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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及优化路径
——以乡村振兴为视角

2022-02-25朱越美

关键词:职业培训农民工政府

孙 健,冯 倩,朱越美

(1.沈阳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2.北京师范大学 社会学院,北京 100875)

一、引言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城乡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城乡分割到城乡统筹,再到城乡融合发展,中国农民工为这场轰轰烈烈的时代变革和社会转型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作为从乡村到城镇的转移劳动力,他们怀揣梦想、挥洒汗水,为我国乡村劳动力有效转移和解决城市建设劳动力问题开辟了成功之路。但同时,劳动力的大量流失也导致乡村产生了人才匮乏、产业萎缩凋零及村庄空心化等突出问题。为重塑城乡关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融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政策制度。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同时强调要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要求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弊端,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国家近期顶层设计表明,现阶段农民工不仅是推动我国城镇繁荣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更加被视为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兴“城归”力量,他们返乡就业创业将为广大乡村注入人才、技术、资金和产业等资源,能够有效填补乡村建设行动的发展短板。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对农民工就业创业极为重视,实施了诸多政策和措施持续提升农民工职业服务能力水平,有效改善了农民工的就业层次和创业质量。特别是通过广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使大多数农民工已经具备了现代劳动力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成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力量。但也有部分农民工受文化层次较低、人力资本薄弱、职业能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在城乡职业市场长期处于“边缘化”地位,既无法融入城市主流职业体系,也难以在乡村获得稳定的职业保障,其务工过程呈现出“留不了城,回不去乡”的滞留状态,所引发的农民工失业、贫弱等社会问题导致政府治理面临巨大压力。为妥善解决农民工就业创业困境及职业稳定性问题,各地政府不断改善农民工职业服务模式,积极调动优质社会力量来保障农民工在城乡“双向”流动中的职业权益。一方面,创新性地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工具,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持续增强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有效拓展农民工城镇就业路径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及乡村社会组织逐渐兴起的背景下,各地开始探索通过政府购买乡村社会组织服务为返乡农民工提供职业保障,不仅有效满足了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客观需求,也为各地乡村振兴提供了充足牢固的人力人才支撑。

二、学界关于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的研究现状

我国学界关于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内容主要聚焦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政府购买农民工职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诸多研究基于市民化视角探讨政府购买农民工培训服务模式及具体效果,例如,有学者概括出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主要有传统政府购买与就业培训券两种模式,认为其对提高就业培训质效和满足农民工多样化培训需求具有积极作用[1]。还有研究致力于发掘政府购买农民工创业服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治理效能,例如,有学者认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具有明显的就业效应、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政府应善用购买服务机制加强返乡创业服务供给侧改革,加强创业园、孵化基地、实训基地等载体建设,为返乡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2]。其次是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中的作用。诸多研究从社会组织参与视角出发探讨其在促进和保障农民工就业创业中的作用,例如,有学者指出社会组织最有资格去分担政府让渡的职能,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当直接服务的角色,以完成农民工就业服务供给的输出[3]。还有学者提出政府需开辟农民工社会组织多元筹资渠道,通过政府采购、租金补贴等方式向农民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加大对农民工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以促其更好地为农民工提供培训、就业等服务[4]。最后是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存在问题及改良建议。诸多研究认为政府购买农民工培训服务存在着培训与需求失衡、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社会组织能力参差不齐、缺乏制度保障[5]、吸引力不高、设施不完善、培训信任度低、缺乏教学互动和监督不力[6],以及培训内容形式单一、教育主体难以多元化、配套服务不到位、职技培训资金缺乏[7]等问题,而政府与企业在农民工培训中角色错位是导致农民工培训缺乏实效的主要原因[8]。基于这些现实问题,有学者提出可通过输出地政府购买专业培训机构服务的方式为农民工免费提供“2+X”培训(即城市生活常识、文化法律知识+农民工自选基本技能培训)[9],还有学者建议通过构建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民工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服务实现有效衔接、统筹发展[10]。

