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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崔氏人物辞典·古代卷》存疑补阙

2022-02-14

关键词:崔氏辞典词条

肖 霞

本刊核心层次论文

《历代崔氏人物辞典·古代卷》存疑补阙

肖 霞

(西华师范大学 文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历代崔氏人物辞典》是迄今关于崔氏人物的第一部辞典,其价值不可估量。然崔氏一族历时久远、子孙繁盛、关系复杂,辞典编纂难免疏误。今结合相关材料,探讨此书古代卷“崔眈”“崔敬保”两词条存疑之处,并由“崔敬保”词条引出“崔宾”“崔隆宗”两词条增补之处。

《历代崔氏人物辞典·古代卷》;崔眈;崔敬保;崔宾;崔隆宗

崔聚成等编纂的《历代崔氏人物辞典》(以下简称《崔氏辞典》)分古代卷和近现代卷,是“国内目前第一部专门集录研究崔氏人物的辞典”[1]11。其中,古代卷上自远古,下迄明清,共收录崔氏人物2 832位。《崔氏辞典》(古代卷)的出版,有利于了解历代崔氏人物与崔氏文化、推动其他姓氏的高层次研究,且利于研究中国古代的政治历史、思想文化等各方面情况,备受徐金星、郭绍林等人称赞。

但正如《唐刺史考全编》的编写者郁贤皓所说,“一切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的,要做到‘全’谈何容易。”[2]崔氏一族历时久远、子孙繁盛、关系复杂,辞典编纂工作异常艰辛,难免疏误。拜读之际,发现此书偶有疑处,词条抑或可增补。不甚谫陋,祈请方家赐教。

一、存疑之处

南宋陆九渊说:“为学患无疑,疑则有进。”[3]明陈献章认为:“疑者,觉悟之机也,一番觉悟,一番长进。”[4]清陈确认为:“士果志学,则必疑,疑必问。”[5]可见,我国古代多位大学者均推崇发疑深思。笔者受历代先贤鼓励,虽学识浅陋,但仍力图探讨《崔氏辞典》(古代卷)中“崔眈”“崔敬保”两词条之疑处。前者疑为词条内容错位,后者疑为直系亲属关系错乱。

(一)词条内容错位

词条内容错位,此处指“崔眈”与“崔翰”两词条部分内容重合。“崔眈”词条位于此书一百五十六页,其下“汝州刺史吴郡陆长源表为防御判官……旋葬于汝州”百余字,与下页“崔翰”词条重合。

经查证,此百余字与韩愈所写《崔评事墓铭》内容吻合,《昌黎先生文集》卷二十四:“《崔评事墓铭》:‘汝州刺史吴郡陆长源引为防御判官,表授试大理评事……其妻与其子以君之丧,旋葬于汝州。’”[6]586-587此墓铭中“崔评事”所指何人?韩昌黎开篇便提及墓主,“君讳翰,字叔清”[6]586,由此可知,此处“崔评事”指崔翰。

“崔眈”与“崔翰”词条部分内容重合而无任何说明,大致有两种可能:其一,两者为同一人;其二,两者不是同一人,编纂时仍有待商榷。下文将从三方面入手,判断第一种可能(两者为同一人)是否具有合理性。

1. 姓名。赵瑞民认为,人名能够分辨性别、职业、文化层次等相关信息,是社会文化背景的折射[7]。判断崔眈、崔翰是否为同一人,于性别、职业、文化层次上是否有区别,或可从姓名入手。单从姓名上来看,两者同为崔姓,名却一为眈,一为翰,即同姓不同名。一般来说,同姓不同名即为不同的人。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改名。何晓明认为:“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下,改姓又是必须的。有时,改姓是为了家族的生存……有时,改姓却意味着无上的荣耀。”[8]在极度崇尚宗法制的封建社会,姓氏尚且可改,名更是不用说了。关于改名,孔令伟也认为:“改名具有心理转变的功能,起化解个人情感冲突和化解个人与社会冲突的作用。”[9]可见,改名这一现象是存在的。若有一方因某种原因而改名,且改名后并未完全抛弃原名,便会形成本是同一人却同姓不同名的情况。因此,或可根据有无改名来判断崔眈、崔翰是否为同一人。

