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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福尔摩斯”曹显政破案记

2022-02-25吴高民

传奇·传记文学选刊 2022年2期
关键词:红河州民警

吴高民

新中国第一代民警中,有无数个破了很多大案要案、建立了卓越功勋的侦查员,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都默默无闻,不慕名利,也很少为人所知。曹显政就是其中之一。凭着一手好枪法和缜密的思维,他从一个放羊娃一步步成为“中国的福尔摩斯”,为人民惩恶除害,在新中国公安史上留下了精彩的一笔。

1916年,曹显政出生在山西省沁源县。1936年,放羊娃出身的他参加了革命。很快,根据地基层党组织发现他有三个特点:出身穷苦,对日本鬼子和汉奸有着强烈的仇恨;身体好,一天能跑一百多里路;枪法好,在给雇主放羊的时候,为了不让羊被狼叼走,雇主给了他一支火枪,他因此练出了远近闻名的好枪法。1937年,曹显政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八路军战士。由于枪法好,不久他就被任命为特务连连长,担负起保卫团部机关安全的重任。

凭借一个脚印找到汉奸

抗日战争期间,位于太行山深处的沁源县曾是八路军和游击队的重要根据地,这里有成千上万的青壮年加入共产党领导的抗日队伍。

有一次,八路军驻地突然被日寇包围,曹显政奉命掩护机关撤离,率领连队吸引日军和伪军队伍,在山林里和敌人周旋了几个昼夜,成功掩护八路军机关安全撤离。为了巩固和扩大抗日根据地,八路军指挥部安排一部分人员从部队回到地方开展游击战。因熟悉当地情况,曹显政被任命为沁源县游击队大队长。

游击队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发展抗日队伍、铲除汉奸。当时,汉奸不仅向日寇提供八路军活动的情报,还为“扫荡”的日军带路,严重威胁着根据地和八路军的安全。曹显政联想到前一次日寇“围剿”八路军的情形,猜想一定有汉奸给日军通风报信。他打听到平遥县城里有一个汉奸,曾多次给日军提供情报,还多次带路“扫荡”抗日根据地,欠下了累累血债。八路军领导要求曹显政找到这个汉奸,将其除掉。可是亲眼见过这个汉奸的群众都被杀害了,只听说这个汉奸个子很高。曹显政多次到被日军“扫荡”后的村庄,寻找这个汉奸的踪迹。他发现在日军到过的地方,除了日军军鞋的痕迹,还有几个特殊的鞋印,想必是汉奸留下的。从这几个特殊的鞋印判断,汉奸穿的是北方的纳底布鞋,鞋底纹路很特别。曹显政根据脚印推测出这个人的大致身高和体态特征,以及走路的习惯。

就在发现布鞋鞋印几天之后,一队日军突然袭击了八路军临时休整的村庄,战斗中不少八路军战士牺牲了。敌人刚走,曹显政就赶到了村子,在硝烟还未散尽的村庄,他又看到了那个特殊的脚印。他索性乔装,随着脚印追赶了一百多里路,追到了日军控制下的平遥城。之后,他选定了几个人流密集的路口,耐心地寻找那个特殊的脚印。两天之后,他终于又发现了那个脚印。循着脚印,他找到了那个人的住所,并确定了此人的身份。当天晚上,他就带领游击队员抓捕了这个大汉奸。

经审讯,这个汉奸供述了他给日本人当眼线、残害同胞的累累罪行。将他击毙后,平遥县一带的日军对根据地军民的危害大大降低了。

从一个轻微的掐痕

追踪到女特务

1951年9月,曹显政的工作从山西调到了云南。他先在云南省公安学校担任科长,后担任昆明市公安局三分局局长。

那时,还有一些国民党军、匪、特潜伏在云南,进行各种各样的破坏活动。作为人民警察,曹显政整日忙忙碌碌。这年秋天的一个星期日,曹显政刚准备吃饭,突然接到了报警电话:昆明市西郊的一个村民在桥下的涵洞里发现了一具尸体。案情就是命令,曹显政带着几名同事立刻去了案发现场。