由以往文献分析可得,我国学界开展的相关研究主要聚焦在城市视角,即多是将农民工视为正在融入城市主流职业圈的务工群体来开展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的专题研究。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农民工职业流动多样性的增强,以往研究凸显出阶段性、分散性与零星化等突出特征,主要表现在研究领域总体失衡,基于社会政策视角的政策梳理和效能分析较为匮乏,未能形成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研究体系。同时,研究成果呈现出碎片化状态,基于乡村建设视角的研究力度、研究成效明显不足,对政府购买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的全局性作用和规律性认知更加缺乏深刻挖掘和科学总结。事实上,深度开展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的专题研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特别是在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推动学界对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的政策和实践进行更全面、更深入、更系统的科学总结,以改善其不足、创新其发展、提升其水平,对有效提升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治理效能、助力农民工实现高质量就业和高层次创业具有关键作用。基于此,本研究在充分参考和借鉴以往研究成果基础上,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以助推农民工职业流动城乡“双向”发展为目标,对21世纪以来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的政策体系、实践内容、政策效能及优化路径进行全方位探讨,期望在构建农民工职业服务的社会治理格局方面贡献出新的探索思路和成果。

三、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的政策领域与实践探索

我国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开始于20世纪初,在党的十八大后形成了燎原之势。本研究通过系统梳理我国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的主要政策和重要实践,概括出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的政策领域及其关键目标。如图1所示,各地运用政府购买方式重点在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孵化、职业推介等领域给予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并在城乡协同建设与融合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一些典型实践案例,其治理成效缓解了农民工就业能力薄弱、创业途径缺失等现实困境,推动了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更加规范合理的“双向”转移,有效提升了农民工的职业稳定性和创业成功率。

图1 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主要领域和目标作用示意图

(一)政府购买农民工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服务

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是农民工技能训练的主要阵地,是政府购买农民工服务的关键着力点。21世纪以来,我国农民工政策注重强化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的服务效能,强调运用政府购买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培训实训,并以市场竞争机制为主导筛选出一批为农民工提供便捷优质培训服务的社会实体。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招投标方式面向全社会选择农民工培训机构。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形成培训机构平等竞争、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鼓励大中型企业联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农民工实训基地。2016年,人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在政府购买创业培训成果等方面实行公办民办培训机构平等待遇。2019年,人社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明确,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推动落实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按标准领取培训补贴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下,各地广泛开展了政府购买农民工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服务的实践探索。2005年,四川省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优选40家培训机构为“川妹子”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单位[11]。2009年,北京市人社局认定13所技工学校和35所职业技术学校为首批承担2009年度农民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2014年,枣庄市确定82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政府定点的农民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12]。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给予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方式重点扶持建设39个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13]。2019年,河北省人社厅认定雄县兴达职业培训学校等15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雄安新区农民工等“六类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点培训机构,对农民工开展焊工、砌筑工等传统职业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职业培训。总体来看,通过开展政府购买农民工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服务,全国建设了数以万计的可供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训练的社会化场所,为全方位推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奠定了坚实的平台基础。

(二)政府购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无论是哪一代农民工都面临着技能缺乏和培训不足的问题[14]388。作为提升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职业技能培训成为政府购买农民工服务的关键内容。基于农民工培训不足的现实境况,我国农民工政策不仅对政府购买农民工职业培训服务给予了充分肯定,而且对其作出了明确具体的制度安排和规划设计。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要求,安排财政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明确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2010年,《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探索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的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14年,《意见》提出,鼓励企业组织农民工进行培训,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给予培训补贴。2019年,人社部《提升计划》要求,实行市场化社会化培训机制,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减少参训人员“先垫后支”情况,探索培训券补贴方式。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明确表示,对企业组织新招用农民工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随着农民工就业领域由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急速扩散及农民工代际转换出现的对现代职业技能的迫切需要,以新生代为重点的农民工群体对职业技能培训和人力资本提升的服务需求明显增加。为此,各地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农民工职业培训服务,并综合运用多种媒介手段、技术方式精准推动社会培训机构广泛参与农民工职业培训,有效提升农民工的职业素质、人力资本和就业能力。2007年,烟台市3 000名农民工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机制进入烟台市技术学院等培训机构接受技能培训[15]。2009年,商洛市对招用农民工并签订两年以上合同的企业按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 000元的岗前培训补贴[16]。2014年,《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要求,将各类就业创业培训项目纳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范围,强调要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逐步实现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2020年,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明确对参加农民工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的培训机构,按照参训人员就业率分别确定补贴标准并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实践证明,规范持续地开展政府购买农民工职业培训服务,不仅显著增强了农民工的职业素质,而且进一步提升了农民工融入现代职业市场的复合能力,对确保农民工充分、稳定就业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三)政府购买农民工创业服务

