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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背景下在线教育智慧治理框架构建与实践路径

2022-02-28王娟郑浩高振邹轶韬

中国电化教育 2022年2期
关键词:在线教育实践路径双减

王娟 郑浩 高振 邹轶韬

摘要:在线教育作为线下教育的有益补充,对于完善终生学习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伴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和疫情催化,在线教育行业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资本狂欢”,“内卷”向家长和学生渗透,教育行业乱象频发。然而,自“双减”政策落地以来,K12培训资本迅速离场,教培机构也迎来了转型期。资本浪潮褪去,如何对“双减”政策背景下的在线教育行业进行良善治理,引导在线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后疫情时代在线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该研究在吸收借鉴现代治理理论与技术的基础上,将智慧治理理念引入在线教育治理领域,从组织、服务、技术、环境等角度提出在线教育智慧治理的路径,以求达到“善治”促和谐、“数治”提效率、“智治”增效能、“法治”求平等的和谐统一,进而为我国在线教育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参考依据。

关键词:在线教育;智慧治理;治理框架;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 本文系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委托课题“在线教育治理研究”(课题编号:JYBZFS202010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人工智能视域下在线教育治理机制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1SJZDA161)研究成果。

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催生了在线教育新形态,推动了教育的变革与发展[1]。伴随在线教育的迅猛发展,在线教育行业资本化进程不断加速,2021年在线教育市场规模有望突破4800亿元,付费用户规模超2亿人[2]。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则是在线教育行业监管存在着大量灰色甚至空白地带,在线教育质量与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在线教育市场亟需有效治理。2021年,我国相继颁发了一系列“双减”政策文件,明确规定线上培训课程时长与间隔限制,以及教育机构向“非营利性”机构转变的强制性要求。同年,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和综合执法,截至目前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已取得明显进展。在监管的高压态势之下,在线教育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将更加隐匿,治理难度与成本大幅增加,亟需创新的治理理念与方式以净化在线教育市场环境,推进在线教育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目前世界各国都愈加关注在线教育领域的规范治理。美国从在线教育项目标准、课程标准和教学标准三方面制定了统一的全国标准[3];加拿大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制定在线教育长远发展策略与规划[4]。随着国内外对在线教育治理愈加重视,如何推动治理智能化与现代化逐渐成为当下备受关注的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指出,需以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5][6]。基于此,作为教育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线教育治理变革必将以与智能技术深度融合为落脚点,进而推动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九大首次提出智慧社会的表述,并主张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7]。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指出,“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8]。在智慧社会发展和国家教育现代化背景下,在线教育智慧治理作为一种在线教育治理创新模式,以万物互联为基础,以大数据分析为手段,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支撑,能够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在线教育监管,密切关注和跟踪治理过程,形成在线教育市场监管工作闭环,全面提升监管质效。

(一)在线教育智慧治理内涵

智慧治理理念起源于智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有学者指出智慧治理理论是一种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政府主导的多元社会治理体系相结合的综合思路[9][10]。相比于传统的治理方式,智慧治理更加智慧地指导相对复杂的智能和开放的政府施政,必将重塑政府管理生态,引发公共服务模式变革和政府决策体制的创新[11]。

智慧治理强调以现代技术为支撑,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打造一种更为开放、多元和快速回应的社会治理体系[12]。一方面,智慧治理凸显了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深入应用。智慧治理必须充分认识大数据资源的价值与作用,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现代化、科学化、智能化的治理[13-15];另一方面,智慧治理绝非技术至上的机械式治理,而是不断呼唤人文价值、伦理道德的理性回归。“智慧治理”反映了对技术应用能力的智能要求和规定,也体现了国家治理行为和治理过程的理念和价值[16]。

单一政府治理和人工治理已不能满足庞杂的在线教育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亟需寻求新技术赋能的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式。智慧治理寻求多元价值和科学技术的和谐统一,符合新时代在线教育治理的要求,为我国在线教育治理找准了方向。本文认为在线教育智慧治理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治理主体依托现代科学技术对在线教育服务与产品进行有效监管,受规章制度、道德规范的引导与制约,以实现国家在线教育治理能力与体系现代化为根本目标,反映效率、公平、开放、包容、共享、法治等社会多元价值的一种新型治理模式。

