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始末
2022-02-14
1947年至1948年,在解放战争节节胜利进程中,各个解放区逐渐连成一片,物资交流日益频繁,商民往来更加密切。但是,各解放区市场流通中的货币,仍然存在种类较多、版别复杂、比价不一等问题。在这种形势下,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把各个解放区的货币和金融业务集中统一起来,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
1947年4月,中共中央成立了华北财经办事处(简称“华北财办”),其重要任务之一就是积极筹划建立全国性的银行。9月14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工委书记张鼎丞、邓子恢致电中央工委:“建议立即成立联合银行或解放区银行,以适应战争,越快越好。”10月2日,华北财办主任董必武根据这个建议致电中共中央,建议组建中央银行,发行统一货币。中共中央收到董必武的电报后,于10月8日复电华北财办并董必武:“进入准备工作是必要的。至于银行名称,可以用中国人民银行。”
接到中共中央的复电经研究后,华北财办决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立即进行各项准备工作。1948年4月,在董必武的主持下,华北金融贸易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议分析认为立即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统一货币的条件尚不成熟。但根据会议精神,各个解放区相继进行了货币关系的调整,实现了不同货币按固定比价混合流通。
这次会议召开后,解放战争形势发展很快,解放区的货币种类繁多,不仅影响野战军作战、商民往来,也影响市场的稳定。1948年11月18日,华北人民政府第三次政务会议迅即作出决议:“发行统一货币,现已刻不容缓,应即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并任命南汉宸为中国人民银行总经理,一面电商各区,一面加速准备。”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式成立。1949年2月12日,中國人民银行总行迁至北平。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央人民政府的银行,即全国统一的国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逐步把各解放区银行改组为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形成了全国统一的金融体系。
(摘自《党史博览》 潘琦/文)