到现场后,他们发现俯卧在水沟里的是一具女尸。死者大约三十岁,脖子上有掐痕,下身赤裸。大部分民警判断这个女人是被人强奸、杀害后抛尸的。可曹显政觉得脖子上的轻微掐痕并不能致其死亡。他注意到受害人的嘴里流出了呕吐物,便让民警立即进行更深入的检验,结果发现死者的胃液里含有剧毒氰化物,它是造成死者死亡的真正原因。凶手还故意伪造了死者被强奸的现场,作案手法非常专业,曹显政感觉他们遇上了很强的对手。

民警开始四处排查受害人的身份,可是毫无结果。那时候公民没有身份证,死者身上也没有其他可以证明其身份的物品,很难查证。曹显政想:既然附近村民没有人认识死者,那么她一定是从别的地方来昆明的。既然是从外地来的,她一定有个落脚之地。于是,他让民警仔细排查附近的小旅馆。果然,民警在一家偏僻的小旅店里,查到了受害人住店的登记信息。受害人名叫何玉梅,是昆明近郊富民县人。她是去东北找丈夫的,到昆明来搭乘火车。据旅店的服务员反映,何玉梅到旅店之后,并没有和其他人来往。她住过的房间已经被打扫干净,而且她是带着行李离开的。

他们还在死者的胃里发现了残留的烧饵块,推测死亡原因很可能是吃了混有氰化物的烧饵块。于是,曹显政和几个民警去了旅店附近的烧饵块摊点。一个卖烧饵块的摊贩说近两天确实有旅店的客人来买烧饵块吃。曹显政马上要那个摊贩辨认死者的照片。摊贩说买饵块的并不是受害人,而是另外一个和受害人一起来的女子,买完后她们两个一起离开了,时间正好是案发的那个早上。

这名买烧饵块女子的身份很快就得到了确认,她是跟何玉梅住同一个房间的旅客,名叫张莲英。案发后,她再没有出现过。旅店老板和服务员都觉得何玉梅不可能是被同住的张莲英杀害的,因为她俩一前一后住进旅店,模样还有点相像。她们以前好像并不相识,但仅仅一天时间,就相处得像亲姐妹一样,张莲英不可能会杀害对方。

民警根据张莲英的住宿登记展开调查,發现她所有的信息都是伪造的。曹显政仔细思索后,脑海里突然有了线索:毒死何玉梅的很有可能是张莲英,她需要何玉梅的身份来替换自己的身份,因为旅店老板说两个人长得很像。她伪造强奸现场,就是为了误导侦查人员。可是,她留在旅店的信息都不真实,她的身份成了谜。曹显政意识到,这起案件绝不简单,这个女凶手背后一定还隐藏着秘密。要弄清真相,首先必须找到张莲英。

他们确认死者就是何玉梅后,立刻把她的死讯用电报告诉了其丈夫李新文,可是李新文说何玉梅已经到东北和他团聚了。毫无疑问,一定是有人冒充何玉梅到了东北。曹显政马上想到了张莲英,他让李新文稳住那个女人,同时立即派侦查员赶往沈阳。

曹显政没有让到达东北的侦查员暴露身份,而是先让李新文带着“妻子”到照相馆照了一张相片。两人多年没见,照张相片作个留念很正常。这个举动没有引起女人怀疑。侦查员一拿到照片,就迅速传回云南,让旅店服务员进行辨认。服务员确认照片上的人就是张莲英。

得到确认后,曹显政要求沈阳公安机关配合侦查员抓获了张莲英,并将她押解回昆明。到昆明后,张莲英承认就是自己杀害了何玉梅。她说在旅馆里,何玉梅让她看了丈夫的来信,在交谈中她了解到何玉梅和李新文的详细情况,非常羡慕何玉梅,她们长得那么像,自己却碰不到这样的好事。当她得知何玉梅和丈夫已经八年未见,就冒出了取而代之的念头。在何玉梅启程的那个大清早,她热情地送何玉梅出门,“顺便”在路边买了两盒烧饵块。毒死何玉梅后,她把何玉梅的尸体拖到了偏僻的涵洞里,伪造了强奸现场,之后带着何玉梅的行李和车票,登上了开往东北的列车。按照她的说法,她杀害何玉梅,只是为了假冒身份,过上幸福生活。

