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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视阈下的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建构

2022-02-28何易立刘革平

中国电化教育 2022年2期

何易立 刘革平

摘要:教育信息化治理是信息技术系统与教育治理系统实现融合后的系统形态,其实践过程是教育治理信息化。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教育治理系统与信息化系统逐步融合,形成了初具規模的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正朝着多元化、统合化、人本化方向发展,对治理体系研究提出新要求。同时,教育信息化治理特别是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统筹不足、效能不够等问题,也迫切要求着我们加强治理体系研究。为此,该文运用复杂适应系统(CAS)理论视角对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进行了理论建构,通过分析和总结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的“五主体”、教育治理过程的“四环节”和教育信息化治理的“五切点”,提出了以信息化治理主体层、信息化治理网络层和信息化治理应用层等为主要内容的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三层”模型,梳理了治理主体信息化、治理网络全纳化、治理应用融合化等行动策略,以期为未来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教育信息化治理;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复杂适应系统理论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力保证,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又是一个重大现实课题[1],为我们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的行动遵循。强国必先治教,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独特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决定性作用,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理应把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当前,教育事业正迈入新发展阶段,被赋予“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新使命,这也更加要求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教育工作者要结合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信息化是推动教育治理、达成教育善治的必由之路[2]。当今世界,信息科技不断发展成熟,与各个行业不断融合,创生出许多新理念、新模式、新生态,对行业治理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在教育治理领域,人们发挥信息化手段在提供物理载体、生产信息数据、提升治理效能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完善信息化条件支撑下的教育治理体系,不断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治理的融合研究[3],取得一定进步。但同时,随着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任务的变化和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向纵深发展,在教育信息化治理特别是面向中小学校的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领域,由于系统性理论研究相对缺乏而导致的体系建设“碎片化”、治理效能不足等问题也正日益显现出来,成为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为此,本文着眼于新发展阶段“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要求,积极响应推进新时代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要求,以探索构建面向中小学校的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为研究主线,引入复杂适应系统理论对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开展探究,试图为未来进一步推进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一定参考。

(一)概念界定

从词义结构看,“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主要包括了“县域”和“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两部分:

其一“县域”为概念边界,主要指以行政县为单位的区域。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省级统筹,县级主管”规定及现有治理实践,可将研究范畴框定为同一行政县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教育。其二“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为概念核心,其中“体系”是多个系统的整体总称,对研究视角与方法提出了系统性要求;“教育信息化治理”则对“体系”的功能、目标以及演进路径等属性进行表征,基于现有信息化教育的论证基础[4],我们可从系统理论角度,将“教育信息化治理”明确为教育领域信息技术系统与治理系统实现融合后的系统整体状态。

由此,结合教育“善治”目标理论[5],我们可进一步将“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界定为:以县域教育“善治”为目的,实现信息技术系统与教育系统相互融合后的整体系统。其演化发展过程为“县域教育治理信息化”,即县域教育相关治理主体将信息理念、信息技术、信息实践等贯穿于教育治理全域,以实现教育治理科学、高效、公平、有序“善治”目标的过程。

(二)实践发展

教育信息化治理是教育治理与信息化相互交融的系统整体形态,但其实践发展却是一个由点到面、逐步普及、逐步拓展的渐进过程。对于目前的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而言,其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教育信息化治理的“游离”阶段。“教育治理”概念的提出由来已久,其最早可见于1900年Science刊文对美国纽约州教育行政情况的介绍,但其“治理”内涵主要等同于“行政管理”[6]。直到20世纪70年代,“教育治理”才有学者以治理理论的视角运用到大规模城市与学校教育政策的探讨中[7]。我国“教育治理”则是历经20世纪80至90年代的教育“治理整顿”“薄弱学校治理”“乱收费治理”“社会综合治理”等行政为主的政策实践后,再有高校学者将治理理论引入高等教育领域治理实践中。另一方面,由于此阶段的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等技术尚不成熟,教育信息化应用尚未普及,教育治理与信息化的交集只零星存在于办公自动化等领域,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亦尚未形成。