《崔氏辞典》(古代卷)所收条目为崔氏始祖与子孙,以姓名为依据可将其大致分为以下四类:其一,同姓同名且为同一人,如崔松。词条分别位于此书第三百零六页、三百三十六页。前者字子茂,《寿光县志》载其为仓上社人,以吏员授河南固始县巡检,中流矢身亡。后者字子茂,清山东寿光县人,中流矢殒命。与前者同。其二,同姓同名却不是同一人,如崔涣。词条分别位于此书第一百零七页、一百三十五页、二百七十四页。前者郡望河北清河,实为洛阳人。字海量,祖崔元彦,父崔隐甫,有七子(或八子)。次者博陵安平人,为玄宗朝宰相。祖崔玄暐,父崔璩,有三子。后者为宋代滏阳人,撰有《开斋记》一文。此三者非一人。其三,同姓不同名却为同一人,此或因改名而形成,如崔简(崔览)。词条均位于此书第三十六页。前者崔简,为北魏清河东武城人,一名览,字仲亮。崔宏次子,历中书侍郎、征虏将军、爵五等侯,参著作事。后者崔览,北魏清河东武城人,字仲亮,职中书侍郎。与前者同。其四,同姓不同名且不是同一人。同一家族大多姓同名异,例证不计其数,此处不再赘述。

因此,判断崔眈、崔翰是否为同一人,无法从姓名入手得出结论。即使同为一人并有一方改名,同姓不同名的词条可能指同一人,也可能指不同的人。因此,以姓名为依据是不可靠的,或可从其人物生平及家族世系入手进行对比、判断。

2. 人物生平。《国学词典·文学》:“古今学者通常以考证人物生平事迹为文学批评的前提,而文学史在分析某一位诗人或作家时,总是要作一大段背景介绍。”[10]可见,人物生平在文学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结合人物生平来判断崔眈、崔翰是否为同一人,与姓名较之则相对可靠。

崔眈,结合相关材料,可大致知其官职。《全唐文补遗》:“崔眈。撰此志时署再从弟、朝议郎、行尚书都官员外郎、上柱国。”[11]《全唐文新编》卷七六三《唐故殿中侍御史内供奉知盐铁凤山监博陵崔府君仲謩墓志铭并序》前有:“崔眈。眈,朝议郎,行尚书都官员外郎,上柱国。”[12]9079可见,崔眈官任三职。

崔翰,结合相关材料,亦可大致知其官职。《旧唐书》卷七二下《宰相世系二下》:“翰,字叔清,汴宋观察巡官、试大理评事。”[13]《全唐文新编》卷五六六:“《崔评事墓志铭》:‘表授右卫胄曹参军,实参幕府事……引为防御判官,表授试大理评事……署为观察巡官。’”[14]6498可见,崔翰任职不止三种,且职位皆与崔眈不同。

因此,将仕宦经历两相比较可知,崔眈与崔翰官职不同,可能为不同的人。

李子春、刘学梓在《迁安发现北魏墓志》一文中曾谈道:“《魏书》《北史》对崔隆宗的记载有略有详,但两书的记载与墓志多有不符之处……崔隆宗在此所任官职,《魏书》《北史》均无记载。”[15]可见,有时因特殊情况某所任官职未载于文献资料中。因此,判断崔眈、崔翰是否为同一人,仅以官职为依据不甚妥帖,探讨时还需结合其生卒年。

韩愈曾为崔翰撰写墓志铭,《昌黎先生文集》卷二十四有载:“《崔评事墓铭》:‘贞元八年,君生四十七年矣……以十五年正月五日寝疾终于家,年五十有六矣’。”[6]587由此可知,贞元十五年(799年),崔翰逝世。而崔眈曾为其兄崔仲謩撰写墓志铭,《全唐文新编》卷七六三有载:“《唐故殿中侍御史内供奉知盐铁凤山监博陵崔府君仲謩墓志铭并序》:‘再从弟朝议郎行尚书都官员外郎上柱国崔眈撰……会昌三年二月廿五日,归葬于河南府河清县保掌原。’”[12]9079-9080由此可知,会昌三年(843年),崔眈仍在世。卒于贞元十五年的崔翰不可能于会昌三年为他人撰写墓志铭。可见,崔眈、崔翰生卒年不同。