曹显政没有被张莲英天衣无缝的供词所迷惑,他断定她绝不是一个普通女人,便决定亲自审讯。审讯开始,曹显政先是回到桌子前,翻开一摞厚厚的档案材料,边看边和张莲英聊家常。他听出张莲英的口音并非她所说的“家乡的口音”,便一步步追问,张莲英的回答漏洞百出,最终她承认了自己的真实身份。

当时,云南刚刚解放,原在西南的一批国民党特务没来得及逃走,其他地方的国民党特务也有一批退到云南,各种反动势力相互勾结,破坏生产、策划暴乱,反特成为云南公安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曹显政翻看的正是解放军缴获的国民党特务档案,张莲英对这个很熟悉。

曹显政漫不经心的翻阅和“坦白从宽”的劝告,给张莲英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她不得不老实交待:她是原国民党云南警备司令部的中尉特务,云南解放之后,她四处躲藏,一直在寻找长期潜伏的机会。她杀害何玉梅并精心伪造了现场,然后冒名顶替潜逃到千里之外的东北,和八年未见妻子的李新文“团聚”。她认为这样很安全,天衣无缝……

顺着张莲英的线索,曹显政等人又查获了在云南潜伏的国民党特务三百余人,把他们一一押上审判席,给予他们应有的惩处。

“大海捞针也要捞”

1955年4月的一个深夜,云南会泽县柴山乡小石桥村的一幢民房里突然冒出阵阵浓烟,火焰借助强劲的山风,很快就把房屋烧成一片废墟。发生火灾的房屋是一幢独立的民房,离村子有一里多路。村民陈正美一家九口人住在这里。

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火灾中,村子里的人没有听到任何呼救、逃命的动静。

第二天早上,村民路过陈正美家,看到的是烧剩下的四堵墙,以及没有烧干净还冒着烟的屋梁、椽子、杂物。大火是被突然而降的大雨浇灭的。陈家有八口人不幸葬身火海,陈正美的妻子因为回了娘家而得以幸免。

专署公安局的民警很快就来到现场展开调查,他们发现这次火灾不是一起意外,因为所有受害人的身上都有致命的伤口。显然,有人杀害了陈正美一家八口,然后企图纵火烧毁罪证。

陈正美一家之前为地主当雇农,后来,陈正美参加了革命,新中国成立后他成为乡干部,还被群众推选为县里的人民代表。案发当天,他的妻子刚好回了娘家,这个巧合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他们调查发现,陈正美的妻子和家人相处和睦,没有伤害自己家人的动机,而且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她当晚就在娘家。

被害的是深山中孤零零的住户,凶手杀人后纵火焚烧房屋,毁尸灭迹,也没有一个目击者。整件事透着一股诡异。办案民警驻扎在村子里,夜以继日地询问查找,可仍然没有任何结果。

两个月过去了,专署的办案民警只好向云南省公安厅报告并求助。云南省公安厅仔细研究后,认为要侦破此案好比大海捞针,依靠云南现有的警力很难做到。他们甚至做了向公安部求助的准备。就在这时,他们想起了曹显政。厅长刘明辉马上拨通了曹显政办公室的电话:“曹局长,你带人到会泽县去,把那个案件破了。”

此时的曹显政任昆明市公安局三分局局长已经四年了,他侦查破案的能力在云南公安系统有口皆碑。接到命令后,曹显政立刻带着三个同事赶往会泽县。在路上,他们边走边研究案情,曹显政说:“大海捞针也要捞,什么时候破案,我们什么时候回昆明。”可是案发已经两个多月了,曹显政心里也没底。

到会泽县后,他们在当地民警的带领下直奔案发现场。现场暴露在户外,风吹日晒,早已不是案发时的模样。曹显政从陈正美亲戚的口中得知,陈正美是十几年前逃荒来到此地的,他在当地田无一分地无一垄,烧毁的房子是新中国成立他们分到田地后,在原来草棚子的基础上盖的。