(二)在线教育智慧治理特征

在线教育智慧治理是一种融合现代化的治理价值与理念于智能治理技术与工具,协调不同道德与价值体系之间利益与冲突的治理方案。在线教育智慧治理是以人民群众的权利为根本目的,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主体的协同合作,受大数据驱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治理的一种治理方式,其基本特征如下。

1.以人为本

受疫情催化,在线教育行业飞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在线教育治理的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个性化的发展趋势。《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将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之一[17-19]。因此,在线教育智慧治理的首要特征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在线教育治理需求。一方面,以政府为主导的在线教育智慧治理主体通过了解用户的真实诉求,利用现代化的治理工具与技术为用户提供精准、高效、个性化的治理服务,提升在线教育的满意度;另一方面,在线教育智慧治理是透明、民主、平等的治理,通过拓宽公众的评价渠道接受社会的监督,主张构建以用户为主体的评价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會受到侵害。

2.技术赋能

智慧治理强调以现代技术为支撑,《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的意见》等文件都强调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20][21],因此智能时代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与知识赋能是在线教育智慧治理的重要特征。在线教育智慧治理更加凸显现代信息技术在线教育治理领域的深度与广度,通过打造泛在化、智能化的在线教育治理环境,实现对在线教育的网格化、科学化、精准化的治理。在线教育智慧治理可以提高治理的效率和能力,同时变革在线教育治理的理念、模式和制度,通过将公平、民主、平等、包容等治理价值融入治理工具与技术变革,实现治理过程与治理价值的和谐统一。

3.多元协同

在线教育智慧治理相较于传统科层制、垂直化的教育监管模式,更加凸显多元化、扁平化的特征。传统的行政区划、纵向分权的官僚组织模式存在着权力交叉、职能重叠、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难以满足社会群众的治理需求。《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多元治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推动形成政府引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在线教育治理格局[22]。为了更好地实现多元社会治理价值,需要政府冲破传统科层制的桎梏,转变执政理念,促进政府、行业、学校、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

4.数据驱动

目前,我国多个政策文件都提出要以数据为驱动力,形成大数据驱动的科研创新模式,推动教育决策由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23][24]。可见,政府已将数据驱动纳入教育治理领域中,数据驱动成为在线教育智慧治理的另一重要特征。一方面,通过搭建统一规范的在线教育智慧治理平台,实现数据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流动,有效缓解传统治理場景中因行政分割带来的碎片化治理问题;另一方面,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已经深入参与在线教育市场活动,通过数据资源的汇集整合、传输存储、挖掘利用、分析预测,能够实现对在线教育市场行为的实时动态监管以及可能性风险防范,有助于在线教育治理范式向循证决策、共识管理转型。

在线教育智慧治理强调政府和社会的多元参与,重视智能化的技术手段在教育治理中的创新运用。本文借鉴协同治理理论和元治理理论,从政府、社会、技术等方面,打造出多元协同、精准高效的在线教育治理框架。

(一)在线教育智慧治理核心要素

1.数字政府

作为智慧治理的核心推动者,政府的政策制定、行动取向、治理效率,是智慧治理能否成功的关键[25]。在线教育智慧治理对政府的数字化水平提出较高的要求。“数字政府”主要体现在赋予政府运行的管理数字化与决策数字化等技术化属性[26]。政府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在线教育治理的基础上,注重融入公平、民主、参与等价值理念,不断优化社会群众的在线教育治理服务。例如,数字政府在采集和分析巨量数据的基础上,主动感知在线教育市场发展状态,提前预测和防范在线教育可能出现的问题与风险,为学生、家长、管理者带来精准化、个性化、高效化的治理服务。