由上可知,崔眈、崔翰官职不同,生卒年亦不同。因此,依据人物生平可得出结论:崔眈、崔翰不是同一人。

3. 家族世系。何学威认为:“家族是由夫妻的婚姻关系与亲子的血统关系构成。”[16]理清崔眈、崔翰的家族世系,将进一步证明上述结论的合理性。参阅《崔氏辞典》(古代卷),可大致总结出两人的部分家族世系。

崔圣念的四世孙分别是崔通、崔知晦、崔知道。

崔通有子崔知愻。崔知愻有四子,分别是崔谭、崔荣、崔伦、崔殷。崔伦有子崔衍、崔合。

崔知晦有子崔瑜。崔瑜有子崔灌。崔灌有子崔芃。崔芃有子崔仲謩。崔仲謩有三子,分别是崔牍、崔知仁、崔小流。崔仲謩的再从弟为崔眈。

崔知道有两子,分别是崔玄同、崔玄德。“玄同”也为“元同”“玄童”。崔玄同有子崔倚。崔倚有三子,分别是崔翰、崔华、崔国况。

由此可知,崔眈与崔翰显然不是同一人。但学术研究力求精深准确,宜多搜证据进行论证。崔翰的家族世系较明晰,而崔眈则较模糊。要想理清崔眈的家族世系,解开崔眈、崔翰之谜,崔瑜是关键。按《崔氏辞典》(古代卷)所说,崔瑜有子崔灌,崔瑜之曾孙崔仲謩有再从弟崔眈。《汉语大词典·一部》:“再从弟,同曾祖而年少于己者。”[17]可见,崔眈与崔仲謩的曾祖父同为崔瑜,而祖父却非同一人。故崔瑜应不止崔灌一子,要寻求崔瑜另一子的发展脉络,还需结合其他相关文献,此图有待扩充。

目前,崔瑜另一子之情况无从查寻,不免让人怀疑此子是否存在。但崔眈实为崔仲謩再从弟,此有材料可证。《全唐文新编》卷七六三:“《唐故殿中侍御史内供奉知盐铁凤山监博陵崔府君仲謩墓志铭并序》:‘再从弟朝议郎行尚书都官员外郎上柱国崔眈撰。府君崔姓,博陵人,讳仲謩,字中略。’”[12]9079由此猜测,崔瑜应有除灌外的另一子,只因材料所限,暂未明朗,故不知崔眈之父、祖父为何人,此须静待更多墓志或其他文物出土。

虽不知崔眈之祖父,但已知崔眈与崔仲謩为同一曾祖。若崔眈、崔翰不是同一人,则崔仲謩、崔翰之曾祖亦不是同一人。《全唐文新编》卷四九八:“《唐故江南西道都团练观察处置等使中散大夫使持节都督洪州诸军事守洪州刺史兼御史中丞骑都尉赐紫金鱼袋赠左散骑常侍崔公神道碑铭并序》:‘博陵崔公讳某,字某,仕至御史中丞、洪州刺史、江西都团练观察使。元和七年冬十一月某甲子,启手足于郡舍……其孤仲謩纂其代徳家法……圣念四叶至君曾祖知晦,应销声举,授兖州金乡丞。王父瑜,朝议大夫、忠王府咨议,赠太子宾客。烈考灌,再为澧州、潭州刺史,以御史中丞领湖南观察使。’”[18]清人吴汝纶《深州风土记》卷十二上《人谱》上:“史不见灌子。权德舆为洪州,碑不箸名讳。按碑,由常州刺史为江西观察使,元和七年十一月卒于郡舍。《旧唐书·宪宗纪》:‘元和六年八月辛巳,以常州刺史崔芃为洪州刺史、江西观察使。七年十一月己卯,江西观察使崔芃卒。’据此,则灌子为芃也。”[19]综之,崔仲謩的部分家族世系依次为崔圣念、崔某1(待考)、崔某2(待考)、崔某3(待考)、崔知晦、崔瑜、崔灌、崔芃、崔仲謩。崔眈与崔仲謩的曾祖为同一人,即崔瑜。

《全唐文新编》卷五六六:“《崔评事墓志铭》:‘君讳翰,字叔清,博陵安平人,曾大父知道……大父元同……父倚。’”[14]6498由此可推,崔翰的部分家族世系依次为:崔知道、崔元同(元同,本为玄同,避讳,也作玄童)、崔倚、崔翰。崔翰曾祖为崔知道。故崔眈、崔翰并非同一人。