二是教育信息化治理的“萌芽”阶段。21世纪初,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开始迈入了“信息时代”。信息技术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了改变,也对教育治理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各地将信息化作为教育治理实践中的技术手段,充分发挥数字化、网络化优势,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等治理场合的应用,相关学者也对信息化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教学模式等治理方面进行了探索,进一步丰富了教育信息化治理内涵[8]。另一方面,教育信息化也得到了国家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教育信息化“十五”发展规划(纲要)》等政策,要求县域教育部门要加强协调,增加投入,加快完善信息技术基础环境[9] ,夯实教育治理基础,以“政府部门主导”为主的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三是教育信息化治理的“扩展”阶段。随着各地“三通两平台”等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逐步完善,教育治理与信息技术的交融场景也日渐增加。2015年,刘延东同志在全国第二次教育信息化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各地要在建成“三通两平台”基础上,努力做到“四个提升”,继续推进以“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为特征的信息化教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10],进一步推动我国教育信息化迈入“普及应用”阶段。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实践也由以政府为主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向教育系统相关主体协同参与的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扩展,中小学校、服务企业、研究单位等治理主体在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中作用更加显现,教育治理语境下的“多元主体、公私合作”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模式被人们日益重视[11],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逐步显现出多元化态势。

(三)未来趋向

党的十九大以来,教育部进一步提出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要求各地要着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向“融合创新”转段升级,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与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各领域的交叉融合。从教育治理层面来看,信息化作用进一步凸显,任友群等学者率先从技术基础、流程再造、智能决策和治理交互等方面提出了教育治理的信息化路径,为研究新时代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建设提供重要参考[12],一些区域也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对教育治理进行探索[13]。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后,教育部等五部门围绕“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目标要求,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从国家层面明确要以信息化支撑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引导教育信息化治理迈向深入[14]。未来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将进一步发展,并呈现以下态势:

一是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的“多元化”。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建设的核心目标,是要构建满足高质量教育体系需要的教育治理体系,实现教育的“善治”。从治理理论角度来看,要实现教育“善治”目标,构建高质量教育治理体系,其首要关键是在于各个教育治理主体的充分参与,使治理决策经过充分博弈,以确保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未来推进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建设,其重点是要结合本县域实际,着力打造“多元参与、高效协同、开放共享”的教育信息化治理生态,有效激发教育治理相关主体活力,进而实现教育信息化治理决策的科学化、治理决策过程的民主化,促使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二是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的“统合化”。教育信息化治理是教育治理与信息化两个系统的统合,一方面,现代化的教育治理体系必然离不开信息化系统的全面支撑,未来教育治理的提质增效无不有赖于现代信息理念、信息技术、信息实践的广泛应用,信息化将贯穿于教育治理的各个环节。另一方面,信息化自身发展也需要在教育治理的观照下推进,通过教育治理的有效引导,促使信息技术的建设应用符合教育伦理、教育规律与教育法制,实现信息化在教育领域的有序、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未来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过程将是本地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治理相互融入、相互促进的过程,教育治理系统与信息化系统将日益迈向统合。

三是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的“人本化”。教育是人的事业,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必然要以实现“人”的高质量发展为前提。未来教育信息化治理也应以“人”的高质量全面发展为终极价值取向,紧紧围绕解决新时代教育“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等核心问题来推进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建设。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作为面向中小学校的基础治理系统,更要积极响应党的教育方针,凸显“以人为本”教育理念,力求避免陷入由技术复杂性等导致的“教育异化”陷阱[15],为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质量教育体系作出贡献。

综上所述,教育信息化治理正进一步深化发展,并正展现出更多的新趋势、新特征,这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相关理论研究,完善系统模型,推进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建设。