2.参与型社会

参与型社会主要是指以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为主的在线教育治理非政府主体。传统的教育治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封闭式(半封闭)结构[27],缺乏社会参与的渠道,导致了非政府主体参与教育治理的积极性不高[28]。智慧时代的在线教育治理强要求行业、学校、社会等非政府实体转变观念,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参与在线教育协同治理,通过发挥参与型社会共治共享作用,营造治理的协同效应和可持续合力,推动在线教育治理由一元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3.智能化技术

智慧时代,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智能技术相互渗透、融合发展,对构建现代化的在线教育治理格局,推进在线教育治理能力提升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线教育治理中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治理主体以平等节点的地位实现点对点传输,实现治理过程的公开透明;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在线教育治理中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屏障,提出策略方案规避风险;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即时感知、科学决策、主动服务、智能监管。“双减”政策下,各地纷纷要求在线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在面对防范线上学科培训转入地下等风险时,智慧治理依靠信息化技术赋能,可以实现对在线教育的精准化治理。

(二)在线教育智慧治理框架

治理通常是指一个社会系统通过法律、规范、权力或语言进行互动的所有过程[29]。协同治理理论进一步强调参与者通过达成共识或构建协作网络等方式共同参与公共问题管理,以处理单一主体无法解决的复杂问题,对于保障治理过程的公平民主具有重要意义[30]。但由于协同治理高估了市场、公民社会发挥的作用,导致了治理失灵现象的产生,引发了部分学者对政府承担“元治理”角色的思考[31]。

本文在借鉴协同治理、元治理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在线教育发展实际情况,提出要实现对在线教育的智慧治理,需要通过服务界定、多元治理、技术赋能和法律规范等方式为在线教育智慧治理提供适宜的生存土壤。基于此,本文从组织、应用、技术、环境四个层面构建了在线教育智慧治理框架,具体如图1所示。

1.组织层:多元结构与政府引导

组织层是指由政府主体、市场主体、社会主体构成的在线教育多元治理结构。《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多元治理,形成政府引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的在线教育治理格局[32]。一方面,在政府引领下,可构建政府、机构、行业和社会多元协同的在线教育治理结构。政府出台政策法规,积极引导在线教育机构及行业的自治与自律;社会公众作为在线教育中最庞大的集体,可反映在线教育服务指向的最终需求;行业机构在政策指引下相互监督,构建竞争共存的行业新模式,以保证在线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元治、市场自治、社会监督等方式,明确各方对在线教育治理的立场、诉求与利益,达成共同治理目标以形成治理合力,在政府引导下对在线教育行业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治与管理塑造遵守教育逻辑、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2.服务层:市场监管与生态完善

服务层是指面向学生、家长、教师、企业用户等主体提供各类个性化在线教育治理服务的信息化技术平台。通过分析在线教育治理内容,本文认为服务层主要面向社会提供的在线教育治理服务主要集中在机构资质认定、师资质量保障、课程质量把关、信息安全检查、经营规范性监督、用户行为监督六大部分[3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通知》也提出了校外教育培训司的主要职责,将机构设置、人員资质、培训内容等作为校外培训治理的重点[34],进行综合治理。机构资质认定部分,核心关注提供在线教育产品与服务的企业或机构的资质发放与审查,依法取缔存在违规授课行为的在线教育产品、平台、培训机构等。师资质量保障方面注重为在线教育教师提供备案、培训与资质审查等服务[35]。课程质量把关方面,强化对课程内容与教学材料的监管,严禁在基础教育阶段实行线上学科培训,增加未成年学习者学业负担。信息安全检查部分,应由政府明确在线教育服务提供方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强制规定,借助顶层规划防止在线教育领域的大数据杀熟。经营规范性监督部分,在线教育治理服务平台受理在线教育产品与服务合同纠纷,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商家违规宣传、拒不退费、推荐贷款产品等非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消费者行为监督方面,在线教育治理平台接受其他学习者及平台的投诉,对一些消费者利用互联网传播非法信息、侵犯商家合法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3.技术层:技术赋能与平台建设