望着断壁颓垣,曹显政明白,现在他们只能在残存的灰烬中寻找隐藏的线索了。他决定重新勘验现场。谁也没想到,在废墟里,曹显政发现了几个奇怪的圆形小洞,散布在门口的位置。有了这个发现,他带着民警更加认真地勘验起现场来。

一天下午,曹显政坐在村口时,一个有腿疾的老人拄着拐杖从他面前走过,眼睛都没有朝他斜一下。高度敏感的曹显政突然想到:现场出现的那一串圆形小洞,很可能就是拐杖留下的特殊痕迹,可陈正美家中并没有人使用拐杖。他觉得这个老人应该看他一眼,因为他穿着警服。可穿着警服的人在村子里驻扎两个多月了,村民們早已熟视无睹、习以为常了,不瞟一眼也很正常。思来想去,一个想法逐渐清晰:即使这个老人没有杀人,也一定有一个老人,或者一个腿脚不灵便的人到过现场。而这个人,可能就是凶手之一,至少是目击者或知情人。

但是仅凭这个线索,很难锁定凶手。时间一天天过去,侦查依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可曹显政坚信案件的真相就隐藏在那一片灰烬之中。

跟曹显政一起从事刑侦工作的民警郭学礼,跟随他侦破过许多大案。曹显政不找到真相绝不罢休的劲头,在郭学礼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曹显政和郭学礼带着民警再一次回到火灾现场,像考古工作者一样一寸寸清理着灰烬。

这一次,一个民警从炭灰中捡到了一顶被烧得只剩一半的帽子,他看了一眼,就随手丢在了一旁。曹显政连忙上前把帽子捡起来,仔细查看。这是一顶再普通不过的帽子,已经被大火烧毁了一半,剩下的一半沾满了炭灰。可没想到,仔细查看之后,曹显政露出自侦查此案以来的第一个笑容:“好了,有办法了。”

曹显政让村民把家里所有的刀具都交出来。全村的刀具很快被搜集到一起,曹显政一一仔细查看。突然,他拿起其中的一把柴刀,说:“这就是凶手杀人使用的砍刀。”然后解释道:“那半顶帽子的切口和这把刀的刀口是吻合的,不信你们拿来比对。”民警们拿来比对,发现刀刃上的豁口和帽子上不完全切开的切口相吻合,就是因为这把刀上有豁口,才使得两片残片相连着。

原来,在残破的帽子上面有一道并不起眼的裂痕,曹显政仔细查看后,发现这道裂痕并不是撕裂的,而是被切开的。这说明这顶帽子被锋利的刀刃砍过。曹显政从帽子沾满了炭灰的情况判断,这顶帽子先是被血浸透,又在后来多次的翻动中沾满了炭灰,这表明帽子原是被害人戴在头上的。曹显政还发现,出现在帽子上的切口是断断续续的,好几个地方没有被切断,他推断这把刀有明显的豁口。很快,他从搜集的刀具中找到了凶器,接着他顺藤摸瓜找到了作案的凶手。

这把刀是一个姓唐的人家的,唐家正好有一个腿有残疾的男子。面对找上门来的民警,这个残疾人承认了自己伙同家族里的几个人把陈正美一家杀害的事实。这把刀正是杀害陈正美一家的凶器之一。

案情真相大白:在征收粮食和土地分配的时候,唐家几兄弟与陈正美发生过纠纷。唐家是村里的大户,对陈正美早就怀恨在心。案发当晚,那位残疾者以商量征粮事情为由去了陈正美家,然后又以天黑山路难辨为借口,留宿在陈家。半夜时分,他悄悄打开房门,让其他兄弟进屋,杀害了正在睡梦中的陈家八口,后又纵火烧毁一切。

在后续的补充侦查中,参与杀人放火的凶手互相推诿,也互相指认。后来,办案民警将杀人的刀、那一根拐杖和半顶帽子作为物证,加上凶手们的供词一并上交给刘明辉厅长。刘厅长亲自安排民警把犯罪嫌疑人移交给云南省高级法院,将物证一一归档保存,并对曹显政说:“我们的曹神探,结案了!你为云南省公安机关立下了大功,不愧‘神探’的称号!”