(一)CAS理论契合

1994年,圣塔菲研究所中的J.H.Holland教授结合生物进化系统观点,提出了复杂适应系统(Complex Adaptive Systems,以下简称CAS)理论。该理论以系统主体为核心,揭示了系统发展的实质是源自于主体相互作用,其创造性地提出了“适应性主体”的概念,明确了“系统的复杂性源于系统主体的适应性”思想[16]。教育信息化治理涉及的主体多、关系杂、过程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其与CAS理论具有较高的契合性,为我们引入CAS视角开展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探索提供了客观条件:

一是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主体具有“适应性”。系统主体的“适应性”被认为是CAS理论强调的第一特性,是系统发展的根本原因。其主要指 CAS的系统主体通过与其它主体产生相互作用而改变自身,进而又引起适应主体间的相互作用,这种“适应”特性的积累实现了系统整体的发展。在縣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中,也同样存在着治理主体因应其它治理主体需要而不断调整完善自身的情况。如:中小学校响应政府部门要求调整自身办学行为,服务企业因为中小学校教育治理需要提供信息化支撑服务等等,这些主体行为的积累实现了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的发展。

二是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过程具有“复杂性”。“复杂性”是CAS理论对系统的基本描述,其认为系统主体的相互作用产生了系统主体的多样性、系统发展的不确定性和非线性。在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过程中,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呈现出多元发展趋势,教育治理、信息化等各个领域的治理主体之间关系错综复杂,它们的治理决策往往取决于主体间复杂的相互作用,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同时,各治理主体的治理行动也会由于实际条件的不断变化而发生难以计量的复杂细节,这些都使得整个治理体系呈现出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非线性,使我们只能从总体上争取最大化治理成效,而无法绝对精确地控制每个治理环节。

三是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具有“系统性”。CAS认为,系统由适应性主体组成,各主体相互作用产生适应变化,进而形成一定的关系结构,使得系统具有不同于组成部分简单叠加特性。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包含着同一行政县域下的涉及教育治理、教育信息化等领域的治理主体,如:政府部门、中小学校、服务企业、研究单位和学生家庭等,这些治理主体具有非常密切、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并非离散组合,满足系统性条件。同时,就概念而言,“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本身是由系统认识论所建构的概念,具备着系统逻辑,与CAS理论对系统的界定相符合。

(二)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五主体”

CAS理论认为,适应性主体(Agents)是复杂适应系统的核心要素,系统由各个适应性主体聚集而成,聚集主体相互作用造就了系统环境,引发主体适应性变化,进而使得系统不断发展。同时,这些主体又由各子级主体按照一定规则汇聚,形成了主体的边界。结合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实践,我们亦可依据治理主体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区分出政府部门、研究单位、服务企业、中小学校和学生家庭五类主体,它们在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中各具职能,并与其它主体相互作用:

一是“政府部门”,主要指县域人民政府负责教育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其在教育信息化治理过程中主要发挥着重要的引导和保障作用,负责引导着研究单位、服务企业、中小学校、学生家庭等主体共同落实上级和本地教育信息化治理决策,并为本地教育信息化治理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支撑。

二是“研究单位”,主要是由具有教育信息化、教育教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培训等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在教育信息化治理过程中主要发挥引导和服务作用。具体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部门”要求,为“政府部门”“服务企业”“中小学校”及“学生家庭”等治理主体提供业务指导咨询等服务。

三是“服务企业”。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服务的单位组织。在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过程中,服务企业主要作用是落实政府部门政策,响应其它主体的教育信息化治理需要,为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提供网络条件、计算条件、资源开发、管理应用等服务,是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中重要的实践者、创新者、支撑者。

四是“中小学校”。主要是由县域政府部门举办或者纳入管理的中职学校、普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学校单位组织,是实施和传導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决策的重要载体,负责落实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决策,推进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的普及、融合与创新。

五是“学生家庭”。主要指以学生为中心,体现学生及其监护人意愿的最小社会单元组织,是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的重要服务目标,也是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的重要参与终端,对其他治理主体决策具有着重要反馈作用。

(三)教育治理过程“四环节”

