人惭,下车引之”之“引”

《世说》第二则文本《陈太丘与友期行》中,“下车引之”的“引”,教材注为“〔引〕拉,牵拉。”举凡当今出版的《世说新语》全本、选本以及注译的专著,包括教材和各类图书中的选文,对该文本中“下车引之”的“引”所作注释和今译,基本上都是“拉”。我们认为不合常情与事理。

“引”的词义,由造字本义“拉弓,开弓”引申为“拉,牵拉”,是完全合乎事理逻辑的固有义项,也是古汉语较为多见的常用义之一。如:

译:马能够负重拉车到达远方的路途,靠的是筋骨有力。

译:所谓无为,就是静静地不发声也不行动,拉他他不来,推他他不去。

译:侍从中有的要拉蔺相如离开朝堂加以处治。

译:王辩于是骑马过河,到河中流,被溺水的人拉扯落马。

以上各例中的“引”译释为“拉”,似乎不用再作诠解,在特定的情境下句子语意皆能使人了然,毫无窒碍。然而,比较对照本文的情境,面对七岁小孩的批评已生羞愧之心的来客,若谓下车去“拉”孩子,是为了表示好感、友好或歉意,这在社会人际交往的情境中,因缺乏必要的前提条件而显得很不真实。

我们的解读是:来客已知所约出行对象(陈太丘)已先行离去,又面对七岁小孩对自己“无信”“无礼”的批评,自知理亏而感到羞愧,为摆脱在友人的孩子面前陷于尴尬的境地,消弥先前自己理亏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印象,意欲营造一种大人与小孩之间表面上亲昵融洽的气氛,“下车引之”的行为是为了缓和气氛并转移话题,这里的“引”似应理解为对小孩的“逗引”或“引逗”,才是文本情境下最有可能出现的一种行为现象。

“引”释为“逗引”或“引逗”,主要存在于古今汉语的方言口语中,吴语、粤语及客家话等都有此语词,尤以吴语中用得最多,如“引小囡”“引小人”“引老小”等(见《汉语方言大词典》,中华书局1999年版)。书面语记录“引”的这一义项出现得比较晚,所见始于唐五代的诗歌作品中,如:

译:年方十六岁的少女长久地幽闭在闺房里,喜爱逗引小狗和鹦鹉嬉戏。

译:把绣成的屏风安放在春天的花园里,竟引逗得黄莺从柳树枝条上飞下来(欲飞向屏风上所绣的花树之中)。

译:风忽然骤起,吹皱了春天池塘的水面。闲来在花间小路上逗引鸳鸯,手里揉搓着红杏花蕊。

到了元明两代,因“引”和“逗”同义而连用,则多见于戏曲作品中(也写作“斗引”,“斗”通“逗”),如:

以上例子因语意浅白,无须今译便能看出其“逗引”或“引逗”与现代汉语的意义相同。

虽然在南北朝时期,其他古书中尚未见“引”表示“逗引”之义,但唐代诗歌中出现此义,当不会突如其来,唐代以前最初存在于方言口语中,书面语偶有用例,可能性是很大的。南北朝时郦道元所作《水经注》,就曾有“逗引”同义连用:

译:又用石块砌了一条弯曲的暗沟,导引大池中的水到住宅北面,造了个小鱼池,小鱼池长七十步,宽二十步。

此例的“逗引”尽管表达的是“导引”之义,但“引”和“逗”具有同义关系,却由此可以确定在南北朝时即已形成。故在《陈太丘与友期行》中,出现“引”为逗小孩的“逗引”之义,是完全有可能的语言事实。

对本例“下车引之”句“引”的词义,早在193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由崔朝庆选注的《世说新语》(收入《万有文库》第一集)中,即已作出正确注释:“引,逗引,大人对小儿示爱抚也。”(按:此前1928年商务印书馆出版该作者选注此书,尚注为“相牵曰引”,可见系后来纠正改注。)1989年出版的《汉语大词典》第4 卷,对“引”的这一义项也有明确昭示,该卷第89页“引”字条第○14个义项为:“逗引;诱引;吸引”,列出的三条书证对应这三个释义,第一条书证即:“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方正》:‘友人惭,下车引之,元方入门不顾。’”这也是迄今为止的所有汉语辞书中,对“引”字义项难得一见的补苴罅漏,反映了编者对《世说新语》该词诠释的独到眼光。此释义虽属少数,但在文本情境的观照下,其合理性却不可忽视,足以供语文教学和教材修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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