技术层强调的是在线教育智慧治理中的技术赋能和平台建设。智慧时代需要充分依托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智能技术集合,实现在线教育智慧治理。如通过大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建立起智能化的管理手段[36],管理者与人工智能协同,形成人机协同的决策模式,可以深度洞察、提前预防在线教育行业所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实现更加高效的资源配置,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充分整合在线教育资源以及平台,实现在线教育平台的统一管理、维护与监管;同时,增加在线教育的交互形式,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加学习的教育临场感。此外,建设在线教育治理智能平台,向社会各界提供一站式集成在线教育治理服务,实现治理事项全流程、全天候、全方位智能办理,优化各主体在线教育治理体验,提高人民满意度。

4.环境层:政策支持与社会参与

环境层主要包括在线教育治理法律环境与在线教育治理市场环境两部分,需从政府、行业以及社会等层面着手,打造政府政策、行业规则和社会参与的大环境。首先,政府应出台在线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性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线教育治理具有针对性和规范性,促进在线教育治理精准、高效;其次,在线教育行业、协会建立在线教育行业发展规则,严格遵循行业自治原则,对于违反行业规则的在线教育机构及平台进行整顿。此外,社会公众作为对在线教育感触最深的服务主体,最了解在线教育存在哪些现实问题,因而社会参与在线教育治理,有利于精准定位在线教育存在的问题,实现精准治理并推动多元协同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在线教育治理效率。

在线教育智慧治理更加强调在线教育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不应将在线教育局限于市场经济下的某种产物,需要对其部分违背市场秩序、阻碍行业发展的行为进行监管,更重要的是将在线教育视为由其与周边环境交互作用而构成的统一整体,对其内部的教育系统及组织等人类要素和外部的软硬环境等非人类要素进行统筹协调规划[37]。本文从在线教育生态系统的整体视角出发,以在线教育智慧治理作为理论基础,认为在线教育治理应基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并考虑组织、服务、技术、环境之间的联动关系。

(一)顶层规划,以“善治”促和谐

受多种因素影响,传统的在线教育治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单一行政管理模式,市场、社会参与治理的深度和积极性不足,多元治理价值的彰显面临着严峻挑战。而在线教育智慧治理通过平衡政府、市场、社会等主体的治理权力,能够尽可能地实现公平和效益的最大化,形成基于政府元治、市场自治、社会参治的在线教育治理权力体系,以追求善治的目标。

1.政府元治,把控治理走向

“元治理”即“治理的治理”[38],政府作为在线教育治理的权威参与者,通过对国家、市场、社会组织等力量进行宏观上的协调管理,明确各主体的定位和作用,能够更好地引导各方协同交互形成治理合力。政府作为治理的发起者,要从行政型角色转变为服务型角色[39-41],并发挥如下作用:第一,为根据在线教育市场发展状况制定相适应的发展规划、制度规范和技术策略,承担在线教育治理规则的主导者和制定者角色;第二,科学发挥政策对行业的重塑作用,对在线教育市场代表未来发展趋势的机构、企业、服务方予以财政上的倾斜,对违法违规企业处以罚款、取缔、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第三,政府作为在线教育治理的协调者,主动引导相关部门、行业企业、用户、学校等主体的对话与协作;第四,政府要做治理的平衡者,主动公开在线教育治理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提升治理的透明度,使治理各方理解对方的立场、利益等情况,从而达成共同治理目标。

2.市场自治,激发行业活力

良好的在线教育市场为在线教育相关商品与服务的交易与流通创造了适合的环境,并促成了在线教育资源在社会的合理配置。与其他主体不同,在线教育机构、企业等市场主体既是在线教育资源与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监督与管理者,凸显了在线教育治理的民主特性。在线教育服务供给方参与市场自治主要有以下途径:第一,在政府统筹下,在线教育相关机构与企业可以自发组成在线教育行业协会,为政府与企业之间、在线教育资源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搭建顺畅的沟通桥梁;第二,制定统一的在线教育服务质量标准,并对在线教育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规范等进行严格监督自查,采取相应奖惩措施维护行业形象和生态环境;第三,对在线教育行业所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提出建议、白皮书、调查报告等研究成果,供政府、企业参与在线教育治理,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监管政策提供参考。