教育治理是教育信息化治理的根本。从CAS理论视角来看,教育治理过程的实质是教育治理系统中教育治理主体相互作用,相关主体产生适应性变化的过程。结合教育治理理论,我们可以构建出以下教育治理过程模型(如图1所示)。

在上述模型中,教育治理主体间相互作用,根据治理进程与时序的不同,分为治理需求、治理决策、治理行动、治理反馈等四个环节。

治理需求环节,是指教育治理主体基于自身认识或受其它治理主体影响,对教育治理实然与应然之间存在的差距产生矛盾认识,进而在治理主体的相互作用下生成治理需求、形成解决方案的过程。

治理决策环节,是指相关教育治理主体基于自身发展利益对前述治理需求环节所生成的解决方案进行博弈,并经反复沟通协调后形成方案共识,进而作出治理决策,再由相关教育治理主体将决策分派回治理系统之中的过程。

治理行动环节,是指相关教育治理主体依据前述决策环节生成的共识及分派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治理决策落实,产生教育治理行动,并在行动过程中与相关治理主体相互作用产生行动协同的过程。

治理反馈环节,是指教育治理主体在治理行动启动后,通过治理主体间相互作用,对治理行动进行事中、事后的绩效评估,生成治理反馈并回传相关主体,从而驱动治理行动的调整或者生成新一轮治理需求的过程。

(四)教育信息化治理“五切点”

CAS理论提出,复杂适应系统具备着“流”的特性,即系统主体之间以资源流、能量流、信息流等形态进行交互作用,使主体产生适应性变化,实现系统发展。治理体系是一个逻辑概念,治理主体在教育治理过程中将主要以“教育治理信息流”形态进行相互作用,这为信息技术与教育治理体系融合提供了天然的切入前提。为此,结合前述教育治理过程的四个环节,我们可以梳理出适用于教育信息化治理的五个切点(如图2所示)。

一是治理主体切点。该切点是教育信息化治理的原点,通过推进信息理论、信息技术、信息资源等信息化体系与治理主体整合,使治理主体具备信息化思维,掌握信息化方法,实现治理主体推动教育信息化治理主动性的提升,为教育信息化治理提供根本动能。

二是治理需求切点。该切点是治理需求环节与信息技术的融合点,是指在治理需求环节中,相关主体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引入、迭代和更新,形成基于信息条件下的更优解决途径,从而产生出教育治理新需求,实现传统教育治理解决方案变革和信息化创新。

三是治理决策切点。在该切点,相关主体将信息技术作为教育治理决策的资源渠道、沟通管道,促使教育治理信息在教育治理主体间高效流通,助力决策共识的达成,并使得决策部署更加协调,实现治理决策效率提升。

四是治理行动切点。在治理行动切点中,信息技术将更多体现为赋能工具的作用,相关主体将信息技术作为治理行动的基础支撑、应用资源和创新工具,实现教育治理行动的信息化赋能,促使教育治理行动得以提质增效。

五是治理反馈切点。该切点是治理反馈环节中信息技术的应用点,即是相关教育治理主体通过信息技术提供的数据计算、推衍能力,对教育治理过程中的其它环节进行反馈控制,使教育治理更加精准有效。

(五)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三层”模型

CAS理论倡导对复杂适应系统采用分析与综合结合的研究方法,依托前述县域教育信息治理体系的“五主体”“四环节”“五切点”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从整体上建构出以下包含“信息化治理主体层”“信息化治理网络层”“信息化治理交互层”的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三层”模型(如图3所示)。

一是信息化治理主体层。治理主体层由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的五类治理主体构成。该层治理主体将依据其不同职能在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中发挥着不同作用,促使相关治理主体产生适应性变化,进而实现教育信息化治理。由此而言,治理主体既是信息化治理的供给者,也是信息化治理的需求者,其信息化治理水平决定着整个治理体系建设水平,对推进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建设全局具有决定性意义。