综上所述,从姓名来看,无法判断崔眈、崔翰是否为同一人;从人物生平来看,崔眈、崔翰不是同一人;从家族世系来看,崔眈、崔翰绝非同一人。既如此,为何词条部分内容重合?经论证,第一种可能(两者为同一人)不具合理性。我们猜测恐为另一种可能,本为“崔翰”处的内容误入“崔眈”词条之内,两者不是同一人,编纂时仍有待商榷。

(二)直系亲属关系错乱

什么是亲属?《汉语大词典·见部》:“亲属。亲族。原指六世以内的血亲,后亦指跟自己有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20]《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亲属,跟自己有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21]1058可见,须有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人才叫亲属。亲属关系,“有血统或婚姻联系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在中国,亲属关系分为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直系亲属关系如父母子女关系,旁系亲属关系如兄弟姐妹等。”[22]直系亲属关系错乱,即父母子女关系交杂错乱、晦暗难明。此处指在《崔氏辞典》(古代卷)中,“崔敬保”与“崔隆宗”两词条自相矛盾,以致父子关系存疑,无法理清两词条所体现的直系亲属关系。

“崔敬保”词条位于此书第四十二页,其下有“崔延寿子”四字,且“有三子:子恒、子安、子升”。此与前页“崔隆宗”词条不符。“崔隆宗”词条下有“崔延寿子”四字,并“有子敬保”。即此书一方面认为崔敬保有三子,与崔延寿为父子,崔隆宗不存在于此段关系之中,另一方面又认为崔敬保与崔隆宗为父子、与崔延寿为祖孙。

王国维在《古史新证·总论》中提到了二重证据法:“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无不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23]陈寅恪在《王静安先生遗书序》中也明确概括静安先生的三种治学方法,“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24]可见,王国维十分推崇将纸上材料与地下新材料结合起来的二重证据法。“‘二重证据法’指的是将有文字的考古材料与传世文献相结合的考证方法。”[25]有文字的考古材料,即出土文献,指的是“地下之新材料”“地下之实物”,传世文献指的是“纸上之材料”“纸上之遗文”。本文将以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为原则,力求理清崔敬保与崔隆宗、崔延寿之间的亲属关系。

1. 传世文献。学界对传世文献的界定标准相差无几。毛远明先生认为:“传世文献是指以抄写、版刻、排印的形式,上下几千年,一直流传于世,从未间断的典籍文献文本。”[26]2曾昭聪认为:“传世文献,则是指历代抄、刻而流传下来的文献。”[27]13

传世文献有崔敬保、崔隆宗、崔延寿踪迹,或利于理清三人关系。《魏书》卷三二《崔逞传》“延寿子隆宗,简率爱友,居丧以孝闻”下有:“子敬保,员外散骑侍郎、冀州仪同府从事中郎……子子恒,官至征虏将军、鲁郡太守。早卒。子恒弟子安,冠军将军,西兖州司马。子安弟子升,开府参军。”[28]又《北史》卷二四《崔逞传》:“延寿子隆宗,简率友悌,居丧以孝闻”下有“子敬保,冀州仪同府从事中郎……敬保子子恒,位鲁郡太守,早卒。子恒弟子安、子升。”[29]由此可知,《魏书》《北史》对崔延寿的家族世系记录无差,均为:崔延寿子隆宗,隆宗子敬保,敬保有三子,子恒、子安、子升。换言之,传世文献《魏书》《北史》均认为,崔敬保与崔隆宗为父子,与崔延寿为祖孙,且敬保有三子,崔隆宗真实存在于此段关系之中,存在于当时的社会历史之中。

按照王国维的治学理论,虽然《魏书》等现存的传世文献证明了崔敬保与崔隆宗父子关系的合理性,证明了崔隆宗真实存在于此段关系之中,但还需以出土文献(即“地下之新材料”“地下之实物”)为依据进一步论证。

2. 出土文献。曾昭聪认为:“所谓出土文献,就是指考古发掘出土的文字材料,包括甲骨文、金文、战国盟书、玺印、简牍、帛书、敦煌文献、吐鲁番文书、徽州文书,也包括历代墓志、碑铭等。”[27]13传世文献已证崔敬保与崔隆宗的父子关系属实,若再有出土文献为证,则符合王国维“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之论。