3.社会参治,保障群众利益

“社会参与”是指社会成员通过讨论、协商和决定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现代参与式民主制度[42]。而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其实是要扩展教育治理体系内涵,实现社会广泛而有效地参与教育治理[43]。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重磅政策文件,突出了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常态化的重要性。然而以往在线教育治理多是自上而下的科层制封闭式治理体系,社会群体参与教育治理的意愿和机会较为缺乏,人民群众的治理诉求无法得到及时的反馈。因此,在推动在线教育多元主体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应简政放权,明确社会参与在线教育治理时的权利与义务,推动在线教育智慧治理模式的创新与变革。在智能技术与创新理念的加持下,社会群体通过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主动参与在线教育治理,正确行使监督权,同时利用信息化的在线教育治理平台实现个人诉求、企业诉求等方面投诉和进度查询,净化在线教育市场环境,有效提升治理绩效,降低治理成本,促使在线教育治理由静态、碎片化的单一行政管理向动态、整体化的多元导向智能治理转变。

(二)平台搭建,以“数治”提效率

智慧治理平台是智慧大脑、智慧政府云、智慧媒体三者的组合[44],通过在该平台集成在线教育治理功能,可打通数据屏障、规范治理流程并集成在线教育治理服务,助力推进在线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1.打通数据屏障,促进治理数据的自由化流通

在线教育智慧治理平台作为在线教育智慧治理的數字中枢,通过5G、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对在线教育治理的实时监测与数据汇集,各级政府通过API接入在线教育智慧治理平台,实时上传、存储、分析、传输有关在线教育的治理活动数据,实现在线教育治理活动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在线教育智慧治理平台的搭建有利于与政府相关部门便捷地获取、共享治理数据,打破原有的“数据屏障”,有效避免了传统治理模式下因各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导致的信息流转效率低、沟通困难等现象;同时,各部门通过接受治理中枢的调度优化,实现各部门的高效协同,使得在线教育智慧治理的效率和满意度大大提升。

2.规范治理流程,保证治理的标准化

为了防止在线教育治理公共权力对个人权益的僭越,需要对在线教育治理的形式进行约束。通过在线教育智慧治理平台对在线教育治理行为的全过程记录与监督,使在线教育行业治理暴露在“阳光下”,提升在线教育治理的透明度;同时,在线智慧治理平台还开放用户、企业接口,社会可以对在线教育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并对处理过程进行实时跟踪,进一步实现上下一体、内外协同、社会参与的在线教育治理模式。此外,在线教育治理活动的整个流程都能在智慧治理平台上所有体现,实现统一化、标准化的治理,有效避免了治理程序不正当、治理判罚不公正等情况的产生。通用的在线教育治理流程,不仅有效保障了在线教育治理的公平性,还减轻了治理工作人员的负担,大大提升在线教育治理的智慧化水平。

3.集成治理服务,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

在线教育智慧治理平台集成了从投诉到处理,再到反馈的一站式治理服务,有利于收集反映群众在线教育治理诉求、意见和建议,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智慧治理常态化,改善群众获取在线教育治理服务的体验。在在线教育服务或产品发生纠纷后,视问题严重程度,可以首先引导至智慧治理平台的解纷中心进行调处。经调解无效后,在线教育智慧治理平台可提供诉讼引导、在线立案等诉讼服务,实现诉调无缝对接。

在线教育智慧治理平台坚持网格化治理,将全国在线教育治理服务平台划分为省、市、县、镇级网格,并设置相应的治理单位与治理结构,形成“省级综治中心+市级网格区域+微网格区域”网格化管理体系,尽最大可能满足每位群众的在线教育治理需求。

(三)技术赋能,以“智治”增效能

在线教育智慧治理在采用现代化的治理工具和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效果的同时,也应通过制定规则等方式整合社会多元价值,在“公平、民主、科学、高效”等共识理念的指引下,实现治理绩效与效能的提升。通过将符合社会价值观的理念寓于智慧治理流程,促进在线教育生态系统不断转型升级。“智慧治理”不仅是一个技术性概念,同时也反映了国家治理理念与价值[45];表明了在线教育治理既需要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也需要对治理行为和过程加以管控,实现各主体利益和冲突的平衡,以达成“智治”。