二是信息化治理网络层。随着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日益发展,信息化治理主体层的治理主体也更加多元,相互作用更加密切,承载“教育治理信息流”的“管道”亦更为丰富,呈现出“多对多节点”的网络形态,形成了信息化治理网络层。该层是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概念中“信息化”意蕴的重要体现,从狭义技术层面看,其包括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智—云—管—端—边”等适用于教育信息化治理的硬软件设施。从广义管理层面看,则囊括了信息化治理体系下的人、财、物、技等资源,对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起到基础保障作用。

三是信息化治理应用层。应用层内容主要为治理主体在教育治理需求、治理决策、治理行动和治理反馈等四类环节中的信息化融合应用,反映着治理体系的信息化治理实践水平。推进信息化治理应用层建设,一方面要加强技术与治理过程的融合,拓宽信息化治理融合应用覆盖面,打造更多信息化治理的应用场景;另一方面则是要创新和完善信息化治理应用机制,加强技术与治理过程融合的“元治理”,促使信息化治理应用绩效提升。

模型建构的目的,在于认清系统实质,解决实践问题。运用CAS理论视角,我们检视了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中治理主体、治理过程及信息化治理切入点,建构了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的“三层”模型,这也为我们推进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建设实践提供了以下三项策略:

(一)治理主体信息化

治理主体层是治理体系的核心层,对于治理体系建设全局具有决定性意义。推进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建设,首先是要加强治理主体层建设,注重提升政府部门、研究单位、中小学校、服务企业、学生家庭等治理主体的信息化治理素养,使信息化治理的思想理念和行动能力成为其基本属性。具体要抓好以下三点:

一是注重信息化意识培育。“知为行之始”,信息化意识是治理主体发挥能动作用、推进教育信息化治理的思想源头,是治理主体运用信息化理论、科技尝试解决治理问题并生成信息化治理需求的先决条件。因此,推进治理主体的信息化,首先应着眼于树立培育治理主体的信息化意识,加强对治理主体信息理论、信息思维、信息技能等方面的培养,使其在教育治理过程中能够自觉主动运用信息化领域知识思考和解决教育治理问题。

二是注重信息化理念发展。科学可行的教育信息化治理,离不开科学可行的信息化理念。信息化理念是治理主体在信息意识作用下对教育信息化治理思想方法的进一步淬炼,对推进教育信息化治理具有导向性作用,是治理主体的信息化价值取向和信息化治理水平高低的重要表征。维系科学可行的信息化理念,一方面要引导相关治理主体将服务教育作为信息化融合目的,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推进融合创新,另一方面要提升治理主体的技术敏感度,使其善于运用技术方法创新教育信息化治理场景,优化信息化治理过程。

三是注重信息化能力建设。信息化能力是治理主体落实信息理念、实施教育信息化治理的关键,主要包括治理主体推进教育治理信息化的规划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行动能力与保障能力等,对治理主体信息化具有决定性作用。对于治理主体而言,提高信息化能力主要在于抓好治理主体的内部配置,做强信息化的人、财、物、技等方面保障。对于治理体系而言,则在于要抓好信息化治理的顶层设计与统筹落实,促进主体间信息化治理协同,使各治理主体的信息化合力得以發挥。

(二)治理网络全纳化

信息化治理网络层是实现教育信息化治理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科学、高效、可靠的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的重要条件。要使信息化系统贯穿教育治理全程,实现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过程与信息化系统全面融合,就必须构建一张实现狭义技术资源与广义治理主体、治理应用等全面覆盖的信息化治理网络,推动信息化治理网络全纳化。具体应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适时扩大信息技术的作用面。从狭义技术网络层面看,要结合教育治理实际需要,适时引入“智、云、管、端、边”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科学高效的技术全纳化治理网络。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为治理网络提供信息智慧;运用云计算为治理网络提供信息载体,提高治理网络的分布存储和协同计算能力;运用5G等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为治理网络打通更加优质的信息共享渠道;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边缘计算等技术为治理网络提供智能化、伴随式数据收集的能力。