伴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度推进,创业已成为农民工实现职业目标的重要路径,特别是农民工返乡创业不仅能开启新的职业生涯和创造新的人生价值,而且对乡村振兴具有极为关键的推动作用。因此,实施政府购买创业服务为农民工提供技术、孵化、补贴等创业支持,对推进农民工创业兴业具有强劲驱动作用。21世纪以来,我国政府持续强化政府购买农民工创业服务政策以助推农民工顺利实现创业之梦。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民工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要求,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积极性,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解决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2016年,《行动计划》提出,鼓励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参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打造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品牌。2019年,《提升计划》要求,推动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农民工创业创新培训、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2020年,人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表示,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给予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在农民工创业政策直接推动下,各地积极探索和踊跃开展政府购买农民工创业服务,支持和推进农民工返乡回流创业兴业。2009年,重庆市政府明确将创业农民工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比例由50%提高到80%。2017年,河南省财政厅、人社厅明确对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1 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电子商务实训补贴。2018年,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确定27家省级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园并分别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明确奖补资金专项用于举办公益性创业服务、项目路演、聘请创业导师讲座等创业支出。从这些实践探索中可以发现,政府购买农民工创业服务构筑了鼓励、支持、服务农民工创业兴业的良好环境,切实激发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热情和动力,对促进技能型、实干型、创新型等乡村人才回归乡土,推动城乡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以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政府购买农民工职业推介服务

要想从根本上维护流动劳动力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权益,需要从流动劳动力的非正规就业入手,规范劳务市场,引导正规劳务中介机构在流动劳动力就业中发挥作用[17]216。为此,我国制定了诸多农民工职业推介服务政策,并强调运用政府购买方式推进农民工职介机构建设,促其及时充分地为农民工提供安全可靠、优质高效的职业推介服务。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重点落实春风行动所涉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保证资金及时到位。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更加明确要求,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培育和壮大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2020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鼓励、支持和引导地方积极培育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大型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拓展,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创业指导、资源对接、市场开拓等深度服务。

随着政府对农民工职介服务重视程度的逐步提高,各地开展的政府购买农民工职介服务的实践探索不断取得新的突破。2009年,重庆市政府明确对面向返乡农民工举办招聘会的职介单位,按照签订劳动合同并上岗就业人数给予100元/人的职介补贴。2018年,渭南市人社局明确对职介机构免费为农民工等人员提供职介服务且求职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介机构500元/人的职介补贴。2018年,河南省政府明确对依法设立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免费为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职介补贴。2020年,青岛市人社局等部门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领中小企业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总体来看,各地政府创新性地将资金补贴手段嵌入政府购买农民工职业推介服务,极大地增强了政府职介补贴资金的引导力和实效性,对引入社会优质职介资源积极参与农民工职介服务起到了强劲的推动作用,有效推进了农民工职介市场的良性竞争和规范发展,对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增加农民工创业机会产生了重要影响。

四、政府购买方式嵌入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的转型效果

通过购买、补贴、资助等方式,我国初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政策体系和运转机制,提升了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的质效水平,有效弥补了农民工职业服务的薄弱环节和发展短板。农民工在均等享受就业创业服务方面被赋予了更大自主权,他们可以通过“以足投票”方式灵活地在城乡间、区域间选择更加匹配、更加优质的服务供给源,可以看出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已经发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变化。

(一)服务理念上:从被动保护转向主动支持

在农民工增速极快、规模巨大和服务需求急速提升的情况下,政府直接供给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的能力明显不足,不能有效满足农民工对就业创业服务的多领域、多层次需求,大多时候不得不依据轻重缓急而采取能力聚焦、重点保障的服务原则,为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其最急切、最渴求、最基本的保护性服务。而在现阶段,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主动联结优质社会力量,着力提升农民工职业服务供给合力和治理效能,在加强农民工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建设、拓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内容和范围、提升农民工创业孵化能力及水平、改善农民工职介服务环境和条件等方面都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在新服务理念的引领下,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持续聚集和均衡配置城乡社会服务资源,推动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显著提升了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供给质效和均等化水平,成功助推亿万农民工实现了高质量就业和高层次创业,折射出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从被动保护向主动支持的根本性转变。