“百分之九十九的破案率”

“文革”时期,曹显政被勒令停止工作,到云南东南部的红河州去接受“改造”“教育”。

在去往红河州的火车上,戴着手铐的曹显政在一节车厢的角落处坐了下来。一支烟抽完,他再摸自己的口袋,发现刚发的工资不见了。但是火车马上就要进站了,他不得不向押解他的人反映,试图找回来。对方很爽快地说:“你不是‘神探’吗?你就再‘神探’一次,让我们开开眼界!”

曹显政低着头在拥挤的车厢里走了几圈,很快就确定了盗走自己工资的小偷,他双手指着那个小偷说:“把你口袋里的工资袋拿出来,工资袋上应该写有‘公安厅曹显政的工资’。”果然,偷他工资的就是这个人。小偷很尴尬,没有争辩,趁大家目瞪口呆的时候溜走了。

原来,在曹显政低头走到火车车厢门口时,胸部被人踢了一脚。因为戴着手铐,他只能忍着剧痛,找个角落坐下了。事后他才反应过来,那一脚是为了转移他的注意力。他回忆起那只脚上的鞋子和脚脖子以上的裤脚,然后根据记忆很快找到了那个人。

到红河州后,曹显政的手铐很快就被打开了。他名义上担任红河州人保组组长,实际是被“监视改造”,不配枪,不发职务相应的工资,也没有实际权力。红河州公安系统的干警都很敬仰他这个蜚声全国公安系统的破案专家,就通过相关领导试探着问:“曹同志,红河州还有一些没侦破的案子,你帮帮忙给破了?”

听到“同志”二字,曹显政脸上的愁云立刻散去了,变得兴致勃勃。“好哇,”他没有丝毫犹豫,马上答应了,“今天就出发吧?”

“文革”开始后,红河州有很多案件还没侦破。稍作准备后,曹显政一行几个人就离开自治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市,向各辖县出发了。

将近二十天,屏边县所有没破的案件全部被侦破。接下来两周时间,金平县所有没破的案件都被侦破了。十天左右,元阳县所有没破的案件也一一被侦破。然后是绿春县、红河县……

随行的干警,肩负着监督曹显政的职责,实際上都成了曹显政的助手和学生,他们被曹显政缜密的思维、清晰的思路所折服,更由衷地叹服他忘我的工作精神。他们都觉得这是很好的学习机会,不舍得离开曹显政,于是,他们和上级领导、家人约定的回城时间被无限期延长下去。每到一地,他们就用县公安局的电话向领导和家人集体请假。时间一长,请假次数多了,他们也不好意思了。但曹显政丝毫没有停下来的迹象,有人只好对他说:“曹神探,我们回家休息几天再来,好吗?”

面对这样的“请示”,曹显政说:“你们回去吧,留一个人就行了,等案子破了,你们来接我就好了。”随行的干警就轮流着回去,他们都想尽可能多地跟着曹显政学习。

大半年时间,曹显政终于把红河州各县所有遗留的案件都破获了,所到之处都传诵着他的神奇事迹。陪同破案的干警都知道曹神探完全进入了一种忘我的工作状态,是他的辛勤、细致、周密、严谨,红河州才取得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百分之百的破案率。对此,曹显政说:“不是百分之百,而是百分之九十九的破案率。”

一招识破“疯婆子”

1975年,曹显政的处境改善了很多,他回到了云南省公安厅工作。

这一年,红河州的一个偏僻县城里连续发生了多起入室强奸案。小城人心惶惶,女职工和女学生人人自危,一到天黑就紧锁门户。曹显政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这个县。他仔细查看了所有的案情,发现了一个规律:这一起起案件都发生在午夜一两点和凌晨五六点,而且案发现场的门窗都完好无损。曹显政不相信罪犯真的像民间传言的那样,能够无声无息穿墙入室。可是,参与调查的民警和保安人员以及一个个受害者,都提供不出罪犯的任何信息。