二是不断优化主体服务的支撑面。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信息化治理理念,构建时时可得、处处能用、人人共享的主体全纳化治理网络。要加强信息化治理网络层对治理主体的服务支撑,实现信息化治理网络对政府部门、研究单位、服务企业、中小学校和学生家庭等治理主体的全纳性联通。要强化广义治理网络建设机制,构建政府部门投入为主、相关主体多元参与、学生家庭广泛应用的县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机制,确保治理网络稳定可靠。要建立完善信息化治理网络安全机制,落实治理网络安全责任,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确保治理网络安全可靠、及时可达。

三是持续延展治理应用的覆盖面。要推进信息化治理网络层与教育治理的全方位融合,构建贯穿教育治理应用全程的应用全纳化治理网络。加大教育治理信息化实践力度,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智—云—管—端—边”的信息技术体系建设,普及教育治理信息化应用,推动实现信息技术体系对治理需求、治理决策、治理行动和治理反馈等环节的全覆盖,有效发挥信息技术对治理过程的变革与重构作用,带动教育治理效能提升。

(三)治理应用融合化

实现治理应用层与信息技术全面深度融合,是提升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实践水平的关键。从治理应用融合内涵来看,其主要包括以扩大信息化治理应用融合范围的“横向拓展”和以挖掘信息化治理应用成效的“纵向延伸”,推进治理应用融合化发展应围绕上述两方面采取行动。

一是丰富融合场景,推动信息化治理应用层的横向拓展。各治理主体应在教育信息化治理实践过程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突破时空限制、运算传输迅捷、反馈形式多元等特性,不断创新治理应用融合场景。具体而言,其可以在治理需求环节中,采取问题导向与技术突破策略,更新迭代解决方案,创新治理需求;在治理决策环节中,运用信息技术健壮主体交互渠道、完善协同机制,促进科学决策;在治理行动环节中,运用信息技术赋能,提高治理行动质量与效率;在治理反馈过程中,运用信息技术构建反馈系统,扩大数据基础,促进治理行动的精准控制。

二是提升融合绩效,推动信息化治理应用层的纵向延伸。提升治理主体融合应用参与水平,建立完善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机制是融合绩效关键。要完善协同机制,有效发挥政府部门的规划保障、研究单位的服务指导、中小学校的应用融合、服务企业的创新支撑以及学生家庭的应用参与等作用,共同形成治理合力。要完善激励机制,推进融合应用试点示范,鼓励更多主体结合自身实际推进治理融合。

本文梳理了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的概念与历程,从CAS理论角度阐释了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中的“五主体”“四环节”“五切点”,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以信息化治理主体层、信息化治理网络层和信息化治理应用层等为主要内容的“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三层模型”,提出了优化完善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建设的行动策略,为下阶段推进县域教育信息化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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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何易立:一级教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信息化、教育管理。

刘革平: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智慧教育、教育信息化。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ounty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 Governance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AS Theory

He Yili1, Liu Geping2

(1. Chongqing Educati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Center, Chongqing 400010; 2. Intelligent Educ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Education,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Abstract: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 governance is a system form after the integr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ystem and educ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its practical process is the informatization of education governance. After years of development, Chinese education governance system has been continuously integrated with the informatization system, forming an initial scale of education information governance system, which is developing towards diversification, integration and humanism in the future, a n d puts forward new requirements for the research of governance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problems such as insufficient overall planning and insufficient efficienc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 governance, especiall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ounty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 governance system, which also urgently requires us to strengthen the research of governance system. Therefore, this article uses the perspective of complex adaptive system (CAS) theory to construct the county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 governance system. By analyzing and summarizing the “five agents” of county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 governance system, the “four phases” of education governance process and the “five key points” of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 governance, the study constructs the “three-layers” model of county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 governance system with informatization governance agent layer, informatization governance network layer and informatization governance application layer as the main content, and puts forward some action strategies, such as build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based governance agents, inclusive governance networks and integrated governance applications, and attempt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 governance system in the future.

Keywords: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 governance; county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 governance system; complex adaptive system theory

責任编辑:邢西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