(二)服务内容上:从有限保障转向均等供给

政府直接提供农民工服务具有明显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服务供给种类较少、内容固化、供需双方结构性矛盾突出等方面。为此,将政府购买方式科学嵌入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能够汇集更多力量为农民工提供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优质服务,通过发挥承接主体的联动治理作用,推动服务内容从有限保障向均等供给转变。以农民工创业服务为例,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创业培训机构和孵化园区的服务热情得到迅速提升,助推其竭力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指导等多种创业服务,使得农民工创业培训效果和创业孵化成效得到显著提高,培养出大批农民工创业创新带头人。此外,通过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等方式供给农民工创业服务,破解了农民工创业普遍存在的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等瓶颈,筑造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绿色通道和优质平台,切实优化了农民工创业兴业的环境条件。由此可见,政府购买方式增强了农民工职业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对推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向高质量、高水平方向发展起到了催化作用。

(三)服务策略上:从单一主体转向多元治理

政府独自选择和承担公共服务策略不但会出现供给力不足、响应水平不高等问题,还在农民工服务领域表现出农民工对供给主体和供给质效缺乏基本选择权问题。因此,在农民工职业服务策略中嵌入政府购买方式,能够凝聚专业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民工职业服务,从而构建多方主体优化配置农民工服务的治理格局。其策略创新对服务供给主体的能力质效提出了更高要求,还使得农民工有了自主选择服务供给主体的权利,推动了农民工服务水平的竞争性提升。以农民工职业推介服务为例,长期以来,农民工就业创业渠道缺乏,主要依靠“亲缘”“乡缘”等个人关系寻找职业出路,职业安全性、稳定性较差。政府购买职业推介服务,加大了农民工职介机构培育和扶持力度,使社会职介机构渠道多、信息准、环节少、效率高等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在就业帮扶、创业辅导等方面为农民工提供了优质高效的职介服务,为农民工开拓了就业创业的安全渠道和可靠保障。由此可见,在全力构建社会治理新型格局趋势下,我国农民工职业服务初步实现了从单一主体向多元治理的转变,其治理成效不仅充分保障了农民工职业岗位的规范安全,而且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农民工周期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对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和成功创业发挥了巨大作用。

(四)服务范围上:从小众受利转向大众受益

在农民工进入城市的早期阶段,其能够享受到的城市公共服务十分有限,在就业创业方面多是借助原生资源来获取相对低端的职业岗位。随着国家对农民工问题的逐步重视,尤其是将政府购买方式嵌入农民工服务体系之后,全社会为农民工提供的就业创业服务得到明显扩展。以农民工职业培训服务为例,在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后,农民工的参训规模和培训总量得到迅速扩展。仅2014年至2017年,全国就累计开展政府补贴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3 856万人次[18],为造就高素质、高生产力的农民工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农民工职业培训参与率大幅提升,源于农民工更加看重发展前景与成长空间,源于新经济、新业态的新要求激发了农民工的参训积极性[19],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减轻了农民工参训负担,清除了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的经济阻碍,使更多的农民工获得了提升人力资本与提高职业能力的机会。总而言之,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了社会各方参与农民工培训的积极性,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能够分享到多层次、多样化的就业创业服务,深刻反映出农民工公共服务范围从小众受利向大众受益的良性演变。

五、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助推乡村振兴的优化路径

在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是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两个重要方向。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创新和改善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不仅要为农民工留在城市创造职业发展路径,还需要在广阔乡村为返乡农民工搭建供其施展才华的职业舞台,以构建城乡职业服务均衡配置机制,更好地满足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客观需求。本研究基于以往政策实践的效果分析,结合乡村振兴发展需要,构建出乡村振兴视域下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的运转机制框架(见图2),并提出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助推乡村振兴的优化路径。

图2 乡村振兴视域下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运转机制

(一)积极培育和发展乡村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力量和载体[20]。因此,政府应主动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模式,加强农民合作社、农业技术协会等乡村社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村社会组织在供给农民工职业服务中的特殊作用,构建多方力量协同参与乡村职业服务的社会化供给体系,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提供稳健优质的职业保障。第一,完善乡村社会组织扶持政策。政府应改革和完善乡村社会组织登记制度和管理体制,通过扩大准入范围、降低登记门槛、简化注册手续等举措,支持乡村社会组织依法设立、规范发展。同时,采取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财税制度、提供技术保障、强化指导监督等措施,优化乡村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乡村社会组织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第二,加强乡村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政府可以通过培育专业人才、增加政府购买、建设孵化平台、改善基础功能等方式,推动乡村社会组织健全完善内部治理,稳步提升乡村社会组织的服务、发展能力,促进乡村社会组织在服务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方面发挥更积极、更重要的作用。第三,加强乡村社会组织竞争机制建设。政府可以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方式,激发乡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服务热情,选择能力最强、质量最优、信誉最佳的乡村社会组织承接返乡农民工职业服务,并支持乡村社会组织做大做强,以更好地为返乡农民工等乡土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