曹显政重新找来受害人,一个个详细地询问。然后他发现了一个在所有案件中都出现过的细节:受害人都说半夜睡得迷迷糊糊,听到有人敲门,她们就把门打开了,因为叫门的是女人的声音。曹显政在心里摹画着:罪犯是以女人的相貌出现,还会模仿女人的腔调,在受害人迷迷糊糊的状态下,冒充室友或朋友混进宿舍。他迅速制定了侦查的方向:应该是会化装,而且有一定表演能力的男人作的案。黑暗中出没的淫贼,大白天踩点一定要伪装。曹顯政决定到大街上去找。

脱掉警服,干警们走上大街,和着便装的曹显政一起到每一个街道去找。走着走着,曹显政被一个混迹于街头的疯婆子所吸引。这个疯婆子穿得花里胡哨却又不合时宜。一张脏兮兮的黑脸被乱蓬蓬的头发遮掩了大部分,只露出一双眼睛;她走走停停,在每一个拐角处停留,但也不多停留;她手舞足蹈,举止乖张,似乎对周围的一切都感兴趣。曹显政觉得她很符合嫌疑人的特征,但是他不敢上前惊动她,于是他大声喊了一声:“快看啊,看天上掉下来什么呀!”

这个疯婆子也抬头看天,曹显政注意到她的脖子上有凸出的喉结。他叫来干警,让他们暗中远远地跟着“疯婆子”,找到了“她”的住处。“疯婆子”在进屋的刹那,动作异常迅捷,一闪身就进去了。干警们迅速包围了房子,确定没有别的出口后就推开顶着的房门,只见“疯婆子”已经脱下花里胡哨的女装,变回男儿身,屋里还有大量用于乔装打扮的道具。干警们迅速把他带到公安局审讯室。经审讯得知,这个人是外省一个剧团的演员,曾因流氓罪被判入狱,出狱后,流窜到了红河州。他对自己男扮女装骗开房门入室强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系列蹊跷的强奸案就这样被曹显政侦破了。这件事在当地迅速传开。老百姓都说曹显政是个神探,整个红河州开始传扬他的探案故事。一个个案件被侦破,发案也开始明显减少,整个红河州的治安状况随之发生了根本转变。

二十八小时侦破强奸案

1976年,红河州一家大型企业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一名年轻的女子死在公共厕所里。受害人是印尼华侨,当时的外交部和公安部都十分关注这个案件。省里立刻组织人员展开侦破,经过多方调查认定,军管会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是受害者的恋爱对象,并将他逮捕。可是这个人却一口咬定自己不是凶手,办案人员也找不到确凿的证据,案件无法侦结。有人提议让曹显政来处理这个案子,于是,曹显政被派往红河州公安分局。

来到分局之后,曹显政提出的第一个请求就是重新勘查现场。

案件发生在一个狭小的公厕里。当时正值夏天,气温很高,厕所里臭气熏天,受害者的尸体已经开始腐烂。曹显政让人把尸体摆放到现场,发现了一些之前没被发现的拖擦痕迹,确定厕所不是第一现场,而是抛尸现场。重新检验尸体后,曹显政又发现了许多线索:死者的手指甲缝里有很多皮瓣,而这些皮瓣经检验,不是死者的。这说明死者在遇害之前曾经和凶手发生过搏斗,并可能把凶手抓伤了。

曹显政回到公安分局,在关押的房间里见到了那个被捕的嫌疑人。他对公安分局的刑警说:“他不是凶手,把他放了!”办案刑警早听说过曹显政的神奇,因此没有犹豫就把这个嫌疑人放了。

曹显政要公安分局把和死者有交集的十几个男青年全部传唤到公安分局。当第四个青年男子走进询问室后,曹显政一言不发,眼睛盯着他,慢慢悠悠地绕着他转了几圈。青年男子的目光也随着曹显政的身影移动,眼神里流露出一丝不安。这时,曹显政突然出手,一把撕开青年男子的上衣领子,看到了他脖子上被抓伤的血痕。“就是他。”曹显政一声招呼,民警冲进来,迅速控制了这个青年男子。