《全唐文新编》卷四三四:“《大唐宣义郎行左卫骑曹参军摄监察御史赐绯鱼袋四镇节度判官崔君墓志铭》:‘清河崔君讳夐,字光远……六代祖隆宗,后魏齐、冀、幽、定四州刺史,清河郡开国公,迈种威蕤,流泽繁衍。曾祖裕,皇襄州率道县令;祖丘,鲁王府主簿;父宾,淄州高苑县令;皆检身而独善,故不振于大位。君,高苑府君之次子也。’”[30]5046-5047由此可知,崔隆宗的子孙依次为:崔隆宗、崔某1(待考)、崔某2(待考)、崔某3(待考)、崔裕、崔丘、崔宾、崔夐。

可见,崔隆宗其人在历史上是真实存在的。若崔敬保为崔隆宗之子,则可进一步推断:崔某1为崔敬保,崔某2为子恒或子安或子升,崔某3待考。此推论通。

由此可见,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相结合,证明了崔敬保与崔隆宗确为父子,崔隆宗其人真实存在于社会历史之中。此外,《崔氏辞典》(古代卷)的“崔隆宗”词条下亦有“有子敬保”之记载。故,崔敬保应为崔隆宗子、崔延寿孙。至于“崔敬保”词条下有“崔延寿子”,此处恐有疏误。

二、增补之处

《词辨》卷二:“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31]偶然的发现或许会帮助我们在学术研究中拨开迷雾,重见青天。“调查研究中的‘偶然现象’,是指预料之外的、不规则出现的一些有价值的现象。”[32]在探讨此书“崔敬保”词条的过程中,笔者偶然发现两处或可增补之词条:“崔宾”与“崔隆宗”。崔宾、崔隆宗除有子外,均或有一女。

《崔氏辞典》(古代卷)凡例有:“正文中人物一般设有词头、生卒年、字号、郡望、籍贯、亲属关系、科举、生平事迹、享年、子孙、封赠谥号、主要著作、墓志等内容。”[1]11子孙,《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儿子和孙子,泛指后代。”[21]1734可见,《崔氏辞典》(古代卷)所收录的人物,介绍其亲属关系时,女儿被排除在外。但也有例外:

其一,因某种特殊情况,简明概括。“崔孝芬”下有“与胡太后为亲家,其女为帝孝文帝所纳”;“崔猷”下有“其女为帝收为养女”;“崔融”下有“崔融长女崔海棠为大诗人杜甫之生母”。此处例多不赘。

其二,单列词条,详细介绍。如崔素娥、崔仲容、崔宜端等。

崔宾、崔隆宗之女既非皇室,亦无显事。因此,在介绍父亲的亲属关系时,被忽略不提亦在情理之中。但《崔氏辞典》(古代卷)词条提及人物之女还有一种方式:某有几子几女。如,“崔异”下有“夫人郑恒,据其墓志知有七子五女”;“崔揆”下有“生男子三人……女子三人”;“崔廷威”下有“妻王氏,生六男四女”。例多不赘。崔宾、崔隆宗均有子有女,或可用“几子几女”概括其亲属关系,以完善人物家族世系。

关于墓志的定义,赵超认为:“埋设在墓葬中,专门起到标志墓主的作用;有相对固定的外形形制;有较为固定的铭文文体。不具有以上特征的器物,尽管也是在墓中出土的铭刻,也不应该称作墓志。”[33]关于墓志的真实性,毛远明先生认为:“一般说来,关于姓氏、生平事迹、官阶品级、年寿、卒葬、子孙等方面的内容大都真实可靠。”[26]126由此可见,若要增补《崔氏辞典》(古代卷)条目,以墓志原文为依据大抵可行。因此,下文所列或可增补之处皆有墓志为证。

(一)崔宾

“崔宾”词条位于此书第八十三至八十四页,词条下有“崔夐父”三字。但崔宾除有子崔夐外,还应有一女。

2000年出版的《全唐文新编》卷九九七:“《唐京兆王氏妻清河崔夫人墓志》:‘夫人号曼殊,东武城人也。世业晖映,祖德清淳,语宦者宗其高,论婚者许其大,久谈于仕林矣。鲁王府主簿山丘之孙,高苑令处宾之女。’”[34]15125志文明确提及墓主家世:墓主为清河崔氏女,唐时清河东武城人,号曼殊,其祖父崔丘,其父崔宾。崔宾有女崔曼殊,此一证。