1.“大数据+在线教育治理”,促使治理方式精准化

利用大数据思维和技术赋能在线教育治理,有利于在在线教育领域实现共享共赢的新型公共管理范式。首先,通过搭建在线教育治理大数据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在线教育治理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降低信息不对称和社会运行成本。诸如教育机构备案、课程资源数据的一站式集成、共享、更新、退役等,打通市场监管、税务、教育等部门的数据屏障,有效防止在线教育监管部门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造成的监管盲区;第二,在线教育治理过程中引入大数据监督,有利于促进在线教育精准治理,规避不良在线教育服务所带来的风险,提升教育治理透明度;第三,通过对在在线教育机构整个生命周期的数据采集、分析与处理,树立全流程全链条的监管理念,建立完善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管体系。通过实时比对、监督、预警、追踪实现对在线教育服务过程的纵向监管和机构、课程、教师的横向监督。

2.“区块链+在线教育治理”,推动治理结构扁平化

智能时代的教育治理,主要体现在利用智能化手段和技术平衡治理主体间的价值诉求,寻求共同目标。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技术特点在促进教育治理结构扁平化、治理及服务过程透明化、治理数据可行性和安全性、教育执法智能化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46],政府、学校、行业、师生等在线教育治理主体能够以平等节点的地位实现点对点传输,解决了信息不对等和信任问题。利用区块链赋能在线教育治理能够使传统在线教育治理由围绕政府单一中心节点展开的模式向政府、行业、学校、师生等分散节点共同的扁平化治理模式参与转变,确保治理过程的公开透明。通过区块链的可追溯性、防篡改等特性,能够为在线教育治理决策提供唯一的数字化证明,实现在线教育治理决策的精准溯源,在技术层面实现治理决策误判可追责,进一步保证治理决策的权威性,有利于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误用现象产生。通过构建在线教育治理区块链,实现在线教育治理决策的迅速扩散与共识达成,确保各主体知晓在线教育治理最新进展与动态。

3.“人工智能+教育治理”,促进治理过程智能化

将人工智能技术作为治理模式的技术支撑,可以提高教育治理的效率,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同时呈现出人性化和价值化的趋势。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在线教育智慧治理能够更加精准地记录并处理主体数据,进而提升治理效能。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应用可以提升跨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与业务联动,推动治理形式和服务方式转变。通过智能分析协同的进程,人工智能可为参与主体提供适应性的响应与反馈,为各主体的协同的关键节点提供支持[47],实现在线教育治理从围绕政府单一节点展开的模式向政府、市场、社会等分散节点共同的扁平化治理模式转变;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为教育治理带来了自动数据采集、即时风险感知、精准科学决策、智能监管治理流程等智能化手段,解放了在线教育治理的重复劳动,为治理工作提供全天候、无时空限制的智能服务。

(四)环境净化,以“法治”求平等

国家在推进在线教育治理时所处的外部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合理适宜的外部环境是在线教育智慧治理有效推进的生存土壤,需要政府、企业、家庭、学校等主体的共同维护。通过构建各主体参与治理均有规可循的外部环境,为在线教育智慧治理的合理合规行使提供保障,更可能维护治理公平。

1.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政府引导

作为一种治理模式,智慧治理是一种将治理、法治与技术深度融合的现代趋势[48]。针对在线教育的智慧治理,应注重法治因子的融入。当前我国在线教育仍处于“野蛮生长”状态,在线教育效果不理想、虚假宣传、退费难、投诉难等事件屡屡发生,在线教育行业亟需法治的介入。2021年11月,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可以进一步加强在线教育的法制治理[49]。在线教育智慧治理是法治的治理,一方面将基于现代信息科技的在线教育服务全流程纳入法治的范畴,明确相关主体在师资管理、资质审查、教学质量、收费退费、资金托管、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并通过多元主体协同的方式加以治理;另一方面,在线教育智慧治理也强调将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法治发展的重要因素,寻求将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信息技术作为在线教育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以现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为辅助,实行智能化法治建设和运行。