原来,青年男子在进询问室时,上身穿着长袖衣,脖子上的风纪扣扣得严严实实。曹显政一言不发,上上下下仔细打量着这个大热天穿戴整齐的男子,对他客套的招呼不予理睬。就这样,曹显政五分钟之内就识破了他。

凶手承认了自己因爱生恨,报复杀害华侨女子的犯罪事实。此时,距离曹显政介入侦破才二十八小时。曹显政离开时,红河州公安分局局长带领所有在岗的民警给他送行,州里也派人来送别。临到火车站时,最初被错认为凶手的青年,拿着写有“曹神探,包青天,谢谢你”的木牌子,跪在路边为他送行。

“枪呢?”

20世纪80年代初,昆明市西南部的建海埂路还是从城区通往滇池岸边的一条偏僻公路。1982年深秋的一个夜晚,几声枪响打破了这条路长久的寂静。昆明市公安局的刑侦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一男一女分别躺在公路两旁,鲜血浸染了他们身下的泥土,公路旁还倒着一辆自行车。从现场看,这对男女应该是骑自行车时被枪击身亡的。

当时,曹显政任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分管刑侦和治安工作。他的小儿子曹晋云从部队转业后,被分配到昆明市公安局工作。在父亲的影响下,曹晋云成为公安刑侦大队的一名技术民警。出现场时曹晋云发现,凶手杀人用的是长枪,现场留下了六七颗长枪子弹壳。显然,这是一起严重的涉枪刑事案件。

受害人是在附近工厂上班的一对夫妇。两人是在下班回家途中遇害的,钱和其他随身物品都没有丢,而且那个年代相对值钱的自行车也倒在一旁。这个迹象表明,凶手行凶并不是图财。这对夫妇老实本分,从来没有和他人发生过感情和经济上的纠纷。民警找不到仇杀、情杀的任何迹象,案件也没有任何目击者,侦查工作似乎走进了死胡同。

民警从受害人的一个朋友口中得知,男受害人平时戴着一块上海产双菱牌的手表,这种表在当时价格不菲,而且要托关系才能买到。因为他跟妻子上下班的时间不同,为了骑自行车接送妻子,他需要准确掌握时间,所以他对手表和自行车都非常爱惜。但民警在受害人家里和案发现场都没有发现这块手表,于是他们迅速确定了侦查方向:以表找人。

很快,民警查到有人要卖一款双菱牌手表,就立即安排侦查员想办法接触那个卖表人。卖表的犯罪嫌疑人非常狡猾,经过反复试探后,民警才将其抓获,他要卖的手表正是受害人的那块。

专案组大部分民警以为案件基本上破了。可是,对警方“杀人夺表”的指控,卖表人矢口否认,说“表是我在路边捡到的”。说到杀人,他一头雾水,更是坚定地否认了。这个人没有任何犯罪记录,是个捡破烂的。据他所说,那天晚上他卖破烂挣到了几块钱,很高兴,就买了两个小菜,还有一瓶酒,不知不觉喝醉了,跌跌撞撞倒在地上睡着了。夜里,他被枪声惊醒,到路邊一看,地上趴着两个人,其中一个人还在动。他明白是有人杀了人。在月光的映照下,他看到地上有一个东西在放光,于是他就把它“捡走”了。他还表示,如果他知道那是受害人的手表,还那么贵重,他绝不会去捡。

部分民警对他的辩解不以为然,认为他在编故事;另一部分民警觉得卖表人的话也不是完全不可信。案情分析会上两种意见相持不下,一时难下定论。

曹显政了解案情后,问了一句:“枪呢?”他这一句问话把侦查工作矫正到了正确的方向上:不仅要找到杀人犯,还要找到杀人的枪支弹药,以免造成更大的危害。

接着,曹显政分析说,一个生活在社会底层、靠收破烂过日子的人,和这对夫妇素不相识,并不存在杀人动机,而且真凶绝不可能第二天就把表拿出来卖。他拿走了手表且没有逃走,说明他没有杀人,用不着害怕,也用不着逃走。