(二)精准设置政府购买乡村就业创业服务目录

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我国就业创业制度较少关注返乡农民工等乡土人才的职业地位及服务需求,这对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参与乡村振兴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政府应当扩大就业创业服务对返乡农民工等乡土人才的覆盖面,通过构建政府购买乡村职业服务机制将返乡入乡人员纳入乡村职业服务供给体系,推动城乡各类社会资源与职业服务向乡村重点倾斜。第一,精准设置乡村职业服务购买目录。政府应以“乡土人才需求”为导向,以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培训实训基地培育等内容为重心,精准编制乡村就业创业服务购买目录,确保购买服务方向明晰、着力准确,防止发生“供需错位”现象。第二,扩大政府购买乡村职业服务覆盖面。政府应切实提高对乡村职业服务体系重要性的认识,主动把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科学嵌入乡村职业服务供给体系,通过完善购买机制、加大购买力度等措施,不断扩大乡村就业创业服务覆盖面,为提升返乡农民工职业发展的成长性和可持续性提供坚实保障。第三,提高政府购买乡村职业服务的质效水平。政府应持续加强购买乡村职业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逐步提高政府购买乡村职业服务的质效水平,尤其要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汇集更多社会力量联合开展返乡农民工等回流人员的职业服务,推动返乡农民工职业服务实现高质效、多样化发展目标。

(三)着力做好政府购买乡村职业培训服务

相对普遍接受过上岗培训的城市职工,大多数农民工很少有机会参与规范化的职业培训。对于被动返乡回流的农民工而言,他们大多更加缺乏基本的职业技能,实际上很难为乡村建设注入现代技术与发展动能。因此,将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有机嵌入乡村职业培训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成为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着力点。第一,做好乡村职业培训规划设计工作。乡村振兴需要人才支撑,政府应把返乡农民工培训服务纳入乡村职业发展总体规划,并以乡村就业市场需求为导向,对返乡农民工职业培训进行统筹设计和责任落实,为农民工投身乡村振兴提供规划指引和制度保障。第二,扩充政府购买乡村职业培训服务资金规模。政府应加大对购买乡村职业培训服务的资金投入,增强和落实政府购买乡村职业培训服务资金保障,支持和推动乡村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技协等社会组织扩大培训规模,以满足农民工等乡土人才对就业技能、创业本领等培训服务的现实需要。第三,健全完善政府购买乡村职业培训服务机制。各地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市场筛选、社会参与的乡村职业培训服务机制,并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最佳机构为返乡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服务,从而有效激发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的热情与动能。

(四)科学构建政府购买乡村职业服务绩效评价制度

绩效评价是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目标成效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开展政府购买乡村职业服务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为此,政府应积极推进购买乡村职业服务绩效评价工作,保障政府购买乡村职业服务在乡土大地实现规范健康发展。第一,加强政府购买乡村职业服务绩效评价政策法规建设。应根据农民工等乡土人才职业服务实际情况,全面加强政府购买乡村职业服务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确保政府购买乡村职业服务绩效评价有法可依、有规可守。第二,科学构建政府购买乡村职业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政府应建立以质量、效率和公平为主轴,以购买乡村职业服务规范性与经济性、乡村培训孵化效益水平、乡土人才满意度等指标为核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政府购买乡村职业服务的真实效能。同时,有序推进和逐步加强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努力打造政府购买乡村职业服务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机制。第三,建立政府购买乡村职业服务效果反馈机制。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返乡农民工,他们对政府购买乡村职业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体会最深、反映最客观。因此,绩效评价机构应及时向政府和社会组织反馈农民工等返乡人员的满意度及改进建议,促进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协同改进职业服务供给体制和运营机制,不断强化乡村治理多元主体的联动作用和聚合效应,构筑社会化服务合力共推中国乡村走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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