2.加强行业自律,净化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是市场各要素依据价值规律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以达到资源合理调配、利益均衡目的的要素整合[50]。在市场环境下,在线教育企业理应在遵守法律发挥和行业规范,开展良性竞争,实现均衡发展。然而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导致了恶性竞争现象的产生,甚至出现了一批漠视规则的企业,在短期利益的诱惑下,罔顾教育育人的公益目标,屡屡侵犯学生、家长和其他合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仅危害了未成年的健康成长,还使社会逐渐丧失了对在线教育行业服务与产品的消费信心。针对这些问题,在线教育行业必须改变相互供给、恶性竞争、模式规则的行业生态环境,本着育人为本的思维逻辑,加强行业内的沟通协作,从知识产权、合同履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完善在线教育行业认证与标准,构建统一合理的在线教育行业准则,强化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为在线教育提供良性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

3.强化社会监督,满足社会需求

社会参与已经成为现代教育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教育服务供给矛盾的解决以及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保障都离不开社会参与[51]。在线教育智慧治理的有效运行离不开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的社会环境。但由于教育治理中权力失衡,社会参与正面临着社会主体参与协同性薄弱、社会参与制度保障缺失、社会参与机制循环闭塞等现实困境[52]。因此,落实在线教育智慧治理,首先需要扩宽社会参与监督在线教育治理的渠道,建立完善社会有序参与的在线教育治理机制。师生、家长、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可以加强协作互通,成立在线教育治理监督、评估机构,定期发布在线教育服务质量报告,积极监督举报市面上非法低质的在线教育产品,并对各治理主体参与在线教育治理的全过程进行追踪。通过构建良好的在线教育治理社会环境,提升在线教育智慧治理透明度,最终形成责任明确、科学合理的绩效导向治理模式。

在线教育智慧治理在采用现代化的治理工具和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效果的同时,也应通过制定规则等方式整合社会多元价值,在公平、民主、科学、高效等共识理念的指引下,实现治理绩效与效能的提升。通过将符合社会价值观的理念寓于智慧治理流程,必将重新焕发在线教育市场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在线教育生态系统不断转型升级。推进在线教育智慧治理需要立足于在线教育生态发展的整体观念,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情况下,调动市场、社会的力量广泛参与在线教育行业发展与监管活动,重塑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联动协调关系。当前,在线教育智慧治理的相关案例还较为缺乏,需要在未来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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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娟: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在线教育、教育大数据、混合式教学。

郑浩: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信息化、智慧教育。

高振: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混合式教学、教育大数据。

邹轶韬: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人工智能、教育治理。

Construction Framework and Implementation Path of Online Education Intelligent Governanc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Double Reduction”

Wang Juan1,2, Zheng Hao1, Gao Zhen1, Zhou Yitao1(1.School of Smart Education, 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 Xuzhou 221116, Jiangsu; 2.Wisdom Education Research Center, 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 Xuzhou 221116, Jiangsu)

Abstract: As a useful supplement to offline education, online education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improve the lifelong learning system and build a learning societ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economy and the catalysis of epidemic situation, the online education industry has experienced an unprecedented “capital Carnival” and “inner roll” has penetrated into parents and students, resulting in frequent chaos in the education industry. However,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ouble reduction” policy, K12 training capital has left the site rapidly, and th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stitutions have also ushered in a transition period. With the tide of capital fading, how to conduct good governance for the online education industr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double reduction” policy and guide th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online education is an important proposi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online education in the post epidemic era. On the basis of absorbing and learning from modern governance theory and technology, this study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intelligent governance into the field of online education governance, and puts forward the path of online education intelligent govern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organization, service, technology and environment,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harmonious unity of “good governance” promoting harmony, “digital governance” improving efficiency, “intelligent governance” increasing efficiency and “rule of law” seeking equality. It provides an effective reference for the modernization of online education governance in China.

Keyword: online education; intelligent governance; governance framework; practice path

責任编辑:李雅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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