经过枪弹检验,他们得知作案的枪支是五六式冲锋枪。民警很快就想到,案发前不久,有一个部队的班里丢失了两支五六式冲锋枪和几百发子弹,而本案现场发现的弹壳就是五六式冲锋枪的子弹壳。丢失枪支和子弹的部队已经展开调查,还找到一名涉嫌盗枪的战士,可是审讯结果却令人失望,那名战士根本不知道枪支究竟去了哪里。因为失职,并且没有找回枪支,他被关押起来。

专案组和部队联合展开调查,发现这个战士和地方上的一个人来往密切,两人是老乡。从这个老乡流露出的想法,可以判断他有盗窃枪支的动机。但民警很快也把他排除了,有人证明案发那天晚上,他在朋友家聊天,十点多回到家就睡了。

破案的线索又断了,刚刚看到曙光的民警们,不得不再一次梳理案情,寻找线索。

曹显政又有了新思路:枪在某人手里,如果他偷枪的目的不是杀人抢钱,也不是衔恨报复,剩下的只能是心理依靠,或者是试试枪,试试枪法,以期待将来碰到好机会,比如越境到东南亚去武装贩毒……怎样在大海里捞针呢?只能接近这个人,和这个人套近乎,谈人生理想,谈宏图大业,谈枪的强大、有力、用处广……然后寻找线索。

他仔细梳理案情,认为枪可能在之前被排除的那个嫌疑人手里,之所以没有找到,一定是调查的某个环节出现了疏漏。无论如何,还要仔细调查这个人的行踪。

曹晋云申请去实施这个方案。

被批准后,曹晋云和另一个民警化装成普通的闯江湖的人,通过那位守军火库战士老乡的朋友,“无意”中“邂逅”那位“老乡”,然后主动提出到他家里去聊聊。他们谈得很投机,坤沙、鸦片、残军、人妖、财团、军政府……话题慢慢转到了怎么去东南亚,到了之后怎么站稳脚跟方面……

突然,曹晋云脱口而出:“枪呢?”“枪在门后边。”那位“老乡”脱口而出。曹晋云一个箭步冲到门后边,拿到了两支已经装满子弹和上了膛的五六式冲锋枪。

另一个民警迅速跃起,施用专业的擒拿手法,把“老乡”的手扭转到身后,牢牢地控制住了他。“老乡”只得承认自己偷了枪和子弹、杀害无辜夫妇的犯罪事实。原来,他趁自己当兵的老乡不注意,偷了枪和子弹。他知道自己的老乡因丢枪被怀疑,被关押,觉得愧疚,出于朋友情分,他想为老乡洗脱罪名。于是,他选择了开枪,一是为了表明那两支丢失的冲锋枪不是他的老乡偷的;二是试一试枪和自己的枪法。如果把自己的仇人选作试枪的对象,很容易暴露,他就随意选取了两个人。他故意选在半夜一个偏僻的地方,事先还和朋友闲聊到晚上十点多,那样他就有了不在现场的证据。就因为这个荒唐的犯罪动机,他向两名无辜的路人扣动了扳机。

曹显政凭借自己的缜密,再一次破获大案,折服了众人。

长眠于云南边陲

曹显政从事侦破工作几十年,从创建第一支刑侦队伍、第一个刑侦技术工作室、第一个现场勘查包、第一个信鸽训练所、第一个警犬训练基地,到创造破案率近百分之百的全国第一奇迹,且连续保持三年,他不仅被新中国首任公安部部长罗瑞卿誉为“破案专家”,还被人们称为“中国的福尔摩斯”。

1983年9月22日,由于长期过度操劳,从抗日烽火中成长起来的刑侦专家曹显政离开了人世,享年六十七岁。他留下遗言,让两个儿子不要再追究是谁在“文革”中迫害了他,而要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工作上,用在破案上,消除犯罪,保障一方平安。

青山处处埋忠骨,太行山里的放羊娃曹显政没有回到故里,而是长眠在云南边陲。他用一生践行了自己入党时的誓言,而他对我国刑侦事业的突出贡献,也永远留在了人民公安事业的历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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