崔宾之子崔夐与京兆王氏妻崔曼殊,若父同为崔宾,两人定出生年月相近,或为兄妹,或为姐弟。《唐京兆王氏妻清河崔夫人墓志》又有:“自归于我,廿余岁,克躬节俭……开元廿四年岁次景子三月廿九日刻石记之。”[34]15125可知,崔曼殊嫁予京兆王氏为妻二十余年,卒于唐开元廿四年(736年)。夫人高门贵女,求娶者无数,及笄后嫁予京兆王氏。可推断出夫人或生于唐长寿至圣历时期。

《全唐文新编》卷四三四:“《大唐宣义郎行左卫骑曹参军摄监察御史赐绯鱼袋四镇节度判官崔君墓志铭》:‘维唐乾元二年秋七月八日,清河崔君讳夐,字光远,终于东京思恭里之私第,享年以五十有九……父宾,淄州高苑县令。’”[30]5046-5047由此可推,崔宾之子崔夐生于唐圣历三年。

两相比较可知,崔宾之子崔夐与崔曼殊出生年月相近。崔宾有女崔曼殊,此二证。

因此,崔宾除有子崔夐外,还应有一女。2011年出版的《崔氏辞典》(古代卷)中“崔宾”词条暂未收录,或可补充。

(二)崔隆宗

“崔隆宗”词条位于此书第四十一页,词条下有“有子敬保”四字。但崔隆宗除有子敬保外,还应有一女。

1984年,唐山市迁安县发现一件北魏墓志,该墓志现收藏于唐山文管处。铭文如下:“大魏神龟三年岁次」庚子二月乙己朔廿」八日壬申平州辽西」郡肥如县征东大将」军别驾从事史带肥」如县常袭事清河冀」州别驾兰陵燕二郡」太守司空谘议冀州」长史崔隆宗女墓。”[15]93(文章原文未加标点,“」”表示转行,墓志图片见图1。)此墓志铭文为李子春、刘学梓于1993年发表的文章所录。

图1 崔隆宗女墓志

1998年,两人亦录此铭文,但与5年前稍有不同:字数增加至80字,讹文“乙己”改正为“乙巳”,图片截图字直接变为“朔”,“征东大将军”后增加了“府行参军明威将军”八字,“常袭事”变为“常袭妻”,“墓”字后增加了“记”字——成为“大魏神龟三年岁次」庚子二月乙巳朔廿」八日壬申平州辽西」郡肥如县征东大将」军府行参军明威将」军别驾从事史带肥」如县常袭妻清河冀」州别驾兰陵燕二郡」太守司空谘议冀州」长史崔隆宗女墓记。”[35]84

李子春、刘学梓认为:“此墓志后署崔隆宗之名,可知此墓志是崔隆宗为其女撰写的铭文。”[35]84此墓志为“崔隆宗女墓记”,墓主应当为常袭妻、崔隆宗女。

因此,李子春、刘学梓发表于1993年、1998年的两篇文章,可得崔隆宗女之墓志图片。经传世文献与墓志图片所证,崔隆宗除有子崔敬保外,还应有一女。2011年出版的《崔氏辞典》(古代卷)中“崔隆宗”词条暂未收录,或可补充。

三、结语

本文以《崔氏辞典·古代卷》中“崔眈”与“崔敬保”两词条为对象,集中讨论其存疑之处。关于“崔眈”词条,疑为词条内容错位。从姓名、人物生平、家族世系三方面入手,将其与“崔翰”词条进行比较、判断,得出结论:本为“崔翰”处的内容误入“崔眈”词条内。关于“崔敬保”词条,疑为直系亲属关系错乱。通过将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相结合,得出结论:崔敬保应为崔隆宗子、崔延寿孙。在探讨“崔敬保”词条过程中,偶然发现两则或可增补之词条:“崔宾”“崔隆宗”,即崔宾、崔隆宗除有子外,均或有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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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周绍良. 全唐文新编: 第4部: 第1册[M]. 长春: 吉林文史出版社, 2000.

[13] 刘昫. 旧唐书[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5: 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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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916/j.issn1674-327x.2022.06.015

G122

A

1674-327X (2022)06-0057-06

2022-04-26

新闻出版总署重大科技工程项目(GAPP-ZDKJ-ZK/08);西华师范大学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中心项目(DAWXC2205)

肖霞(1996-),女,四川德阳人,硕士生。

(责任编辑:叶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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